#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最近在PTT的Salary版看到一篇文章,主要是原Po表示他上班時忘了打卡,結果老闆與人資便表示要視同上午到午休的休息時段之間(共3.5小時)為曠職,並將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與曠職期間的薪資。這篇文底下有著正反兩面的意見,有人覺得公司應進一步查證是否真的...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最近在PTT的Salary版看到一篇文章,主要是原Po表示他上班時忘了打卡,結果老闆與人資便表示要視同上午到午休的休息時段之間(共3.5小時)為曠職,並將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與曠職期間的薪資。這篇文底下有著正反兩面的意見,有人覺得公司應進一步查證是否真的有遲到或曠職,但也有人認為原Po一開始不要忘記打卡不就沒事了,當然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看法,而我們則希望試著基於法令的見解與實務經驗,來針對此事討論看看了😆
✨打卡是記載出退勤時間的形式,不能因此否定員工有提供勞務的事實
依照勞基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公司本來就有置備員工出勤紀錄並記載上下班時間到分鐘為止的義務,另外依照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因此,出勤紀錄最大的用意是由勞資雙方共同製作以記載真實的工作時間,當未來有爭議時便可以此為依據,另外如果該紀錄有與事實不符的情形時,雇主也應即為處理及更正。
換句話說,如果明明知道員工有來上班且就坐在老闆或人資的面前,結果只是因為他忘記打卡便認定其曠職,其實是有點本末倒置了😅這點可參考勞委會(現勞動部)80年9月24日臺勞動二字第24671號解釋令:「打卡僅係雇主為掌握計算勞工工作時間之一種方式,勞工實際上如已出勤忘記打卡,但已依事業單位規定程序告知雇主,尚不構成曠工要件。」
對於這篇Po文中討論的狀況來看,假如當事人有辦法舉出證據證明當日上午確實有出勤提供勞務(例如與主管間的對話紀錄、工作報表、電子郵件往來紀錄等),但公司卻仍然扣除整個上午的薪資的話,便可能會因為沒有對該員工實際有提供勞務的時段給付薪資,因此產生「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而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的疑慮了。
✨對資方來說,怎麼做比較能有效管理?
在原討論文中,也有些人提到就算公司再請主管人員去調閱監視器確認當事人確實有準時上班而並非曠職,但仍然會為了他的個人行為而需衍生其他人力成本,難道公司就不能對此有所行動嗎?這時候就凸顯出「工作規則」的重要性了,依照勞基法第70條規定,員工應遵守之紀律、考勤、請假或獎懲規範等都是工作規則中可制定的部分,如果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話,也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因此,如果公司有把考勤規範訂定在工作規則中的話,或許就能減少此部分爭議。更具體來說,遇到這類情形時做法建議如下:
❶查證員工真實出退勤時間,或請員工自行舉證後,共同協議補正真實的上下班時間。
❷依照工作規則的規範,針對未打卡之行為予以懲戒,減少員工未打卡的機率。
❸增加忘刷卡與補登上下班時間的機制(但要明確載明次數),讓員工有緩衝的機會,但也可同步納入考核範圍內。
很多勞資爭議都是從很小的地方開始產生誤會與摩擦,而漸漸有更大的隔閡進而影響團隊氣氛與工作效率,所以如果先把這些遊戲規則定好,或許就能避免這類問題了~但大家上班時還是記得要打卡比較重要,不要讓人資難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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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職會有紀錄嗎 在 王定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文末附上精彩謊言 #篇幅有限無法全載
這位「酈俊睿」,扯了一堆謊後,就躲起來了,這代表…
1. 原來只剩下不到3%的在台統派,就是這種素質啊!
2. 中國新黨市議員,不僅自己涉及共諜案,副主任的品質又是如此,選民應該認清楚。
3. 台灣警察的人品素質比這個說謊、遲到、曠職的傢伙好多了,用「條子鴿」這種名稱,而且捏造親身經驗,寫出國道警察、派出所收賄的情節,這是在侮辱好警察們!那個…葉毓蘭不出來說說話嗎?
4. 至於要不要提吿?別忘了,謝前院長可是名律師出身,我是不會擔心這個問題的。
以下摘自新聞:
退休員警、新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士林服務處副主任酈俊睿,以作家「條子鴿」名義發文造謠,根據台北市警局提供的所有資料顯示,「酈俊睿」所說所寫的人、事、時、地、物全部都不符事實。
謊言例證:
先說明,「酈俊睿」強調他出版的書籍內容,以及他之前在臉書上發文的內容,都是他「曾經經歷過的事」。
但網友就質疑,書中寫說周人蔘案爆發前一年他在派出所任職,臉書上又說,他曾是戰鬥機飛行員,台海危機那天「在隊部一度準備緊急升空應戰」,但這兩件事情都是1996年,難不成會分身?
臉書知名粉專「犀利檢座」昨天也發文,直接批評酈出書內容唬爛,因為酈在書中說他曾參與執行死刑;但一般行政警察與法警不同,行政警察根本不會參與執行死刑,執行死刑是法警的工作,更讓外界質疑他書本與自身經歷的真實性。
「酈俊睿」曾在書中寫下,「任職國道期間,學長巡邏都叫他拿一隻伸縮桿、沿路取掛在路燈上的奶粉罐,裡面裝的全部是錢,這些錢就是砂石車司機放的、為了避免警察取締所給的規費」,這段看似親身經歷的見聞,指控國道警察收取賄賂,可是酈從未曾任職國道警察,警界應該抗議這種老鼠屎。
他說曾攔下闖紅燈的賓士,還對駕駛開罰單,事後接到副分局長電話「你不知道他爸是行政院院長啊」?他笑而不答,直接掛電話,隔天因為「態度不佳」被記2支申誡,但是謝長廷在民國94年2月到95年1月擔任行政院長,酈秀出自己民國95、96年的嘉獎懲處紀錄,上頭顯示「申誡0次」,說好的申誡呢?
附圖:記住這張說謊的臉
曠職會有紀錄嗎 在 台北市議員 張斯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柯市長嗡嗡嗡 懲處慢慢慢】
今天柯市長的重要幕僚也是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副執行長張益贍遭媒體爆料,疑似在公務時間翹班與民眾黨的立院黨團助理蔡宜芳約會。此事不僅對柯市長的民眾黨形象大傷,更嚴重危害台北市政府的形象!
張益贍擔任台北市政府的基金會要職並領有高薪,消息傳出後,至今已快過了一整天,卻只看到文基會發了一篇不痛不癢的新聞稿表示「如未完成請假手續,以曠職、扣薪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處份」;北市府對於此事的回應甚至是「相信他有能力處理『私領域問題』」,這叫付他薪水的納稅人情何以堪?!
我想請問柯市長,事發日期、時間甚至地點,媒體都幫你列出來了,只剩確認出勤紀錄就可以知道結果,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有那麼難嗎?還是因為張副執行長是你的國王人馬,連懲處都要經過你的同意才可以?我要求文基會應立即公布其出勤紀錄,並予以撤職!
#張斯綱 #綱好在乎你
#台北市議會 #士林北投
#台北市政府 #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柯文哲 #張益贍 #蔡宜芳 #出勤記錄
曠職會有紀錄嗎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你的血汗錢韓導這樣花
#落跑前硬是要留下到此一遊烙印
被叫韓導久了,韓國瑜真的以為自己是電影大導演,花了市民153萬血汗錢蓋了一條愛河畔的「星光大道」,說要拚觀光,但人沒進來,市長先跑出去。
他趕在落跑前把手永遠烙印在高雄的土地上,告訴被他騙的高雄人:「我韓某到此一遊啦~」,其實最開心的就是他自己!
🔥 韓導濫灑市民稅金與韓粉自嗨 🔥
今年七月,韓市府耗資重金448萬,辦了一場「甄愛高雄群星會」,邀請多位資深影人出席,並讓韓國瑜也能走紅毯作秀,還當場進行蓋手印儀式。
隨後,韓市府就決定,要把這位落跑市長的手印,用市民血汗錢,永遠烙印在愛河邊!
由中天新聞前主播當家的新聞局則表示,星光大道將留下除了韓國瑜,還包括甄珍、張小燕、朱延平、周丹薇、胡錦、湯蘭花、秦沛、姜大衛、呂良偉、蘇永康、秦祥林等人也留下手印,將成為「觀光亮點」,是最好「觀光大使」。
然而,這些人跟高雄的歷史、人文、影視發展,到底有什麼關係? 真能象徵高雄觀光,吸引遊客特別到此一遊嗎?
🔥 蓋完手印就落跑,被罷免也能留下痕跡 🔥
身為高雄史上最快落跑的市長,韓國瑜在任時間僅有10個月,扣掉請假、曠職、在家睡覺,實際上班天數可能只有100天出頭。
韓國瑜深知自己除了修理不亮路燈等例行工程外,毫無政績,因此趕在落跑前,特地花錢蓋下手印,永久保存,這樣一項建設都沒留下來的韓國瑜,才能自豪自己「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就算被罷免,大名還是永遠印在高雄的景點上。
或許韓導被罷免後,高雄人可以由這條韓導大道,紀念這段高雄最不堪的黑暗日子,到時候,我們也會幫你做快牌子,紀錄落跑市長、韓極混、遲刻魔、睡到中午....等等豐功偉業,滿足韓導名流青史的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