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日本香港雙重國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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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香港雙重國籍 在 李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6 22: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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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旅日作家獲芥川獎
    7月14日,日本文學最高榮譽的芥川龍之芥文學獎宣布:最新得獎者有兩人,一是日本仙台市出身、41歲的石澤麻依;另一位是台灣旅日作家、32歲的李琴峰,她以小說《彼岸花盛開之島》獲獎。李琴峰在台灣讀完大學才去日本留學,母語是中文,她以非母語的日文寫文學作品,而取得這個最高文學獎,實在很了不起。此外,她已有兩本日文小說由她自己譯寫成中文在台灣出版,分別是2017年獲日本群像新人文學獎的《獨舞》,和2019年入圍芥川獎的小說《倒數五秒月牙》。中文讀者直接讀她用中文書寫,比由他人翻譯會更好。

    日本的文學獎,與香港、台灣的不同。香港較為人知的只有青年文學獎,台灣的文學獎較多,每個獎都分小說、新詩、散文等組別,獲獎之後也不見得可以寫專欄,出書,當作家。日本的文學獎得獎作品的體裁只限小說,一些著名文學獎不是公開徵稿,而是只要寫作者在雜誌或書籍上發表新作品,便會自動列入評選名單,然後評判再從中挑選。通常選出的得獎作品只是一篇,最多兩篇。獲獎作者基本上已獲得雜誌或出版社取用他稿件的機會,可以說已經出道,當以寫作為生的作家了。

    日本各文學獎中,以創辦《文藝春秋》雜誌的日本小說家菊池寬在1935年設立的芥川龍之芥獎和直木三十五獎的歷史最悠久和公信力最佳。芥川獎是頒發給「典雅小說(雅文學)」新人作家的一個獎項,直木獎是頒發給通俗小說作家的獎項。

    日本許多名作家,都因獲芥川獎而成名,如獲諾貝爾文學獎的大江健三郎。
    為什麼日語學得這麼好?
    李琴峰不是第一個用非母語的日文寫小說而獲芥川獎的作家,在2008年,出生於哈爾濱到日本留學並已經歸化日籍的楊逸,憑小說《浸著時光的早晨》獲當年的芥川獎,故事講述1980年代一個青年在中國20年轉型期中的經歷。但這本書沒有被翻譯成中文出版。楊逸也未見有其他著作繼續問世。

    用日文寫作的台灣人,之前還有作家東山彰良,以小說《流》獲直木賞,他原名王震緒,家族移居日本,自幼在日本長大,並改了日本名,及繼續發表作品。

    李琴峰至今未入籍日本。她1989年生於台灣,15歲開始自習日文,並創作中文小說。她大學時雙主修日文系與中文系, 2013年赴日就讀早稻田大學日語科碩士課程。畢業後做了三年上班族,現在是專業作家。

    為什麼會想學日語?她說:其實沒什麼契機。15歲的某天,不知為何突然有個念頭,「不然來學個日語吧」,從此開啟了日語學習之路。她說,剛開始只是某種沒來由的念頭,但學了以後,便為日文之美所迷惑,從此欲罷不能。

    日語之美在哪裡?她說,首先是文字,日文字夾雜漢字與假名,密度不均看來像是某種斑點花紋,這就有一種美感,彷彿是漢字的花瓣點綴在平假名的樹梢上,風一吹過,櫻瓣紛紛飄落。

    接著是音韻,日語的音節基本上是「子音+母音」的組合,極富節奏與韻律感,使人不由得想出聲朗誦。

    問李琴峰為何能把日語學得這麼好,她說,「因為我愛上日語了」。
    《彼岸花盛開之島》
    母語是中文,又愛上日語的李琴峰,在獲獎小說《彼岸花盛開之島》中,把中文、日文、台語,還有某些琉球語混合在一起,創造出一種新的語言。她知道在宜蘭的原住民中,有一種和日語混合而成的語言,於是她就做個語言實驗,把3種語言混合使用,這是個新嘗試。

    有評審認為《彼岸花盛開之島》這小說的內容融入多種語言做安排,突顯日語是在變化的,因此得芥川獎對日本文學的意義很大。這可能是評審給李琴峰得獎的原因之一。

    「彼岸花盛開之島」描寫一名漂流到彼岸花盛開的島嶼海邊、失去記憶的少女宇實(umi)來到陌生的島嶼,接觸島上人們的生活文化,島民操的語言是相當獨特的「日本(nihon)語」,但另外有一種稱為「女語」的語言,只有上了年紀的女性才能學習,作為歷史傳承之用。

    這座島嶼只有女性才能傳承歷史,擔任所謂的島嶼領導人,領導人稱為noro,暫譯為「祝女」(祝福的祝),最高領導人是大noro,大祝女。故事寫到,大祝女下令宇實要與同齡的游娜(yona)一同成為祝女。和宇實、游娜同齡的男孩拓慈(tatsu),不得學習女語,但他偷偷地學習,女語學得比游娜還好。拓慈不懂為何男生不得學女語、無法當祝女。宇實與游娜承諾拓慈,倆人若當上祝女就改變男生不能當祝女的規則,並承諾也會教導拓慈歷史。

    為何島上男性無法當領導人、沒有權力?這是作者幻想的烏托邦,它要突破人類自農耕社會以來的男權社會。但烏托邦也不是完美的世界。這座島嶼有光明面,也有陰影的一面。
    彼岸花的雙重隱喻
    《彼岸花盛開之島》想寫的是對人類歷史的一種反思。

    作者李琴峰認為,幾千年來,透過男人的視野、男人的文字書寫的所謂歷史,其實都是經過男性視點解釋的東西,即使是性別較平等的現在,大家習以為常的思維、邏輯、科學乃至政治體制、意識形態都是男人建構出來的。

    於是她思考,有沒有可能跳脫歷史脈絡,幻想出完全不同的一個世界,由女性的邏輯、由女性司掌的世界。

    烏托邦是西洋的概念,若以中國的概念來講,就是桃花源。因此她構思,有沒有可能在日本幻想出一個桃花源。她讀了琉球的神話,神話中有一個位於海洋彼端的神仙居住的樂園。她將這神話引用到小說中。

    烏托邦是人類幻想出來、不可能存在的。對某些人而言,烏托邦可能是理想,但對另外某些人而言,不見得是理想。

    書名《彼岸花盛開之島》,彼岸花是植物「石蒜」的別名,它可以作麻醉劑,也可以在加工後變成毒品,因此是雙重隱喻。同樣的道理,這座島嶼有光明面,也有其陰暗的一面,將男性排除在宗教、政治體制這一點就是陰暗面。

    她說:「歷史不可能完美、人類所建構出的社會制度也不可能完美,包括我們現在生活的這個世界都不斷地在尋求改善或變革的契機,這座島嶼也走在變革的路上,雖然現在不那麼完美。」

    這小說結局是光明的或灰暗的?她說,由讀者自由想像這座島嶼未來會是什麼樣子。
    李琴峰的小說都貫穿著「逃離」的主題。《彼岸花盛開之島》是幻想可以逃往的不太完美的理想之國。
    逃離與理想國
    李琴峰在2019年的一篇文章中說,在她十幾歲到二十前半段,「在台灣承受過許多不同種類的暴力,度過許多與世界孤絕的黑暗夜晚,忍受毫無道理被強加於身的生之形式,──當二十前半那尚未成熟的我為了逃離而來到日本,終於獲得那一點點自由的空氣時,天曉得我受到了多大的救贖。」但在日本,雖然「窺見過人類的溫暖光輝,也曾承受過令人憤怒甚而落淚的歧視」。

    李琴峰談到在日本租房子,儘管有永久居留權,儘管日語流利,但仍然多次被謝絕入住──就因為她仍是外國籍。管理房產的不動產公司規定,日本人的保證公司費用為房租的50%,而外國人則是100%。

    在她2017年獲獎的《獨舞》中,主角趙紀惠為了擺脫舊日傷痕,從台灣前來日本,卻仍無法從「自己」逃離,於是便決心從人生舞台逃離,嘗試死亡的跳躍。趙紀惠說:「出生並非出於自身意志,是遭人強加之事實。若人類註定無法對抗生之荒謬,那麼選擇從生命逃避的權利,總該是天賦的。」

    在2019年的小說《倒數五秒月牙》裡,在日本工作的台灣女子林妤梅,以及在台灣工作並結婚的日本女子淺羽實櫻,曾是研究所時期的好友,卻有著說不出來的同性情感。研究所畢業後兩人分隔汪洋,彼此的生活都發生了變化。五年之後,兩人終於在東京久別重逢,共度漫長而又短暫的一天。

    逃離與留下,都需要勇氣,因為都要面對不同的問題。於是,在《彼岸花盛開之島》,李琴峰就夢想有一個世界,能夠接受人的不同屬性,卻不為其定義,這樣人類才能回歸單純的存在,並獲得些許自由。
    https://podcast.rthk.hk/podcast/item.php?pid=23&eid=185633&year=2021&list=1&lang=zh-CN

  • 日本香港雙重國籍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28 20:45:09
    有 1,123 人按讚

    我發現……有些人似乎不太點開來連結🔗所以我想說幫大家畫個重點吧(˶‾᷄ ⁻̫ ‾᷅˵)
    (附上生活照♡背景是永遠不拿下來的女兒去年生日氣球🎈)
    #中華台北 #中華奧會 #國際奧會 #奧運 #東奧 #東京奧運 #台澎代管區

    網址連結🔗

    👉🏻如何才能擺脫中華台北?如何才能終止中華系列體協亂象?https://wp.me/pd1HGm-lp

    👉🏻聖峰談俄國ROC隊的,給大家參考一下:
    https://www.facebook.com/hsfforformosa/posts/874438563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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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這希望大家了解一件事情,中華奧會是民間團體不是政府單位,ROC政權治理當局是不可以去干涉民間團體運作,可以去監督但在法律上沒有權利強制要求民間團體改名。在這情況之下,如果ROC政權真的運用政治壓力去脅迫中華奧會改名,這毫無疑問就是政治干預。雖然對很多人來說很樂見政治干預改名台灣,但是我們不能雙標。

    奧運是國際性民間運動組織,共同舉辦的國際比賽,這不是任何一個國家舉辦的運動,國際奧會是國際組織,但他不是國家政府去組成的。國際奧會是由世界各地民間團體共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成員是世界各地的民間組織,不一定是要主權國家的民間運動團體才可參與,像是香港奧會組織、中華奧會也有參與。這個本質是民間運動團體,所以他們會很介意政治干預,因為要尊重相對自主性,要讓運動自主具有獨立性。

    奧運的精神是運動員上場競技而不是國家之間的競技,奧會憲章初衷是想打破國際界線。

    奧運發展到最後,會變成以國家為單位,甚至成為國家間相互較勁比實力、鼓動民族主義的機會,其實是因為這個世界目前的區域劃分方式主要是以主權國家的領土界線為準,而各奧運組織的影響範圍也會受制於主權國家的領土界線,所以導致奧運參賽隊伍幾乎等同於國家隊。

    其實,奧運參賽隊伍本來應該只是「地區代表隊」而已。

    而從「參加奧運的資格」基本上是跟運動員本身的表現有關,而非與「國家」有關,就可以知道,奧運參賽選手真的就只是為自己參賽而已。

    每個參與奧運的運動選手,都是因為「個人表現」符合參加奧運的標準而能參加奧運,而不是因為他們所屬的國家在體育上滿足什麼條件。
    奧運選手會代表某個國家參賽,就只是因為他們在報名的時候,選擇填入了那個「國籍」。這在有雙重/多重國籍的選手身上可以看得很清楚。

    所以奧運真正的精神其實是運動無國界,透過運動來打破地理及政治上的藩籬。相較於一直從國家的角度去看待奧運的比賽結果,從欣賞個別運動員優異表現的角度來看奧運這樣的賽事,或許會是更符合奧運憲章精神的作法。

    台灣人想要透過將「中華台北」改名成「台灣」讓台灣隊出現,但所訴諸的手段卻會直接違背奧會憲章「禁止政治干預」的基本原則。在這個情況之下,把東奧正名用成公投,一旦這個通過,ROC政權治理當局就必須要採取行政作為促成改名的結果發生,那這就是政治干預無誤,這個結果會直接導致國際奧會因為中華奧會受到政治干預而禁止其出賽。

    如果是中華奧會自己主動去跟國際奧會洽談變更名稱,這樣子才不會有政治干預的問題。

    如果有機會可以掌控中華奧會就有可能透過與國際奧會洽談的方式來改名,看要改成什麼名稱都可,只是這機會很渺小,因為中華奧會涵蓋的範圍是ROC政權自由地區所有中華系列的運動團體。中華奧會主事者大多是支持ROC政權或者與KMT相關的人,且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大部分是1949年來台的中國難民創的協會,特別是所謂的「黨國權貴」,所以會與ROC政權及KMT的情結難分難捨。

    -

    2️⃣如何擺脫中華台北跟如何終止中華系列體育協會亂象其實是環環相扣的。

    如果我們想要讓名稱真正符合台澎法理狀態,那就不能寄望現在的中華系列體育協會。

    那要怎麼辦呢?

    釜底抽薪的方法就是盡快完成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才有辦法讓建國後的台澎組成台灣隊、台澎隊。

    現在說這個方法,可能會讓人笑說遙不可及。不過還是有一條路可以走,但需要很多人配合。

    台澎金馬東沙這個地方,把法理地位切割開來,在自決建國之前,直接先成立各項體育協會的台澎版本,讓這些團體、協會共同匯聚在一起成立台澎奧委會,就可以與中華奧會來談涵蓋區域範圍如何區分,可以洽談讓中華奧會只負責金馬東這個屬於中國領土地方。中華奧會就可以跟國際奧會說明清楚區域上的切割依法理地位來分別,多了一個台澎奧會,讓台澎奧會加入國際奧會,就可以出一個台澎隊參賽了。這是在還未自決建國之前可以完成的事情。

    以上法律上是做得到這個路線,當然現實上,在執行面就會很困難。

    我們現在在推廣法理建國就是知道推廣是不容易的,也是無法一蹴而就的事情。

    當我們還未建國還無法名正言順的成立台澎新國家的民間團體參與國際賽事,但我們可以去了解國際賽事,往往是要具有全國性/全區域代表性的體育組織才能具有報名權限,運動選手想要報名參加就必須透過這個體育協會才可以報名。此外,中華系列體育協會高層與ROC政權體育署官員關係良好,因此這些協會申請補助也比較方便,即使將來新成立台澎版的體育協會,要跟ROC政權申請經費,會比中華系列體協相比處於相對弱勢狀態。

    經費對運動選手跟教練在訓練過程中不可諱言很重要,所以若經費在ROC政權官方補助卡關,就會過得很困難,倘若台澎版的體育協會能收到充分的民間團體贊助來補足、取代ROC政權官方的補助,就會有機會讓台澎版運動協會成為台澎選手最厚實的後盾。

    體協通常會是由曾經是運動選手的人去成立,所以具有一定程度的專業性,不太可能是一般人去成立。

    體育運動在體育界裡面非常重視成果,並不是有錢就行,而是看在體育項目是否有亮眼表現,當你遇到曾經在國際賽事拿過獎牌的前輩,就會產生崇拜之心,所以體育界改革會遇到困難也跟輩分及結果導向有觀。

    所以上面說的在自決建國之前可行路線,必須要先說服資深運動員跟教練,讓他們願意加入新成立的台澎系列體協,才有辦法成為領頭羊,但現實面還是要有民間資助才能夠與中華系列體協抗衡。

    這邊聽下來,是不是會覺得與其拐彎抹角做這些,不如努力完成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再順理成章完成這些?

    最後還是想跟大家說真正釜底抽薪的方法就是早日建國。國家隊就是要先建國才會有國家隊,要有真正可以代表台澎的國家隊,就是早日完成台澎自決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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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提一下:

    #洛桑協議

    洛桑協議是1981.3.23簽訂的協議,主要是針對涵蓋的地理範圍包括ROC政權治下地區的奧會所使用的名稱,在這裏面也針對所使用的會旗、會歌有所規範。

    通常對主權國家的奧會會使用該國的國旗跟國歌,但對中華奧會而言,它不是使用中華民國國旗跟國歌,而是上面用了KMT黨徽(不是ROC國徽)的奧會旗跟中華民國國旗歌。

    #中華民國出賽名稱

    ROC政權派出去的代表隊有一段時間是使用「中國」這個隊名,而且選手也全部都是中國人。希望大家不要忘記這些歷史。

    如果我們在現在將「中華台北」改成「台灣」,那1924、1932、1936、1948年的中國隊就會直接與台灣隊混在一起

    大家別忘記了,台灣選手在1952.4.28之前還是日籍台澎人,還是日本人,不可能在1924、1932、1936、1948年是中國隊選手。

    如果這樣改了,不但讓台灣人自己更搞不清楚狀況,國際社會看這些歷史也會以為喔台灣真的就是中國,在過去參賽的那些年份,最終就成為了「台灣」隊的過往。

    這最後不就會導向「台灣其實是中國的一部分」嗎?

    改名一時爽,後果效應火葬場。

    過去的歷史一路累積下來到今天,我們不可能去忽視、切割過去,就像現在把中華民國改成台灣共和國,過去經歷的那些中國政權做的一切事情都會跟著跑,這些過往包袱一樣繼續背負。

    大家別忘了1964、1968年ROC政權在聯合國中做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代表,當時的台澎人還以為自己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所以即使名稱當時叫台灣隊也仍舊改變不了ROC政權的法律身分本質。

    就好比香港在奧運上也有香港隊,但沒有人會質疑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隊伍名稱與是否為主權國家、領土主權歸屬是不相關的,名實不相符是有可能的,但我們要盡量名實相符,雖然中華台北這個名稱與台澎狀況不相符沒錯,但直接改成台灣也是錯的,因為ROC政權治理範圍除了涵蓋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台澎之外,還有中國領土金馬東。所以要改名稱不可以直接以偏概全的改成台灣,這樣會讓國際社會搞不清楚台澎是代管區。

    我們希望看這直播的人可以思考一下,奧運是國際上都關注的賽事,如果我們今天派出去的隊伍名稱,可以很明白告訴世界台澎是被ROC政權代管不是分裂中國的一部分,台灣的問題不是中國內戰的延續,使用真正能正確忠實呈現台澎法理地位的名稱,不是會對未來台澎建國有幫助嗎?

    若改用了錯誤的名稱,會妨礙建國:「台灣」將掩蓋掉中華民國政權使用「中華台北」所能彰顯的中國政權本質、而中國領土金馬東則跟台灣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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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群中網友提問 #聖峰回答

    1問:剛google一下,1995年,國際奧委會修改《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只有獨立國家才能夠成為國際奧委會會員[9]。現行的《奧林匹克憲章》於1999年12月在瑞士洛桑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第120次全體會議通過的。所以台灣如果另外再成立一個民間單位類似 中華奧委會去參加 也沒辦法對嗎?

    1答:

    申請的時候把台澎是盟佔代管區的法律事實放進來未必進不去。因為這個盟佔代管區的存在,會讓中華奧會的合法代表範圍限縮到金馬東沙,並使台澎成為「無奧會負責」的狀態。負責台澎代管區的奧委會在這時被接納將會是很順理成章的事情,若不被接納,國際奧會本身也必須針對台澎的部分作出特別處置。也就是必須設置像難民隊這樣的隊伍來處理台澎的部分。

    概念上來說,中華奧會當下所負責的範圍,在台澎奧委會出現之後,就會切分成金馬東、台澎兩塊而分別成為這兩者的負責區。由於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原本中華奧會的責任區就不應該涵蓋台澎,則,在撥亂反正讓真相大白之後,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就必須接納「其實本來早就該建立並加入的」台澎奧委,以保障台澎地區運動員的權益。

    整個感覺會有點像:

    聯合國2758號決議讓ROC政權無法繼續在聯合國代表它現實上無法有效代表的中國,

    而國際奧委會接納台澎奧委會的決定則是讓中華奧會無法繼續代表它本來就無權代表的台澎。

    所以假設台澎奧會能成立,之後的整個操作也仍舊會跟史實跟國際法緊密連結在一起。

    而整個推動的過程,就會是一場對全世界進行的台澎法理地位機會教育。

    不過也正如我們在直播中提到的,其實最一勞永逸的方法就是快點完成自決建國,成立台澎奧會啥的其實並不是非做不可的事情。

    大家比較會關注的夏季奧運四年一次(其實每兩年就一個奧運,夏奧、冬奧輪流,但冬奧比較沒人在關注),像這次因為奧運而又被大家注意到的名稱、中華體協問題,過幾個月之後大概就又不會有人關注了。

    所以我在直播裡面提到的,固然確實是條路,但至少我個人並沒有什麼意願耗費心思去推動。

    一方面那終究只是權宜措施,無法對台澎的國際地位造成實質改變。

    二方面,現實上如果要讓台澎奧委會出現,也還是得先讓多數台澎人瞭解真相才行。

    所以,結論就是:專心宣傳真相比較實際一點。

    「讓更多台澎人瞭解真相」可以說是一切的基礎。

  • 日本香港雙重國籍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21 09: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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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EP7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3/2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 vs 詐騙集團台灣民政府」匿名留言截圖探討。
    台澎小堅果
    🔗 https://fb.watch/4lU65JvitZ/

    在這兩週出現在我版上的臺灣民政府信徒,稱作「#臺灣民政府之亂」,特開此直播來回應臺灣民政府與台澎國際法理建國派的差異。

    大家可以去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粉專 看看~大概是2015年就已經把「#臺灣民政府」的謬誤寫出來了!

    國際法就像大家在游泳,你可以游我也可以游,你可以討論國際法,我們也可以,但你游的不得要領,會溺水,所以雖然臺灣民政府也是要以國際法來探討,可是論點大錯特錯!所以不是會泡到水裡就代表會游泳。

    這份黃聖峰撰寫的探討內容是從歷史事實、國際法及國際慣例分析「台澎主權屬於日本」(日屬)及「臺灣目前正由美國佔領」(美佔)的主張之駁斥。分享給大家!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g6xGs7JUi3WwTjTlv7EPSGPXl2vg6irV/view

    創立臺灣民政府的是來臺灣開英語補習班的外國人何瑞元,是根本沒有國際法知識背景的人,在開始打臉臺灣民政府之前,我們先來補充基本知識。

    #二戰盟軍對日戰區分配圖 (附件1)

    在同盟國對日本的戰爭規劃中,對日戰爭共分為由美國負責的太平洋戰區、由英國負責的東南亞戰區、由中國、英國及美國共同指揮負責的中緬印戰區。而盟軍整體戰區規劃,則是由英國參謀長聯席會議 (CSC, Chiefs of Staff Committee) 及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 (JCS, Joint Chiefs of Staff) 所合組的英美聯合參謀本部 (CCS, Combined Chiefs of Staff)負責提出。因此,「美國負責太平洋戰區」是盟軍規劃的結果。第二次世界大戰並不是美日大戰,而是盟軍對日作戰。

    現實上,美國本身在太平洋戰區的戰鬥也與包括澳洲、紐西蘭、荷蘭、菲律賓及英國的軍隊協同作戰對抗日本。

    美國又在太平洋戰區中權力鍊的分配上,西南太平洋戰區最高統帥是由西南太平洋地區最高盟軍司令麥克阿瑟担任。其他主要戰場盟軍則由美國尼米兹將軍指揮。而麥克阿瑟和尼米兹則都必須接受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及前述英美聯合參謀本部的指揮。

    對日戰爭絕對不是美日戰爭。何瑞元先生的主張「美屬美佔」就完全不符合史實。儘管日本是由負責太平洋戰區的美國投下兩顆原子彈後宣布投降,但第二次世界大戰實際上是由「同盟國」與「軸心國」兩個軍事同盟之間的作戰。

    對日戰爭不是只有美國在打而已,例如《一般命令第一號》把中國東北的滿州國交給蘇聯去佔領,原因是在日本投降以前,蘇聯對日宣戰後,蘇聯紅軍入侵滿州國,把日本在滿州國的精銳關東軍打趴,這一戰其實日本已經算幾乎殲滅。

    據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是被盟軍擊敗而非被美國擊敗,美國絕非日本的征服者,所以美國無法依據不存在的「征服者身分」對日本進行所謂的「美佔」。
    所以台澎領土「美佔」是胡說八道。

    -
    補教業的林志昇,依何瑞元論述延伸出基於「領土神聖不可分割」、「日本未於舊金山和約放棄台澎主權」、「日本天皇未簽署舊金山和約」云云之理由,認為台澎領土主權目前仍屬於日本天皇、大日本帝國或日本國。故其主張可總稱為「台澎主權屬於日本」簡稱「日屬」。

    大日本帝國修憲改體制不變更日本國家法人格。所以即使日本修憲也不可能把臺灣當作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舊金山和約》是由首相吉田茂以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外務大臣之全權大使身分於 1951年9月8 日簽署。該和約於日本國會批准後,在同年 11 月 18 日送交日本天皇認證。日本天皇並於 1952年 4 月 28 日蓋上玉璽後公布該和約內容。由前述說明可知,《舊金山和約》業經日本天皇認證並用璽後公布,日本天皇已經承認、接受該和約要求日本放棄台澎主權的規定。

    再來,日屬支持者會提「剩餘主權」一說,這是《舊金山和約》第3條【託管統治】中,日本放棄這條列出的地方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法「治權」,換句話說,只有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同意交付託管的島嶼才會被承認日本具有終極主權。對於第 2 條的領土日本則是以最徹底的拋棄模式拋棄領土主權。由於臺灣是列在第 2 條並非第 3條,所以,日本對臺灣並沒有剩餘主權。事實上,杜勒斯在《舊金山和約》針對和約草稿進行的說明演講中,也明白提到剩餘主權,但同樣是針對琉球群島的第 3 條的部分,而不是針對第2條台澎領土。
    所以台澎領土「日屬」是胡說八道。

    -
    以下快速檢視已匿名的臺灣民政府信徒的言論,逐一駁斥。

    1. 阿扁不可能是臺灣民政府的影武者,大家都知道臺灣民政府是詐騙集團,這位先生說當年被這個詐騙集團拐的陳水扁是臺灣民政府背後的影舞者,是會損害到陳水扁的名譽的,是嫌自己犯下的誹謗罪數量還不夠多嗎?

    事實上臺灣民政府成立初期,一大堆臺派獨派人士都被拐騙加入,直到後來意識到臺灣民政府是詐騙集團後才退出。而其中絕大多數人都是為了自己的面子而默默退出臺灣民政府,留下一堆跟相信他們所以跟著加入臺灣民政府的信徒繼續在裡面受苦。

    陳水扁則是在卸任後被中華民國流亡政權追殺,病急亂投醫,才會被臺灣民政府拐到,然後跑去美國提出必敗無用官司。還有啊,如果臺灣民政府的論述主張這麼正確無瑕疵,那為什麼林志昇基於美佔要美國發護照的控美案會敗訴呢?為什麼陳水扁去美國打官司會敗訴呢?如果臺灣民政府的論述主張這麼正確,AIT 幹嘛出來打臉啊?AIT都證實沒有美國軍政府這個,為什麼臺灣民政府信徒不相信? 只相信詐補教業何瑞元先生? 如果臺灣民政府的論述主張這麼正確,身為首腦的林志昇被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抓去的時候,美國政府怎麼不吭一聲說抓錯人啊?說臺灣民政府的「日屬美佔」論述無誤,是在侮辱美國的智商嗎?

    2.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特地查了一下,應該是臺灣民政府內部的單位,臺灣民政府初期的論述(美屬美佔)是何瑞元提出的,後來用這個論述吸引到一些知名人士之後,其中就有些人以何瑞元的論述為基礎進行發展。具法律背景的城仲模就是其中一個。又因為城仲謀當過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副司法院長,所以讓臺灣民政府的論述得到許多非法律出身的人的信任。但問題在於,城仲謀本身並不具有國際法專業,他是學屬於國內法領域的行政法。因此,城仲謀並不具備建構國際法論述的能力。

    3. 我們反對的是分離獨立,反對台澎從中國主權母國中獨立,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中國,所以台澎不是統獨的問題,是要不要建國的問題。

    4. ROC就是中國流亡政權,我們不會說它已經滅亡,它至今仍然治理中國領土金馬,且依盟軍授權來台澎領土執行代管任務,擁有合法的治理權,但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它的另一個身分就是盟佔代管機構,是代表盟軍全體的這個身份,不是中國政府的身份。
    如果ROC就滅亡的話,那日本跟ROC簽訂《中日和約》是跟幽靈簽訂嗎?《中日和約》是終止日本跟中國的戰爭關係,當時日本承認ROC是中國國家的代表政府喔!

    5. 1945.9.2盟軍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授權佔領代管台澎的,是參與二戰的中華民國政權,依照這號授權可以治理台澎的,是中華民國政權為了佔領代管台澎所成立的盟軍佔領代管機構「行政長官公署」。
    代管文件佐證文獻:
    https://www.facebook.com/rotpnetwork/photos/a.802796716480053/912051708887886/?type=3

    只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一直堅持「臺灣光復」的謊言,所以將在台澎的盟軍佔領機構變成像它內部的行政機關一樣:「『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是1949.10.1建政,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授權的中華民國政權,對台澎沒有實質控制,所以無法執行代管任務。

    盟軍授予中華民國政權治理台澎的權限至今仍然有效,可參考英國 1955 年內閣文件 CAB 129/73/38的翻譯說明:
    https://www.facebook.com/rotpnetwork/photos/a.802796716480053/912347392191651/?type=3

    英國這份文件非常有價值,原因在於英國1950年就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仍認為中華民國政權有繼續依據盟軍先前安排管理台澎的權限。

    今天除非當年授權中華民國政權佔領代管的同盟國成員撤銷授權,否則這個授權就會一直有效。不要把英國1955年這份文件當視而不見阿!

    6. 《中日和約》,這位信徒連「和約」都打錯字,根本搞不清楚和平條約的意義。《中日和約》法律上就是實質停止,不是作廢,是日本停止承認ROC是中國代表政府,所以ROC就失去這份文件中所代表的中國政府。《中日和約》並沒有把日籍台澎人的國籍「變成」中華民國國籍,而是把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喪失日本國籍而成為無國籍的台澎人「視為」中華民國國民。「視為」意思就是「你不是,我把你當作是。」

    台澎人的日本國籍早在1952.4.28隨《舊金山和約》生效而喪失,台澎人也從那個時候就成為無國籍人。而《中日和約》是在1952.8.5生效,也就是在台澎人喪失日本國籍之後才生效。換句話說,就算假設《中日和約》真的具有「改變」台澎人國籍的效果好了,在《台北和約》生效前就已經喪失日本國籍的台澎人根本沒有日本國籍可以讓《中日和約》去改變。

    既然台澎人喪失日本國籍跟《中日和約》無關。《中日和約》就算被廢止,也不會讓台澎人取回日本國籍。日本法務府發布《民事甲438號通達》,明訂台澎人的日本國籍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喪失。台澎人依《舊金山和約》生效而喪失日本國籍,如果要恢復台澎人的日本國籍,除非《舊金山和約》被撤銷,而且一切因此恢復原狀(包括日本與所有盟軍成員重新恢復到戰爭狀態)。

    7. 這位信徒不是我們法理建國派的人,他是迷信派、幻想派的祖師爺。

    8. 領土主權歸屬跟在領土上面的居民是兩回事。如果說居住上面的國籍可以決定腳下土地的歸屬,那這樣征服世界不就太容易?遊行到哪就插旗?唐人街的人就可以主張是中國領土嗎?

    9. 我們沒有主張我們是日籍,我們說的是原本具有日本國籍的台澎住民及其後代。

    10.中華民國什麼有效性?我們法理建國派主張中華民國政權依據盟軍授權自1945年合法合理治理台澎,中華民國政權做錯的地方是利用這個機會圖利自己,謊稱台澎主權屬於它,進而將台澎捲入它自身的問題。簡單說:有合法治理權限,但做法及手段有很大的問題。

    將台澎定性為「在盟軍戰後安排下,由盟軍成員為盟軍設置的佔領代管機構治理中的佔領地」,屬於「非自治領域及尚未達成獨立之領地」。透過《聯合國大會第1514號決議》可讓聯合國會員國有義務協助台灣取得獨立地位,透過《聯合國憲章》和《人權公約》內明訂的「自決權」,讓聯合國會員國、公約簽約國無法否認原殖民地台澎的住民有權「舉辦自決公投」,且聯合國不能否認自決結果的效力。

    11. 我們並不是主打國際法可以解殖建國,而是去殖民化建國本來就是依照國際法,這就是二戰過後國際共識。

    12. 合法統治不代表不會殖民。殖民是手段。
    這是兩件事情。
    外來政權用不用殖民手段是兩件事情。即使是有統治正當性跟是不是殖民是兩回事。
    也有一種情況是有合法統治治理也有領土主權的國家,在國家內部殖民所代表的意義是對國家領土內部人民實施差別待遇,使其特定住民在政治上成二等公民。

    13. 聯合國不是世界政府,聯合國是國際聊天室,不等於國際法,請看上一篇直播。

    臺灣沒有放在聯合國裡面的非自治領域,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從1945.10.24聯合國成立開始,到1971.10.25《聯合國2758號決議》被踢出中國代表,這期間ROC自始至終都主張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但其他國家就算不認同也不會主動反對他國主張,因為當時冷戰時期,為了反共才犧牲掉台澎人自決權的機會,但台澎人自決權不會消失或者喪失,雖然國際政治上的戰略因素,但不代表台灣不是原日本殖民地,台澎人就是原殖民地人民,擁有可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去殖民化建國。

    14. 蔣政權是臺灣統治當局這點也沒錯,這就是一個事實陳述,描述ROC政權是治理台澎的一個政治單位而已,沒有台澎領土主權。
    ROC政權只是《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四特質中的可以成為中國的政府,不代表它是國家,只是中國流亡政權而已。

    15. 我們這個「直接否定中華民國政權對台澎領土主權主張,認定台澎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國家、台澎人可在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脈絡下,以原日本殖民地住民身分行使自決權,以原本日本殖民地台澎為領土範圍自決建國」的論述是要如何「讓台灣變香港」?
    這位信徒對於歷史的了解真的零分,居然不知道香港是中國的領土。
    我們的主張不會讓台灣變成香港,請看上一篇直播。

    16. 臺灣民政府主張日屬美佔才是真的統派,不要再亂貼我們標籤了。我們主張台澎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我們怎麼可能是統派。

    17. 傀儡政權必須是欠缺自主性的狀態,如果ROC是魁儡政府的話,那美國何必浪費時間勸蔣介石接受雙重代表制度?魁儡應該要完全聽話阿不是嗎?蔣介石還可以喊漢賊不兩立阿哪是傀儡。

    駐台美軍的原因,主要依據是ROC政權以中國代表身份跟美國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1954年簽的,把台澎寫進ROC實質控制的領域,並不會改變台澎法理地位狀態,台澎領土主權未定。

    這位信徒根本搞不清楚《台灣關係法》,《台灣關係法》是因應美國「停止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在『冷戰』架構下仍舊需要與治理台澎的中華民國政權往來、合作」,美國所自行制定的法律。因為美國換承認PRC 是中國國家代表政府,所以與ROC政權(在當時中國代表政府)簽訂的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就宣布終止,美國於1979.4.10總統簽署《台灣關係法》,不是跟中華民國政權簽訂。
    1979.1.1美國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1979.4.10美國總統簽署《台灣關係法》,該法並溯及自 1979.1.1 生效,且1980.1.1《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失效。駐台美軍依據就是1980.1.1失效,才會趕緊要離開。

    18.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沒有說禁止蔣介石反攻大陸,而且是現實上蔣介石也根本辦不到,美國也根本不可能干預中國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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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清楚了,今天最後一次回應,以後臺灣民政府的信徒若再來跳針,只會統一回覆今天直播後的重點整理◔_◔
    圖片取自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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