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日本法律條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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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日本法律條文產品中有26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立法委員葉毓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昨天國民黨團討論並發布本(4)會期的優先法案,決定推動「交通安全教育入法」、「跟蹤騷擾法」及「放寬公務員經商兼職修法」,我在第一時間向大家報告。 ------ ----- 9月8日我在立法院召開交通安全公聽會後,立即整理成大家關心的十大交通議題,獲得很多朋友的迴響。公聴會中,包括婦幼及被害人關懷協會...

 同時也有4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930的網紅陳美雅Meiy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3C育兒甘無影?6歲轉大人買平板,小孩子買東西會有法律效力嗎?你一定要知道的法律小知識🤔🤔大學法律系新生必修😎法律輕鬆學😊怎麼學好法律?用故事解說法律條文如何運用?讓你一次聽懂什麼是法律行為的行為能力?一次說清楚給你聽🤩🤩 完全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 無行為能力?通通一次超詳細解說✅ 👉#日本早稻...

日本法律條文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3 14:47:52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西台灣是中華民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嗎 昨天我們提到,「中華民國應該在台灣嗎?」的台灣主權未定論。 就像我們一直講的,中華民國之於台灣,是一個莫名其妙的曖昧關係。而這個問題如果放大,就是「中華民國到底要在哪裡」。 憲哥去年曾經開示「中華民國憲法明明白白寫出,中國大陸是台灣...

日本法律條文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2 15:25:12

【憲法真的有說我們領土包含中國嗎?】 大家都知道,憲哥因為名字有個憲,所以好像覺得自己懂憲法。 這就跟之前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說自己當過憲兵所以懂憲法一樣可愛。 憲哥他曾經說過「中國大陸是台灣的一部份」這件事情涉及的「領土範圍」的意義,因此宗憲都說「憲法」規定了,那我們就來看一下好了。 - ■ 中...

日本法律條文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5:34:33

【原住民,還要分山地和平地嗎?】 現在立法院席次總計113席,其中分成 73 席區域立委, 34 席不分區立委,以及 6 席原住民立委。 而其中原住民立委分成 3 名山地原住民,以及 3 名平地原住民。 可是,究竟為什麼要分成「山地」和「平地」呢? - 為什麼會有「山地」和「平地」之分? 早...

  • 日本法律條文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7 1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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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國民黨團討論並發布本(4)會期的優先法案,決定推動「交通安全教育入法」、「跟蹤騷擾法」及「放寬公務員經商兼職修法」,我在第一時間向大家報告。
    ------ -----
    9月8日我在立法院召開交通安全公聽會後,立即整理成大家關心的十大交通議題,獲得很多朋友的迴響。公聴會中,包括婦幼及被害人關懷協會秘書長張夢麟、警大教官陳家福和許多網友,都提到教育才是根本,因此,我請求黨團將攸關交通安全教育的「家庭教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條及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草案,列為本會期的優先法案,從年幼到年長、家庭、學校及社會都一起重視落實,很高興立即獲得黨團的支持。

    當然,建構完善的交通安全法令不只是教育,人口數超過臺灣5倍的日本,在1970年死於道路交通事故近1.68萬人,問題相當嚴重,因此痛定思痛檢討交通法令,於1970年制定「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規定各級政府設「交通安全對策會議」、每五年制定一次「交通安全基本計畫」、每年制訂「交通安全業務計畫」、長期推動交通安全工作……,就在今年的4月8日,日本達到全國交通事故「0死亡」的目標,而臺灣呢?109年交通事故死亡仍高達3,000人……我有個夢,希望能在有限任期完成完善交通安全入法,讓我們跟日本一樣改革。國民黨團將我交通安全教育三法案列入優先法案,就是實現這個夢的第一步。
    ----- ------
    上一屆跟蹤騷擾法在立法院未能闖關成功,在最後一刻警政署說服民進黨團在黨團協商時擋下這個法案。本屆在長榮女大生命案、屏東曾女擄殺案等寶貴性命犧牲下,國民黨團要求政府應積極提出法案。如今本屆跟蹤騷擾法也到了黨團協商關頭,婦女團體朋友擔心舊事重演,國民黨團也將此列為優先法案,必要時將與關心此案的婦女團體共同發聲,務必要在本會期完成立法。
    ------ ------
    東京奧運剛結束,國手有優秀的表現,國人也為之振奮,也凸顯出一些國手培育的問題。黃金羽球麟洋配的代言爭議,扯出長期以來的公務員兼職問題。雖然我在8月9日與黨籍立委召開協調會,讓事件暫時以財政部與企業策略聯盟的方式進行。然而長年來公務員經商、兼職,在不妨礙本職情形下,原則上合法,但歷來函釋盤根錯節,導致實務上淪為服務機關想查就查的的人治。特別是在年改後,所得替代率降低,許多資深公務員也努力掙錢提高收入,以彌補退休晚年生活的經濟不安全,兼職法律規範,實在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我也提出修法盼根本解決,與國民黨團列優先法案,一起共同促成改變。
    ----- -----
    各位的支持,將是我在立法院推動改變的最大動力,希望今天爭取重要法案納入國民黨的優先法案,能夠成為明日改革的助力。

  • 日本法律條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4 15: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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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參政的世代對談及前行

    昨天晚上,很榮幸受到女書店的邀請,能夠主持「2021 眾女成城:世代對談」系列座談會的第一場「婦運與民主政治的交會:跨世代女性公共事務參與」。

    這個場次名副其實邀請了4位 #跨世代女性參政者 對話交流:

    #李元貞
    #成令方教授X台灣基進
    張淑惠-歐巴桑來了(歐巴桑聯盟)
    苗博雅 MiaoPoya

    大家的參與前後跨越近四十年,見證台灣女性參政歷程並實踐其中。整個座談會實在是太精彩了,感謝兩三百位與會者一起渡過了精彩的150分鐘。

    #婦女運動在台灣民主化進程中的重要影響

    現在的年輕人可能對「性平運動」比較認識,但其實台灣發展性別平等,是從婦運開始的。

    這場座談會世代傳承的意義格外重要,關心性別議題的各世代,可以直接由運動者的分享,了解婦運在台灣民主化過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包含台灣成為 #亞州最性別平等國家 的歷程。
     
    #女性參政所帶來的改變與意義

    今天座談會主題是「跨世代女性公共事務參與」,「參政」只是其中一種實踐路徑。

    女性參政不是只為了女人要平等的權利,而是一個女性邁向平權的象徵與過程。如果性別真的已經很平等,以佔據人口一半來看,應該要有一半的決策者是女性,但實際並沒有。

    此外,女人參與公共事務,也會改變政治的結果。許多研究都看到,女性參與公共事務會讓公共政策不一樣;因為女性會更關心和家庭相關的公共政策與下一代,例如托育、健康、照顧和教育。
     
    #四起女性參政的重要事件
    台灣在女性參政上有許多重要的事件,以下列舉我自己最熟悉的4起事件作為分享:
     
    1️⃣1996年,彭婉如女士擔任婦女發展部主任時,成功推動「婦女參政四分之一保障條款」,要求民進黨內各類公職選舉提名,保障女性名額佔1/4,這是歷史性的突破。
     
    2️⃣2000年,當時婦女團體遊說了所有總統候選人承諾,當選後,女性內閣比例要1/4。陳水扁當選總統後,女性內閣比例21.4%,是首次台灣內閣女性超過20%(42位中有9位是女性)。
     
    3️⃣2005年,修憲的關鍵突破之一是「不分區立委中必須要有一半的婦女保障名額」,這件事我自己有親身參與推動。

    當時,立委要從「複數選區」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我們提出實證研究,說明單一選區對於女性不利,所以做出要求, #成功獲得跨黨派支持。

    這個關鍵改變,保障了全國113位立委中,即使區域立委皆無女性當選,至少還有17位女性能擔任不分區立委,佔整體的15%。

    也因此,愈來愈多女性的努力與傑出表現 #能被看見(之前是連機會都沒有);連帶影響更多女性能夠進入國會,到我們這屆女性立委比例已突破4成,不只是有史以來最高,也是亞洲之冠。
     
    4️⃣2016年,社會民主黨提名的區域立委,候選人中6位中有5位是女性,只有1位是男性,女性佔83%。

    當時還有人質疑說:女性候選人這麼多,社民黨是不是厭男?但反過來,過往常見許多候選人提名多為男性時,卻鮮少遭受質疑。

    #女性參政還要更往前

    過去,婦女運動為台灣女性參政打下重要基礎。現在,我們還可以做更多,為下一個世代創造更加性別平等的公共參與環境。

    我在立法院,有兩個相關的修法提案:

    🍀 內閣單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的修法草案:

    台灣在2007年就簽署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公約),其中第23號一般性建議便指出,女性參與政治和公共生活的比例應達30%至35%。

    我已提出「行政院組織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希望台灣的內閣比例,#任一性別不得低於1/3,本草案已於去年9月一讀通過。

    🍀 政黨補助款5%培育多元人才參政的政黨法修法草案:

    促進女性參政已是國際潮流。以韓國為例,2004年起,政府對各政黨所補助的經常費之10%必須用來促進婦女參政,約占政黨補助款總額的2.5%。

    台灣應參考南韓培育女性參政之作法,培育多元族群(含女性)參政人才制度性的財源應更加擴大。因此我將提案,建議「多元參政人才培育」費用比例,應占政黨補助款總額的5%。
      
    #座談會精彩分享摘要

    昨天4位重量級與談人以及1位神秘嘉賓的精彩分享及回應,我就自己印象最深的點盡量摘要,希望能為這場豐富座談留下一些紀錄,也跟大家分享:

    🙋♀李元貞

    1982年婦女新知雜誌創辦人/台灣婦運先驅/淡大中文系榮譽教授/《眾女成城》作者

    20世紀70年代,台灣民主運動興盛,人權觀念開始被提出,但當時很少討論兩性平等,也缺少對於婦女議題的重視。

    所以我和好幾個婦運夥伴就在80年代婦女新知基金會知基金會,把全台各方面的婦女議題,包含兩性平權、女性各類議題(婚姻、家庭、就業、參政等),一方面研究,一方面提出主張及批判,讓社會能夠看見。

    我在威權時代做婦運時,常常被人家罵說:「你那什麼問題啊?!女人都已經有婦女節了,台灣哪裡有什麼兩性不平等?!」等話語。

    也因為我離婚,所以那時大家就說:「元貞就是因為離婚,心理有問題,一天到晚要講兩性平等。」

    當時的我面對人家這樣說,就覺得更要去提兩性平權;當人家說婦女哪有什麼情慾好談時,我就更要去談。
     
    婦運的努力從早期,一直到後來好多婦女團體紛紛成立,推廣各種不同面向的婦女議題,真的愈來愈好。

    當然推動過程中,也有很多的競爭與辯論,例如早期提出的婦女就業較無爭議,後來情慾部分的爭議就比較多。但整體來說,現在整個社會對女性權益愈加關注與提升,尤其是年輕人,對此我相當開心。

    🙋♀ #成令方教授X台灣基進

    2001年創立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2018年教授退休/2020代表台灣基進參選不分區立委/現任台灣基進黨 性別發展部 顧問
     
    今天的主題「眾女成城」雖然是「女」性為主,但這之中也有男性的參與。

    元貞寫的《眾女成城》這本書中就有提到,早期消基會的創辦人之一柴松林,每次婦女運動時,他就是一個白髮蒼蒼的男人站在一群女性中,跟大家一起遊行與支持。

    有人會說你們都不包括男人,我覺得不是,重點是以女性為主體,任何支持性別平等的男性,也都會是我們的好夥伴。

    談到女性的參與,公共事務的認定應該要很寬廣,我們的發言、開會、上街遊行、課堂教學、在外演講或寫書等,這些都是公共事務;我們不應該只將參選和擔任公職當成參與公共事務。

    例如當時劉毓秀堅持要從母姓,這個行動和發言就改變了大家的思考,去反思為什麼姓一定要用父親的姓?為什麼不能用母親的姓?
     
    另外,我自己的親身經驗是,1983年的暑假,我和婦女新知的夥伴聚在一起,大家開會討論 sexual harassment 這詞要怎麼翻譯?後來決定要翻成「性騷擾」;隔年,華航空服員做身體檢查時遭到醫師性騷擾,這個詞就開始有意義、成了公共議題。

    🙋♀ 張淑惠-歐巴桑來了(歐巴桑聯盟)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黨召集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創會理事長

    為什麼歐巴桑會參選?一個是身為小民的不服氣,另一個是做為一位女性的不服氣。

    不久前富比世雜誌指出,女性在領導國家時,比較具有公開透明、當機立斷、富同情心、鼓勵對話與交流等特質,也使得許多國家遠離新冠肺炎的疫情威脅。

    我們很希望女性能夠帶進不同的政治文化,因為父權文化其實影響我們生活各個層面,也影響了政治的場域,比方說逞凶好鬥真的是唯一的樣子嗎?

    2018年時南部還有男性議員的候選人,看板設計是把自己和金正恩的照片併在一起,然後下標說:敢說敢做敢爭取。

    但其實民意代表不只是爭取福利,更是要喚起民眾的參與才對。且這個照片雖然下面寫了「傾聽民意」,但金正恩這個人物本身就和民意有所衝突。

    當然,我們也不能認同女性候選人穿著結婚禮服下標說要嫁入議會。

    我們的參選是希望創造一個新的文化,包含女性帶來新的政治文化、更多的對話、溝通、同理.以及讓這個政治不是一個金錢的競賽。推動參政平權,支持更多女性和一般的小民能夠進入政治場域來為大家的生活帶來改善。

    🙋♀ 苗博雅 MiaoPoya
    台北市議員

    我自己剛好是在解嚴的1987年出生,我等於是大家努力奮鬥下的受益者,如果沒有先前二、三十年大家努力做的倡議和教育,今天台灣是不會進入到讓像我這樣子的一個人選上議員的時代。
     
    過去二、三十年,大家一起努力做到了一件工作,就是台灣性別平等法制工程其實是做得相當好。

    尤其是我有時候跟其他亞洲國家,例如香港和日本的朋友經驗交流時,他們常提到台灣有一些在亞洲相當亮眼的數字,比如說女性國會立委的比例、女性政治人物的比例、婦女的就業率及勞動參與率等等,他們常問說到底台灣做什麼麼才有今天的成果?

    我認為過去大家努力推動各種法律制度,顯著提升婦女與各種性少數、LGBT族群的法律地位以及國家公權力的保障,這點非常重要。
     
    包含《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防治法》等等,正因為台灣有這些相對完整的法律保障,讓我們的婦女不管是在職場、家庭,或我們現在不斷培育出新一代的青少年在學校內,都可以得到更多的保障,更自由地發展自我。

    🙋神秘嘉賓 ♀彭渰雯

    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教授/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

    從現任各級民選政治人物的女性比例:
    總統100%
    立委41.6%
    縣市長31.8%
    縣市議員33.7%
    村里長16.6%

    就可以看到,和我們很驕傲的立委及縣市議員女性比例相比,女性村里長的比例相對很低;且在我們推女里長運動前,更只有13.9%。
     
    保障名額帶來了正面的效應,讓許多女性的亮麗表現被看見,讓愈來愈多女性被提名;但在保障名額制度無法執行的村里長層面,則必須要婦運的陪伴與支持。
     
    2016年的資料顯示,社區女性志工的比例有69%;但女性村里長只有14%、女性社區協會理事長只有19.3%,都不到1/5,這是一個不合理的現況,必須要系統性的改變。

    --------
    以上是 女書店「2021 眾女成城:世代對談」系列的首場摘要分享,接下來還有6場次。

    下一場接棒的是10/8(五)晚上,由紀惠容監委所主持的「女性身體自主權與社會保護機制」,相信精彩可期,請大家持續關注女書店臉書,報名參加!

    婦女運動四十年的歷史,讓我們看到,改變是可能的!

    我也會在國會繼續推動修法與政策監督,讓台灣成為一個讓所有人不分性別與認同,都能平等自在生活的地方!

  • 日本法律條文 在 每日一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2 23:30:45
    有 99 人按讚

    #微冷 「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與臺灣歸屬問題
     ​
    1945年9月2日,日本代表團重光葵、梅津美治郎等人,登上了東京灣的美國軍艦密蘇里號,簽署《降伏文書》。而後,麥克阿瑟發布了盟軍第一號命令,下令所有日本國內外軍隊向各地盟軍代表投降。在滿洲以外的中國、臺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
    1945年9月9日9時,在南京的中央陸軍軍官學校大禮堂,日本帝國陸軍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大將簽署投降書,向同盟國代表以及中國陸軍總司令部總司令何應欽表示無條件投降。
     ​
    何應欽再命令中國戰區內的日軍向各地區的受降主官投降。中國戰區一共分成十五個受降區,臺灣所處的受降區就是10月25日在臺北公會堂舉行受降典禮,由臺灣總督兼日本陸軍第10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向何應欽委派的陳儀投降。
     ​
    翻出當時的照片,還能夠看到會場懸掛的盟軍各國旗幟以及盟軍代表。
     ​
    不過,這只是中華民國代表盟軍託管臺灣,在和約簽訂之前,並沒有任何確切法律上的效力。[1]而後,國民政府更是直接公告臺灣省省民自1945年10月25日起恢復中國國籍,這樣的公告也立刻引起部分國家的關切,比如英國就表示「歉難同意」,大多數國家都認為國籍轉換要等到和約簽訂才能確定。
     ​
    在新中國成立以後,由於中華民國的中國代表權受到質疑,因此沒有辦法參與舊金山和會,也沒有簽署《舊金山和約》。在美國的影響下,日本與中華民國簽訂了《中日和約》。不過,從其中的一些條文中可以看出遣詞用字的巧妙。
     ​
    第十條「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爲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在這段文字中,將中華民國國民分列成兩個群體,「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 和 「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
     ​
    「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換句話說,就是定居在臺灣的中(華民)國人。
     ​
    「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用比較直白的說法,就是日治時期的本島人,也就是原來的日本國民。這兩群人是所以會分列,就是因為兩者有所差異,否則何必特別區分?這兩群人都在條約中被視作中華民國國民。
     ​
    時任外交部長的葉公超1952年7月在立法院補充說明時也針對這點特別說明:
    「第十條規定臺、澎人民及法人之地位,為金山和約所無,但其對我之重要性甚大。臺、澎人民及法人為中華民國人民及法人,在實際上原無疑問,惟在法律上因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均未明定臺、澎之歸屬,故有此項補充規定之必要。」
     ​
    其實早在當年5月,日本外務省亞洲局長倭島英二,在國會審議條約時就曾在委員會中說過:
     ​
    第十條,這主要是為了臺灣以及澎湖島的住民或曾是那裡的住民,要來日本或前往其他國家時的方便而設置的。所謂方便是,譬如,現在法律上的方針,是因臺灣,以及澎湖島之最終的領土歸屬還不清楚,而一旦舊金山條約生效,臺灣,以及澎湖島就會脫離我國,一脫離我國,則向來被稱為臺灣籍人民的人們,就會失去日本的國籍,而後處於國籍不明的狀態之下是很不方便的,旅行時就會產生到底持哪種護照來我國,才會被承認的問題。在此第十條中將臺灣,以及澎湖島的住民,或是以前曾是當地的住民或其子孫,都視為其具有中華民國的國籍。視為其被包括在中華民國的國民之內,即是所謂視為的規定。[2]
     ​
    除了第十條以外,《中日和約》所謂的適用範圍也是經過無數來往才在最後以換文的方式處理;由於當時國際情勢的發展,在折衝樽俎之下有了《中日和約》的誕生,無論是中華民國或是日本都有所退讓,而在複雜的國際政治之下,也留了下許多文字的模糊空間。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再去找找相關的文章。
     ​
    至於,當時日本政府究竟如何看待臺灣的歸屬問題,或許可以從1952年2月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中,外務政務次官石原幹市郎在回應議員提問時的回答來了解。「金山和約第二條已規定日本放棄臺灣,並未提及其歸屬問題,此事應由盟國決定,但吾人不能不承認國府支配臺灣之現實問題。」
     ​
    另外,《中日和約》中沒有處理到「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金門及馬祖居民」……

  • 日本法律條文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7-21 20: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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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法律條文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7-15 19:06:19

    再說一次!日文學習必學單字!拉近與日本人之間的距離,如果聽不懂對方的話一定要學會這句,請對方再說一次喔,這句的日文就必學囉,還有,如果要麻煩別人載自己一程怎麼說?用好記的方式,讓你立即可以開口說的超實用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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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法律條文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7-01 19:09:35

    法律有關贈與,以及法律上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否自己做成意思表示?阿嬤贈送房子給孫子是一個贈與契約,需要得到孫子的法定代理人爸爸媽媽的同意嗎?法律跟你想的不一樣嗎?趕快來聽聽民法在說些什麼?
    民法基本觀念,看完影片立即聽懂,用實際案例解說😊民法條文所說純獲法律上利益是什麼意思?送房子給16歲的孫子效力如何呢?民法純獲法律上利益?什麼叫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法律 限制行為能力人 贈與 民法77條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日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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