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旅遊糾紛心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旅遊糾紛心得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旅遊糾紛心得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j3 (拜託 父親節耶!)看板Hiking標題[心得] 與山野悠遊的旅遊糾紛時間Wed Dec ...

旅遊糾紛心得 在 烏恩慈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03 11:15:31

上週,針對女性夜間工作的釋憲案,我從產科醫師角度分享了我對孕婦夜間工作權與身體自主權的看法。今天,延續這個主題,我想再分享一個我很常聽的podcast「法客電台」。最新一集節目中,主持人從勞工權益和法律角度提出這個釋憲的不足。 他們認為這條釋憲是有性別意識卻毫無勞權意識,非常荒謬。因為以現行的釋憲...


※ [本文轉錄自 consumer 看板]

作者: j3 (拜託 父親節耶!) 看板: consumer
標題: [心得] 與XXX的旅遊糾紛
時間: Wed Dec 16 07:40:24 2009

報名某家登山社的 玉山行,但是我上星期摔了車想要延期或是拿
回退扣除他們己經花掉所剩下的錢。

但是該公司在網頁上己備註了
8.因學員個人因素取消活動,活動兩星期前告知,退一半費用;活動兩星期內告知,將不退
任何費用。

所以打算一毛不還,也不給我延期。

該備註真的有效嗎?
請看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 http://www.travel.org.tw/contract/
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三)排除旅客之任意解約、終止權利及逾越主管機關規定或核備旅客之最高賠償標準。

最高標準是 若旅客解約 第八條 第三項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
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而法律規定登載了不得記載的事項,必須罰緩2~20萬元

但是呢,該公司營業項目去財政部查竟然是: 電視、網路購物( 487112 )
其他運動及休閒教育服務( 857399 ) 。也就是說他們不受這旅遊契約所管
他們備註8所犯的法此法管不著了,錢也罰不到了,也就是說我處於絕對的劣勢,
因為該公司不是旅遊業,它定位不明,消費者沒有任何保障。

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有任何進展我會寫在這裡,那裡有錯也請糾正,我搞錯了也會update
寫這主為了舒發怨氣,並多少讓些有興趣的人知道

而目前我所走的程序是消基會教我的
1. 寄存證信函 並副本給消基會受理,副本也可以CC可相關的主管機關。
2. 消基會或消保會會出面調解。
3. 調解不成就要提消費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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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9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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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謹以此希望大家知道自己的權利,而不要被不合理的備註所害。 12/16 08:00
emmanuel:他們輸定了,依消保法就OK了 12/16 08:32
j3:消保法第15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 12/16 10:53
j3: 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無效。 12/16 10:54
j3:這樣看來是他們有利~ 我還在和朋友研究中啊 呵 12/16 10:55
我把"高招的來了"這句刪掉, 這句話太主觀了 抱歉
※ 編輯: j3 來自: 140.96.175.100 (12/17 10:50)
※ 編輯: j3 來自: 140.96.175.100 (12/17 14:45)
※ 編輯: j3 來自: 140.96.175.100 (12/1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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