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新竹物流子公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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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新竹物流子公司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萬的網紅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中共對台灣的統戰花招百出,且日趨複雜。先前,時代力量公開指出「科學城物流」、「高雄港中資碼頭」等透過商業行為包裝,實為透過中資,逐步掌握台灣經濟及港口基礎建設的滲透手法。而另一方面,中資也嘗試用企業挖角的方式,延攬台灣高科技產業人才,企圖取得台灣高科技關鍵技術。 新竹地檢署於今年五月偵破中資假借...

  • 新竹物流子公司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5 19: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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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對台灣的統戰花招百出,且日趨複雜。先前,時代力量公開指出「科學城物流」、「高雄港中資碼頭」等透過商業行為包裝,實為透過中資,逐步掌握台灣經濟及港口基礎建設的滲透手法。而另一方面,中資也嘗試用企業挖角的方式,延攬台灣高科技產業人才,企圖取得台灣高科技關鍵技術。
     
    新竹地檢署於今年五月偵破中資假借「僑外資」,在新竹縣台元科技園區成立「同進科技」、並挖角台灣科技人才案。此案於昨(23)日偵查終結,檢方將涉案的5名台籍男子,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起公訴。
     
    新竹地檢署指出,丁姓男子等人涉嫌自2016年9月起接受大陸深圳1家電子公司資助5億5817萬元,再假藉以「僑外資」,規避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在台元設立科技公司,將研發成果回流中國,並持續擴展業務。
     
    事實上,台灣的核心技術遭到中國偷竊的問題時有所聞,而台元科技園區更被指出是中資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的大本營。然而,我國法制卻遲遲未能跟進修法,讓這些挖角、竊取機密行為持續出現。
     
    今年3月,當時剛上任的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曾表示要修《營業秘密法》來遏止中資的挖角行為,而行政院長蘇貞昌更表示此事涉及國安層次,「不只修營業秘密法,還要修國安法令。」
     
    時過近半年,目前法務部和陸委會已針對《國安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出修法預告。然而,與偷竊技術案件相關的《營業秘密法》,多年來因 #定罪率超低、#罰責偏輕 等問題,長期為人詬病,經濟部目前卻沒有進一步提出修法動作。
     
    另一方面,針對台元科技園區淪為中資挖角大本營,經濟部先前曾表示要近年已加強台元園區的實地清查。然而,相關的調查結果卻始終沒有公布。
     
    面對中資挖角、竊取商業機密所造成的產業及國安危機,這個議題的迫切性實在不容許繼續拖時間,政府在修法預告結束之後,應儘速將草案送到立法院審查。
     
    時代力量先前就主張要儘速修法,並針對《營業秘密法》定罪率低、罰責偏輕等問題提出修法版本,並主張參考其他國家立法例將經濟間諜入罪,加強遏止核心技術遭竊取,傷害國家利益的情形。
     
    面對中資侵門踏戶的竊取台灣高科技產業機密,政府必須強硬作為,透過行政、立法雙管齊下儘速推動相關法案,實質守護台灣高科技產業的經濟命脈。

  • 新竹物流子公司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30 18: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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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邱顯智 、立法委員 陳椒華、王婉諭委員,針對近日爆出的 #科學園區物流事業被紅色資本入侵爭議,由於事涉中資所產生之國安漏洞,政府若沒有實質審查,後果不堪設想。所以呼籲政府即刻出面處理,包含公營事業轉投資計畫的監理、新竹物流與嘉里大榮違反獨立董事規定和《公平交易法》的疑慮,及紅色資本入侵國安產業等種種危機。
     
    🔺經濟部投審會審查嘉里大榮的兩大疑點
     
    ➡️ 嘉里大榮上層股權變動案為何至今不申請
     
    嘉里大榮的股權變動,是香港嘉里集團旗下的嘉里控股配合中國順豐集團收購嘉里物流一案,將原本透過嘉里物流聯網持有的嘉里大榮 49.67% 的股權,轉而透過 Treasure Seeker Group 持有。
     
    依據我國《外國人投資條例》以及後續投審會和金管會召開的會議結論,規定「外國人投資上市公司,單次投資取得投資事業 10% 以上股權案件」以及「原經本會核准之股權情形產生變動案件」,均應向投審會申請許可。
     
    因此,無論是Treasure Seeker Group 取得台灣嘉里大榮的股權,或者是台灣嘉里大榮的上層股權從嘉里物流聯網變動到 Treasure Seeker Group,都應該向投審會申請許可。然而,投審會日前回應,「已提醒嘉里大榮若涉及中資要申請」,也就是說嘉里大榮目前尚未提出正式申請。
     
    ➡️ 嘉里大榮的中資疑慮投審會標準不一
     
    此案當中最關鍵,也是國人最關心的,莫過於嘉里大榮的中資背景。對此,經濟部投審會僅表示,投審會必須要先收到申請案,才有立場要求嘉里大榮提供實質金流資料,已能更進一步審查其背後是否是中資。
     
    投審會針對中資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判斷標準,其一是從資金及股權的結構來判斷,也就是申報、金流、調查的部分。另外,則是#中國投資人的實質影響力。
     
    過去,投審會已多次依據實質影響力進行中資的審查及判斷。如 2019 年投審會駁回外資「 #南海控股」投資台北雙子星大樓,原因在於中國人士高度參與南海控股的營運與政策方向,因此投審會認定南海集團有受中國掌控營運的疑慮,以及淘寶台灣被認定是陸資,在資金身份認定上,即是以實質影響力來決定。
     
    在社會各界已經疾呼嘉里大榮的中資疑慮,投審會堅持需申請才受理,實與過去所秉持對有危害國安疑慮的投資,採最嚴格標準的說法,相互違背。
     
    ​​🔺泛公營企業股權轉移既定程序與規範遭漠視
     
    科學城物流公司關係著台灣高科技產業的貨物進出,因其物流有特殊重要性,當時由政府規劃泛公營的科學城物流,對帶有政策目標的泛公營企業的轉投資管理,也有管理辦法與一定核定程序。
     
    然而,在科學城物流轉售股權過程中,將規範晾在一邊不予遵守,如先前由時代力量所揭露,台糖不行使優先承購權竟只有口頭報告,#公文裡董事長簽名欄是空白一片。
     
    🔺嘉里大榮獨董獨立性存疑,物流兩大業者疑似聯合行為
     
    嘉里大榮、新竹物流為國內物流業兩大龍頭,兩家業者約佔國內70%的貨運量,屬於高度競爭。然而,嘉里大榮獨立董事李盈助先生,實質上卻是新竹物流的管理階層,除#違反獨立董事的資格規定外,也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禁止聯合行為的疑慮。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的獨立董事於執行業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而且不可以是握有該公司董監席次法人股東的董監,以避免利害衝突。
     
    然而,李盈助為嘉里大榮第四大股東盈新公司的監察人,卻擔任獨立董事,有違法疑慮。此外,李盈助同時身兼新竹物流董事,且在新竹物流已經透過子公司新竹貨運,取得嘉里大榮公司一席董事的情況下,更難以認為李盈助具有獨立董事所必須具備的獨立性。
     
    新竹物流間接掌握嘉里大榮公司一席董事和一席獨立董事,衍生出《公平交易法》所禁止的 #聯合行為風險。特別是董事李盈助,有機會同時參與新竹物流和嘉里大榮的董事會,決定包括運費、交易對象和地區等營運決策,藉此進行聯合行為的風險。
     
    綜上內容,時代力量要強力呼籲政府有關單位,儘速針對科學城物流股權轉賣一案,釐清以下問題:
     
    1.政府及公股事業應該進行 #轉賣相關附加條款的評估與訂立,避免具政策性質的事業淪為投機工具。
     
    2.金管會應裁罰李盈助違法兼任嘉里大榮獨立董事,而公平會應依法介入調查嘉里大榮與新竹物流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3.投審會應持續調查嘉里大榮股權結構,並將實質影響力納入審查標準,以避免中資的投資審議,成為臺灣的國家安全漏洞。
     
    時代力量要再度強調,科學城物流一案,嚴重威脅台灣高科技產業機密,是非常重大的國安問題。時代力量將持續強力監督,追究華航、台糖、投審會的相關責任,以釐清本案事實真相。
     
    請全體國人共同關心此案,避免台灣的經濟命脈,一步步落入紅色資本的魔爪。

  • 新竹物流子公司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9 16: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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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時代力量黨團召開「中資投審國安漏洞,政府應行實質審查」記者會,針對 #科學園區物流事業被紅色資本入侵爭議,繼續提出制度面的各種問題。
     
    在台灣的物流產業,嘉里大榮和新竹物流是第三方物流的巨人,市佔率超過60%(不計入中華郵政)。在B2B領域,這兩家公司更是市場上的霸主。
     
    理論上,兩家應該高度競爭的公司,卻有 #董事重疊、#聯合行為疑慮 的種種問題,值得大家密切關注。
     
    #嘉里大榮獨董李盈助應當然解任
     
    根據嘉里大榮(2618)在7月20日發布的重訊,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限制,讓新竹物流的董事李盈助,擔任嘉里大榮的獨董。 
     
    這有什麼問題呢?問題可大了。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公開發行公司的獨立董事於執行業務範圍內 #應保持其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不可以是該公司的大股東,或者握有該公司董監席次法人股東的董監或員工。
     
    然而,依據經濟部登記資料,嘉里大榮的獨立董事李盈助,同時是嘉里大榮第四大股東盈新公司的監察人,依法,#不能擔任嘉里大榮公司的獨立董事。
     
    再者,李盈助同時也是新竹物流的董事。但是,新竹物流的子公司新竹貨運,已在嘉里大榮公司有一席董事謝文倩。在這種情況下,更難以認為新竹物流的董事李盈助,對於嘉里大榮公司具有獨立董事所必要的獨立性。
     
    至此,李盈助在嘉里大榮的獨董職務,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2條第4項規定,#當然解任。
     
    #嘉里大榮與新竹物流的聯合行為疑慮
     
    還不只如此,新竹物流間接掌握嘉里大榮公司一席董事和一席獨立董事,還衍生出公平交易法上「聯合行為」的風險。
     
    依據公平交易法的規定,具有競爭關係的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
     
    然而,新竹物流的關係人——特別是董事李盈助——同時有機會參與新竹物流和嘉里大榮的董事會,決定包括 #從運費到交易的對象和地區的營運決策,而讓原本具有相互競爭關係的新竹物流及嘉里大榮,有 #藉此為聯合行為的風險。
     
    事實上,自從國內疫情爆發以來,#國內貨運業者大幅調漲運費,已經讓下游廠商苦不堪言。對於各家公司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或是其他相關規定,交通部、公平會應該要介入調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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