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新竹亂丟垃圾檢舉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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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新竹亂丟垃圾檢舉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9萬的網紅播吧,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夫妻同心,齊力沒修養(#辛蒂公主) 這麼明目張膽,是以為大家都沒看到嗎? 播吧也有Instagram哦~手刀追蹤👉👉 追蹤播吧IG:http://bit.ly/2TYSVQY #亂丟垃圾 #檢舉...

  • 新竹亂丟垃圾檢舉 在 播吧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18 07: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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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同心,齊力沒修養(#辛蒂公主)
    這麼明目張膽,是以為大家都沒看到嗎?

    播吧也有Instagram哦~手刀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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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亂丟垃圾 #檢舉

  • 新竹亂丟垃圾檢舉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5-20 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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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趕走惡鄰?你可以這樣做】
    抽菸、亂丟垃圾、噪音汙染…惡鄰的行徑層出不窮。但你知道,你有機會依法趕走惡鄰,讓他搬離社區嗎?
     
    🎸依照「惡鄰條款」,你可以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社區住戶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如社區住戶有積欠過多社區費用、違法使用住宅範圍或是違反規約情節重大,經管委會促請改善後3個月,社區就可以依照區權人決議,訴請法院將該住戶強制遷離。
     
    🎸哪些情形,可以訴請強制遷離?
     
    根據22條,可以強制遷離有3種情況:
     
    1⃣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
     
    這裡的費用,包含社區訂定的公基金、共用部分的管理修繕費用等。
    要注意的是,積欠費用必須「經強制執行」,且「再度積欠達其總價百分之一」,才可以強制驅離。意味著惡鄰雖然欠管理費、公積金費用,但要欠的夠多,才能訴請驅離。
     
    2⃣妨害建物正常使用,經罰鍰後仍不改善
     
    正常使用的情況,包含規約對於專有、共用部分的使用規定,或是在逃生通道堆置雜物,妨礙出入等。
    妨害建物正常使用,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各地政府是可以裁罰的。如果政府裁罰後,惡鄰仍未改善,就有權訴請驅離。
     
    3⃣違反法令、規約情節重大
     
    規約就是你的「社區規約」,例如社區規約禁止營業、禁止養寵物等等。
    但,怎樣叫做「情節重大」?法律並沒有寫清楚。不過,我們可以從幾個實際案件來感覺一下法院的標準。
     
    🎸曾經判准遷離的案件
     
    第一個案例是「喧囂」。
    某惡鄰自102年起,不分晝夜的大聲敲打金屬,發出巨大聲響、尖銳刺耳,偶爾亦有木棒敲擊、撞地板、大聲唱歌或鋸東西的聲音,每日至少三、四次,每次約15秒至1分鐘。102年11月,區權會曾決議請警方介入處理,但惡鄰仍未改善;而管委會在106年5月時更寄存證信函給惡鄰,要求改善,但惡鄰仍置若罔顧,因此在106年11月時召開區權人會議,決議管委會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在這個案件中,管委會提出了多位住戶證詞、錄影檔案,以證惡行惡狀,法官最後採信,判決惡鄰應遷離該房屋。
    (參考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上字178號民事判決)
     
    第二個案件是「髒亂」。
    某惡鄰在105年4月起,被住戶檢舉有亂丟垃圾、屋內臭味飄出的環境問題,而飼養寵物又未清理排泄物,導致該樓層的公共空間髒亂,又有大量蟑螂出沒。管委會分別於4、5月間開出三張勸導單,但惡鄰都沒有改善,於是在10月時召開區權人會議,決議訴請法院遷離。
    在這個案件中,管委會提出住戶證詞、住戶連署書以及管委會勸導單,還有新竹市政府、動保防疫所的會勘紀錄和勸導函令作為證據,最終使法院相信情節重大,判決惡鄰應該遷離該屋。
    (參考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904號民事判決)
     
    🎸想要訴請惡鄰遷離,可以,但請記得兩個重要的條件。
     
    第一,「時間」。
    依法要3個月未改善,才能訴請遷離,而時間越久,或許也越能讓法院相信「情節重大」;
     
    第二,「區權人決議」。
    訴請遷離,必須由管委會來實行,並不能透過你自己告。
    而且,必須經過「區權人決議」才能達成。意味著這個問題要是整個社區多數人都認同的,而不是少數住戶之間的紛爭。
     
    千金難買好鄰居,好不容易找到房子,卻必須跟惡鄰相伴,真的很可惜。
    如果你身邊也有惡鄰,除了忍氣吞聲以外,不妨試試看惡鄰條款,找回屬於你的居住安寧!

  • 新竹亂丟垃圾檢舉 在 周江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9-16 13: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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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愛里長一手好字,能讓居民提升公德心?!

    自從2015年為達垃圾減量目標所進行的破袋檢查施行之後,竹東開始出現被民眾亂丟垃圾的髒亂點。

    首先,垃圾減量並非只在竹東推動,髒亂點也不是只有在竹東出現。有非竹東區的議員就表示竹東的破袋檢查並沒有徹底執行;而新豐更發生亂丟垃圾的人和在髒亂點站崗的公務人員大打出手的情事。

    竹東面對髒亂點,除了增加清潔隊的業務、尋找經費不斷清運外;針對亂丟垃圾的民眾,如果破袋能夠找到對象,也處以最高額度的罰鍰六千大洋。其實,檢舉獎金15%的機制也都存在,以一張罰單六千元為例,檢舉獎金一張就是九百元。但就以這次台電前的髒亂點來說,從年初到現在清潔隊不知清運多少次、開多少罰單,但你丟我撿的結果卻讓民眾誤以為這是免費的垃圾清運場。

    其實就現在的法律,公所的政策工具實在太少了!而且相較於讓全民成為檢舉達人,如何提升所有民眾對自身周邊環境維護的責任,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新竹縣環保局很清楚這是重要的工作,去年也朝這個方向擬妥自治條例送到議會審議,但這個法案到現在都還沒在議會被審到。

    看到仁愛里長和清潔隊長漏夜在站崗,很不捨也不是辦法!議會盡快審完該自治條例才是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