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新北市違建拍照列管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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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新北市違建拍照列管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萬的網紅徐巧芯,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上午工務委員會召開會議,除了原定工務局進行工作報告的議程之外,也邀請建管處長說明「北市府建管處爆集體收賄」事件。 雖然偵查不公開的內容要由檢調釐清,但有幾個部分必須說明: 1、建管處所掌握的案件狀況為何? 2、目前仍在職的人員是否考慮暫時調離現職? 3、涉案人員的其他經受案件是否需重新檢視有...

  • 新北市違建拍照列管 在 徐巧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15 15: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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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工務委員會召開會議,除了原定工務局進行工作報告的議程之外,也邀請建管處長說明「北市府建管處爆集體收賄」事件。

    雖然偵查不公開的內容要由檢調釐清,但有幾個部分必須說明:

    1、建管處所掌握的案件狀況為何?
    2、目前仍在職的人員是否考慮暫時調離現職?
    3、涉案人員的其他經受案件是否需重新檢視有無弊端?
    4、未來該如何透過制度防弊?

    建管處長說明,先前知道調查局有來調資料、政風已列管該案;另外週二上午檢調到建管處進行搜索。目前涉案的公務員執行的業務都已與涉案時的業務無關,但建管處一個月內會決定涉案人員是否調職。

    但建管處查看卷宗後,無法驗證是否如媒體報導檢調說法提及的「在未實際審查竣工圖資料、未重赴建案現場複查」以及「無視陽台外推違規及未赴建案現場實地勘查拍照,予以放行通過違建複查」這兩項屬實。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檢調調查,建管處目前是無法透過制度防止此二項可能遭造假的問題,代表制度上有讓承辦人上下其手的空間,需要檢討。

    今天委員會的議員們也提出了不少建議,包括未來檢查、複查應該用動態影像取代照片,並且即時回傳,避免少數不肖公務人員造假產生弊端。

    處長也坦承,原本發出使照後三個月到六個月會去檢查是否有新違建,但一般都會通融一個月就去複查,確實可能造成漏洞讓不肖業者有機會能先提供合格的照片檢查,再偷偷進行二次施工變出違建,這一點建管處長承諾未來將嚴格要求按照規定進行複查。


    北市建管處爆弊案連坐3級?處長:該負責就負責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5390587

  • 新北市違建拍照列管 在 新莊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8-24 18: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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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森新聞 2019年8月23日

  • 新北市違建拍照列管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2-12 20: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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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違章建築?買到住到怎麼辦?】
    最近一個違章建築抽查案,讓某建築師被依偽造文書送辦。什麼是違章建築?買到住到怎麼辦?如何避免涉入違章建築?是否一定要拆?這篇一次跟你說清楚。
     
    🎸什麼是違章建築?
     
    依照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違章建築指應申請審查許可卻擅自建築的建築物。
    法律對建築的規定是相當嚴格的,不論是高度、建蔽率或容積率,都必須要通過政府的審查許可才行。「頂樓加蓋」、「陽台外推」、「騎樓外推」、「樓中樓」都是常見的違章建築物。
     
    🎸買到違章建築怎麼辦?一定會被拆嗎?
     
    違章建築的大原則就是「一定會拆」。
    以台北市為例,依照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5條,「新違建」(84年以後新建者)一定要查報拆除,除非是雨遮、花架、防盜柵欄等符合條件的輕微違建,才會先拍照列管;而「舊違建」(53~84年以前)的違建,原則上是拍照列管。
     
    所謂的拍照列管,並不是「不拆」的意思,而是列入分類分期的處理程序,依照違建嚴重的程度決定先拆還是後拆。舉例來說,依照臺北市政府執行違章建築取締措施第六點,新違建或是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舊違建,都屬於第一類,一定要拆。
     
    因此,違章建築一定會拆,只是早晚的問題而已。
     
    以台北市為例,2017年單年就有查報4944起違章建築的案例,拆除件數為3852件,執行率為77%,並沒有太多逃過法網的機會。

    🎸怎麼避免違章建築?買到住到怎麼辦?
     
    各地政府都有對於轄區內的違章建築進行查報與登錄。以台北市來說,想知道某建築是不是違章,你可以到北市違章建築地理資訊管理系統上用路段名稱去查詢,並且查到目前的處理狀況。當然,這可能只是現存資料,也有些還沒被發現的黑數會找不到,這一點可能就要再透過地政事務所去調建築圖來看才會知道。
    如果你有房地買賣需求或租賃需求,事先上網查詢一下也是一個保全的手段。
     
    如果買到、住到違章建築,有機會可以向當初簽約的對象求償。
    例如,某房客租了一間房屋想要開餐廳,沒想到不久收到通知要求強制拆除,才發現該地是騎樓違建,而簽約時房東並沒有告知此事,最終房客提告求償成功。
    (參考新北地院106年度簡上字320號民事判決)
     
    反過來說,如果簽約時已告知有違章建築問題(例如公設有改建、設施有加裝),並以約定現況出租,就很難向對方求償。
    (參考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261號民事判決)
     
    🎸過去基於人力與法治問題,違章建築常常可以苟活,但最近各地政府似乎都有加強拆除違建的趨勢,執行率越來越高。
    雖然目前實務認為違章建築還是可以拿來買賣,但這就好比藏著炸彈的房屋,你都不知道他何時會爆炸消失,建議不要輕易嘗試擅自建造或變更建物結構、設施。而且依照建築法地96條之1規定,拆除費用可是建物所有人自行負擔,何苦到最後都賠到自己身上呢?
     
    如果你是買方或租客,在簽約交易前別忘了多聞多問,除了向對方探詢以外,也自己上網稍微查一查,確保自己的權益。雖然違建在交易上常常有優惠,但萬一被拆,那些優惠真的不值得一提,不要因小失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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