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新北市噪音管制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新北市噪音管制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新北市噪音管制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新北市噪音管制法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改裝車及噪音之取締裁罰議題」公聽會 #改裝車 所造成的 #噪音干擾 一直都是無解的難題 在夜深人靜的夜晚裡 呼嘯而過的改裝車實在相當擾民 儘管我在議會裡提出此議題 因為牽涉到中央單位及法令 單在議會要求卻一直都無法改善這樣的情況 後來請 #魯明哲委員 協助一起努力來改變這樣的亂象 還給民眾一...

  • 新北市噪音管制法 在 舒翠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7 09: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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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裝車及噪音之取締裁罰議題」公聽會

    #改裝車 所造成的 #噪音干擾
    一直都是無解的難題
    在夜深人靜的夜晚裡
    呼嘯而過的改裝車實在相當擾民
    儘管我在議會裡提出此議題
    因為牽涉到中央單位及法令
    單在議會要求卻一直都無法改善這樣的情況

    後來請 #魯明哲委員 協助一起努力來改變這樣的亂象
    還給民眾一個安靜有品質的生活環境

    因此魯立委26號在立法院召開改裝車及噪音取締裁罰公聽會
    由魯立委、我、#許金新里長、#王可仁里長、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總局、警政署以及環保署一同參與討論

    我建議
    1.環保署應該要修正噪音值,86分貝以上在深夜裡實在是太大聲,建議分貝值應下修
    2.監理站能不能配合深夜聯合執勤,若不能配合,應該要充分的授權給警察局,否則警察局無法當場辨識車輛的改裝是否合乎法令,因此開立的罰單90%以上都被撤銷,因為改裝車只要到監理站檢驗前換回原來的原廠管,檢驗一定沒問題,這也難怪為什麼再怎麼取締,就看到改裝車的噪音還是周而復始的不斷出現在生活周遭裡。
    3.另外因為環保署只有建議排氣管經過改裝後,應該至環保署進行檢驗,獲得標章即可不罰,但正因為是建議性質沒有強制性,成效有限。因此我建議是否只要車輛進行改裝,就一定要到監理站取得改裝的核可才能上路,否則警方只要在路上看到未經核准的改裝車,就可以開罰。

    魯立委:
    1.108年桃園市取締噪音有18600件,109年有26900件,110年1-7月就有10591件,可見得噪音的問題是非常嚴重。
    2.監理站有沒有取締案件總數及後來撤銷之後的統計數字?是否回站驗車都會通過?

    環保署:
    1.取締注意事項中註明,改裝車的排氣管只要貼了環保局的合格標誌,只能勸導為原則。
    2.目前夜間噪音標準值是以86分貝為限,這個數字是參考世界上其他國家針對不同車種產生的噪音值所訂下的分貝值,能否下修必須考量多方面條件。
    3.針對高噪音車輛擾民問題,環保署參考超速照相執法模式,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取締措施,「聲音照相」違規可處新臺幣1800元至3600元
    但是「聲音照相」是透過噪音照相系統,紀錄行經車輛產生的噪音是否超標,但是下大雨、風太大、或同時有好幾輛車經過時,較難透過噪音相機實施取締。若行車產生的噪音超標,環保局就會根據噪音管制法第26條以不當操駕進行開罰。

    警政署:
    1.通常改裝車產生噪音的同時,還會有超速以及危險駕駛的可能,因此警方是有在加強取締,
    但是警方因為不具備專業判斷改裝車是否符合法令的能力,所以每次取締到改裝車之後,都必須要求車主至監理站複檢,也因此警方所開立的罰單,絕大多數都會被撤銷。
    2.噪音的取締對警方來說較為困難,因為必須併同環保單位共同取締,另改裝車並非只改裝排氣管,還有可能改裝引擎,因此很難僅以外觀即判定改裝車違反規定。

    交通部(監理站):
    1.沒有成立的案件數統計以及撤銷之後的統計數字
    2.回站驗車通常都會符合規定
    3.有飆標專案,監警環聯合出勤機制,但因監理站人力限制,無法長期配合。

    結論:
    1)環保署排氣管的認證是採自願性質非強制性
    2)監警環稽查原則~「抓吵不抓改」,改裝沒有問題,所以排氣管的認證,沒有辦法做到像安全帽商品化的方式,因為單一個排氣管沒有辦法辨認,必須排氣管安裝在車子上才能進行辨認。
    3)全台灣目前只有新北市公告~夜間行駛的車輛只要排氣管沒進行認證,有改裝上路,抓到即罰「抓吵也抓改」
    4)除非中央法令另做修正,否則目前僅有加強「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全台灣目前只有40套設備,桃園僅有四套。希望環保署或桃園市環保局再多編列預算,採購「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加強噪音取締。

    #聲音照相科技執法
    #現行法令是抓吵不抓改
    #全台只有新北市抓吵也抓改

    #舒翠玲看見孩子的未來
    #市議員舒翠

  • 新北市噪音管制法 在 呱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07 13:15:07
    有 5,231 人按讚

    今年艋舺青山宮適逢建宮165週年,加上重現北港媽祖朝天宮媽祖來訪,讓今年的青山王祭活動更顯熱鬧。

    比起過年,萬華人每年可能更期待這三天的青山王暗訪,由靈安尊王沿街夜巡,軒社隨訪,庇佑在地居民平安健康。就好比當年SARS疫情肆虐時,靈安尊王就扮演了除邪鎮煞、安定人心的重要效果。今年擴大舉辦的萬華大鬧熱活動,除了更多信眾架設紅壇為青山王慶生外,也讓許多在地的店家能向更多市民介紹萬華美好的一面。但是從昨天晚上連續放到今天早上七點徹夜未停的煙火鞭炮聲、大量的垃圾、人群吵雜、環境髒汙,並非一般市民可以忍受的痛苦。

    從去年我就接到一些針對青山宮夜巡時連夜的鞭炮噪音、違法施放煙火、亂丟菸蒂和垃圾的陳情。當下也要求民政局、市警局、環保局、消防局等相關單位,應該要透過與主辦方事前的協調會,具體要求按照噪音管制法、消防法、空氣污染防制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相關法規約束廟方及外來陣頭。主辦單位除了要能透過建立陣頭名冊,以追查是否有違法狀況外,也應由廟方組成糾察隊巡視隊伍,以確保交通順暢及管控噪音。

    根據環保局的規定和今年10月6日的協調會會議紀錄,台北市各區從晚上十點到隔天早上八點是嚴禁燃放爆竹跟使用擴音設施的。另外,文教區、醫院和學校附近五十公尺也是全日禁止燃放爆竹。然而這次的青山王夜巡慶典,卻在部分陣頭毫無約束下持續違規,更衍生許多垃圾堆積、隨地便溺的問題,造成許多當地居民及學童上學的痛苦,甚至引起路段壅塞導致通勤民眾也受到影響。市民和我恐怕都有一個質疑,為什麼現場那麼多警察和環保局人員,眼見違法情事、違反協調會共識的狀況不斷發生,卻無法制止?難道以祭典和民俗之名,便有著無視公權力的特權嗎?我想絕對不是。

    事實上青山王祭早期夜巡時,用意為掃蕩瘟疫、緝兇捉鬼,氣氛本應是肅穆夜巡、家戶不可窺視,而青山王座前的八家將團也有開臉後噤口不語的傳統習俗。時至今日,為了追求熱鬧、比拚聲勢、發揚傳統文化和促進觀光等目的,青山王祭成為喧鬧、爆竹和人潮雜嚷的祭典。雖然無可厚非,但也讓促進、保存和創新傳統文化者必須要省思,如何該與所處環境共榮,讓周邊社區居民支持?

    我希望市府這次務必痛定思痛檢討、拿出魄力、強力果決的執法,要求主辦單位按照切結書負責垃圾清運並恢復街道原狀;市府更應落實「臺北市民俗遶境、大型宗教慶典或類似活動標準作業程序」以及相關的協調會共識,於往後審核路權及場地使用時,將今年度的違規狀況納入檢討,才不會在舉行傳統文化活動,反而傷害市民的身心健康。同時警察單位也應徹查部分陣頭即被黑道勢力滲透的狀況。我相信無論是廟方、市府都有想要多贏的初衷,我後續也會持續監督市府,並和該區的議員合作,試圖找出傳統信仰祭典與周邊居民共存的方法。

  • 新北市噪音管制法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6-17 23:49:22
    有 32 人按讚

    六月,台北市的市政總質詢結束,在議場上有兩個建案被市議員踢爆,這兩個建案分別是大同區的 #大龍新城 以及松山區的 #中山國中 ,雖然是不同選區、不同黨派的議員質詢,但鮮少有人發現這兩個案件有奇妙的關聯性,在議場上攻防焦點中,爭議案件都是同一間建設公司的機率會有多高呢?

    一、【新聞內容】

    -認同請分享,我不會自殺,身體健康-

    新聞一:
    6月16日 《北市中山國中地下停車場追加預算案「有很大問題」 議會二度暫擱》
    https://pse.is/SZ7NQ

    中山國中停車場一案,先是讓平常很節省的柯文哲,異常地點頭同意追加預算,原本的工程總經費7億多,現在追加3億多,占總預算4成,依工程規範不需公開招標,還可讓原廠商繼續施作。一切的原因就是有一位不知名的「家長」提出的建議,於是要增加開挖。

    新聞二:
    5月29日《大雨「驗」屋況 北市大龍國宅爆30多戶漏水》
    https://pse.is/SNVPT

    此案,原本是海砂屋而市府介入改建的大龍新城,建好之後交屋三個月內有多處漏水、設計不良,即便是防災、逃生設施也都問題重重。造價十四億的建物,柯市長風風光光剪綵,卻是被唯一沒到場剪綵的選區議員掌握到了資訊,替住戶發聲討公道。而上述兩案極為巧妙的是,都是同一間營造公司,如此有「能力」的做生意方式,不得不讓人感到好奇,這麼爛的施工品質到底是把錢都花到哪裡去了?是不是用來照顧員工,提升基層員工福利呢?

    二、【違反勞動法規】

    省下來的錢到哪裡去了?查閱中華民國勞動部公布的資料,發現「登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居然這麼有名,自2016年以來,不斷違反許多勞動法規,嚇死人。(附件一)

    三、【違反環境汙染】

    原來,原來省下來的錢並沒有好好對待員工啊。啊,你為結束了嗎?不,還有多項空氣、廢棄物環境污染呢!(附件二)

    四、【Never 報導 夠低調】

    汙染全台灣,原來這間營造「這麼髒」,但沒關係,還可以一直在政府標案得標獲利,自2008年汙染桃園開始,至今卻從無媒體報導。是巧合,還是命運的安排,讓兩個案子相遇然後被我查出這些資料。目前唯一UDN有報導寫出「登山營造」四個大字的中華民國只有一篇,還是要會員才可以觀看的文章。《究竟誰這麼夠力 讓柯P打破「不加追預算」承諾?》 https://udn.com/news/story/120884/4612894

    五、【主委加碼】
    登山營造的案子中,有些還沒有蓋好:除了一開始說的兩個案子之外,還有正在施作的預算13億,預計2022年九月中完工的「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就在台北市內湖 #康寧路三段 標案一次送給大家

    http://pcc.mlwmlw.org/merchants/31310727

    1.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水岸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預算1,127,117,670

    2.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文山區景豐一區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預算 397,709,465

    3.臺北市政府
    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
    預算 948,711,401

    4.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桃園市中壢區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興建工程
    預算 401,307,940

    請各界看著它,用力的關注它,因為我 真 的 沒 有 辦 法 了。

    認同請分享,最後我不會自殺,身體健康(有鼻子過敏跟黑眼圈),我愛我的貓,多一個分享我就更安全一點,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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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幹小事

    【附件一】

    1.新北府勞檢字第1073593011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2.北市勞職字第10641429400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作業,未「確實巡視」及「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禁止勞工站立於合梯頂板作業。

    3.北市勞職字第10637640000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從事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75488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5.勞職授字第1050204361號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高度超過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及工作台,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6.北市勞動字第10860865061號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7.新北府勞檢字第1053463279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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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前面兩個日期是判決日以及裁罰日
    1. 2008-12-08 (2008-11-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7-120179

    2. 2014-03-10 (2014-02-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30010

    3. 2016-09-06 (2016-06-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90005

    4. 2017-06-06 (2017-05-1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3-106-060001
    事由: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從事營建工程,使用挖掘及破碎機具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造執照:105建字第0132號)

    5. 2017-06-08 (2017-05-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6-060036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2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台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105建字第0132號)

    6. 2017-06-15 (2017-05-1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6-060043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6.4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台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105建字第0132號)

    7. 2018-08-13 (2018-06-07)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80004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7年02月勾稽貴公司承攬「拓緯實業有限公司廠房辦公室新建暨雜項工程-(104)府建字第00057號 (管制編號:J62A0964)」,106年04月至11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情形,經查發現於106年09月至11月份建築工程(建物)作業程序(製程代碼:410001)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未依規定於期間內連線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8. 2019-01-08 (2018-11-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10016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造執照:105建字第0132號)

    9. 2019-01-18 (2018-12-0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10050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號:105建字第0132號)

    10. 2019-03-08 (2019-01-1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30034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7建字第0079號)

    11. 2019-09-04 (2019-08-1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90004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 (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號:107建字第0079號;泥沙污染路面)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12. 2019-10-04 (2019-08-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8-100011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7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工程名稱:內湖321K01基地停車場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8建字第0050號)

    13. 2019-11-28 (2019-11-0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110143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7建字第0079號)

    14. 2020-01-07 (2019-11-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9-010010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4.5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 (工程名稱:內湖321K01基地停車場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8建字第00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