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新北市交通大隊和解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新北市交通大隊和解書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新北市交通大隊和解書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YOPOYOPO (水豚酷外公。)站內biker標題[新聞] 驚訝 車禍私了遭罰3千時間M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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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附動新聞)

驚訝 車禍私了遭罰3千
擦撞受傷未報警 「移動現場證據」
2012年12月03日

【曾佳俊、潘姵如╱新北報導】車禍受傷千萬別私了,以免吃罰單!新北市2名女子月前
騎車在巷道內擦撞,因傷勢輕微、車損不嚴重,2人私下和解後持和解書至警局備案,沒
多久卻收到3000元交通罰單,讓2女一頭霧水。警方指出,車禍只要有人傷亡,當下就該
報警,2女事後報警,且任意移動肇事車輛,確實已違規。

懷孕8個月的鍾姓女子(31歲)10月26日下午騎車經永和區中興街10巷巷口,與連姓女子
(47歲)的機車擦撞,致連女臉、腳擦傷,鍾女陪連女就醫,並賠償2000元和解。鍾女為
求心安,事後持和解書到永和分局備案,她告訴警方,因為路口沒有紅綠燈,當下無法究
責,由於連女傷勢輕微,車損也不嚴重,已私下和解。

沒想到上月15日,2人收到交通罰單,理由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駕
駛人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
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2人事發未報警,還移車自行就醫,各被罰3000元


「罰金比和解金貴」

鍾女說,備案時警方並未告知違法,「罰金比和解金還貴,早知道就不備案了。」接獲投
訴的市議員江永昌表示,承辦警員在鍾女備案時應該告知法規,提醒「如果要備案,可能
會吃罰單」,讓雙方自行衡量要不要備案,而不是來一記「回馬槍」,影響民眾對警方的
觀感。

永和警分局表示,鍾女、連女確實違規,依法開單並無不妥。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認為鍾
女備案時警方應提醒,在沒告知的情況下開單確實容易造成誤解,但2女違規是事實,警
方無法撤銷罰單,2人須依程序進行申訴。

很多民眾發生交通事故不清楚正確處理流程,以致莫名吃上罰單。台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
長林基田舉例,最常發生爭議的就是移車問題。

有傷亡絕不能移車

林基田說,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交通事故發生時,若無人傷亡,
車主應持粉筆等工具標繪車輛或車輪4角,再將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處,等待警方到場,
但常見車主在路中爭執不願移車,警到場可以直接開單罰600至1800元。但車禍若導致人
員傷亡,此時千萬不能移車,以免破壞現場,若擅自移車可罰3000至9000元。

警方也說,常有車主在等紅燈時遭後車追撞,自認無肇事責任便將車開走;或有車主處理
車禍時僅口頭和解,未簽和解書便離開,這兩種情況都容易被告發肇事逃逸,提醒民眾注
意。


民眾遇車禍事故處理方式

◎死亡或受傷
1.觀察受傷者傷勢並予以救護,傷勢較重不宜移動,迅速通報119、110
2.肇事地點的前後兩端放置明顯標識,保護現場
3.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否則視為肇事逃逸,通知保險公司

◎車輛損壞
1.用粉筆等工具將車輛4個車角或車輪畫定位,機車則畫倒地位置,然後將車輛移置路邊
2.雙方討論和解、賠償並簽立和解書,避免事後反悔惹糾紛
3.和解不成報警處理,不得擅自離開事故現場,通知保險公司

資料來源: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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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24.175
autumnwind:這條真好開...挫傷也是受傷,是否就不可移車?XD 12/03 11:14
bgflyer:破皮也是受傷呀,警察自己想把自己搞黑 12/03 11:18
Gunslinger:竟然 12/03 11:21
Yaiba:我今天看爽報看到也訝異,但其實這是保護受傷著用的 12/03 11:43
Yaiba:如果今天發生車禍,看起來都小傷,大家就私了,結果隔天 12/03 11:44
Yaiba:突然腦震盪送醫,變植物人,要再離清責任,現場已經破壞 12/03 11:45
Yaiba:不如一開始就強制只要受傷就要警方判定,你們要合解就合解 12/03 11:46
Yaiba:起碼不會找不到人或各說各話,而且真只有小傷嗎? 12/03 11:47
guithawk:樓上說的沒錯,你送件到警局,本來就會依程序辦理 12/03 11:48
Yaiba:致連女臉、腳擦傷,鍾女陪連女就醫,並賠償2000元和解。 12/03 11:48
Yaiba:懷孕8個月的鍾姓女子(31歲) 12/03 11:48
guithawk:不過,其實和解書是不一定要送到警務機關備存的 12/03 11:48
Yaiba:之後出了任何事,今天新聞寫的就全然不同了.... 12/03 11:48
Yaiba:其實上次朋友有出一車鍋,也有用到救護車,但最後警方也是 12/03 11:49
Yaiba:問要不要合解,我們就合解了,也沒有真的報到案。 12/03 11:49
Yaiba:但最起碼算有備案了... 12/03 11:50
Yaiba:不過剛才我才跟同事說..上次有人受小傷..結果被開單"不移車" 12/03 11:51
Yaiba:這一次好像也是小傷,不過看起來重一點,被開移車...XD 12/03 11:51
Yaiba:不過不移車的後來有證明有受小傷,所以不罰... 12/03 11:52
Yaiba:另註我朋友被人撞,她問對方要報警嗎,對方罵他神經病 12/03 11:53
Yaiba:結果那個傷半年才好,到現在一年了,表面還沒消, 12/03 11:53
Yaiba:我朋友又怕報警是不是會被開單,(不過她本身沒錯就是了) 12/03 11:54
Yaiba:她直走,對方從她右邊左轉,對方說有打左轉燈所以就直接轉 12/03 11:55
Yaiba:然後她直走就被對方撞,然後被對方罵,沒看到我打左轉燈嗎?! 12/03 11:55
guithawk:承辦人太認真,結果卻被民眾訐譙的例子 XD 12/03 12:01
Somiya0123:62條有這句話: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 12/03 12:07
Somiya0123: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12/03 12:07
Yaiba:然後等警方來是嗎....XD...很多人會怕看到警察嘛... 12/03 12:16
Yaiba:你看這個案件跑去件警察就有罰單...難怪大家會怕警察 12/03 12:16
guithawk:所以啊,認真也被討厭,不認真也被討厭。警察有夠難當 XD 12/03 12:18
TheCrossRoad:怎不認真在抓小偷上...? 這只是在刁民眾啊 12/03 12:24
guithawk:你怎麼知道抓賊沒有認真? 依法令程序辦理本來就是應該的 12/03 12:34
Yaiba:嗯同意樓上.如果今天你只是車禍請警察來 警察說都去抓小偷了 12/03 12:43
Yaiba:你們自己私了吧...你能說 原來都去抓小偷了..那我們私了吧.. 12/03 12:44
TheCrossRoad:至少我報過的竊盜案都在很努力的叫我別寫三聯單... 12/03 12:44
snowcoat:認真的哪有空上來說我很認真 XD 節哀就是了... 12/03 12:44
Yaiba:而且開兩張單不用很多時間的...XD 12/03 12:45
snowcoat:沒有對方的資料要寫二聯的啦... 12/03 12:45
Yaiba:那你下次先打110...就不能吃案了...XD 12/03 12:46
TheCrossRoad:「唉呦 這抓不到啦 確定要報嗎?」 12/03 12:48
TheCrossRoad:「驗指紋的話你這邊會全部都粉喔 很難清喔」 12/03 12:48
TheCrossRoad:輝了30分以上... 12/03 12:49
Yaiba:那你放心...如果遇到這種警察~連開單都不想開A.... 12/03 12:49
TheCrossRoad:下次再遇到這情形就當他們面打110 = = 12/03 12:49
Yaiba:你這種做法我突然感覺好像去麥當勞不給優惠當著面打客服 XD 12/03 12:52
Yaiba:不過打110是好方法就是了... 12/03 12:52
TheCrossRoad:這比較像麥當勞不讓我買東西啊 XD 12/03 12:53
eddy0622: 欺負善良無知老百姓 12/03 13:03
walkerboy:這樣才會有業績壓~~~~ 12/03 14:14
Bilthe:麥當勞很怕客服 遇過我學長現場打 值班經理馬上超緊張 12/03 15:05
Bilthe:東西都直接送到桌上 還低聲下氣問我們還有沒其他需要 12/03 15:06
ckgodboy:上次車禍被撞 警察:台南沒有抓這麼嚴^^ 12/03 20:37
ckgodboy:補推回來 台南交通隊真的是... 12/03 20:39
disyou:警察故意挖洞給她們倆各跳 12/05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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