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交通大隊車禍和解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交通大隊車禍和解書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交通大隊車禍和解書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交通大隊車禍和解書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編笑編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不是一篇關於編輯的文章,但可能是任何人都會遇到的事情;因為編編遇到了,所以決定寫成勸世文來警惕世人,順便提醒未來的自己。也是希望透過文字的落成,讓自己的憤世嫉俗可以得到一點消解。 1️⃣前言 去年(2017)五月底,我搭乘機車遭機車撞擊腿部受傷,現場報警並送醫,含手術共休養一個月餘;經交...

  • 交通大隊車禍和解書 在 編笑編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4-09 17: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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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不是一篇關於編輯的文章,但可能是任何人都會遇到的事情;因為編編遇到了,所以決定寫成勸世文來警惕世人,順便提醒未來的自己。也是希望透過文字的落成,讓自己的憤世嫉俗可以得到一點消解。

    1️⃣前言

    去年(2017)五月底,我搭乘機車遭機車撞擊腿部受傷,現場報警並送醫,含手術共休養一個月餘;經交通大隊研判屬對方過失(以下稱肇事者),對方機車僅有「強制險」(僅能理賠醫療費用),未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可協調理賠精神損失、工作損失等等)。

    2️⃣處理過程

    因編編自己有保險,加上肇事者強制險,因為雙方無車損,編編面臨的就是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以及休養期間的精神損失(這部分比較抽象,一般調解庭不會接受任意喊價),所以一開始是希望與肇事者在「鄉鎮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

    第一次調解其實很順利,雙方也達成賠償金額的共識,並約定下次調解會簽訂和解書,並現金一次給付;然而,第二次調解會,肇事者缺席並失聯,調解破局。這是在八月發生的事情。

    後來,經幾度聯繫終於聯絡上肇事者,允諾九月底「主動聯繫」並支付一部分賠償金,再申請調解委員會簽訂和解書。

    不意外地,肇事者再度失聯⋯⋯

    因車禍事故可在「事發六個月內」向警察機關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在肇事者神隱的情況下,編編選擇此一途徑,以「對簿公堂」的方式,強迫對方出面處理此事。

    提告過程須先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的初步研判表」,這個表格會詳列案發經過跟雙方過失。接著拿著初判表跟報案時拿到的報案三聯單,向「案發地點」的派出所提出申請,然後警員會請雙方製作筆錄,接著他們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

    檢察官受理此案件之後,會先傳喚雙方進行一次「偵察庭」,用以釐清雙方說法。

    因為我的事故比較單純,是肇事者得付全部責任;加上對方有出席過一次調委會,視同有調解意願,這時候檢察官就會「建議」進行法院「調解」,雙方便直接移駕法院調解庭。

    這裡便是關鍵!編編也是經過此事之後,才知道法院慣用的一些「話術」。寫這篇文章沒有要詆毀司法機關或從業人員的意思,但希望透過我現在面臨的問題,去提出對法院建議之處理程序的質疑。

    在法院調解有一些好處,這個我必須先說在前面。速度比鄉鎮區公所的調委會快、法條相關也會講得「比較」清楚。(也還是有不清楚的地方⋯⋯)

    在這裡,法院的人員(有一位是調解委員,另外一位我不確定是書記官還是事務官)會不斷說服雙方和解,避免日後冗長的訴訟過程。在幾經考量之後,最後說服編編和解的主因是「如果日後對方未支付賠償金,調解書具有民事訴訟效力,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這裡請畫上五個星星!)

    所以在法院調解庭,我們以同樣金額達成和解,但條件附加「支付一半金額後,我必須撤銷傷害罪告訴」。調解成立,肇事者的確支付一半金額,我也依約撤告。(請再畫上五顆星!)

    然後,對方就再次神隱了⋯⋯什麼分期支付賠償金,都是一場遊戲一場夢。

    為申請強制執行,必須先向國稅局申請肇事者的財產登記(包含納稅紀錄);如果有土地房產,還得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謄本等等。(申請這些都要錢喔!)

    編編在此處便卡關了,因為肇事者沒有納稅紀錄、也沒有投保勞保,名下只有一棟位於其他縣市、部分持分的房屋。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查封肇事者的唯一財產,我必須向房產的所在縣市地方法院提出申請、必須配合查封流程(得親赴現場),最重要的是,房產得順利法拍,我才能利用此一程序,拿到肇事者應該支付的賠償金。(倒楣如我,那個地址一查已經是被法拍過的⋯⋯而且還沒賣掉!)

    3️⃣結論

    事情演變至今,我已經在此事中學到教訓。

    還記得前面畫星星的地方嗎?有兩個關於「強制執行」的重點,是當初沒有常識的我所忽略的,也是我覺得法院調解庭必須說明清楚的地方!

    其一,「強制執行必須提出對方的『財產證明』」,意味著,如果對方沒有動產、不動產、也沒有納稅(薪資證明)的話,是無法提出強制執行的。

    如果在「肇事者有誠意解決問題,並『擁有財產』」的情況下,在法院調解不失為一個好的解決方式。

    反之,若像編編遇到的這種情況,對方習慣神隱、不回應、一直「哭窮」(我很不想用這個字,但對方太太拿著哀鳳跟我哭沒錢⋯⋯),建議不要輕易接受「分期支付」的和解書,因為對方賴帳不理的可能性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大;而且如果肇事者「沒有(國家查得到的)財產」,什麼「強制執行」,就只是一個法律用語,是無法付諸行動的。

    其二,是關於傷害告訴,撤告後是不能重新提出的,所以請務必再三思考「撤告的條件」,不要一時心軟就答應自己覺得有點勉強的條件。

    肇事者或許真有困難我知道,我也不缺這筆錢,在過程中我也大概反問自己一百次,難道是我太咄咄逼人?但整件事情讓我最不爽的是,從案發至今,肇事者從來沒有一次主動聯繫我,表示任何慰問之意;甚至在偵察庭上說出:「是她的腳自己來撞我的車!」這種鬼話,所以要我原諒這種人,真的有難度⋯⋯

    總之,事到如今,我只希望我的經驗除了給自己警惕之外,也能被其他人當作前車之鑑⋯⋯。

    畢竟在台灣,機車事故實在太多了,老實說為了一點點賠償金去處理繁瑣的法律程序,整體來說也是吃力不討好,但就是因為太多人害怕繁瑣的流程,往往選擇原諒、饒過肇事者,肇事者才會不思檢討、繼續耍賴(我的這位肇事者據說已經撞了三個人⋯⋯)。

    最後,如果只有看最後的人:
    ⭕️事故發生前,汽機車一定要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撞到人的話對雙方來說都會省事很多!
    ⭕️事故發生後,法律常識要有,不要勉強接受自己覺得不合理、或對方可能做不到調解內容。
    ⭕️「強制執行」必須在對方「擁有財產」的情況下才能申請,不要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說服,必須問清楚。

    以上,共勉之。希望大家不會遇到這些狗屁倒灶的事情!

  • 交通大隊車禍和解書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5-09-07 18: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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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務所裡承辦的案件類型,除了家事婚姻親子事件居冠之外,車禍案件也是生活中很常發生的法律糾紛。

    先前曾經和大家分享過車禍糾紛最基本要懂的法律常識,不過可能已經過了一段時間,最近還是常常遇到民眾重複問同樣的問題,在此在特別再跟大家簡單的說明一次喔!

    1.首先,發生車禍時,有分為車損和人身損害。如果雙方只有車損,雖然一樣可以請交通大隊來協助處理,但因為純粹的車損並無刑事的問題,所以沒有辦法透過報警來解決,只能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是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糾紛。

    2.如果其中有一方受傷,不論輕傷重傷,都會有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問題,受傷的一方可以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進入偵查程序後,雙方可聲請送交通鑑定,通常檢察官的起訴及法院的有罪無罪判決幾乎都不會跟交通鑑定的肇事責任判定結果相違背,建議如果鑑定結果有肇事責任,又不想留下刑事犯罪前科,就要考慮和對方達成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

    3.一般在請交通大隊協助處理時,會拿到一份初判表,上面通常會記載初判雙方的過失歸屬,但此份初判表只是警員個人的判斷,只能當作參考,進入訴訟程序中,有不少都被後來的交通鑑定翻盤,要特別注意。

    4.交通事故鑑定報告出爐前會通知雙方當事人出席陳述意見,這對後來的責任判定非常重要,如果收到通知一定要記得出席,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判定結果對自己不利,還可以聲請覆議,看看有沒有翻盤的機會。

    5.一旦被判定有肇事責任,之後法院即使輕判,也會有拘役或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判兩個月有期徒刑來換算,易科罰金也要六萬元,在談和解金時,雖然覺得對方的要求不合理,但記得把沒和解被判罰金的成本計算進來,或許能夠稍微接受,對方稍不合理的和解金要求。

    6.如果發生的是重大傷亡的車禍,記得盡快聲請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

    7.一般車禍請求賠償的合理範圍是:1.醫藥費2.生活增加的費用(拐杖、美容膠布)、看護費(需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人看護)3請假的薪資(需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4精神賠償。

    8.最後,如果跟對方達成和解,記得同時簽下和解書及撤回刑事告訴狀(即使對方沒告也要簽)。

    貼心的我們,也為大家準備好空白的範本,大家可以到這裡下載,希望備而不用喔!

    http://goo.gl/u5OL6I

    以上的資訊就是寫來分享的,大家用力的分享出去吧!

  • 交通大隊車禍和解書 在 下港的囝仔, 蔡金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1-12-11 17: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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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似最新詐騙手法(應該說是法律小常識)!!請大家盡可能的轉傳!

    案例:
    甲騎機車(開車)在上班的路上與同樣是騎機車(開車)的乙發生擦撞,當下乙跌至地上,右腳膝蓋破皮擦傷,甲立即停好車,下車表示關心,乙告知甲沒事,是小傷,回家自己擦個藥就好,並說您趕著上班你先走沒關係。於是,甲向乙告別後即前往公司,過沒兩個小時,派出所來電,說:甲你因為涉嫌肇事逃逸請你抽個時間到派出所來做個說明....

    兩個禮拜後甲至地檢署說明,檢察官告知甲,乙因為有受傷,而你事發後馬上離開現場,已經構成肇事逃逸罪...

    甲聽從律師建議為了換得檢察官緩起訴(或不起訴)不得已要和乙和解,乙卻獅子大開口要求10萬元才願意和解...

    最後甲付出10萬元並被判決一個月有期徒刑...甲心想,早知道那天請警察到現場處理,就不會有後續這些了...

    以上案例,這陣子不斷發生,我們合理懷疑有人利用民眾不懂法,藉故敲詐,為避免不必要事端,當您自己遇上車禍,請注意以下幾點,供各位好朋友參考:

    1、請務必找交通警察到現場處理!
    2、若要離開現場,請務必取得和解書(簡易內容在後面補上),或要求現場目擊者留下聯絡方式,以便之後有爭執可請其擔任證人。
    3、盡可能裝設行車紀錄器,保留證據。
    4、交通大隊所製作車禍現場圖內的標示請詳閱,若圖說或者數據有問題務必當下提出異議,若現場圖您覺得有問題,請不要簽名!因為車禍鑑定委員會及法院,大致上都是以此圖為據,到時候您再提出異議都來不及了!
    5、盡可能將車禍撞擊點要求警方載明,現場自行拍照存證(包括四面八方、滑痕、煞車痕、車損位置、散落物等)

    *簡易和解書範例:
    抬頭寫明和解書
    甲方XXX與乙方XXX於X年X月X日X時X分於XX路XX號前發生車禍糾紛,雙方願意和解自負損失,並放棄一切民、刑事上之訴追,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書為證。

    甲方XXX(簽名)
    連絡電話
    乙方XXX(簽名)
    連絡電話
    X年X月X日

    **至於其他要注意的,請大家踴躍提供意見及經驗,謝謝**

    市議員蔡金晏祝您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