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文資法懶人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文資法懶人包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文資法懶人包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feathergod (嗚嗚)看板I-Lan標題Re: [時事] 「先下手為強」 礁溪天主堂一夜...

文資法懶人包 在 跟著凱南瘋旅遊-千萬人氣部落客、旅遊作家、專題講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5-01 20:07:30

規模完整日式眷舍修復全新呈現 #勝利星村創意生活園區 想體驗老屏東的日式復古氛圍嗎?那麼來 勝利星村 V.I.P Zone 就對了。作為屏東眷村文化的代表性保留區,這裡早期是屬於第一批軍官宿舍,將日據時期遺留下來的日式眷舍建築依歷史的紋理進行爬梳修復,透過文資法及注入文化創意的思維,加以活化。過去...


※ 引述《access (office)》之銘言:
: 看看文資法就知道根本流氓條款
: 被列為古蹟後等同土地價值全沒了
: 屋主還要自己花錢維護
: 政府在幹嘛? 功能就列古蹟而已
: 文資人士呢? 跟政府一起強姦地主的權益
: 拆了地還會是自己的,沒拆就送政府了
: 至於有人會說可以做觀光
: 帶不來人潮就只是新的蚊子館罷了
: 在這種情況下就算罰錢拆也都划算
: 不是說不能保留,但保留同時請一起保障地主權益
: 看政府還是文資人士要買要租都好
: 別不出錢只喊保留
: 這跟流氓行為真的差不多

雖然我不是專家,但看到這篇文我特地去查了一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

但我查到的法律跟原po所說的顯然有相當大的出入

1.維修費用

文資法第八條:公有文化資產,由所有人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予以補助

文資法第九十八條:捐贈古蹟得給予獎勵或補助

文資法第九十九條至一百零二條:規定相關稅賦減免

然後再根據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修正條文第四條:
本辦法所定補助之方式如下,並得為補助附款:
一、補助經費之全部或部分。
二、依自籌款情形補助部分經費。
三、補助向金融機構貸款所生利息之全部或部分

重點來拉,屋主可以向政府申請維修補助費用,不用自己花錢維修

甚至根據文資法第九十九條以後還不用繳房屋稅和地價稅喔

2.徵收

原po打了一句"政府還是文資人士要買要租都好"

事實上政府是可以買的喔

文資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主管機關除得依法辦理徵收。

徵收(包含徵收前的協議價購)就是政府跟屋主買喔。

3.獎勵

根據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定獎勵之方式如下:
一、發給獎狀、獎座或獎牌。
二、授予榮銜或其他榮譽。
三、發給獎金。
四、其他獎勵方式。


4.個人感想

這段是我個人廢文可以跳過看懶人包XDD

現在不保存以後就沒古蹟可以看的相關推文很多我就不多說了。

我想題的是常常有人用個人權益來為古蹟保存反駁,

事實上每個人的個人權益或多或少會為公眾利益犧牲,

比如說房子不能想蓋多高就多高,因為有容積率的限制。

我覺得古蹟其實也是,為了公眾利益,個人利益需要適度被限制,

但政府已經很努力在做了,你可以提出文資法哪裡不好,

但直接說沒做事或是流氓行為,我覺得相當不負責任。


再來與文資法無關,請不要隨意用強姦這字眼,對於你可能只是拿來形容

但對於受害者是永遠的痛。


5.懶人包

給end的人

1.屋主不用自己出錢維修

2.政府是會花錢跟古蹟屋主買的喔

3.屋主管理的好會有獎勵

其實我也不是專家,但文化部有做了精美的懶人包,

我也是看完懶人包才一條一條去看法條,覺得文字太多的人可以參考

https://goo.gl/sQw7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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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eathergod (122.100.90.235), 06/07/2018 23:52:34
snower06: 推~ 06/07 23:53
alvis000: 光是補助那三條就知道不可能全額補助啦 06/07 23:54
access: 首先呢 1.屋主要維護需提計畫上去,並非自行維護即可 06/07 23:58
access: 你看清楚條文,得與以"補助" 你認為補助是全額嗎? 06/07 23:59
access: 最好屋主都不用自己貼錢維修 06/07 23:59
access: 2.主地被強佔了,根本可以說不是自己的土地了 06/07 23:59
access: 房屋稅、地價稅是要談辛酸的嗎? 06/07 23:59
access: 2.徵收部分是協議價並非市價,但你要查看看台灣有多少古蹟 06/08 00:08
access: 是政府購買自行維護的嗎? 他是寫"得"並非寫"應" 06/08 00:09
access: 得應這兩字應該不用解釋吧? 更上 以上為3 06/08 00:09
access: 4.獎狀、講座、獎牌是要幹嘛... 06/08 00:10
access: 5.政府只會補助你,且你要提計畫這點很重要 06/08 00:10
access: 不是維護完開收據就全額補助,屋主不可能不用出錢 06/08 00:10
access: 政府是可以跟屋主購買,但實際上有購買的寥寥可數 06/08 00:11
access: 都嘛提報古蹟就不管後續了 06/08 00:11
access: 屋主的獎勵跟狗屎差不多就別提出來見笑了 06/08 00:12
access: 只能說看到的古蹟案例跟你法律提的天差地遠 06/08 00:12
access: 最好的大概就容積獎勵,但這只能說補償根本不算獎勵 06/08 00:14
哈囉~兩位A大

你們都對補助金額提出疑問,我查了一下
https://goo.gl/DUfyo8
目前是補助九成 文化部出五成 地方政府出四成

特別情況會全額補助,至於要提計畫,連大學生辦活動都要計畫了

跟政府拿錢沒有提計畫,我想說不過去。

再來我無法理解地被強佔這句話,畢竟屋主還是所有權人阿,

只是使用上被限制,還是那句老話,如何協調公眾利益與個人利益。

難道你修自己家的房子不用出錢嗎?



不徵收,的確台灣還有很多公設用地 古蹟等著被徵收

我家就有一塊既成道路呢XDD


容積這部分,當然不是獎勵是補償,因為古蹟適用的是容積移轉,而非容積移轉

而且我主文的確沒提到(不是專家XDD

因為古蹟被限制重建而導致容積浪費,所以政府特別允許所有權人移轉出來
(不知道怎麼解釋比較好,或許a大可以幫忙XDD)

這又回歸到如何協調公眾利益與個人利益,我知道所有權被限制了,

我盡量不要讓你的限制這麼嚴重。


打這篇文章不是要護航政府,而且我覺得新聞裡面有一段批評我也蠻認同的
"陳悅記祖宅後人陳應宗則說,古蹟修復是專業之事、涉及種種複雜法令,一般民眾難以了
解。他認為,政府應該主動邀集古蹟後代開會、告知古蹟的文化價值、法令與可申請的補
助,而不是動輒恐嚇「你再不修我就要收來修了」、羞辱古蹟業主。他呼籲:「不要讓古
蹟成為後代的原罪」。"


我打的這些只是網路上查的新聞,和相關法條,我也學到蠻多的。

如果a大有更清楚的實例,再麻煩你提出,大家增廣見聞各有評斷。感謝。

freeasa: 有時候寫的很好看,但是實際上嘛!! 成年人了應該心照不宣 06/08 00:14
※ 編輯: feathergod (122.100.90.235), 06/08/2018 00:49:41
pthsboy: 只要開放容積可以移到台北市,我敢跟你保證屋主一定來拜 06/08 00:28
pthsboy: 託你劃定古蹟,不然誰要容移這種垃圾獎勵 06/08 00:28
access: 推可以轉移台北市 06/08 00:35
access: 容積獎勵某程度來說真的也很難用.. 06/08 00:36
※ 編輯: feathergod (122.100.90.235), 06/08/2018 00:52:25
access: 你還是沒弄清楚你提的都是"最佳情況" 06/08 01:01
access: 文化部五成、地方政府四成,那請問還有一成呢? 06/08 01:01
access: 屋主多數情況下最少都還要得出10% 06/08 01:02
access: 這還是在地方政府有經費的情況下 06/08 01:02
access: 但台灣多數縣市地方政府根本缺人缺錢,那4成根本拿不出來 06/08 01:02
access: https://goo.gl/AmbLh8 貼一篇去年年底的新聞你自己看看 06/08 01:03
access: 並非如你所說屋主都不用出錢,如果都不用出錢也不會有這 06/08 01:03
access: 麼多古蹟會自燃了 06/08 01:04
access: 另外所有權的的確確是屋主,但你有沒有查到屋主沒維護好 06/08 01:05
access: 還要被罰錢? 06/08 01:05
access: 挖靠,我家耶,我家沒顧好就我家的事情 06/08 01:06
access: 結果政府跟我說因為政府有補助,我沒維護好要被罰錢? 06/08 01:06
access: 政府又不是出全額,這根本說不通 06/08 01:06
感謝a大再推文

我沒有說屋主都不用全額,我打特殊情況下全額補助(還在上面我沒改)

相反的我認為在所有權未移轉下,本來就所有權人就要負擔一部分。


第二,我找不到維修費用的法源依據,我不確定補助費用是隨地方政府預算決定

還是硬性規定,但我看到這篇新聞(https://goo.gl/CteT8z)

天主堂幾乎可拿到全額的修復補助,再加上容積移轉的補償。

這應該就是你所謂最佳狀況,但還是被拆了,

所以與是否最佳狀況無關我認為原因是下面這一段。

至於台北市財政應該不是本文重點。


最後,你後面這一段超重要,因為我終於找到我們論點相異的地方了

我主張"古蹟是公眾利益,公眾利益是可以對個人利益造成限制,如限建或罰錢

但政府應想盡辦法(九成補助,容積移轉etc)讓限制不這麼嚴重。"

但你主張"個人利益應高於公眾利益,雖然房子是古蹟,但政府沒全額補助

或買下來,不能干涉如何使用"

當然也可能你主張"政府應該把全部古蹟買下來"

但這顯然有財政上困難,所以我假設你的主張是前者。


基於這點,我覺得我們無法說服彼此,就讓公眾自己判斷。

我主張公眾利益高於個人利益的理由有二:

1.不對古蹟進行限制,以後就沒古蹟了

2.我國土地政策本來就是公眾利益高於個人利益,

不然不會有容積率建蔽率分區制度,大家爽怎麼蓋就怎麼蓋,也不需要限制拉。


就先打到這裡,晚安。


※ 編輯: feathergod (122.100.90.235), 06/08/2018 01:41:49
access: 至於公眾利益和個人利益,拜託,你要談公共利益之前 06/08 01:07
access: 先從個人利益出發吧,經濟學沒告訴你人本來就是自私的嗎? 06/08 01:08
access: 最後奉勸你,多看看實際狀況 06/08 01:09
access: 如果真的都能照你所列的法條去做事就不會有這麼多文資爭議 06/08 01:09
access: 和古蹟自燃了 06/08 01:09
access: 很多東西你查查新聞就知道爭議多少了 06/08 01:10
freeasa: 呵呵呵,真的理想跟現實是有很大的落差的 06/08 01:11
access: 你去看"給end的人"的第一點,你自己打的 06/08 01:47
access: 補助經費當然是由看有沒有預算,沒預算也給不了 06/08 01:47
access: 如果是硬性規定會寫應予以補助而不是得予以補助 06/08 01:48
access: 你後面說的我跟你相異之處,古蹟的確是公眾利益 06/08 01:48
access: 公眾利益勢必得犧牲個人利益這無庸置疑 06/08 01:49
access: 但立法前題無法從個人利益角度去思考根本無法實施 06/08 01:49
access: 我強調的是你要列古蹟ok,但地主權益呢? 06/08 01:50
access: 你不覺得你查到的法規滿滿的都是"得"嗎? 06/08 01:50
access: 坦白說文資法都是再說政府"可以"怎麼做而不是"應"怎麼做 06/08 01:50
access: 得和應的差異你懂嗎? 06/08 01:51
access: 很多時候有些人談到別人財產都可以很客觀的談 06/08 01:52
access: 但我會選擇站在屋主角度去看事情而不是政府角度 06/08 01:52
access: 講白一點被列為古蹟根本毫無好處,也沒任何保障 06/08 01:52
access: 法規跟你說政府可以做哪些,但實際上真的有全做嗎? 06/08 01:52
access: 這就是問題所在 06/08 01:52
access: 就如freeasa大所說,現實跟理想是有很大的落差的 06/08 01:53
這應該是最後一次回了,應該可以解決了

我懶人包打錯了


重點是,所以我們都同意可以因為是古蹟而對原所有權進行限制

雖然我列了法條,但你主張"這對所有權人保障不夠,因為不是強制規定政府一定要做"

我的反駁是執行面上,永遠都會有問題,更何況文資法才剛修法

而且最重要的補償容積移轉是原所有權人的權力

根本不是政府可以去限制不給的。

還是你要政府照市價收買古蹟?才是你所謂的保障足夠

過於理想的反而是你



回到最初的問題

你認為現行制度下,偷拆是合理的,因為政府"保障不夠"。

但我認為,政府已經做到可以能做的,政府當然有他能進步的地方,

但不能因為這樣就合理化偷拆的行為。


老話一句,我覺得我們無法說服彼此,就讓公眾自己判斷。


※ 編輯: feathergod (122.100.90.235), 06/08/2018 02:13:25
access: 最後我的立場也直接講明,要保留古蹟ok,但對屋主該有的保 06/08 01:54
access: 障也請拿出來 06/08 01:55
access: 如果不斷拿公眾來說嘴打壓屋主權益,那跟那些滿嘴歷史文化 06/08 01:56
access: 的文資人士其實沒甚麼兩樣,整個就很空洞 06/08 01:56
access: 個人利益不談的情況下,談再多公眾利益也是空談 06/08 01:56
akizut: 你想的太理想化了 06/08 02:00
談論法條叫理想,還是我們討論一個幻想的現實。
※ 編輯: feathergod (122.100.90.235), 06/08/2018 02:19:39
※ 編輯: feathergod (122.100.90.235), 06/08/2018 02:20:58
※ 編輯: feathergod (122.100.90.235), 06/08/2018 02:23:05
alvis000: 就實務面來說確實過於理想 法條提供的保障不足 06/08 02:22
alvis000: 即使政府預算夠給 屋主負擔的那一成維護 06/08 02:23
alvis000: 也不見得能負擔得起 就屋主角度何必吃力不討好 06/08 02:24
alvis000: 更不用說實務面還要提計畫 費用請不請的下來也是一個問 06/08 02:24
alvis000: 題 06/08 02:24
access: 這篇文完全在自己幻想世界中,絲毫不去思考現實情況,多 06/08 02:24
access: 說無益,早點睡覺實在點 06/08 02:24
alvis000: 一個弄不好 相關單位互相踢皮球 屋主不就活該 06/08 02:25
alvis000: 如果你天真可愛的以為這種事不會發生 06/08 02:25
access: 如果完全只看法條,那討論也沒意義 06/08 02:25
alvis000: 那就活在自己的理想世界中吧 06/08 02:26
access: 得應都不分 06/08 02:27
ccshih5566: 政府收購跟拆掉自建 價值差多少 06/08 06:33
iuiuisme: $$$$$$$$$$$$$$$$$$$ 06/08 06:55
tokirthing: 要跟政府請款沒那麼簡單…而且中央5成、地方4成…po有 06/08 07:27
tokirthing: 沒有能找到的到真正的請款實例(件數、文件、流程、額 06/08 07:27
tokirthing: 度、限制、時間、、等)可以給大家參考…只有看法條似 06/08 07:27
tokirthing: 乎太不實際面…a大說,弄不好相關單位互相踢皮球,這 06/08 07:27
tokirthing: 我相信,中央跟地方,很多時候都是不同調的。公共利益 06/08 07:27
tokirthing: >自身利益是沒錯,但若要因此搞得很麻煩兼一身牛屎, 06/08 07:27
tokirthing: 我想很難說服。 06/08 07:27
todau: 這種說法不就是叫人做功德?不考慮人性,說不出誘因,絕對 06/08 07:47
todau: 是推不動的啦。 06/08 07:47
seager: 政府有本事就照市場行情補助買 06/08 07:59
simple123: 我看到「得」補助就差不多代表直接end了 06/08 08:39
pthsboy: “偷拆“?那個叫自由處分所有權好嗎 06/08 09:03
w9898775566: 推認真原po 06/08 09:44
c60203: 把地賣了還可以直接預付你100年地價稅跟房屋稅 誰跟你報古 06/08 10:49
c60203: 蹟免繳稅 06/08 10:49
Chothort: 所以我只想知道花錢買是照什麼標準買?照市價? 06/08 11:44
shiowwen: 現實就是人都愛錢,然後花錢去其他國家欣賞他國文化保留 06/08 12:02
shiowwen: 說好棒棒,這才是台灣人啊,講什麼文資! 06/08 12:02
alvis000: 沒錢能過生活膩 要保留卻不給相應的保障 06/08 12:04
Chothort: 當然愛錢啊 你清高你就捐古蹟給國家啊 06/08 12:13
Chothort: 等你家有上千萬資產被列古蹟再來講大話 06/08 12:13
Chothort: 等政府編預算來買喔 等到天荒地老 06/08 12:16
pthsboy: 你不愛錢你就自己賭身家去買來給外國人觀光啊~請文資團 06/08 13:37
pthsboy: 體出錢來做,不要只出嘴叫別人去做 06/08 13:37
shiowwen: 所以我們不能嫌自己國家沒內涵沒觀光價值,這是自己的 06/08 14:18
shiowwen: 選擇 06/08 14:18
alvis000: 內涵跟觀光價值也不是說說就有的 包括層面很廣 06/08 14:23
alvis000: 就這次天主堂那個醜建築 還真不知道有什麼觀光價值 06/08 14:23
alvis000: 對了 上方還是鐵皮呢^^ 06/08 14:23
access: 觀光不是一個古蹟就能形成的,要搭配整體規劃 06/08 14:24
pthsboy: 哦~怪大家不懂你們說的價值哦 06/08 14:24
access: 很多文資人都說古蹟可以搭配觀光 06/08 14:27
access: 但卻很多古蹟都變蚊子館,文資人卻不太在乎 06/08 14:27
access: 保留前搭配觀光,保留後不關文資人的事 06/08 14:28
shiowwen: 沒關係!要觀光也是會蓋新的蚊子館 06/08 14:29
alvis000: 標案賺完就沒事惹 繼續找下一個 古蹟 06/08 14:30
access: 個人看來文資出一張嘴最會,出事都拋給政府和地主,文資 06/08 14:31
access: 永遠不會錯 06/08 14:31
access: 最慘的還是地主,要維護要看文資臉色,跟政府要錢還不一定 06/08 14:33
access: 要的到,就算要到自己還是得貼錢維護,試問文資人出嘴外要 06/08 14:33
access: 幫忙出資嗎? 06/08 14:33
shiowwen: 整個台灣做事就是這樣不上不下,只做得了半套,想保留 06/08 14:38
shiowwen: 卻給不出多少錢,如果是賣地隨便一個建商就給多少了, 06/08 14:39
shiowwen: 所以拆也不意外R。 06/08 14:39
pthsboy: 科科~要出拆屋是圖利建商或炒房的大絕了嗎? 06/08 14:43
shiowwen: 沒有,樓上你想太多了!我還特別說如果,就是怕誤會。 06/08 14:46
shiowwen: 說不他要蓋停車場啊^_^ 06/08 14:47
shiowwen: 只是要說政府出資能力跟民間財團相比確實不足。 06/08 14:51
pthsboy: 只要符合都設土管的規定要做什麼地主爽就好,沒什麼意見 06/08 14:52
akizut: 私人土地賣給建商也沒什麼,對目前的地主來說,自身利益大 06/08 16:11
akizut: 於社會利益 06/08 16:11
akizut: 就跟古董一樣,你要就買走,不準我買賣,又要花錢維護,地 06/08 16:13
akizut: 主才不願意 06/08 16:13
AmamiUchida: 推原po理性說明溝通,然後用強姦字眼真的不ok 06/08 22:37
asd5asd5asd: 如果是你家你要不要?喪失原本的經濟價值,想要拿回 06/08 22:45
asd5asd5asd: 應有的成本還要提計畫還不一定過,有多惡劣稍微想一 06/08 22:45
asd5asd5asd: 下就知道好嗎 06/08 22:45
alvis000: 假理性啦 說討論法條結果得應都搞不清楚 06/08 22:50
alvis000: 提醒了又無視 06/08 22:50
Chothort: 不要把什麼文化內涵無限上綱啦 怎麼不怪政府編這爛法 06/08 22:54
Chothort: 沒有好好的配套被文資流氓濫用 反而逼地主拆古蹟? 06/08 22:55
Chothort: 地主才是被害者好嗎 06/08 22:56
Chothort: 一直把文化內涵這種幹話掛嘴邊 不會顯得你比較高尚啦 06/08 23:00
access: 我真的不懂把最好情況當常態到底是怎樣的理性法 06/08 23:16
access: 那怎不假設台灣是烏托邦算了? 06/08 23:16
access: 都說是得了,政府"最好"只能這樣做 06/08 23:16
access: 但實際上政府真的有照這做法嗎? 06/08 23:16
access: 多數都嘛列古蹟,維護請提計畫 06/08 23:17
access: 奇怪? 好好的一個家,要維護還要看其他文資人臉色 06/08 23:17
access: 要討錢還要看政府臉色,有錢就意思意思給,沒錢就屋主吞 06/08 23:18
access: 在這情況下還要用大眾利益、文化內涵、文化傳承逼迫地主 06/08 23:18
access: 還會跟你說我只是列古蹟,所有權還是你唷^.< 06/08 23:19
access: 真的有夠噁心的嘴臉 06/08 23:19
access: 對了,站在地主立場看事情幫地主說話還要被套上沒文化內涵 06/08 23:21
pc38: 等原PO自己變屋主就知道幹了 06/09 11:29
feether: 感覺的出來原po很有理想,但真的不切實際。大家都說你太 06/11 04:48
feether: 理想化是因為你根本沒有考慮$$$,人都是自私的個人利益絕 06/11 04:48
feether: 對是大於公眾利益的 06/11 04:48
sai0613: 這篇感覺就是個不食人間煙火的人寫出來的 06/11 07:32
snower06: 就法條部分解釋得很清楚~沒什麼問題~看不懂字?! 06/11 22:44
seasinger: 之前金門就有新聞了 連修馬桶都要提計劃 修窗戶也要 只 06/12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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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etro: 誰要出那一成養蚊子啊 12/01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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