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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散播不實言論誹謗產品中有3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張秉鈞。最認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感謝所有好朋友的信任與鼓勵。 今日!許多朋友致電詢問,在自由時報、聯合報及中國時報所刊登的道歉啟事,是否代表林小姐已針對之前不實的言論跟我認錯道歉嗎⁉️ 我的回答為:是的‼️ 針對之前林小姐散播不實的言論,除了 #法律已還我清白外,同時 #林小姐也願意承認錯誤,並於三大報刊登道歉啟事。 而此事已...
散播不實言論誹謗 在 Jolam 林作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7-17 01:03:13
嚴正聲明: 此網民在近日不斷騷擾本人兩位下線後,進而在 WhatsApp 及社交媒體不斷滋擾本人。經過警告後該疑似精神病患者曾經刊出正式道歉,但此後斷章取義將兩人對話吿向媒體甚至監管部門。 由於該人士曾經在其公開帳戶公開散播關於本人不實言論足以構成誹謗,本人已經將事情交給律師處理,將會在近期提出...
散播不實言論誹謗 在 GirlStyle 女生日常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13 07:12:19
Follow @girlstyle.presslogic 吳彥祖微博澄清不是港獨!⠀ .⠀ 香港《逃犯條例》修訂爭議不斷,演藝圈內不管是外籍或是華人明星也紛紛被拱表態,而美籍演員吳彥祖雖近日多年歐美發展,但因為他在香港拍過不少港片而成名,日前更是無辜被內地網民貼上「港獨」標籤,讓他不得不親自在微博上...
散播不實言論誹謗 在 張秉鈞。最認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感謝所有好朋友的信任與鼓勵。
今日!許多朋友致電詢問,在自由時報、聯合報及中國時報所刊登的道歉啟事,是否代表林小姐已針對之前不實的言論跟我認錯道歉嗎⁉️ 我的回答為:是的‼️ 針對之前林小姐散播不實的言論,除了 #法律已還我清白外,同時 #林小姐也願意承認錯誤,並於三大報刊登道歉啟事。
而此事已正式告一段落,未來將不再發表任何言論,讓彼此回歸正常生活;同時提醒 #有心人勿再以此事對外造謠及散播不實言論來毀損秉鈞名譽。如發現有心人繼續以此事惡意誹謗, 我必定 #委請律師追究法律責任,以正視聽。
在疫情期間我媒合許多愛心單位,共同為防疫英雄們打氣外,同時發放4000份暖心午餐給弱勢家庭;更在基隆市議員上任期間,#累積超過數千件以上的服務案件,為市民朋友解決問題;未來秉鈞將繼續認真投入於服務工作,讓市民朋友獲得優質的服務品質;同時爭取更多的市政建設,讓基隆市成為最美好的城市。
基隆市議員 張秉鈞
散播不實言論誹謗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立法院交通、司法法制委員會今(5)日將聯席審查《數位發展部組織法》、《通傳會(NCC)組織法》修正案等相關草案,其中,NCC新增業務包括 #網路內容管理。國民黨立委林為洲痛批,NCC有關電視台的前例,是否藉修法把東廠之手伸到網路,掌握網路平台的生殺大權,此舉將激怒人民。林為洲指出,#網路言論自由應被保障,若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資訊、誹謗他人等行為,已有相關法律可處理,NCC憑什麼插手管網路的內容?對網路內容做管制,這種行為與對岸管制網路有何不同?』
[爆卦] NCC修法管網路 藍諷伸東廠之手【中時報導。僅供參考】 https://disp.cc/b/163-duVU
散播不實言論誹謗 在 大胃袋律師aka蘇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先來首BGM吧!
https://youtu.be/wCqIpif0lZg
〈張伍feat薛詒丹—正義的快感〉
你有沒有肉搜過別人?
肉搜的快感很棒吧?站在道德制高處放大批評、檢視他人的感覺很快樂吧?
「你們當中誰沒有罪,誰就先用石頭砸她吧!」
所以,大家有想過發表言論時,心裡真正的想法是什麼嗎?
是出自於正義感?出自於關心社會?還是只是想趁亂吐一口口水,反正躲在假帳號後面,沒人知道誰是誰。
誒誒,千萬不要以為化身正義使者沒事, #網路霸凌、#肉搜 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還是有的!
👉公開在網路上傳述不實事實、#人身攻擊,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的 #加重誹謗罪 以及 #公然侮辱罪 兩個構成要件有點不同,同一句話有可能同時兩者都構成,話母湯歐北共。
👉私訊人家叫人家小心一點,要去找人家灣,或者就要去散播對人家不利的照片、訊息,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因為本罪的要件不限於身體安全,名譽也是,所以威脅人家說要散布裸照或對話內容之類ㄉ,這樣也是母湯低。
👉人肉搜索,未經人家同意公布沒公開的姓名、電話、照片等等,都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啊你不爽就不爽,去報警就好叻,公布人家姓名是怎樣,你賞金獵人膩。
👉曾有人討論過,如果刻意以網路訊息一再激發他人自殺的念頭,是否有可能構成「#教唆自殺」、「#加工自殺」等罪,雖然看來是沒有前例,但其實在網公網婆交往後,謀為同死的情況下,還是有被認定為構成「#幫助自殺」的案例,值得思考。
相關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74445
👉阿除了刑事責任,我還能怎麼救濟咧?
#性騷擾防治法 第2條:「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這條就不只公開了,還包含私訊他人不雅、冒犯的語言,包含私訊罵人、騷擾的行為,都會構成本條喔!
🤓這樣相關的法律責任大家都清楚了嗎🤓
其實最好的做法是,在發文前多想想,這麼做是為了攻擊別人,或者是為了闡述自己對於現象的想法,更站在當事人各方的立場想想,很多東西都是冰山一角,更多我們都沒看見的部分。
而且「死者為大」是一定的定律嗎?或者只是他們做出的選擇?選擇活著的人難道就沒有自己的難處嗎?值得思考。
不要淪於為罵而罵了,這樣就太浪費台灣這麼好的地方給我們的言論自由了!
#偶絕對沒有在影射任何事件顆顆
#雖然人家最近有感而發啦
#圖文不符不要在意 #可愛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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