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散播不實言論罰款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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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散播不實言論罰款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7萬的網紅肯腦濕的人生相談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真正的新聞自由來自新聞自律。 #如果我是大老闆 一個具有特定政治立場的台灣有錢老闆,我一定會想辦法投資經營一家電視新聞台(一家不夠,就兩家),因為到目前為止,在台灣經營電視新聞台幾乎是一本萬利,不僅政治商業利益兩頭賺,而且風險低責任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為什麼呢? 經營危害公共健康的...

  • 散播不實言論罰款 在 肯腦濕的人生相談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20 2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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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正的新聞自由來自新聞自律。

    #如果我是大老闆 一個具有特定政治立場的台灣有錢老闆,我一定會想辦法投資經營一家電視新聞台(一家不夠,就兩家),因為到目前為止,在台灣經營電視新聞台幾乎是一本萬利,不僅政治商業利益兩頭賺,而且風險低責任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為什麼呢?

    經營危害公共健康的黑心食品工廠,或是污染環境的黑心企業,隨時可能面臨依法被勒令停業的風險,而且必然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不如經營一家電視新聞台吧!就算違反執照許可附帶需要履行的義務,悖離新聞專業基本責任,閹割旗下媒體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自主性,甚至毫不避諱地充當老闆個人意識形態和意志的傳聲筒,在台灣也不會有太大的經營風險,一旦超越紅線理應受罰或撤銷執照時,還可大言不慚地華麗轉身為「新聞自由捍衛者」。

    一旦在台灣取得少數「財團限定」的特許電視新聞經營執照,不僅可以用於政商錢權一家親,利益輸送交相賊,必要時還可偶爾用來向一黨專政的集權政府輸誠表忠。況且,平日或選舉期間,再怎麼黑心、惡劣、指鹿為馬、反專業與造神抬轎,基本上也不存在立即被勒令停業的經營風險,因為不僅善良健忘的台灣民眾容易呼嚨,很容易忘記黑心新聞電視台曾經有多麼惡質,而且最後實際上被NCC 依法註銷執照或不予換照的風險幾乎等於零。

    每逢六年一度的換照審查前,還可以先發制人,用自家電視台任意指控污衊NCC,甚至還能以政治受害者、台灣新聞自由捍衛者自居。

    說到底,台灣許多人對「新聞自由」的誤會大了!根據這種相當普遍但錯誤的認知,新聞自由是個萬用百寶箱,什麼都能裝得下:電視新聞台可以造神,可以為特定人助選,可以明顯不公正,不必努力做到公平和正確,可以誇大失實,也可以選顏色,黨派化,也不必善盡合理的事實查證責任。這些,被很多人誤解為(少數領有特許執照的台灣電視新聞台可以正當享有的特權)「新聞自由」的一部份。如果你不喜歡,必須容忍,可以轉台;NCC最多只可罰點小錢,但一旦決定中途撤照或執照期滿時「不予換照」,就是侵害新聞自由。

    根據這種頗為普遍但謬誤的認知,新聞台的言論自由及其相應限制和責任,完全無異於手上沒有新聞台執照的普通人、YouTuber、自媒體或是紙媒,不但沒有更多責任和相應限制,反而是只有更多特權。你說,天底下能有這麼荒謬便宜的事情嗎?

    *******
    #如果我是NCC委員(Never!),我應該會對中天新聞台換照案投下





    為什麼?簡單說,#它不配 繼續持有這張衛星電視新聞頻道執照,因為它嚴重違反取得這張特權執照必須善盡的相應法律責任和公共義務。

    我不是說其他新聞頻道都很好,或都沒有失誤過,但中天新聞台過去六年或更長時間內的表現,實在太過惡劣了!其他新聞頻道不是沒有政黨偏向,但沒有像它那樣 睜眼說瞎話,散播未經合理查證的不實新聞,特別是毫無羞恥地公然為特定政治勢力造神、助選,嚴重傷害民主政治與公共利益,早已不配繼續持有這張特許執照。

    如果它在正常民主國家裡,比方說英國,老早就被重罰多次,或甚至撤照了,因為負責任的獨立媒體主管機關不會讓它用這張廣電執照繼續胡作非為:從2003年以來,因為頻道內容嚴重違反法律、資方缺乏繼續經營電視新聞頻道的「適格性」(not fit and proper),或是未能善盡事實查證和公平報導義務,已有10家電視台(包括伊朗政府投資的國際英語頻道PressTV)被Ofcom 撤照!此外,英國的直播衛星平台業者主動下架(根據英國監理標準,它並未也無法獲得在英國落地播出的新聞台執照)美國福斯新聞台,還有遭到重罰但逃過撤照處分的「俄羅斯今日」(RT)新聞台,以及目前尚未決定是否重罰或撤照的中國環球電視台(CGTN)。老實說,俄羅斯今日和CGTN的強項是提供非西方觀點,平日新聞表現還算符合新聞專業要求,而且聘用不少原先在CNN、BBC或半島電視台任職的資深新聞人,至少表面上盡量顯得很專業很公正,但因脫歐公投和香港議題偶有失手(或說是露餡),即同樣遭受負責英國媒體監理的獨立機關Ofcom的重罰伺候!在我眼裡,中天新聞台在許多方面的新聞表現甚至比上述新聞頻道還更糟,若放在英國也應該只有一種待遇:重罰,或是(不必等到執照期滿就)撤照。若然,中天新聞台能怎麼辦?答案是除了接受也不能怎麼辦,因為被重罰或撤照是自找的,因為不這麼做的話,反而是Ofcom失職。

    *******
    #所以說,以中天新聞台過去以來的嚴重惡劣表現,無法獲得續照只是剛好而已。當然,被不肖老闆綁架的員工何辜?萬一不獲換照,老闆決定關台又不提供集團內工作職位安置員工怎麼辦?

    因此,如果NCC最後決定是「不予換照」,我希望超級有錢的電視台老闆不要生氣,不要自暴自棄,也不要自行關台,不要資遣員工,更沒有必要把自己裝扮成受害者!相反地,如果你相信自己完全沒做錯,那麼為了你的政治和新聞理想,應該繼續堅持投資經營下去!中天新聞台在YouTube的直播和隨選服務千萬不要停,廣告收入可以繼續賺,沒有任何人能阻止中天不間斷地服務死忠觀眾。差別在於,沒有執照以後,中天新聞台不能在有線電視和MOD播出,如此而已。對於財大氣粗的大老闆來說,燃燒「理想」是值得付出這麼一點點代價的,算什麼?

    #誰剝奪你的言論與新聞自由了?中天新聞想說什麼,想報什麼,沒有這張衛星電視新聞頻道執照後,中天台(或韓天台)的新聞空間和言論尺度只有更大,絕不會更小(因為不必再受到《衛星廣播電視法》的約束)。有什麼實際差別嗎?沒有!只是你不配繼續持有這一張電視新聞頻道執照而已。(況且你還有中視、中視新聞台、中國時報等媒體資源)

    其他的新聞台,會因此被剝奪什麼新聞和言論自由嗎(所謂「寒蟬效應」,這也是在台灣被普遍濫用的一個名詞)?並不會!台灣專業新聞場域裡,真正願意承擔專業責任,願意履行特許執照相應義務的其他新聞頻道,少掉「害群之馬」過去以來的錯誤示範與惡性競爭後,未來台灣電視新聞專業可以揮灑的天空一定不會更小,甚至還會更加寬廣!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也會因此得到更多的社會肯認與尊敬。

    #寒蟬效應?中天新聞台,可別太把自己當一回事了。

    *****************
    我國現行《衛星廣播電視法》其實與英國的監理模式相近,同樣賦予NCC有撤照/不予換照的權力,同樣對電視特許執照有很多專業與公共責任的要求和限制。

    若要減少NCC撤換照的使用機會,也不是不可以討論並修法,但至少應該同時修法大幅提高罰款額度(目前每次犯錯不過罰款區區10-30萬,犯大錯也最多只罰100-200萬,是在哈囉喔?) 另外,政府也應該有其他配套措施,包括編列充足預算並要求 #公廣集團提供專業新聞頻道 ,開放適格的申請者申設新的新聞頻道,並且確保所有合法取得執照的新聞頻道都有公平上架與公平競爭的機會。

    *****************
    《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十七條
      主管機關應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所提出之營運計畫執行報告,於該事業取得執照屆滿三年時,辦理評鑑。
      前項評鑑結果不合格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其無法改正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前二項之評鑑程序、審查項目、評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八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於執照期間屆滿前六個月,應填具申請書及換照之營運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照。
      主管機關受理前項換照之申請,除審查其申請書及換照之營運計畫外,並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營運執行報告、評鑑結果及評鑑後之改正情形。
      二、違反本法之紀錄。
      三、播送之節目及廣告侵害他人權利之紀錄。
      四、對於訂戶紛爭之處理。
      五、財務狀況。
      六、其他足以影響營運之事項。
      第一項之換照程序、審查項目、評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七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製播之節目及廣告內容應尊重多元文化、維護人性尊嚴及善盡社會責任。
      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播送之 節目或廣告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二、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四、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涉有前項第四款情事者,應由該事業建置之自律規範機制調查後作成調查報告,提送主管機關審議。

    第六章 罰則
    第四十八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停止播送節目或廣告:
      一、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一款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
      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時段或方式播送節目或廣告。
      三、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受前項之停止播送節目或廣告處分而未停止播送者,處該頻道停止播送三日至九十日;未停止播送者,得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第四十九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二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四條第二項所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及捐助財產總額。

    第五十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五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第五十一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經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再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第五十六條
      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經營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之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違反第三十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播出該頻道之節目或廣告;未停止播出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第六十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違反第十二條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廢止其許可及註銷其執照。

  • 散播不實言論罰款 在 黃智賢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4-05 17:34:02
    有 8,445 人按讚

    民進黨查水表 利用疫情興文字獄

    愚人節,民進黨政府,再一次秀了下限。
    口口聲聲民主自由,卻張牙舞爪的利用疫情,興起文字獄。

    1
    4月1日晚上回家,發現有張警察”送達通知書”,要我去派出所拿送達文書。
    是怎樣?
    我性子急,立刻去林口分局派出所,問是什麼事,結果,承辦的員警休假了。拿到這樣一張通知書,告訴我要在4月11日去分局做筆錄,因為刑事案件。
    (圖1)

    2
    第二天早上,我打電話去,找到承辦員警,說我收到通知要求我去做筆錄。
    我說,我被要求做筆錄,總要告訴我是為了什麼事,要把我當成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吧 !
    警察才說,是因為有人檢舉,說我3月6日我臉書那篇” 偉大的陳時中 “,”違反””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第14條。
    笑話了。
    我查了一下,條文是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但,我並沒有散佈謠言或不實訊息。
    我的文章,只是幾次阻止了掌權者損害公眾或他人。
    所以,當權者找爪牙躲在暗處,想要讓警察成為血滴子,來恐嚇人民?

    3
    本來是不想去的。
    但是,這件事太低級,就讓掌權者把整套戲碼演完也行。
    於是4月2日週四晚上,我去了林口分局的派出所,以刑事案件涉嫌人做筆錄。(圖2)

    4
    坐下來,雙方戴著口罩,警察還找來個透明塑膠隔板。
    警察不去查居家檢疫的人,有多少在外面趴趴走,卻用盡全力來對付人民。
    真是好威風,好煞氣。
    警察問我作筆錄要不要找律師 ?
    我說既然要對付的是我的文章。我所寫的文字我知道沒犯法,不用。
    我說,什麼時候開始,法律保障的言論自由可以被隨意踐踏 ?
    我們什麼時候戒嚴了 ?
    那篇”偉大的陳時中”,到底散佈了什麼謠言 ? 製造了什麼恐慌 ?
    為什麼一個匿名的垃圾檢舉,警察就可以要我做筆錄 ?
    警察沉默。

    5
    什麼時候,我們變成沒有權力與資格質疑台灣的執政者了 ?
    是蔡英文稱帝了? 還是陳時中成神了 ?
    不可批評,不能質疑。
    我答應你稱帝作神了嗎?

    6
    在我的詢問下,警察說,檢舉人是對”台灣的社區感染,是不是因為你裝睡 ? “ (圖3) 有意見。
    說,3月6日時,沒有社區感染,我怎麼可以說有社區感染?
    資料從哪裡來的?
    我不怒反笑。
    所以,只要任何多在陰暗的爪牙,對任何文字有意見,就可以發動文字獄,找人民作筆錄,以3年以下刑和3百萬的巨額罰款伺候?
    好讓你家破人亡 ?
    要讓你驚怖沉默 ?

    7
    我直到在警局作筆錄,才知道究竟是要對付我的哪句話。
    因為我來之前,警察是不肯說的。
    於是我再次核對資料,回答: “直到3月6日之前,台灣已經有3起不明來源的本土感染病例。分別是案24,27,和案34。
    3例找不到感染源,還不是有社區感染案例?
    不是社區感染,是什麼感染 ?”

    事實擺在眼前,人民卻沒有權力寫”社區感染”這四個字?
    掌權者有權力利用疫情壓迫人民的言論自由 ?
    要人民除了被洗腦,讚頌陳時中好棒棒,還要天天罵大陸很落後,除此以外,不准說話,給我閉嘴 ?

    8
    筆錄中,我繼續拿出佐證。
    我說: “2月17日中央社報導,陳時中自己都不得不承認,是”零星的社區感染”了。(圖4)

    連美國CDC都認為台灣有社區傳播。
    但是,人民不可以講油社區感染。
    呵呵!
    3月6日,我一個老百姓說有社區感染,卻被爪牙鷹犬們,指為散佈謠言,要把我治罪?
    這是怎樣下作無恥的統治者 ?
    老天可以讓你趁心如意 ?

    9
    那篇”偉大的陳時中”,我質疑的,非常清楚,是鑽石公主號2000多名遊客在1月31日在北台灣由玩了一整天
    2月1日香港證實鑽石公主號一名遊客確診了。
    台灣的媒體的2月1日就報導了。
    之後,不斷傳來船上遊客確診,全世界矚目。
    我質疑陳時中為什麼不立刻消毒遊客去過的地方,不發布消息,提醒民眾注意?
    陳時中通通沒有做。
    我錯在哪 ?
    所以,陳時中一個禮拜沒有警告提醒,沒有消毒,是對的?
    我質疑陳時中,要罰我300萬,坐牢3年以下刑期?
    可不可恥?

    10
    這個”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是為了防疫,為了救民於苦,所以,錯誤的授予掌權者極大的權力。
    但給了你這個權力,可不是讓你用來逼迫人民閉嘴,踐踏人權的。
    但掌權者好整以暇,用這個條例,來控制輿論,不准質疑。
    如果這不是文字獄,什麼叫做文字獄 ?
    疫情以來,我提出了要協助大陸。
    我在2月2日提出口罩實名制,用健保卡控制購買量。
    我在2月提出不要雙重標準,要加強邊境管理。
    不要仇視大陸,嚴苛對付大陸,卻對世界其他地區的疫情視若無睹。
    我建議海外回台集中檢疫,除非你有辦法貫徹居家檢疫。
    所有我的言論,都被台獨網軍不斷洗版。
    可是,事實都不斷證明我是對的。
    這可讓掌權者顏面無光了。

    11
    我知道,我唯一的罪,是因為我太多次,說出真相,拆穿謊言,讓掌權者惱羞成怒。
    太多次,我打中了掌權者的痛處。
    心虛的掌權者,從沒停止對我的打壓。
    可是因為我都是基於事實和法律。
    實在拿我沒辦法,竟然用上了這一條來栽贓,直接興起文字獄。

    12
    吹哨者,是發現問題。
    我做到的,更進一步。
    是發現問題,並且提出最好的解決方法。
    掌權者不但要脅迫吹哨者閉嘴,更害怕被比較之後,變成是愚蠢的那個。
    是偏執的那個。
    雙重標準的,有私心的,計算政治利益的那個。
    怕人說出,原來國王沒有穿衣服。
    於是把人民抓來殺了 ?
    這樣的政權,還可以囂張多久 ?
    口口聲聲人權自由,但在台灣,是不是只有台獨才有自由 ?
    早說嘛 !
    辣雞。

  • 散播不實言論罰款 在 徐永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12-06 08:24:45
    有 434 人按讚

    20161206時代力量黨團【捍衛勞工權益 請民進黨再想想】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立法院院會將於今(6)日進行關於週休二日的勞基法修正案二、三讀,時代力量在院會開始前召開記者會,說明時代力量提出之修正動議內容,盼在二讀辯論中為勞工爭取實質的保障。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首先表示,林全院長說民進黨版是捍衛勞工權益最好的版本,並在立法行政協調決策會議中鐵了心腸要在今天通過,在此時代力量呼籲,二讀會是能夠好好辯論的機會,民進黨不應強行通過。

    日前台灣民意基金會游盈隆教授公佈的民調中顯示,53.5%希望維持勞工七天國定假,且不贊成政府修勞基法者佔47.5%、贊成比例為42.2%,不贊成較多,「這是分裂的社會。」徐永明質疑,政府昨天放出消息說民眾在意的是加班費跟特休卻沒有民調證據,請把民調拿出來。

    徐永明也痛斥,民進黨在婚姻平權議題上以尊重民意為由喊暫停,勞基法卻要硬幹,「真的有在維護民眾的感受嗎?民進黨請好好想一想。」去年民進黨選舉時對工鬥「七日國定假不得減少」做出承諾,民進黨立委陳曼麗、林俊憲、蔡培慧、鄭寶清、陳賴素美、鄭運鵬等皆簽署承諾書,「難道白紙黑字都不算數嗎?」選前給承諾,選後卻過河拆橋,徐永明相信這些立委並沒有改變,但懇請民進黨不要祭出黨紀處分黨籍立委,用黨意綁架民意。

    立委高潞·以用指出,國民黨稱時代力量只會耍嘴皮子,但時代力量自始至終都將勞工權益放心裡。時代力量提出勞基法第二十三條修正動議,將加班時數、加班費都明確紀錄在工資清冊;在第三十四條中明訂讓勞工有連續十一小時的休息時間,因輪班勞工多在夜間工作,不僅身心疲憊,也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時代力量認為訂定明確的休息時間才能保護勞工。另外也增訂第七十八之一條加重罰鍰,並在委員會初審通過。高潞強調,國、民兩黨稱時代力量未作出努力,但時代力量提出的修正動議清清楚楚。

    針對七十八之一條,立委黃國昌補充,希望二讀時各個黨團能支持在委員會審查的版本,但令人驚訝的是,昨天收到民進黨新的修正動議將七十八條之ㄧ不予增列,意思是當鴻海這些大企業違反勞基法時,罰款跟過去一樣僅僅是新台幣兩萬元。「對於這樣的罰則,增加再多勞檢也沒用。」黃國昌質疑這是欺騙勞工,各個黨團在委員會中都同意時力提出的具有嚇阻力的條文,民進黨卻想在院會翻盤,請民進黨出面說明給勞工一個交代,將刪除七十八條之一的修正動議撤回。

    立委洪慈庸指出,勞動部的政策目標是「縮短工時、落實週休二日、全國休假一致」,稱砍掉七天假作為配套,但卻看到砍國定假日一致,特休假部分不一致。洪慈庸表示,跟民進黨版不同,時代力量版的特休假比照公務員,並以勞工指定為優先,其中最大的差別是要保障勞工看得到也吃得到,因此增訂特休日期必須記載在工資清冊,若未記載或登載不實推定為雇主未給,需加給勞工雙倍薪資,以法律強制力給勞工最好的保障,真正的確保機制明確地被寫進時代力量黨團版本裡。

    立委林昶佐認為,勞動部不斷說「國定假日一致化」,但卻混淆國定假日和週休二日兩種概念,在委員會審查時雖承認兩種概念不該混在一起談,卻也沒有針對國定假日修法有完整的配套及想像。林昶佐呼籲,若勞動部希望國定假日一致化,應支持時代力量透過公開票選訂定的《國定假日法》版本,時代力量的版本不僅符合台灣民情社會,也確保人民有十九天的國定假日。

    對此,黃國昌指出,政黨輪替前,前勞動部長陳雄文針對國定假日提出的許多情緒性發言遭到民進黨立委痛批,認為其具意識形態,「名稱可以討論、放假緣由可以調整,但勞工本應該有的十九天假就應該還給勞工。」但當初的許諾卻在民進黨執政後翻盤,開始在群組中散播長輩圖,稱「這些假日放得下去嗎?」黃國昌表示,民進黨應支持時力版本,其中言論自由日、解嚴紀念日及美麗島事件紀念日都符合新政府所宣傳的重要價值。

    黃國昌也強調,七天假日對五到六人的中小企業來說,一年成本四萬九千多元,每個月4156元,難道七天假成本會因此喪失競爭力、無法存活嗎?即使是百人企業,每年也僅增加80萬元,工總講得很清楚,七日假一年值63億元,而現在從勞工口袋拿出來交給雇主,就是真正影響分配正義,呼籲民進黨不要拿這些禁不起檢驗的理由當藉口。

    最後,黃國昌說明,時代力量雖認為「二例」最能夠落實週休二日,但許多人認為太硬邦邦、難以達成,而民進黨提出一例一休又無法真正降低年總工時,因此呼籲各方支持時力提出的「一例一假」版本,對比一例一休中的休息日上班只有較高加班費、未補假,時代力量設計成必須「多付一倍工資並補假」,不僅有彈性也能縮短工時,勞動部也不否認此版本更優於一例一休,因此在此誠懇呼籲執政黨立委拋下黨紀束縛,去思考如何真正為勞工爭取真正的週休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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