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amia (止戰之殤)
看板Teacher
標題[請益] 教師病假的考績疑問
時間Sat May 1 20:29:37 2021
想請問一下若因病需長期休養(有醫生證明
可公費派代),但若事病假請超過14日是否
考績算乙等?人事說剛好14日也是乙等。對
於剛好14日就算乙等,內心有疑問,因此想
此版來問問答案。我有查過法條,不過還是
想問一下
另外超過28日是否算四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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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achor : 超過28天是四條三無誤。健康第一 05/01 20:34
→ casamia : 如果你遇到一個連請病假都不能好好休養的學校就不會 05/01 21:07
→ casamia : 想了 05/01 21:07
→ casamia : 就不會這樣想 05/01 21:08
推 Artmes : 要請13.5日,不能剛好14日 05/01 21:19
推 iljie : 欸,我沒注意過這件事,還好我那次請假少算半日 05/01 21:29
→ iljie : 不然就剛好請到14天了 05/01 21:30
推 basky : 是 剛好14天 乙等 28天 四條三 05/01 22:11
推 leejitsong : 法規寫超過,所以14不算 05/02 10:10
推 newererw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4條第2項第4款: 05/02 10:37
→ newererw : 事病假併計"超過"十四日,未逾二十八日,或因重病 05/02 10:37
→ newererw : 住院致病假連續超過二十八日而未達延長病假,並依 05/02 10:37
→ newererw : 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所以要拿法規去找人事 05/02 10:37
推 NeverEnd129 : 「超過」本該是大於 而不是大於等於 05/02 18:51
→ casamia : 我校人事其實人還蠻好的,法條 05/02 19:25
→ casamia : 也是他給我看的,我本來想以健康 05/02 19:25
→ casamia : 爲主,四條二就四條二,但其它行 05/02 19:25
→ casamia : 政處事與計較讓我決定還是不要犧 05/02 19:25
→ casamia : 牲我的考績 05/02 19:25
→ casamia : 14日以下是四條ㄧ,我剛上網查了 05/02 19:28
→ casamia : 一下,以下應該有包含,所以剛好14日 05/02 19:28
→ casamia : 應該也是四條ㄧ 05/02 19:28
推 pella : 不要超過14即可 05/03 14:02
推 basky : 當初請假 人事就請我只請13天7小時 說這樣才能四條 05/04 19:37
→ basky : 一 後來換學校 依舊說要請27天7小時才是四條二 所以 05/04 19:37
→ basky : 保險起見 覺得能少那一小時 可以避免很多麻煩和爭 05/04 19:37
→ basky : 議 05/04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