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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政風室工作內容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6/1 23:30更新:本事件還需要進一步了解,先將當事人臉書po文移除) 晚上看到一則貼文,內容是一名高雄市政府養工處的技工(廣義公務員),因為在公餘時間幫媽媽照顧小吃店面,因為小吃店有比較明顯的政治立場,遭到主管用「工作還要嗎?」威嚇,最後自動離職... 這真的是台灣公務文化的悲哀,公務員...
政風室工作內容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6/1 23:30更新:本事件還需要進一步了解,先將當事人臉書po文移除)
晚上看到一則貼文,內容是一名高雄市政府養工處的技工(廣義公務員),因為在公餘時間幫媽媽照顧小吃店面,因為小吃店有比較明顯的政治立場,遭到主管用「工作還要嗎?」威嚇,最後自動離職...
這真的是台灣公務文化的悲哀,公務員用下班時間幫忙親人顧店,本來就是合法的事,只是加上政治表態,就遭到各種追殺!
這種經驗我完全理解,因為在2016-2017年年金改革推動期間,我因對年金改革政策立場表態,也是遭受各種檢舉黑函襲擊,有說我去上節目表達看法是違法兼職、有說我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不得擅自對外發言」的條文、有調查我的差勤系統及休假紀錄...
這一套,我太懂了!
我堅持捍衛,公務員在公餘時間的言論自由,只要不是涉及洩漏公務機密、不利用職務威脅或獲利、不觸犯刑法,我認為應該都是可允許的範圍。
如果描述屬實,我會在接下來工務質詢時,問清楚講明白!公務員沒有違法,機關卻透過一些小手段逼迫導致離職,這真的是深宮大院的作法,也期待新的考試院(銓敘部)等政府最高的人事主管部門,能打破這種舊時代的言論箝制,才能讓台灣官僚系統往上升級!
(6/1 22:42補充養工處說法:養工處表示,葉男去年11月遭同仁檢舉「不假外出、未因公在外逗留」。經政風室調查,確實發現葉男於去年11月15、19、21日三天上班日有簽到、簽退紀錄,但人卻出現在釣客食堂)
政風室工作內容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日有一則媒體報導關於北檢「相驗」的 #不實新聞。
大家看到新聞標題「死亡五天家屬等不到檢察官」時,先不要急著亂罵,來看看事實是什麼:
1.轄區分局有報驗,檢察官也有前往相驗,根本 #沒有「等五天不到」這種事。
那家屬是在開什麼記者會?背後動機到底是什麼?
我們大家都能理解面對家人死亡的難過,但是地檢署調查死因有錯嗎?檢察官擔心是武漢肺炎或其他死因而冰存屍體調查謹慎,是為了公益,不對嗎?
「死者為大」,所以家屬可以蠻橫,和唯恐天下不亂的民代開記者會胡說八道?
疾管機關沒有資料、沒有檢疫,難道檢察官、法醫、報驗機關(分局)會通靈,一報驗就知道有沒有病?
2.分局通報防疫專線1922及疾病管制署共4次,但疾管署表示「非居家隔離案件不須通報」;地檢署通報臺北市疾管與衛生主管機關前往檢疫但遭拒,理由:「無此前例」。
請問,負責檢疫防疫與公共衛生的機關,到底是誰?這算不算踢皮球,各位看倌自己判斷。
3.媒體報導前,不用查證?
法盲、理盲、文盲齊發,三盲重症怎麼治療?
(以下摘自北檢新聞稿: http://bit.ly/2T1g7jw ):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於109年2月23日下午遇疑似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之首例報驗案件,當日下午轄區警分局報驗,先行移置新北市立殯儀館,因報驗時僅家屬筆錄,尚 #無就醫紀錄、家人之入出境紀錄、工作處所同事接觸對象等資訊,為查明往生者有無臨床條件、檢驗條件、流行病學條件中任何一項(即「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法醫相驗及解剖通報流程」),#臺北地檢署持續聯繫臺北市衛生局疾病管制科、臺北市衛生局政風室、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稽查科人員 #至少5次以上,提供往生者的資訊,確認往生者是否需檢疫、有無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等身分,經衛生單位回覆:無此前例,且非傳染病名單,所以無法到場檢疫等語。報驗之 #轄區分局亦於同日聯繫防疫專線1922及疾病管制署共4次,通報本案往生者情形,經防疫專線1922回覆:已通報相關機關等語;經疾病管制署回覆,本案若非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獨居之情事,即 #不須疫情通報,如法醫相驗結果有異常,相關檢驗人員再依法通報等語。
檢察官持續調取及查明往生者之病歷及接觸史後,2月24旋於日前往相驗,並於當晚以視訊詢問家屬,並持續指揮司法警察查訪往生者工作地點同事之旅遊史、工作內容與辦公室陳設;於2月25日取得相關查訪資料後,於同日晚間與法醫共同研判相關資料;2月26日交付家屬已開立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暫冰存),因相驗及訪查得知往生者外觀無外傷,然往生者年輕,根據家屬陳述其近日有感冒症狀,但無重大或慢性病史,也未提供往生者相關就醫紀錄,考量往生者過世前曾發燒,#死因無法判斷,又往生者同事有於近期自國外返臺,工作地點也會與入境客戶往來等情,故需進一步確認死因,以達迅速、正確處理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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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相驗知多少❓
鳴人堂 專欄:
🔎〈載浮載沉的一世空白——淺談檢察官的「相驗」工作〉:http://bit.ly/37OD79L
🔎〈最難的是人情世故——從相驗案件反思「靠關係」的臺式特色〉:http://bit.ly/30Rjo6k
🔎〈司法如何獨立?一件檢察官「不知變通」的相驗案件〉 http://bit.ly/2D6gzV2
🗝【法普小教室】——關於軍人於軍中殉職相驗案件:http://bit.ly/2v7ibxm
政風室工作內容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日有一則媒體報導關於北檢「相驗」的 #不實新聞。
大家看到新聞標題「死亡五天家屬等不到檢察官」時,先不要急著亂罵,來看看事實是什麼:
1.轄區分局有報驗,檢察官也有前往相驗,根本 #沒有「等五天不到」這種事。
那家屬是在開什麼記者會?背後動機到底是什麼?
我們大家都能理解面對家人死亡的難過,但是地檢署調查死因有錯嗎?檢察官擔心是武漢肺炎或其他死因而冰存屍體調查謹慎,是為了公益,不對嗎?
「死者為大」,所以家屬可以蠻橫,和唯恐天下不亂的民代開記者會胡說八道?
疾管機關沒有資料、沒有檢疫,難道檢察官、法醫、報驗機關(分局)會通靈,一報驗就知道有沒有病?
2.分局通報防疫專線1922及疾病管制署共4次,但疾管署表示「非居家隔離案件不須通報」;地檢署通報臺北市疾管與衛生主管機關前往檢疫但遭拒,理由:「無此前例」。
請問,負責檢疫防疫與公共衛生的機關,到底是誰?這算不算踢皮球,各位看倌自己判斷。
3.媒體報導前,不用查證?
法盲、理盲、文盲齊發,三盲重症怎麼治療?
(以下摘自北檢新聞稿: http://bit.ly/2T1g7jw ):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於109年2月23日下午遇疑似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之首例報驗案件,當日下午轄區警分局報驗,先行移置新北市立殯儀館,因報驗時僅家屬筆錄,尚 #無就醫紀錄、家人之入出境紀錄、工作處所同事接觸對象等資訊,為查明往生者有無臨床條件、檢驗條件、流行病學條件中任何一項(即「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法醫相驗及解剖通報流程」),#臺北地檢署持續聯繫臺北市衛生局疾病管制科、臺北市衛生局政風室、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稽查科人員 #至少5次以上,提供往生者的資訊,確認往生者是否需檢疫、有無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等身分,經衛生單位回覆:無此前例,且非傳染病名單,所以無法到場檢疫等語。報驗之 #轄區分局亦於同日聯繫防疫專線1922及疾病管制署共4次,通報本案往生者情形,經防疫專線1922回覆:已通報相關機關等語;經疾病管制署回覆,本案若非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獨居之情事,即 #不須疫情通報,如法醫相驗結果有異常,相關檢驗人員再依法通報等語。
檢察官持續調取及查明往生者之病歷及接觸史後,2月24旋於日前往相驗,並於當晚以視訊詢問家屬,並持續指揮司法警察查訪往生者工作地點同事之旅遊史、工作內容與辦公室陳設;於2月25日取得相關查訪資料後,於同日晚間與法醫共同研判相關資料;2月26日交付家屬已開立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暫冰存),因相驗及訪查得知往生者外觀無外傷,然往生者年輕,根據家屬陳述其近日有感冒症狀,但無重大或慢性病史,也未提供往生者相關就醫紀錄,考量往生者過世前曾發燒,#死因無法判斷,又往生者同事有於近期自國外返臺,工作地點也會與入境客戶往來等情,故需進一步確認死因,以達迅速、正確處理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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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浮載沉的一世空白——淺談檢察官的「相驗」工作〉:http://bit.ly/37OD7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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