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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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鬥陣來關心】我國政府資料開放(Open Data)之趨勢 作者:邱怡禎律師 目前我國政府資料開放(下稱「Open Data」)之相關規範,散見於不同法律及各項作業原則中(統稱「Open Data規定」)。在法律位階,有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檔案法及規費法等,就原則性事項進行規...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815東森 個資全都洩?神秘系統商 有地址查全家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3c_jtlJ73oo 採鳥房仲為了業績,房仲業界早已流傳能夠靠地址違法取得大量屋主的個資,甚至背後還有完整的系統供應。 記者/陳昱翔、陳韻涵 採訪報導……↓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屋主會說...

  • 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29 18: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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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鬥陣來關心】我國政府資料開放(Open Data)之趨勢

    作者:邱怡禎律師

    目前我國政府資料開放(下稱「Open Data」)之相關規範,散見於不同法律及各項作業原則中(統稱「Open Data規定」)。在法律位階,有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檔案法及規費法等,就原則性事項進行規範。此外,中央及地方各機關亦會制定自己的Open Data規定,例如,在中央機關有「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下稱「資料開放作業原則」)、「政府資料開放資料集管理要項」、「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檔案開放應用須知」及「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等規定;在地方政府則有「臺南市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宜蘭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等。

    其中,資料開放作業原則之宗旨為極大化地開放政府資料,以開放格式、機器可讀且具一定品質之方式提供外界使用,以達成施政便民及公開透明之目的。此外,資料開放作業原則亦明文要求各機關提供之資料,應符合可直接取得、易於處理、易於理解、確保資料品質及利於資料間串聯運用等五項原則。因此,資料開放作業原則之訂定已促使政府開放資料之品質大幅增加。

    然而,資料開放作業原則之位階僅屬於行政命令,現行法下仍欠缺開放資料專法就Open data為統一性之規範。因此,國家發展委員會擬推出開放資料專法,用以規範各政府單位開放資料的統一性,並明訂使用政府資料可能涉及之相關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可直接取得之資料範圍、免費使用及收費使用之資料範圍、使用開放資料之限制等,期能使資料的開放更貼近使用者之需求,進而將Open data為最大限度之利用,以達促進臺灣數位或資料經濟迅速有效發展之目的。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 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 在 Kolas Yotaka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12-18 23:48:09
    有 191 人按讚

    我認為凡事當面溝通最好,口不出惡言,充分理解,不要有誤會,即便有不同意見也該尊重對方,以上是我處事的原則,所以再怎樣惡毒的語言在網路出現,我一律不回應,想著若有機會遇到這些作者本人,再一一當面釐清。但有網友到了我的臉書張貼不實的報導,我也只好在這裡說明。

    不實的報導或指控包括這些:
    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taiwan-indigenous-tv-independence
    http://www.viewpointtaiwan.com/columnist/%E6%89%BC%E6%AE%BA%E5%8E%9F%E4%BD%8F%E6%B0%91%E7%8D%A8%E7%AB%8B%E8%81%B2%E9%9F%B3%EF%BC%9A%E6%94%BF%E6%B2%BB%E5%B9%B2%E9%A0%90/
    http://www.storm.mg/article/199004
    還有一些朋友傳給我的臉書,就不一一張貼了。
    (至於我幾次完整的質詢,一字一句都被記錄下來,大家上立法院網站都看得到。希望大家去看,別再積非成是,亂扯一通)

    老師不能這樣教小孩,以上這些文章大約有幾點共通點:
    1. 對行政與立法機關欠缺常識,隨意解讀
    2. 不知什麼目的,對我個人展開人身攻擊
    3. 任意拼貼剪接片段資訊,扣我帽子
    4. 寫得很像小說,不用求證,可比X周刊

    我與這幾位作者或受訪者有的不認識,有的有過幾面之緣,有的是以前的同事,有的甚至曾經小喝過,但沒有一個人在發表這些偏見的時候打過電話給我求證。他們有幾個共同的謬誤:

    1. Kolas逼走原文會董監事?!
    第2屆「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文會)董事、監事的任期早就在104年10月31日屆滿,但因馬政府時代的原民會在屆滿期限之前選不出新董事,第2屆只好延任,前行政院長毛治國早在10月30日就核定「延長原文會第2屆董事、監察人執行職務至第3屆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也就是只要第3屆董事一選出來並獲行政院長核定的那一天(105年11月30日),隔天(105年12月1日)第2屆就要說bye-bye。原文會也早就收到公文,很清楚第2屆董監事何時該退場。如果有人誤以為就算新董事都已經選出來,但能拖多久就拖多久,最好能撐到農曆年領到年終獎金再走,那也很抱歉,依法就要說分手。這樣的結果,與原文會是否有在11月底在官網刊登拒給Kolas資料的聲明毫無關聯。(拜託,你們的前行政院長早就通知你們哪天該走了,好嗎)

    2. Kolas干預媒體?!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11月2日排審原民會預算,不是我排的(拜託,了解一下立院議事規則再罵人)。立委為了監督行政機關、審預算,每天都跟各行政機關索取資料,以作問政研究之用,只要是認真負責的委員皆如此。我的每一場質詢,為了不誤會任何行政機關,都要求索取非常詳盡的資料,先研究再質詢,這是對自己,也是對對方的尊重;而行政機關,包括陸委會、內政部、營建署、蒙藏會、原民會…等首長皆帶著完整資訊,積極地當面向國會議員說明。

    我從7月就開始跟原文會索取各式各樣的資料(員工職稱與薪資級距、內聘外聘原則說明、員工離職原因、新聞採訪記者與大標題整理、重播時間….等),原文會非旦逾期未交、截止日到了也不打電話告知,或者有給,但資料就是不給滿、不給齊。這樣的行為,已經令內政委員會的委員相當訝異,當天,是不分政黨的委員,針對兩個單位(原民會的土管處、原文會)不提供資料、不接受接督共同提出強烈譴責。聯署人除了民進黨的委員趙天麟、姚文智、陳其邁、李俊俋、Kolas Yotaka,還罕見的包括國民黨的委員黃昭順,她當天也說重話。立法院的立委對於原民單位的傲慢非常詫異,竟可離譜至此。(沒想到過了一個月,土管處的資料早就給了,原文會到今天為止還是未依委員會決議提供…真是服了)

    3. 為什麼要這樣資料?
    去查查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這些資料,既無關個人隱私、也無關國家機密、更無關打壓媒體(真正的打壓,我經歷過太多),而是為了與客家台、公共電視比較原民台勞工工作條件,監督原文會的工作品質,要求改善。因為原民台自2014年起發生太多離譜事件:執行長與台長一上台就砍掉至少1/3勞工、開除資深族語主播、族語新聞代班率偏高、台長沒做完就跳機選立委、董事長只剩最後兩個月也沒做完就跳機、員工流動率高、新聞遭特定政黨干預介入、非原民籍的一級主管數偏高、三年來得獎數每況愈下、都已經到11月預算執行率只有60%….等。說不完。這些弊端都與基層的員工無關,都是主管要負責。

    原民台部分主管或員工動員老師們寫這些,不思檢討;而寫文章的老師們也不查證、不做功課;至於政客只想利用這僅有的舞台進行政治上最後的逆襲。我過去十幾年來,強烈抵抗政治干預媒體,到現在還是。我的好幾位立院的立委同事,都已經告訴我,他們被原民台的記者扭曲報導,跟我說他們覺得原民台「很奇怪」。但我們依然尊重媒體,從未公開評論、也不去搞什麼申訴,包括我個人,從未打過任何一通客訴電話,也從未公開評論過任何一篇新聞內容。我與這些資深的立委同事,只好選擇拒絕原民台採訪,至少保護我們自己,不要被已經帶著特定立場的新聞扭曲,因為新聞的獨立性不容干預。但你們做的新聞,當然要接受公評,新聞、節目工作者自己要承擔歷史責任。

    十年來,常聽講話很大聲的人高喊要拒絕媒體干預,要趕快立「原住民族電視法」云云,卻都只聞樓梯響,八字都還沒一撇。原文會口口聲聲說手邊就有「原住民族電視法」,我還真想看! 我上任後已經好幾個周末不休息,參考國內外相關法律,認真草擬原住民族電視法,已經擬完,進入連署階段,裡面最嚴格規範的,就是不讓任何政黨介入媒體。沒想到到現在還在為媒體權努力的我,竟遭不明究理的抹黑。

    幾篇文章從頭到尾我都讀不出個所以然,只看見耍嘴皮的自得其樂。我做為主播、政治人物,十幾年來在網路上遭人霸凌已見怪不怪,也一一承受,但老師們若教壞原住民族的孩子,則是對原住民族最殘忍的霸凌。

  • 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 在 吳瓊華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11-28 08: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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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瓊華議員認真團隊~資訊分享
    中市府提供圈圈叉叉的名單 議員怒斥「雞毛當令箭」

    市議員蘇慶雲(右三)怒斥市府「雞毛當令箭」,提供圈圈叉叉的員工名單。(記者黃鐘山攝)
    2015-11-27 17:04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市議員蘇慶雲要求市府提供新進約聘顧人員及行政助理名單,市府則以以個資法為由,回文一大串圈圈叉叉的名單,他廿七日總質詢怒斥厚厚一疊的市府職員通訊錄清清楚楚,要求部分名單反而只有圈圈叉叉,「雞毛當令箭」根本是拿個資法阻撓議員問政;法制局則說,依法裁量保護當事人隱私。

    蘇慶雲表示,因市政研究需要,要求提供市府各局處及各轄區內的行政體系新進約聘顧人員及行政助理的名單,但是法制局和都發局卻以個資法為由,回文提供給他一大串圈圈叉叉的名單,這種名單誰看得懂?擺明敷衍了事。

    蘇慶雲怒斥,不過是要個名字而已,又沒要求提供身分字號和出生年月日,有那麼難嗎?厚厚一疊的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職員通訊錄,清楚記載姓名、職稱、辦公室電話、行動電話及電郵信箱等,這些都能印給議員,為何要一點點人事資料卻是圈圈叉叉?根本是以個資法把「雞毛當令箭」來推推推,藐視議員。

    蘇慶雲並質問市長林佳龍能否提供?林市長回應,不同個案有所差異,因此須由各機關根據個案,依法做出正確判斷,並非他個人要求可提供或不可提供。

    市府法制局長陳朝建強調,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法務部函釋見解,議員因公共利益要求提供相關人個人資料時,市府得依法裁量決定是否提供,若提供資料則應採取像是遮蔽部分姓名,或註明核與個人資料保護有關請妥為保管等必要措施,以保護當事人隱私。

  • 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8-15 22:14:23

    200815東森 個資全都洩?神秘系統商 有地址查全家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3c_jtlJ73oo

    採鳥房仲為了業績,房仲業界早已流傳能夠靠地址違法取得大量屋主的個資,甚至背後還有完整的系統供應。

    記者/陳昱翔、陳韻涵 採訪報導……↓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屋主會說為什麼我要賣房子,怎麼這麼快就有一大堆仲介跟我聯繫,他們怎麼有我的電話,他們怎麼知道我住哪裡?其實都是因為有這套系統在幫助。」

    房仲如何拿到屋主資料,原來是房仲業都會收到類似簡訊,上面寫著超強房仲神器,不過要加入還得審核工作證明跟名片,以這款違法系統為例,最低月費1000~3000塊錢,招攬不動產人員成為會員。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對於那種社會新鮮人,就是你剛做房仲的菜鳥仲介,那你要去找屋主,拜託屋主給你賣屋的時候,你就只能靠這個東西。」

    一旦成為會員,一天可查6筆資訊,包括屋主手機、住家、電話都基本,公司電話還有身份證字號甚至家人資料都是一清二楚,問題是這些資料到底從哪流出來的?

    坊間上常見民間蒐集的政府公開資料再進行整合提供,另外一種很可能是公家機關內部系統流出,但無論如何都已經違反個資法。

    律師/廖芳萱:「刑事已經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因為是不當蒐集很多人的資料,所以是非告訴乃論,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說不止最重可面臨5年以下的刑事責任,還有行政罰50萬元以下罰鍰,而且不僅僅是屋主,檢警單位也能主動介入調查,房仲搶業績如果使用這樣的開發神器查個資,很有可能會惹上麻煩。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8/200815.html

  • 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5-11-01 21:17:00

    交通部高公局在今年六月開放電子收費系統(ETC)蒐集的行車資料,讓民眾可以上網下載,但這些資訊,卻可能讓用路人的行車資訊被看光,造成隱私受到侵害。10月23日,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多個團體召開記者會,批評遠通集團及政府擅自將人民行車資料供全球各國下載使用。

    交通部高公局回應,交通部目前公開的資料都已經有經過去識別化,必須是在很極端的例子,例如在收流量極少的路段,才有可能間接辨識用路人的行蹤,而這些資料是會用來分析車流量、讓交通更順暢。

    高公局更強調公開行車資料並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提供的資料已經去識別化,而且是為了管制交通流量,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利用。

    高公局公布ETC資料,民眾行蹤真的會曝光?什麼是開放資料?什麼樣的資料適合開放給大眾使用? 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將邀請來賓與您一同探討!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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