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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生父不同意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恭喜恭喜🎊
#Ehefüralle 🌈
#瑞士成為第30個同志婚姻合法化國家
根據研究機構 gfs.bern 的 SRG 推斷,64% 的瑞士選民在投票箱中同意“全民結婚”。誤差幅度為正/負 3 個百分點。
隨著瑞士民法的修訂,婚姻將向所有夫婦開放,無論性別或性取向如何。
通過同意提交,同性戀夫婦也可以一起收養孩子。已婚女性夫婦可以獲得精子捐贈。
爭取“全民結婚”的鬥爭是一場漫長的鬥爭:八年來,議會中進行了激烈的討論和爭論。綠色自由主義者讓球滾動起來。2013 年底,他們呼籲修改憲法,允許同性伴侶結婚。在西歐和中歐的大部分地區,這一直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包括除意大利以外的所有瑞士鄰國。
國內編輯 Iwan Santoro 的評價
對於瑞士的同性戀者來說,這是具有歷史意義的一天。同性戀夫婦現在可以結婚,並在入籍、共同收養和寡婦撫卹金方面享有與異性戀夫婦相同的待遇。
在今天的周日投票中,同性戀社區完全有理由為自己感到自豪,也為瑞士選民感到自豪。因為原本聯邦委員會和議會的很大一部分都想排除兒童問題——即同性婚姻“是”、兒童收養和精子捐贈“否”。人口還沒有準備好,這是每個案例的論點。同性戀保護傘組織與“婚姻燈”無關,與進步政治勢力一起全力以赴。
反對者的運動還集中在兒童收養和精子捐贈上。通過與哭泣的孩子甚至殭屍的情感運動,他們為反對而運動。然而,反對的論點並沒有得到大多數選民的支持。它不想忽視孩子的問題,並且明確表示是,它幫助同性戀夫婦爭取平等權利長達一年的鬥爭取得突破 - 為每個人的婚姻而不是婚姻之光。
各種措施
自 2007 年以來,同性伴侶就可以註冊他們的伴侶關係。每年大約有 700 對夫婦這樣做。近年來,這種註冊的伴侶關係在法律上在個人方面更接近於婚姻。但仍然存在很大差異。這一突破直到 2020 年 12 月才發生:全國委員會和國務委員會通過了民法典修正案,允許同性伴侶結婚。隨著投票贊成,同性戀伴侶之間的婚姻將很快成為現實。
當他們去登記處時,同性戀夫婦也有權一起收養孩子,並使用簡化的程序將他們的外國伴侶歸化。此外,女同性戀夫婦可以合法訪問精液數據庫。如今,女同性戀夫婦經常出國捐精。此外,“全民婚姻”通過承認非親生父母的父母身份,改變了同性伴侶子女的法律地位。
在對“全民結婚”說“是”後,社會最迫切的關切得到了滿足。但是,匿名捐精、捐卵和代孕仍然被禁止。
支持者在過去幾週一再強調,它應該暫時保持這種狀態。反對者對此表示懷疑,他們在公投中指出,在同意開放同性婚姻之後,捐卵方式和“道德上不可接受”的代孕方式已經不遠了。目前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進一步的社會政治自由化將是未來幾年要討論的話題。-SRF.com
收養生父不同意 在 李太太の失心瘋母嬰生活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5/17 台灣同婚釋憲
歷史上的今天 5月24日成為我們「合法的」結婚紀念日🎎
🌝你們為什麼想要結婚?想要孩子?
同婚通過的那天我們不只辦了結婚登記,也終於有權利能為彤寶辦理收養程序
(跟你們說好要分享我們家的故事,但每次都拖到紀念日才講一小段🤣🤣🤣)
🚸給新進的朋友來一點前言,以免覺得混亂...
李太太其實有兩個人,我們家是同性家庭
為了好分辨,所以都是自稱李太太+李先森
我們在同婚通過前,向國際精子銀行購買精子進行試管嬰兒療程,因此有了彤寶👶🏻
所以彤寶不是「看起來」像混血
而是會講台語 超愛台式小菜的台式混血寶寶無誤😆
💝
因為是在同婚釋憲前生下彤寶,所以彤寶出生證明只有生母我本人,生父是無,因此李先森不能幫她簽任何的資料,包括報戶籍和保險等等,她們兩人在法律只能是熟悉的「陌生人」🥲
當然這一路我很擔心,如果我跟寶寶同時發生意外實,誰能救我們(尤其需要緊急手術同意書簽名的部分)
0524同婚釋憲後,我們終於可以辦李收養程序,讓法律上我的婚姻伴侶能夠收養我的親生女兒(有點像是一般繼父收養女兒的概念👶🏻)
一般收養程序大約3~6個月,甚至更久☔️
除了行政的工作天,主要就是我們還必須上課➡️社工訪談2次➡️上法院開庭
是的,我們還要開庭,也就是說~台灣還有很多同志家庭,因為社工或大法官覺得不適合,所以還沒成功收養到孩子的🥲(我們就是需要被別人認可才能成立的關係🍺)
🌝
我還記得社工來訪時問了這兩個問題,問題簡單,但我到現在還在摸索這些問題有沒有最美的答案,畢竟都是跟愛有關,如果是你們,會怎麼回答呢?
✏️你們為什麼想要結婚?
✏️你們為什麼會想要孩子呢?
當然現在會有很多內心戲是:想把孩子塞回肚子裡,想把老公關在廁所裡 (哈哈哈哈)
你們又是怎麼想的呢❤️🧡💛
想知道我的答案嗎?我會害羞 所以你先講....
(😆是我先問你的耶)
收養生父不同意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收養程序】2
當收養程序走到通過審查會後,一旦進入「媒親」,會突然覺得緩慢的程序突然變快了
前面常有一種不知何年何月才會收養到小孩的感覺
媒親後,大小孩需要「漸進」的過程
也就是讓小孩熟悉大人,大人也熟悉小孩,彼此認識的過程
不過因為我們家肉肉見面時是5個月又25天的寶貝,還不太認人
(但我沒完全同意這個說法,我們照顧她時,仍會感受到:她記得前五個月照顧她的保母阿姨,她記得保母阿姨帶她去過夾娃娃機店,我們也覺得她能平安地陪我們從北部坐高鐵回到左營,一路很配合,也是因為她之前就有在北部大眾運輸進出的經驗,所以沒在擁擠、站滿人的高鐵上哭鬧,讓我們兩個爸爸都非常感謝這位天使寶,這麼愛護我們相遇的第一天。也非常感謝前五個月保母阿姨把肉肉照顧得這麼好!)
因為小小孩不太認人,所以「漸進」的時間只有幾個小時
趁著肉肉想睡了,就推著推車回高雄了
我們從和機構第一次申請見面,到前面這段時間,大概近二年
接下來是六個月左右的「共同生活期」,又稱為「觀察評估期」或是「試養期」
我覺得共同生活是最中性的說法
觀察評估像是社會盯著我們,社工代表社會、代表法院來評估我們
試養則像收養人可以嘗試養孩子,但我最不喜歡這個用法,誰要讓人「試著養」?我們就是認真照顧自己的孩子,叫試養超怪的
接下來社工會繼續每個月到家訪視、確認一切照顧,及準備未來上法院的資料與計畫
當機構完全放心了
才會與出養人約最後一次簽約時間
這個簽約時間很重要,因為法院之後裁定後,日期是追溯到這一天的
也就是前面共同生活期時,主要的法律監護權仍在出養人身上,但理論上簽契約這天之後,法律責任就到我(們)身上了
接下來得等收出養社工,將所有匯整好的資料送件
對收養人來說最煎熬的是
很怕出養人突然躲債消失,或簽契約沒出現,或是簽完後就消失,或最後關鍵的出庭日沒出現
首先,要先等開庭
通常是家事簡易庭,會由司法事務官來收案、排開庭時間
速度得看那個法院當時的家事案件多不多
人力少,案件多就等久一點開庭
等到開庭後
就是出庭
我們當日遇到很同志友善的司事官
但就有聽到其他法院對同志非常不友善的司事官,就會盡其能為難收養家庭
我們只開了一次庭,就裁定了
但有的家庭開了好多次庭
像是堅持要收養人再上課、要確認沒有其他人要收養這個已照顧好幾個月的小孩、確認真的找不到生父、再由別的機構的社工評估一次孩子和家庭.......
不想列了,越列越討厭那些機車的司事官
正向看待是說他們很謹慎
但,通常這些程序社工都已走過一回了,為何要延宕親權而不信任社工們長時間以來曾做的努力?
等裁定也需要時間
收到裁定要等有無人抗告
再來要再等裁定確定
就是不斷煎熬地等
最後拿到裁確書,去戶政、健保局辦完所有程序,一切才會真的告一段落
知道開始照顧小孩後,和孩子會分開的意外不多
基本上當機構討論決定法院送件時
其實差不多就確定了
但終究,還是法律文書變更了,才是真的
心就是懸著
法院審理速度真的很看人品....
當年,748施行法沒能讓我們共同收養
現在我們又要來一次,而且是得打一場難以預期有機會勝利的法律戰
加油了,我們大家!
加油了,台灣!
另外,其實出養也是有複雜程序
社工們也會評估各種出養人的需要,而不是出養人想出養,就可以的,也需要先評估「出養必要性」的
--留言有報導與認真的記者簡述的流程--
圖片來自:台北市收出養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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