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cyfen (lovecyfen)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車禍案件,已和解卻又收到傳票
時間Sat Nov 7 18:45:27 2009
這應該只是檢察官還要當面確認一下
你們雙方是否真的有和解而已
假設沒有當面問過你們 就結案了
結果有人用假的和解書跟撤回告訴狀遞進去法院
(刻印章很容易阿)
到時你們會很麻煩
所以還是當面確認一下
這個版很多人都會叫人打電話問書記官~
書記官很忙的好嗎
傳票都來了 還問
若我是書記官 我會很火大耶
※ 引述《ashinamy (嗯?)》之銘言:
: 事實簡述如下:
: 家母與人發生車禍後,直到起訴書(罪名為過失傷害)寄來對方才欲進行和解,之後亦和
: 解完畢,故將刑事撤回告訴狀連同和解書寄回法院,原以為將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孰知
: 今日卻收到刑事庭傳票,上面記載「請於庭期前試行和解」。
: 這樣是代表私下和解不成功嗎?還是法院未收到撤回告訴狀?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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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40.182.152
※ 編輯: lovecyfen 來自: 123.240.182.152 (11/07 18:46)
推 depravity:我納稅給政府請人 是幫我做事情的人不來花火的 11/07 19:47
→ wolf0202:一樓心態不可取 11/07 22:19
推 depravity:難不成我繳稅請公務員來當大爺?? 11/07 22:39
→ depravity:政府機關本來就是為國民服務而存在又不是存在來找麻煩的 11/07 22:40
→ depravity:人力不足??那跟上司抗議去 要做這行就該有為民服務的心 11/07 22:41
→ depravity:而不是抱著鐵飯碗去的 預算分配無法符合國民的人力需求 11/07 22:42
→ depravity:那是分配者的錯不是使用者的 11/07 22:42
→ depravity:有疑問不打電話問傳票上面寫電話幹嘛 浪費碳粉破壞生態? 11/07 22:44
推 JackeyChen:基本上打電話問書記官沒什麼大不了 (茶) 11/07 23:28
→ JackeyChen:還有人家都說起訴了 原PO還在"檢察官"確認 = = 11/07 23:29
推 hcya:若書記官多回答一個問題可能就可以省去當事人被強制到場(傳喚 11/08 16:37
→ hcya:)的麻煩,書記官還不願意的話,這樣的書記官不懂得尊重民眾的 11/08 16:38
→ hcya:權利,個人覺得不太適任。 11/08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