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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擔保債權產品中有3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923的網紅陳禾原律師.In Your Best Interes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依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如果將自己的財產處分給他人(無償或有償),有害債權人的債權的話,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撤銷。 不過,若是債權人享有的債權是對於特定物(例如針對特定不動產),而非一般金錢債權,此時是否還有上面撤銷相關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歷來是有不同見解。面對這樣的爭議,...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81108中視 銷售不佳出大絕 南港百坪豪宅推0自備款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1OAh3rTW87M 記者王乃伃:「通常0自備款都是出現在小坪數的建案,不過就在南港經貿二路上面,出現了一個百坪豪宅」而且它打出了0自備全額貸款。」 記者 王乃伃、王智文 採訪報導……↓ 斗...
擔保債權 在 ONing Liang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1-05 15:59:11
#法律知識時間 今天要來介紹兩種物權法規 相信大家對用於擔保債權的物權一點也不陌生 何謂債權 債權的作用在於請求給付,性質上為請求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 採債權最高限額(包括利息、違約金、本金等) 擔保:「過去、現在、未來」所發生之債權 在一定範圍內擔保不特定債權 這也是大多整合公司都依此債權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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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債權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11-09 15:50:07181108中視 銷售不佳出大絕 南港百坪豪宅推0自備款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1OAh3rTW87M
記者王乃伃:「通常0自備款都是出現在小坪數的建案,不過就在南港經貿二路上面,出現了一個百坪豪宅」而且它打出了0自備全額貸款。」
記者 王乃伃、王智文 採訪報導……↓
斗大的紅色看板寫著零自備全額貸款,這棟高級鋼石打造,每戶7~8000萬豪宅,2013年完工,當時僅賣四成,如今改名再賣,建商出大絕。
銷售人員還提到5年前不景氣、銷售不理想,建商重心轉往羅東經營飯店,5年後才重新銷售。
而所謂零自備,以一間7000萬元來說,最高貸款6成4200萬向銀行借貸,4成2800萬則由建商無息貸款。
銷售人員:「當然不會像銀行一樣是到20~30年,可能就是落在3~5年之間。」
零自備入手豪宅聽起來吸引人,但如果建商借貸部分5年要還清,起算入手後,每月利息約7萬元,加上銀行、建商本金,等於每個月要還71.1萬元。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對於有這樣財力的人,他也不一定需要這樣的方案,廣告方式、行銷方式來吸引民眾注意。」
買房常成為買賣雙方攻防戰,就有達人算出成本公式,就能輕鬆知道屋主成本,讓你不怕買貴。
只要去找出房屋謄本,上頭找到擔保債權金額就能推算,舉例來說,擔保債權總金額共3000萬元除以1.2就是貸款2500萬元,再除以0.8即可推算屋主取得的成本價為3125萬元。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如果屋主他並沒有貸到滿、貸到八成,那你這樣的推算就會有誤。」
房仲坦言成本公式的確可推算,但現在建商與屋主容易簽AB約,灌水登入價格,民眾入手前還是得參考行情。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8/11/181108-0.html -
擔保債權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7-06-19 12:35:17170618東森+壹電視 看好北車商圈發展 大咖砸13億買雙店面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K8dO98BihP0
東森─張清俊、鍾家豪;壹電視─趙惠雯、林義翔,採訪報導……↓
【東森】
兩層樓的藥妝店就位在重慶南路跟武昌街口的黃金三角窗,人來人往從不缺走進店面的消費者,這間店面連同隔壁茶飲店的土地建物,上個月正式轉手,傳出總價接近13億,是今年以來少見的高價的商用不動產交易。......↓
記者 張清俊:「對買方來說這兩間店面的好處就是擁有穩定的客源,月收租可以達到百萬元,不過這兩間店面並不位在商圈的精華區內,因此外界分析買方恐怕還是著眼於它的長期改建利益。」
就位在台北車站前,雙透天的地坪分別是117.37坪跟26.6坪,由持有約10年的屋主城鳳公司出售給登記為公司僑外資的煌瑞企業,上個月底完成過戶,以擔保債權金額8.28億元推估,成交價大約在11.5億到13.8億元之間,換算成地坪單價超過每坪900萬元,在國內房市不振之際,這筆交易格外引人注意。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他買的總價跟租金投報率來換算,當然是不划算的,因為以租金一個月大概才一百多萬換算一年投報率跟他總價13億來講,等於大概是0.9%等於是1%不到,這樣子我還是寧願買,因為他買的不是一個單純的店面,他買的是透天厝,沒有所謂釘子戶的問題,它是隨時他自己想要改建,他自己就可以重新改建。」
業者指出,此案雖然尚未實價揭露,不過兩件透天店面交易,將打破最高實價總價的店面紀錄,也是繼今年一月西門町一棟商業大樓以22億賣出之後少見的高價交易案,兩者都是放眼長期的土地改建利益,仍十分看好北車站一帶的商圈發展。
【壹電視】
記者 趙惠雯:「雖然現在房市低迷,但仍然有不少投資客願意把眼光放遠,願意挹注資金,像是在重慶南路還有武昌街口,這兩棟透天厝,總坪數143坪,但在近期就以13億元的價格成交,相當高價。」
台北車站站前商圈,雖然有地段優勢,但也稱不上是精華中的精華,卻能以高價成交,看看這兩家透天厝店面,藥妝店就占地117.37坪,茶飲店則是26.6坪,兩棟一起賣,總價12億9千萬元,算下來每坪單價高達900萬元。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那邊的土地行情,大概是一坪700~800萬元之間,總價是13億的話,等於大概是900萬元一坪,高出附近土地行情2成左右的價格。」
雖然稱不上是打破行情的天價,但也創下近期商用不動產少見的高價,看的不是商圈人潮,而是放長線釣大魚,著眼未來發展。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因為他土地持份100多坪來看,變成說它不用擔心,它沒有所謂釘子戶的風險疑慮在,它其實光是憑它自己這兩棟透天厝,他自己就可以做改建,而承租的店家是比較知名的企業,那是長期穩定收租的一個狀況。」
進可攻、退可守,加上附近房產大多是長期持有,購買大坪數獨立透天厝,連投資客最怕的釘子戶風險也通通免了,未來雙子星開發案的商機更是無限,就算成交價貴了點,但看在投資客眼裡,如果眼光放長遠,還是相當划算。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06/170618-13.html -
擔保債權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4-11-02 20:51:36141102中天 地籍謄本全都載 買屋砍價參考利器
影片網址→http://youtu.be/4pvFjD7nRKs
感謝記者 邱曉佩 黃琡雯 的採訪,利用二類謄本的「他項權利部」,可以推算出屋主當初購入的成本大約是多少,不過要因此成為殺價利器?恐怕很難,因為,「憑什麼當初屋主買得很便宜,現在就一定也要便宜賣給你?」。
但是,他項權利部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可以得知屋主貸款情形,例如是否3胎、4胎,甚至貸款的對象是地下錢莊、是人名,非正常的銀行借貸關係,如此便可以判斷出屋主是否缺錢了。
以下是新聞報導……↓
下手買房,每個購屋族踏進房屋,心裡想的都是能殺多少,又要怎麼殺,議價空間多大?該怎麼評估,專家教你。找出地號建號,花20元申請「房屋身分證」→地籍二類謄本,就是殺價一大利器!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附屬建物、陽台、露臺、花台、雨遮,公設又是幾坪,這個就是房屋權狀的部分。
就有民眾從謄本發現,現任屋主兩年前購屋時,貸款比例非常高,猜測對方財務吃緊想變現,因此直接殺價1~2成,盧到心中理想價格,謄本看議價空間,處處藏玄機。
首先,何時買入,可以看出是否已經超出2年奢侈稅課稅期,議價空間比較大,另外可以在他項權利部看出房子是否為抵押品來借款,如果屋主有抵押銀行代表急售缺錢,專家認為就可以大膽砍價。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發現說他已經3胎、4胎了,代表通常他是急售,通常急售的狀態,假設實價登錄一坪可能是70萬,基本上成交會低於行情至少1成。
而從謄本也可以看出屋主當初入手的房價,像是擔保債權總金額1000萬,除以1.2就是833.3萬元,等於貸款金額,再以房貸八成計算,推測房屋總價大約是1041萬。
還沒取得謄本前,買方也可以先向附近銀行先詢價,了解房屋價值多少?可以貸多少?以此和賣方議價,在房價進入盤整期,民眾多做功課,才能買到心中理想的窩。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1014115
擔保債權 在 陳禾原律師.In Your Best Interes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禾你說法—談最高法院最新關於債害債權要件的解釋>
依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如果將自己的財產處分給他人(無償或有償),有害債權人的債權的話,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撤銷。
不過,若是債權人享有的債權是對於特定物(例如針對特定不動產),而非一般金錢債權,此時是否還有上面撤銷相關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歷來是有不同見解。面對這樣的爭議,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652號裁定表示此問題將交由大法庭裁判(如下),後續的發展如何,將嚴重影響實務上諸多債務糾紛的攻防策略,非常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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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652號裁定(節錄)
主 文
如理由二所示法律問題,提案予本院民事大法庭裁判。
二、本案提案之法律問題
89年5月5日民法第244條第3項修正施行後,甲基於借名契約終止後對乙之特定物返還(下稱特定物債權)請求權,於未轉換為金錢損害賠償債權(下稱金錢債權)請求權前,倘乙陷於無資力,甲得否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及第4 項規定請求撤銷乙、丙間系爭應有部分之贈與契約及贈與登記,並請求丙塗銷贈與登記?
三、本院先前裁判法律見解
㈠甲說:肯定說
理由:修正後民法第244條第3項規定,係基於債務人之全部財產為全體債權人之總擔保,債權人應於債權之共同擔保減少,致害及全體債權人之利益時,方得行使撤銷權,即撤銷權之規定,旨在保障全體債權人之利益為目的,此觀修法意旨固明。然於債務人違反特定物債權之履行,而得轉換為金錢債權時,倘債務人之資力已不足賠償損害,或其所為之無償行為,將引致不足賠償損害而有害及債權者,仍屬債權之共同擔保減少而害及全體債權人之利益,此時該特定物債權之債權人,自得行使民法第244 條之撤銷權(本院98年度台上字第1647號)。
㈡乙說:否定說
理由:修法後民法第244條第3項之立法理由為「債務人之全部財產為總債權人之共同擔保,債權人應於債權之共同擔保減少致害及全體債權人之利益時,方得行使撤銷權。易言之,撤銷權之規定,係以保障全體債權人之利益為目的,非為確保特定債權而設。爰於第3 項增訂不得僅為保全特定債權而行使撤銷權之規定」。故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特定物債權,倘未轉換為金錢債權,自不得依上開法條之規定行使撤銷權(103年度台上字第1214號判決)。
四、徵詢其他各庭之結果
經徵詢其他各庭意見後,見解仍有歧異。
擔保債權 在 理財周刊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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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債權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阿明小教室 #他項權利 #一圖秒懂
「他項權利」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和
使用權人以外的他人,對房屋享有的權利。
常見的是「抵押權」所有權人以
不動產為擔保品,向銀行、民間機構或
私人借款時就必須設定抵押權。
而他項權利部所記載的「權利人」
指的就是放款債權人,
所有權人則為「設定義務人」
權利人也稱作「抵押人」。
#登記次序
設定抵押權順序,也就是債權清償順位。
#權利種類
建物有抵押權,土地有抵押權, 地上權,
不動產役權。
#權利人
通常是抵押權人或債權人,多數為銀行,
也可能是個人或民間放款機構。
#擔保債權
債權人對房地產的鑑估價值,
銀行通常會設定1.2倍金額。
#設定義務人
通常為所有權人或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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