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擔保債權確定期日30年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擔保債權確定期日30年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localpetrol (123)看板LAW標題Re: [問題] 謄本建物他項權利部寫"...
※ 引述《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之銘言:
: ※ 引述《min510 (min510)》之銘言:
: : 作者: min510 (min510) 看板: home-sale
: : 標題: [問題] 謄本建物他項權利部寫"最高限額抵押權"?
: : 時間: Wed Jul 3 15:21:30 2013
: : 謄本上的建物他項權利部寫"最高限額抵押權" 又看到登記原因為"設定"
: : 而 "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30年後
: : 權利人為一家銀行
: : 1. 這指的是這個房屋當初購買時的30年貸款嗎?
: 應該說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權利存續期間是30年,通常義務人會兼債務人
: ,債務人向銀行在這30年向銀行所積欠的債務都是在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擔保
: 範圍內(細節在他項權利部會寫的很清楚。)
30年應該是"擔保債權確定期日"
也就是足使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債權歸於確定之特定日期
並不是"存續期間"
在民法物權修正後新的最高限額抵押權已經沒有存續期間
舊的抵押權登記才可能會出現存續期間
: : 2. 因為30年還未到期,所以在我購買過戶時,是不是要先清償後我才能安全過戶啊?
: : 屆時再查一次謄本是否已去除抵押?
: 對買方來說,賣方先清償會比較有利,但是賣方那來的錢償債啊?怕的
: 話,就雙方交款時約在賣方的貸款銀行,直接清償賣方的貸款。
: 如果買方也需要貸款的話,通常是過戶完畢後,再請買方的貸款銀行向
: 賣方的貸款銀行清償,取得抵押權塗銷同意書等相關資料後,再塗銷賣方的
: 抵押權。
: 現在也有的仲介公司強制進行成屋履約保證了,這方面的風險會小一點
: 。
: : 3. 有提到"債權擔保總金額"大約為900多萬,爬文發現,這指的是原先貸款金額的
: : 1.2倍? 所以原先貸款金額應為900/1.2嗎 ??
: 理論上是這樣子,但實際上未必。
: : 4. 爬文發現要避開所謂二胎的房子比較保險,所以"建物他項權利部"
: : 若只有一家銀行,就代表先前只有跟一家銀行貸款買屋,沒有其他二胎囉?
: 有二胎代表可能屋主的財務狀況較差而已。
: : 5. 在"建物所有權部"裡,登記的僅有一次"買賣",這樣就表示房子僅買賣一次,
: : 所以現今是第二手嗎? (可是登記次序:0008,這又代表什麼?)
: : 望板上有研究的大大協助解答,感激不盡 !! :)
: 推文有人說了,申請異動索引來看看。
: 其實你的問題,就拿實例去請教有經驗的地政士(代書)就好了。
誠如諸位大大所說
其實調異動索引就可以知道整個建物的歷次異動情形
但就登記機關而言
建物第一次登記辦完以後
取得建物所有權的權利人甲會是登序1
之後如果賣給乙丙
就會是登序2.3
在賣給丁就會再變登序4
依此類推
當然登序8不代表ㄧ定經過7次買賣交易
或許有共有人狀況
如前面所說乙丙
就會ㄧ次使用2個登序
如果還是不清楚可以去電請問地政機關的審查及登簿或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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