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接受offer email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接受offer email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接受offer email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hucheng (時間太少事情太多)看板Oversea_Job標題[北美] 接受OFFER的&...


想請教一下和HR打交道過的大大
INTERVIEW完拿到OFFER時,HR通常會打來恭喜
之後會補寄正式的Offer Letter

我犯了一個錯
某A公司HR打來給了一個OFFER
我覺得不滿意,隨口回了一個更高的OFFER
沒想到HR隔天又打來說MANAGER說同意了

下面是接下來的對話
我: Oh... really? That's fantastic.
HR: So, you accept the offer, right?
我: Yeah... This offer is wonderful, I should buy you a drink. Thank you.

之後HR就MAIL給我"OFFER",要我簽完名寄回去
不過後來我想想,錢不是我接受OFFER的唯一理由
收到正式OFFER文件後我好好想了一下這間公司,並看了一下工作內容
其中最不喜歡的就是到底做什麼PROJECT不能選擇(INTERN)
所以我連我主管是誰都不知道
很多公司的intern program都是這樣,反正你就是來,我們再分配就是了

相較之下
另外一個工作我比較有興趣(錢也不會少) (B公司)
主要是主管是誰我知(OFFER就是本人談),而且主管也很明確的告訴我要做什麼了
這次我比較聰明我說Yes, I'm interested in joining your group. But I need
a few days to think of it.

我確實當下有承諾原先HR(電話中),如果我簽名了,我一定會守信用
我現在不太確定的是,接受OFFER到底是不是要正式簽名才算數

當然覺得道義上對不起HR,但確實當時沒有細想
(我不想說是被騙,只是突然接到電話時沒想很多)

我現在的想法是,如果美國的文化是"電話答應"就算正式接受
那我就守信用去A公司,畢竟黑掉不好

如果不是,就打給A公司的HR,婉轉的拒絕掉,並致上歉意,然後去B公司


求版上大大分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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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179.64.202
eertllams:沒簽不算 就看你自己意願~~~ 02/04 11:37
kruz:沒簽不算,不過HR可能會有點不爽,因為你一句話害他做了一些白 02/04 12:15
kruz:功,不過沒差..除非那個HR很記仇要不然過一下就把你這件事忘了 02/04 12:17
calciumless:看得出來你態度很輕浮 將來好自為之吧 02/04 12:18
calciumless:找個理由推掉沒甚麼大不了 別把自己當根蔥 02/04 12:18
LKO:隨口?? 沒想很多??幸好我不是浪費時間在你身上的hr 02/04 12:46
LKO:在美國這樣搞 只會讓他們覺得台灣人就是言而無信的人 02/04 12:47
LKO:電話上他很明確的問題,接受了嗎?你回yes. 若不確定的事為何要 02/04 12:47
LKO:說yes? 02/04 12:47
我不怪CA大及L大責怪小弟,但我想稍作點澄清,前面的文沒講到下面這些

我之前INTERN的很多公司過程都是電話談後,會收到正式的OFFER LETTER
細讀之後才下最後的正面回覆正式定論,所以我確實因此才會說YES
我想看清楚書面的內容(通常正式的OFFER都漏漏長,但很清楚)

舉個例來說,AMAZON
就算直接跟HR說他不要了
他還是會跟你說,我們這裡多好多好,你可以再想想看
然後寄上一份正式的OFFER EMAIL,給你一週再作正式回覆
因為一直都這樣,這次A公司是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

也因此我才會一直有疑問,到底什麼叫接受,什麼叫拒絕
電話拒絕了,EMAIL OFFER還是會寄來
我想我的疑問是,各家公司不同嗎?

如果我是輕浮或是浪費A公司的時間,那我早就隨便找個理由取消了
我會問的問題就是,如果美國文化確實接受OFFER(大部份)是電話為主
而不是那份正式含DETAIL的EMAIL,那我就入境隨俗,遵守諾言
反正只是個INTERN,說差別也差不到多少

如果還有反悔的空間,就親自撥電話給HR致歉
我知道我浪費了他的時間,該致上歉意,該送上小禮物,該做的我都會做

不管怎樣都會慎重處理此事
至於隨口回了一個期望的待遇,那是原先的待遇根本不合理
HR問我多少我覺得合理,我就抓上次INTERN的待遇報回去,如此而已

我承認我確實不知道這裡HR的習俗,也因此能需要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大大
而不是簽了反悔,或是拿著employment at will當藉口 或是要討拍

如果確實習慣是電話接受是主流 那我就遵守
我通常不會隨便跟HR說YES,那天真的是昏了頭沒細想,實情就是如此


blackacre:根據合約法,你跟該公司的聘僱契約已經成立了。 02/04 13:13
kruz:他這樣算verbal..之後沒簽書面頂多就是做人很差,沒有法律的問 02/04 14:41
kruz:題.公司方面也有可能給verbal offer然後書面沒有給的時候.. 02/04 14:42
pest:簽書面也是 employment at will 啊..公司可隨時反悔 反之亦同 02/04 15:38
pest:倒是以後找全職工作時如果避不掉這家公司 就多想想吧 02/04 15:41
謝謝P大指教,我想employment at will不是我現在考量的重點
如果美國OFFER文化確是如此,就FOLLOW,如果是誤解,就澄清然後更正
※ 編輯: chucheng 來自: 131.179.64.202 (02/04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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