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採購法第106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採購法第106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採購法第106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採購法第106條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302的網紅林佳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桃客詐領公款,仍續領近億補助! 交通部毫無把關機制,林佳瑋提解方! 連詐欺犯都可爽領補助!?交通部的「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公運計畫)每年補助全台客運業者30幾億,但把關機制在哪? 桃園客運105年以偽造文書方式,詐欺交通部1,244萬的公運計畫補助款遭檢方起訴。據知情市民通知,將於今日下午於...

  • 採購法第106條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1-04 09: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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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客詐領公款,仍續領近億補助!
    交通部毫無把關機制,林佳瑋提解方!

    連詐欺犯都可爽領補助!?交通部的「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公運計畫)每年補助全台客運業者30幾億,但把關機制在哪?

    桃園客運105年以偽造文書方式,詐欺交通部1,244萬的公運計畫補助款遭檢方起訴。據知情市民通知,將於今日下午於桃園地方法院召開第一次刑事庭。然而查閱交通部公路總局的公開資料,桃園客運自106年至今仍持續領取交通部公運計畫的補助,已公開的部分達8,724萬,遠超過遭查獲詐欺的金額。#交通部對於不肖業者根本沒有有效的課責與把關的機制。

    #桃園客運近年來因持續違反勞動法令,司機超時沒加班費聞名,是 #桃園近四年來違法第二名的業者,僅次於景山交通集團。但桃客的惡劣不僅於此,據桃園地檢署起訴新聞稿指出,包含桃園客運的前董事長吳運豐、現任董事長黃伯弘等多名高層,於105年串通偽造文書,藉此詐領交通部高公局的公共運輸計劃補助,高達1,244萬元。

    令人驚訝的是,當檢方公告起訴及犯罪事實後,#交通部高公局仍持續依公共運輸計劃給予桃客補助,每年約三千萬元,等於是對於有詐領公款前科的不肖業者毫無把關機制,濫用人民納稅錢,變相鼓勵公共運輸業者違法賺取暴利。

    依據《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及〈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交通部本應於補貼運輸業者時設計監督機制,但查閱交通部公路總局的公運計劃相關規範,對於曾有 #偽造文書記錄或重大勞基法違法情事的業者,竟毫無停權或課責的相關辦法,導致桃客持續囂張領取近億補助,政府公信力蕩然無存。

    更何況桃客領取的政府補助不僅來自交通部公路總局,也來自 #桃園市政府的交通局、#工務局,及各機關的大小標案。根據新聞報導,桃客自106年後每年取得的標案金額更超過數億元。這更突顯了政府採購法目前的限制!

    雖然採購法第101條規範有「拒絕往來廠商」的項目,但未適用於一般政府補助計劃,也未處理違反勞動法令的血汗業者,導致完全無法處理桃客這種視勞動法令於無物,且在政府補助計劃中大肆舞弊的業者。

    📣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我有幾項聲明📣

    1️⃣公路總局應公告桃客自105年至今共領取多少政府機關的標案與補助予人民知曉,並對前述補助項目嚴格檢視是否有更多未查獲之詐欺情事,可疑之處移送檢調偵辦。

    2️⃣公路總局應儘速就桃園客運申請公運計劃部分予以停權。

    3️⃣公路總局應儘速修改相關辦法,如大眾運輸業者有違反政府採購法101條情事或重大勞動法令違法,則予以停權禁止補助。

    ✍️此外我也提出修法方向作為政見✍️

    1️⃣政府採購法之拒絕往來廠商條件,應納入重大違反勞動法令,及於各項政府補助中重大違規之業者。

    2️⃣行政院各機關應積極檢視是否有類似情事修改相關主責之補助辦法

    有關桃園客運依賴政府保護,實際上進行不肖行徑,我將陸續公佈更多資料及懲治的作法,請各位市民朋友一同關注!

    回顧:
    ▶️我在上周公布桃園十大違反勞基法企業:
    https://reurl.cc/oDyqbv
    ▶️9月我踢爆桃客要求司機僅能月休3天,成功使桃客撤回公告
    https://reurl.cc/3149nR
    https://reurl.cc/aldAyG

    參考閱讀:
    詐領千萬補助款 桃園客運董座吳運豐等11人遭桃檢起訴
    https://reurl.cc/1QbqAG

    photo credit:東森新聞、桃市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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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經歷】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顧問
    協助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國道收費員大量解雇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案
    協助華映、宏達電、復興航空大量解雇案
    籌組長榮航空工會、桃園捷運工會、美光晶圓科技工會

  • 採購法第106條 在 台中市議員李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7-01 01: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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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期末考 議會總質詢>-2
    「球員兼裁判?主辦又承包?」

    財團法人臺灣區花卉發展協會,與臺中市政府是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的共同申辦單位(就是主辦單位的意思)

    依照政府採購法第39條第三項,承辦專案管理廠商不得為設計施工廠商,共同申辦單位影響力比「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高、更應該要迴避,才不會形成不公平競爭。

    但是,臺灣區花卉發展協會身為主辦單位之一,卻在106年自己跳出來承包「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花艷館佈展暨國內外花藝競賽委託專業服務案」。

    市府官員在議會質詢現場都信誓旦旦說沒有參與花卉協會會議,但市府的會議資料、LINE對話,卻直接打臉、直接印證說謊~

    #市長為何要拜託花卉協會?
    #沒公開資料沒上專簽就允許接標得標?
    #沒有講得很大聲!

  • 採購法第106條 在 黃馨慧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6-23 23: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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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友友一路暢行無阻!再次證明,有關係,就是沒關係!
    游局長,有沒有覺得你的鼻子變長了?

    看到民政局在會後對於昨天阿慧揭發「一案二筆預算」弊案的離譜回應,真是讓人哭笑不得。依照市府過往的「潛規則」,各局處不得自行發布新聞,昨晚卻罕見地由民政局自行發稿回應,嘖嘖嘖,果然,游總管,喔,不是,游局長的地位與眾不同,比起各局處首長,游局長的輩分和權限,仍「略勝」卓局長一籌!

    民政局在回應稿說,105年二二八紀念活動僅舉辦追思會,去年適逢二二八和平紀念日70週年,為讓民眾更加了解人權的重要性,市府擴大編列約280萬元預算辦理一系列活動。

    錯!民政局105年二二八和平追思及言論自由紀念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預算金額只有98萬,106年預算暴漲為300萬元,得標金額299萬8千元,而105年和106年的得標廠商,正是龍團隊競選時期的執行長陳彥斌所設立的新文化協會。

    接下來,民政局又辯稱「臺中市107年二二八和平追思及言論自由紀念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整體標案總採購金額為241萬3000元,因今年初地方總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因此民政局當時先以106年預算額度,辦理二二八紀念活動招標舉辦追思會等活動,後續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擴充,增加言論自由紀念活動-禁歌演唱會,已於4月28日舉行完畢。

    唉呦,這樣的遁詞,該說是避重就輕,還是張飛打岳飛呢?本案在今年初委外招標的預算金額為130萬元,卻留下120萬後續擴充的伏筆。因今年度預算尚未通過,若是因延續性計畫而先行發包,額度應該是300萬元乘以80%=240萬元,但今年度並未打算擴大辦理,照往例預算應該回到105年所編列98萬的水平,但民政局仍是匡列了250萬元的額度,打算「瞞天過海」,先拆成130萬元發包,再弄個名堂讓廠商拿到120萬元後續擴充經費。

    民政局辯稱,他們後續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擴充,增加言論自由紀念活動-禁歌演唱會,已於4月28日舉行完畢。阿慧循線追蹤,龍市府在4月27發布一則新聞「中市響應言論自由日 禁歌演唱會4/28登場」,內文則稱「台中市政府為紀念民主前輩鄭南榕,104年起將4月7日訂為言論自由日,為響應言論自由,民政局將於4月28日在台中市民廣場舉辦禁歌演唱會」。

    228都過了一個半月,再以紀念言論自由日的名義舉辦演唱會,目的是紀念4月7日的言論自由日,與辦理228紀念活動內容顯然不符。

    最有趣的則是民政局辯稱,他們在辦理標案時,市府均依規查詢電子採購網審查資格,經查,該廠商並未被網站列為拒絕往來廠商,具備合法性。所以失職的是政風處囉?依據政府採購法,廠商明顯涉及「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者」,所以社會局才與城市村落解約,廠商不服自然可以提行政救濟,但社會局和政風處為何不將該案移送法辦?換作是其他廠商因違法遭市府解約,會不會遭立刻停權、刊登公報、打入「冷宮」永不錄用?

    難道是城市村落的背景很硬?還是負責人繁運隆是游局長等龍團隊高層的麻吉好友?游局長要不要踹共?你和周永鴻,究竟認不認識城市村落的負責人?

    再次證明,有關係,就是沒關係,龍友友一路暢行無阻!

    龍市長已知道很多弊端醜聞,即將於選前一一被踢爆,才想到要用辦言論自由活動,掩飾市府私下要求媒體記者修改新聞標題、或不要寫某某新聞等舉措,奉勸龍市長「母湯阿捏」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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