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授權他人代理同意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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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1 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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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及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於調解、調處不成移送法院審理時,免收裁判費用;問題在於,所謂「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其範圍應如何認定?攸關移送後審理法院是否應徵收裁判費用。
    本號裁定的主要議題即:當事人間之耕地租約,嗣後因承租人有同條例規定之「租約無效」情事或「租約終止」情事,出租人乃主張耕地租佃關係已不存在,請求承租人除去耕地上的地上物並騰空返還耕地,其因此所生的爭議,是否屬「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而有免收裁判費用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此問題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性質,及撤回告訴、上訴或告時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1項、第83條、第90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於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撤回上訴前,被上訴人已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並代為提出答辯狀,爾後上訴人撤回第三審上訴,被上訴人雖未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訴訟終結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惟其嗣後是否仍得聲請最高法院核定其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
    針對此項問題,大法庭做出本號裁定,惟同時亦有5位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1位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可見問題之爭議性,值得重視。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95號裁定
    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原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第1項)廠商亦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第2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第3項)……」
    若機關以廠商違反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為由,依同條第3項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廠商所支付之不當利益者,是否應以「採購契約之價款高於市價」(即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為要件?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執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分配期日1日前,具狀聲明異議,表明分配表上某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惟於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未更正分配表,亦未將執行債權人之聲明異議狀通知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此情形,聲明異議之執行債權人是否仍應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自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已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最高法院裁判】
     
    📌意思表示之「瑕疵」,無論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均以意思表示「成立」為前提。本期所選最高法院裁判中,有3則係對意思表示之成立及其效果的判斷闡釋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倘當事人之一方並無發生買賣契約法律效果之內部主觀意思,能否僅因其有「表示意思」及「表示行為」,即認其就系爭契約要素(標的物及價金)已為意思表示,兩造就「買賣系爭房地」之表示內容一致,系爭契約因而成立生效?「效果意思」是否為意思表示成立上不可欠缺的主觀要件?
     
    2. A廠商標得B機關招標的工程採購契約後,於簽署B機關製作的契約書時,擅自抽換契約書附件中的標單,B機關當時不察,仍於契約書上用印蓋章。事後發生履約糾紛,在B機關依法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前,雙方是否受該契約標單內容之拘束?
     
    3.甲所創作的美術作品,遭A公司置放於該公司網站上銷售,甲乃以其不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為由,起訴請求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A公司及乙抗辯:甲曾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及授權代理銷售同意書與A公司,並未不法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甲則稱,簽署系爭同意書當時,誤認所簽署者係A公司舉辦某藝術活動的電子書授權事宜,而非系爭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於此情形,簽訂同意書之兩造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同意書所示之內容是否成立?
     
    📌民法第191條關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之規定,其解釋適用,是否以工作物在其所有人「占有、管領或控制中」肇致他人損害為必要?工作物所有人如基於承攬關係,將工作物交付於承攬人直接占有、管領或控制期間,而因該承攬人的行為,與工作物共同肇致他人損害時,是否仍應負賠償責任?
      
     
    上開問題,理論與實務上均具有意義,本期所選裁判對此有詳盡闡述,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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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2 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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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lkshaved LOGO 命名徵選活動正式報名文**
    徵件時間:7/18-8/11、票選時間:8/15-9/8

    #店家活動 #米克雪芙 #記得在他們粉專留言才算成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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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件時間:7/18-8/11、票選時間:8/15-9/8

    大家昨日看到我們臉書預告Logo命名活動一定是idea爆滿,蓄勢待發準備參加了!🙌

    欲參加者請於本篇臉書貼文下留言並仔細看規則來參加活動哦!有問題再私訊我們小編詢問,貼心提醒:不要忘了留言完畢後私訊資料給小編登記唷~🧐

    **Milkshaved米克雪芙LOGO命名活動參與方式**

    👉第一階段網路命名徵件:
    採活動文章下方留言
    「1.Logo中文名稱、2.對照英文名稱、3.理念或名稱發想由來」,並主動私訊給我們臉書專頁提供個人聯絡資訊,我們收到留言及私訊之後將會在貼文下方留言回覆(個人聯絡資訊僅用於本次活動聯繫使用),以確認報名登記成功!

    第一階段為期25天,第一階段結束後3-5天由我們臉書專頁公佈3名入選決賽者並且訊息通知,即可進入第二階段決賽,再由店內消費者一同投票票選。

    名稱命名規則:名稱最少2個字、最多以5個字為限(中文為主,英文翻譯)。命名作品具創意及意涵,不得違反善良風俗及不雅文字,發音諧音如有特別之處、易記並予人深刻印象加分。

    意涵說明規則:說明文字以50-100字為限,文中不得有參賽者姓名或單位,以避免妨礙活動公平性,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第二階段店內票選:
    店內消費者來店消費滿$100元即可獲得一張投票券可投入票選箱,投票時間為期25天,結束後3-5天公布票選結果,並再公開抽出十位投票者(不重複中獎)。

    **評選辦法**

    初選:由Milkshaved員工及老闆們評比依照名稱創意度(30%)、易熟記度(25%)、Milkshaved相關性(25%)、意涵說明(20%),作為評分依據,選出3名作品進入決賽。

    決選:前3名作品,在Milkshaved進行店內現場由顧客透過投票票選,票最高者當選。(如遇票數相同將延長票選活動一週)

    🎉獎品:

    決賽第一名:iPhone 11 64G 壹支(市價新台幣24,900元)、Milkshaved雪花冰五碗(市價新台幣780元)

    決賽第二名:Milksahved雪花冰三碗、免費咖啡兌換券伍張(市價新台幣1230元)

    決賽第三名:Milksahved雪花冰兩碗、免費咖啡兌換券參張(市價新台幣790元)

    ### 注意事項 ###

    1. 報名投稿以系統標準時間為憑,逾期不受理,參賽作品一經上傳留言則不得修改。

    2. 命名內容須符合活動主題、不違反政府相關法律規定與公序良俗。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引發有關之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 命名內容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項。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4. 若比賽作品未達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將獎項從缺或減之。

    5. 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為得獎者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智慧財產權之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得獎者對此絕無異議。得獎者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且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之,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6. 凡參加命名或票選活動者,須提供真實且正確之姓名及聯絡資訊,屆時將聯繫得獎者,若無法聯繫到得獎者,視同得獎者自動放棄該獎項。

    7. 凡於命名或票選活動階段中獲獎,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次年初執行單位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開立扣繳憑單。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金額,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機會中獎稅後,始發予中獎獎項,執行單位皆會開立扣繳憑 單。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 元(含)以上,中獎者須先負擔 10%機會中獎所得稅。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中獎者參加本活動而需支 付任何稅捐皆為中獎者之法定義務,概與主辦單位/執行單位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8. 本活動限台灣地區(含台澎金馬地區)粉絲參加,海外地區恕無法配送。於活動票選階段,經檢舉或查證有以不正常之手法進行網路灌票或舞弊之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力予以刪除,不得有異議。

    9. 本活動獎品不得要求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本活動獎品悉以實物為準,如遇缺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提供時,本店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 本店非獎品製造者或提供者,且與各該獎品或服務之提供廠商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得獎人如因本活動各項獎品或服務發生任何爭議,概與本店無涉。

    10. 得獎者之作品須全程參與此次活動相關任何宣傳活動,違反參賽規則、損害主辦單位名譽情節重大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另由備取人選遞補。

    11. 如遇不可抗拒之天災或非人為造成之因素,主辦單位有權暫停或取消活動。

    12. 參加者參加本活動之同時,應已詳閱並同意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

    13.Milkshaved擁有調整活動辦法之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或解釋,並得隨時補充公告說明,並保有本次活動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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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權他人代理同意書 在 漫畫家的店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4-04-23 11:55:51
    有 5 人按讚

    2014「結髮(法)一輩子」法治教育漫畫徵件競賽規定
    壹、參加對象:
    東南亞新移民移工及其子女。

    .、宣導目的:
    法務部自2012年與世新大學附設台灣立報社(四方報),針對東南亞籍移民、移工與「新臺灣之子」,合作辦理「結髮(法)一輩子」法治教育漫畫競賽,藉由東南亞籍移民、移工熟悉的母國語言,加強對我國法律的瞭解。而後續配合得獎者之人物側寫,描述其來臺生活的故事,更促進國人對多元文化的尊重與瞭解,辦理成效深受各界肯定。為賡續本專案之宣導效益,以提昇東南亞籍移民、移工在地生活的人格尊嚴,確保其法律權益,避免誤觸法律,並創造親子互動機會,增加「新臺灣之子」對父母原生母國文化與我國法律之認識。

    參、參賽主題:
    一、反毒、反霸凌、反詐騙、反酒駕宣導。
    二、人口販運、家庭暴力、網路犯罪防制宣導。
    三、婦幼及性別尊重等人權、生命、法治與預防被害宣導。
    四、法律扶助等其他合適之法律議題。

    肆、主辦單位:法務部

    伍、執行單位:四方報

    陸、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

    柒、投稿期間:
    2014年5月1日至同年7月31日(為期三個月,以郵戳為憑)。

    捌、得獎公布與領獎時程:
    一、活動截止完成評審後,得獎名單將公佈於四方報及主協辦等單位之相關網站。
    二、公布得獎名單後,通知得獎人提供相關資料,資料備齊並核對無訛後一個月內,寄發獎金及獎狀。

    玖、比賽活動之組別與獎項:
    一、參賽組別:區分兩組即學生組(國中、小學生,不含補校)及社會組。
    二、各組獎項:
    1.學生組:
    第1名:新臺幣5,000元整,獎狀乙張。
    第2名:新臺幣4,000元整,獎狀乙張。
    第3名:新臺幣3,000元整,獎狀乙張。
    佳 作:2名,各新臺幣2,000元整,獎狀乙張。
    參加獎:若干名,紀念品乙份。
    2.社會組:
    第1名:新臺幣8,000元整,獎狀乙張。
    第2名:新臺幣6,000元整,獎狀乙張。
    第3名:新臺幣4,000元整,獎狀乙張。
    佳 作:2名,各新臺幣3,000元整,獎狀乙張。
    參加獎:若干名,紀念品乙份。

    ※一、以上得獎作品將建置於法務部網站及刊登於四方報或其他公益平台,並作為日後公益推廣使用。
    二、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該獎項可依實際狀況調整、從缺或延長比賽期間。
    三、獲得獎項由法務部逕發予得獎人,並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所得扣繳事宜。

    拾、比賽作品規格:
    一、尺寸、作畫媒材、彩色、黑白不限,投稿作品必須為原稿,請以比賽主題有關,具故事性、創意性之單格或多格漫畫形式表現。
    二、作品中若有文字,需使用越南文、泰文、印尼文、柬埔寨文、菲律賓文(Tagalog,非英文)、緬甸文之任一文字。

    拾壹、參賽作品收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5樓 法務部保護司法治宣教科收,並於信封上註明『結髮(法)一輩子漫畫投稿』,並請註明參賽組別。
    一、參賽作品恕不退還,複印稿件不予收件。
    二、請註明參賽者之姓名、連絡電話、連絡地址,請務必確認個人資料之正確性,以方便活動小組連絡得獎事宜,無法聯繫得獎者或無人認獎時,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三、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參賽作品寄送過程手續及所需之費用。參賽作品若因郵寄途中遇不可抗拒之災變造成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請與主辦單位一同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勿上傳有侵權之嫌的圖檔,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
    二、請勿張貼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之內容,同一作品也請勿重覆投稿。若有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著作權肖像權)提出異議,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項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ㄧ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三、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享有著作權法第22條以下所列之所有著作財產權,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公益使用。
    四、一人可以多件作品參賽,但如一人多件作品參賽,最多只能有一件得獎,作品間若有雷同內容,將由評審團專業判定,請參賽者尊重主辦單位評審團的評審結果。
    五、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本案入選者,屬文化作品不發還得獎人,舉辦機關享有版權,所頒發入選作品得獎金額,應認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規定之稿費收入。
    六、本案得獎金額應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由主辦單位開立扣繳憑單,並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天者,得獎金額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
    十。如應扣繳稅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由主辦單位於發放時,先行扣繳。
    (二)非屬上述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得獎金額由主辦單位於發放時,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廿。惟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即不扣稅,惟仍需檢附護照影本供主辦單位向國稅局申報該所得)
    七、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八、主辦單位將以法務部網站、四方報網站及報紙公告並以電話連絡方式通知得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
    九、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終止、暫停本活動或修改得獎作品內容之權利,參賽者視同接受本項活動之各項規定內容。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341156&ctNode=2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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