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招標公告範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招標公告範本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招標公告範本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招標公告範本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范雲 FAN, Yu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捍衛創作者權益 #請原民基金會停止傲慢對待創作者 #不合理採購契約應重新處理 #政府採購契約範本也有保護創作者權利 #原民基金會請看看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前幾天,知名廣播節目主持人 馬世芳 寫出他與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的 #原住民族廣播電台 爭取著作財產權的過程,最終被迫只能在「...

  • 招標公告範本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29 17:37:00
    有 2,727 人按讚

    #捍衛創作者權益
    #請原民基金會停止傲慢對待創作者
    #不合理採購契約應重新處理

    #政府採購契約範本也有保護創作者權利
    #原民基金會請看看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前幾天,知名廣播節目主持人 馬世芳 寫出他與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的 #原住民族廣播電台 爭取著作財產權的過程,最終被迫只能在「放棄節目著作權」和「離開電台」兩條路中選一條。(原文可參 https://reurl.cc/q8ADeD

    馬世芳的遭遇是對所有創作者最大的傷害,我也立刻了解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初步理解,原民基金會侵害創作者的著作人格權,而且處理過程中,態度相當傲慢。

    以原民台11月20日公告的「110年度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製播暨主持-大眾娛樂類-年代音樂節目」勞務採購案為例( https://reurl.cc/r8G8lN ),關鍵點是契約中這一項「乙方因履行契約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之全部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甲方,乙方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讓每集2小時節目,原民台只要花4300元製播費就 #買斷創作者所有的著作財產權,還逼創作者 #放棄行使自始就有的著作人格權,更別說這4300元除了給主持費之外,還要包含製作費跟來賓車馬費!

    馬世芳文章一刊出,原民基金會以非常快速的方式回應新聞「依法處理智財問題」,還發聲明稿說是「以政府採購法之程序,通案規格、對外徵案,以公開公平之方式統一辦理」( https://reurl.cc/A8m1xj )。

    但經過我辦公室緊急查證,原民基金會的這些採購案,根本就沒有公告在「政府電子採購網」中,哪來的以政府採購法之程序?

    就算是真的以政府採購法程序來辦理,原民基金會不管是在採購案的處理、和馬世芳的討論過程以及最後發的公開聲明,不只不尊重合作的創作人,連最基本的依法行政都有問題。

    原民基金會就像是拿著國家的經費,惡霸的欺壓創作人。

    ❌原民基金會說以前跟馬世芳約定「著作財產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是特別協議、特案辦理。

    ✅但事實上,工程會的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未要求機關一定要取得全部著作財產權,且曾在106年11月做過一次大修正,最重要的就是針對智慧財產權各種權利完整處理,範本裡面有至少10種以上權利處理的選擇,以廠商為著作人或雙方共同享有權利,根本就不是特例!

    ✅還不只如此,工程會為了更加完善的處理媒體服務的權利問題,在今年1月另外公告了「媒體服務採購契約範本」,這也是屬於勞務採購的一種,但更加完整。

    ✅還有!為了更進一步保障藝文工作者權益,避免文化藝術商業化,使藝術價值未受到應有的尊重。文化部於去年(108年)11月22日發布施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對於各機關採購文化藝術作品、藝文創作展演與研究、出版或相關藝文服務等,須優先適用。

    依據該辦法第17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廠商履約結果涉及履約標的所產出之著作權者,機關依案件之需要,應於契約內就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訂定合理必要之約定。
    機關經評估有利用著作財產權之情形者,以取得著作財產權之授權為原則。但有特殊情形,得取得部分或全部著作財產權。」

    所以在國家保護藝文工作者的宗旨下,是以「乙方擁有著作財產權」為原則!

    😡原民基金會到底為何如此傲慢?令人難以理解。

    原民基金會不只使用舊的採購範本,還把所有責任都推給政府採購法,營造出我們國家的政府採購案都預設要欺壓創作者。但實際情形並非如此,工程會不只修改一般勞務契約範本,還新增媒體採購範本;文化部也跟工程會合作,施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政府針對創作和藝文,不僅沒有預設權利全歸政府所有,而是可以由雙方共享,甚至已經走到機關僅擁有利用權為原則了!原民基金會為何要違反政府原則?!

    ❌原民基金會說將於110年度徵案評選時,於評選會議中實際討論關於著作財產權之權益問題。

    ✅但依據採購法,招標公告所附的契約書已經載明權利處理方式,是不能再在評選會議中改變的。
    因為這會影響投標者所規劃的節目企劃、邀請來賓、經費編列等內容,怎麼可以投標後再來討論權利處理,這樣完全沒有符合公開公平的方式!

    原民基金會98年成立,是政府出資50%以上成立的基金會,由原民會監督管理,宗旨是「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每年都由原民會編列預算捐助,110年總計政府投入8.38億(含捐助4.66億元捐助、以及增撥基金3.72億)。

    拿著國家這麼多經費要傳承原民文化的基金會,竟然連尊重創作人這麼基本的原則都做不到!?

    當然,契約雙方可以有各種約定,但是拿著國家資源成立營運的原民基金會、原民電台,更需要站在創作者角度思考、保護文化及創作能量。

    我到今天都不明白,到底原民基金會高層為何堅持要拿到節目全部的著作財產權,還要創作者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原民基金會非常重要,是傳承原民文化的重要平台。所以,確實保障創作者權利是關鍵,我會努力溝通,希望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修正採購標案契約,保障創作者權利。

    維護創作者的權利,是讓創作能量持續爆發的動力,這是台灣最重要的軟實力。我也期待,文化部能夠負起保護創作者的責任,給與創作者更多的支持與知能。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招標公告範本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08 23:04:41
    有 15 人按讚

    拆解黃國昌老師的迷因表格(一)
      
    國昌老師近日忙著解說獨董的性質,而他大概也預估,不太可能會有人認真去解開他的台電標案迷因表格。謎題暫時無解。

    但我覺得台電的涉弊標案向來簡單明瞭,滿適合充作分解標案貓膩的範本。

    讓我們一起來做拆解吧!

    一般來說,標案若是採公開招標,以最低價得標,廠商的投標金額有幾種可能
    最常見的:底價金額≦投標金額≦預算金額(決標金額=底價金額,廠商需按底價金額承作)

    次常見的:投標金額≦底價金額≦預算金額(決標金額=投標金額,低價搶標,廠商有時得說明)

    天兵&眼花&陪榜&圍標&來亂的:投標金額≧預算金額(通常被視為不合格標,若只有一家廠商來投標,可能就會被廢標)
      
    附圖一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二廠KS1R25批次核子燃料進口暨空箱出口海運運務」採購案

    決標公告了3次,得標廠商中陽,第一次公告的投標金額1189萬1961元,底價1189萬1700元,決標金額1189萬1961元。投標金額高於底價金額,應該要以底價金額作為決標金額。

    數字微調直到第3次公告,才讓底價高於決標金額,「恢復正常」。
      
    1.黃國昌迷因表格
    https://www.facebook.com/pjw.kaohsiung100/posts/3237550939590887

    2.迷因表格(一)
    https://www.facebook.com/pjw.kaohsiung100/posts/3245955082083806

    3.迷因表格(二)
    https://www.facebook.com/pjw.kaohsiung100/posts/3246001478745833

    4.迷因表格(三)
    https://www.facebook.com/pjw.kaohsiung100/posts/3246043598741621

  • 招標公告範本 在 森林城市-高雄愛樹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2-18 22:40:24
    有 348 人按讚


    這裡是月世界,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發包的案子。

    世界級地景,被搞成像垃圾,請問這是哪門子光觀策略?

    #好幾千萬的工程費

    #市長信箱:https://soweb.kcg.gov.tw/#/report

    韓國瑜 幫忙查一下到底底下誰在搞鬼

    【當月世界不在是月世界】
    好好的珍貴地質景觀就這樣毀了!
    這不是修復工程!這是破壞珍貴地質景觀工程!
    而且還使用不常見的軀體模板!!
    規劃設計單位如果不知該用什麼工法!可以多問幾個單位!
    不要老是用廠商提供的範本來設計(有些還是直接給廠商設計)(以上評論附圖無關)!什麼工法?當然是"偽生態工法"阿!
    公告單位案號 : 107029
    採購名稱 : 106年度月世界風景區邊坡坍塌修復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建材類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機關地址 :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梁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7)7995678分機1547
    傳真號碼 : (07)7409717
    更新公告日期 : 107年5月23日 原公告 : 前2版(107/5/10)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5月28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7年5月29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9,231,099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5萬元整
    E-MAIL : bbb0528@kcg.gov.tw
    相片擷取自"大監工--建築施工漫漫談"社團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