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招標文件內容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招標文件內容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招標文件內容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招標文件內容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824的網紅陳鴻禧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鴻禧日前於議會質詢建設處長🗣️,有關中興文創園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工程招標的問題🤔。 本次工程招標採「最有利標」,要求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內容載明「履約能力、執行能力、施工進度、價格之完整性與合理性、未來執行本案主要人員名單、經驗及專業能力」等內容,評選委員🕵️再從中評選出分數最高者得標。...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7的網紅洪玉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0521台南市議會第一屆第三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2/6) 蔡淑惠質詢--「質疑市府量身定做標單」 已在去年9月發包的二仁溪橋下沙洲電子廢棄物挖掘篩分清理作業工程,迄今仍無動靜,原應在4月24日決標,但市府秘書處卻與廠商不約而同在23日決標前夕提出異議,市議員蔡淑惠21日在市政總質詢質疑該...

  • 招標文件內容 在 陳鴻禧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24 20:54:35
    有 53 人按讚

    鴻禧日前於議會質詢建設處長🗣️,有關中興文創園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工程招標的問題🤔。

    本次工程招標採「最有利標」,要求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內容載明「履約能力、執行能力、施工進度、價格之完整性與合理性、未來執行本案主要人員名單、經驗及專業能力」等內容,評選委員🕵️再從中評選出分數最高者得標。

    待各家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後,縣府也已開封了,但後來縣府卻以採購法第48條第一項第一款:「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為由,不予開標決標,令所有投標廠商一片譁然😮。

    鴻禧認為這件公共工程標案,既然已開封就是已開標,為何不予決標❓廠商都已繳交「服務建議書📝」,各家廠商的底細,評審委員也都已知曉,若有人洩漏出去🗣️,之後決標的結果要如何服眾❓會令人產生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

    此外,此項工程並非特殊工程,其實不必採用最有利標,採用「底價標」即可💰,希望建設處要針對此事檢討改進,日後要更加謹慎小心行事。

    自09:02開始為建設處質詢
    👉https://youtu.be/aE--B5u8uRE

    #中興文創園區
    #處置作為有失公平
    #鴻禧關心您的權益

  • 招標文件內容 在 許淑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09 07:43:00
    有 17,233 人按讚

    近日政府標案「御用評委事件」引發爭議,其中不乏特定評委審查案量大,而其身分不是民進黨中央黨部的黨工出身,就是綠營資深幕僚等情況,大筆經費預算提供政府標案給特定媒體等狀況,審核機制形同虛設,相關作為也未符合利益迴避原則的觀感,而接連爆發的事件如台鐵美學小組球員兼裁判,國防部採購抗彈纖維布,遭爆最後得標的3家廠商,其中一家的產品供應商本身並無工廠,且老闆涉嫌吸金違反《銀行法》遭到起訴,桃捷公司在採購案圖利特定廠商音檔等問題,再再顯現弊案叢生,故政府採購法有其修正的必要性。

    日前中華文化總會副秘書長李厚慶常態性獲選公標案評委,累積次數超過200次,而由李厚慶擔任評委的「故宮南院塑造整合行銷勞務採購案」,遭爆未依法利益迴避,後續結論為評選結果無效,並終止與得標廠商間的契約。後續工程會雖將其從採購專家學資料庫除名,然而擔任評委都要簽切結書,同意評選過程如涉不法,適用刑法及貪汙治罪條例規定,然本案後續司法調查並無下文,這件事顯示簽切結書此行為並無實質效益,而評委是否需利益迴避為自由心證並無受到嚴格審查,應修法改進。

    再者,評審委員的選舉方式是由電腦系統隨機撈出評委推薦名單,由採購機關從中選擇評委。然而還是產生不少疑慮,包括專長自己勾選、缺乏審核機制,而電腦抽選也會因為過去配合的出席率高低受到影響。過往更發生高雄市環保局前局長李穆生任內辦理3件勞務採購案,假借權力,任由廠商參與勾選評選委員名單事務,又洩漏尚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招標文件內容,讓特定廠商預先得知招標文件等狀況,都與主管機關勾選評委有關,故評委選擇機制應重新檢討,或考量由第三方公正機構做圈選,避免類似狀況一再發生。

    上述事件遭媒體爆料後,工程會於8/27日發函各政府單位,重申五大準則:一、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二、政府電子採購網除公開評委學經歷,也要顯示過去半年內的評選次數;三、評選委員會一旦成立,委員名單應即公開在政府電子採購網;四、會議前應再確認評委是否涉及須迴避事項;五、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公開標價、總評分、評委、會議紀錄等資訊。目前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閱覽,針對準則第二項之規範目前僅提供內部參閱,基於政府資訊公開原則,應一併公告方可受公評。

    另工程會在8月中邀集相關單位做跨部會討論,研擬修改《政府採購法第70條》,增列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得標廠商對機關之契約價金債權,禁止扣押等措施。然發生財務危機的廠商、履約能力早已大幅貶落,反有可能拿錢跑路、或是挪做他用,慶富案就是最好的例子。禁止假押扣,既無法確保可順利完工、甚至連施工品質可能都有問題。銀行對融資有一定的審查機制,若債權遭限制,發包更難,未來銀行反會挑廠商、才會去融資,這對整體發展也非正向發展。目前該法案修法尚在討論階段,有關單位應審慎考量該法案修正後造成之後續效應,避免廠商不當挪用資金,造成國家重大損失。

  • 招標文件內容 在 黃之鋒 Joshua Wo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23 15:39:50
    有 3,919 人按讚

    #拒絕數碼監控【促請交代「安樂工程」獲批的智慧燈柱工程細節】

    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20樓
    創新及科技局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薛永恒先生

    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15樓
    創新及科技局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
    林偉喬先生

    薛局長、林總監:

    觀塘區一直是政府當局「多功能智慧燈柱」試驗計劃試點之一,有傳媒近日報道,安樂工程今年六月底後曾接獲政府新一代智慧燈柱訂單,當中涉及採用最新「光學雷達」技術,但報道指政府物流服務署事後沒有公布相關合約,連帶招標過程、諮詢流程及工程細節等一一欠奉。

    由於觀塘區居民多年以來一直相當關注智慧燈柱工程對當區造成的影響,且曾透過不同渠道對工程表示質疑及反對,何況相關合約花費至少151萬元公帑,當局沒有諮詢區議會的情況下批出工程合約,乃對居民意願的漠視及不尊重。

    因此,我們促請當局答覆以下疑問:

    一、請提供當局向供應商發出的招標文件內容。

    二、請提供當局最終批出的工程合約內容,並列出相關工程細節,包括工程費用、裝備費用、工程時間表等。

    三、工程所牽涉的裝備細節,包括有「光學雷達」功能的裝備型號、生產商、供應商、裝備數量、位置等。

    四、政府物流服務署「已批准訂立的合約公告」事後有否曾經公布相關合約?若有,時間為何?若無,原因為何?

    五、相關招標事前有沒有諮詢「智慧燈柱技術諮詢專責委員會」及工程所涉及的區議會(包括但不限於觀塘區議會)?如有,會議時間及細節為何?如無,原因為何?

    六、當局徵求報價細節,包括向多少間供應商徵求報價、最終回覆數目、審批標準為何?

    當局早前出席立法會會議時承認「智慧燈柱」計劃未獲區議會支持,並聲稱「觀塘區議會仍然反對,會盡力游說」,以釋公眾疑慮,但當局今次「黑箱批標」,無疑再度加深公眾對計劃的不信任。本人促請當局不要再次漠視民意,盡早回應以上疑問。

    觀塘區議員
    觀塘願景 - 梁凱晴 Jannelle R. Leung

    民主派初選民意代表
    黃之鋒 (Joshua Wong)

    2020年9月23日

    .................
    💪支持我向世界展現香港人頑強抵抗的意志:https://bit.ly/joshuawonghk
    ╭───────────────────╮
    ╞#存亡號召 #絕處逢生
    ╞🌐https://twitter.com/joshuawongcf
    ╞📷https://www.instagram.com/joshua1013
    ╞📧joshua@joshuawongcf.com
    ╰───────────────────╯

  • 招標文件內容 在 洪玉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05-22 09:12:18

    20120521台南市議會第一屆第三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2/6)
    蔡淑惠質詢--「質疑市府量身定做標單」

    已在去年9月發包的二仁溪橋下沙洲電子廢棄物挖掘篩分清理作業工程,迄今仍無動靜,原應在4月24日決標,但市府秘書處卻與廠商不約而同在23日決標前夕提出異議,市議員蔡淑惠21日在市政總質詢質疑該案市府為廠商量身定做,她要求市府審慎查核該顧問公司提出的招標明細,否則全案將移送檢調單位深入調查。

    蔡淑惠議員指出,市府去年9月即已甄選該工程的顧問標,市府也對外發文表示該工程將在100年底動工,但該工程卻一直沒動靜,此案原本應該在今年的4月24日決標,但廠商與市府秘書處卻在4月23日同時提出異議,理由是招標明細與採購法不符,讓人質疑的是,採購法早已在民國87年即已制訂,何以顧問公司卻引用舊條款,違反採購法規定,此方式也讓人對顧問公司的專業性不信任。

    蔡淑惠議員認為秘書處同一天提出異議,根本是配合演出,或許是業者原本想偷渡,不料卻被抓個正著,此案也凸顯縣市合併之後,各機關對於各工程自行發包,有的是門外漢,所以常常被顧問公司耍得團團轉,蔡淑惠議員還質疑,此案何以當初承辦人沒發覺到該案有問題呢?她還問水利局長李孟諺,何以該案臨時換人承辦呢?

    李孟諺局長表示,原承辦人為約僱人員,因工作量大才換人。但蔡淑惠議員認為該案瑕疵不大,現在卻出問題,讓人有『量身定做』之嫌,尤其在投標前夕才提出異議,也違反採購法第75條:『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提出』,亦即應再決標前7天提出才合法。

    因該案市府已重新上網,將在6月12日開標,蔡淑惠議員要求市府審慎查核投標廠商資格及顧問公司提到的異業共同投標及同業共同投標之差異及共同投標廠商的權利與義務,否則全案將移送檢調單位。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