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拒測罰單不繳會被關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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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拒測罰單不繳會被關嗎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李姓中壢選民,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民進黨 被人稱為是 #酒駕黨!真的是實至名歸! 大家還記得以下這些人和發生的事嗎?#民進黨酒駕名單 中現在只是又多了一個 #丁允恭 而已! 2018年2月 民進黨中央黨部新聞部主任 #孟義超 因酒後開車發生車禍,酒測值達0.29毫克被警方移送法辦,孟坦承犯行,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予以緩起訴,條件是...

  • 拒測罰單不繳會被關嗎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4 12: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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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 被人稱為是 #酒駕黨!真的是實至名歸!
    大家還記得以下這些人和發生的事嗎?#民進黨酒駕名單 中現在只是又多了一個 #丁允恭 而已!

    2018年2月
    民進黨中央黨部新聞部主任 #孟義超 因酒後開車發生車禍,酒測值達0.29毫克被警方移送法辦,孟坦承犯行,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予以緩起訴,條件是繳交3萬9千元給國庫。

    2017年6月
    民進黨新竹縣議員 #林昭錡 酒駕,辱警「垃圾」,遭判刑6個月。竹縣黨部決議對林停權1年,未料民進黨中評會卻翻案,改停權3個月。

    2017年3月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在台北市舊宗路酒測路檢,攔查到台北市市議員 #童仲彥 妻子 #李秀環 酒測值0.29 MG/L,明顯超標,李秀環2012年也曾酒駕擦撞路邊,當時童主動報警,李遭檢方緩起訴並吊扣駕照。

    2017年1月
    民進黨立委 #葉宜津 的國會辦公室執行長 #陳昭彰,與張姓友人在新北市三重聚餐後,張男被巡邏警員發現涉嫌酒駕但卻拒絕酒測,還與警員拉扯,被上銬依妨害公務罪嫌帶回偵訊,不料陳昭彰竟跑到派出所嗆警,要警政署長陳國恩到立法院專案報告。葉宜津得知後,立即將陳男開除,出面受訪也對社會致歉。

    2016年12月
    民進黨前立委 #張清芳 的兒子 #張定瑋,2016年6月疑因酒駕拒測被吊扣駕照,半年後竟又無照開著7百多萬元的賓士CLS63 AMG,在新北板橋十字路口等停紅燈時呼呼大睡,經警方拍打車體十分鐘才喚醒,酒測值高達0.6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其父張清芳表示,兒
    子酒駕「真的很糟糕!」以後會加以約束。

    2016年8月
    筆名「司馬文武」的媒體人 #江春男,被總統蔡英文任命派駐新加坡,在總統府完成宣誓典禮後與友人餐敘,因酒駕遭警方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偵結後予以緩起訴,條件是繳交6萬元給國庫。

    2016年6月
    駐日代表 #謝長廷 的兒子、現任民進黨台北市議員 #謝維洲,參加聚餐飲酒後駕車返家,途中被警方攔檢測得酒測值達每公升0.36,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考量謝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因而給予緩起訴,條件是繳交5萬元給國庫。

    2016年4月
    前立委 #邱垂貞 開車行經國道二號遭酒駕攔檢,邱自認沒違規,且一星期內被攔檢3次,火爆脾氣上來竟幹譙警員:「媽的、幹、幹X娘。」並嗆警:「我是立法委員邱垂貞,你看不起立委,每次都針對我攔檢」、「立法委員還這樣被你們羞辱」,邱最後雖配合下車,並向警員致歉:「這句話,我收回來。」但執勤警員認為受辱,決定提告公然侮辱,捍衛警方執法尊嚴。

    2016年2月
    民進黨前立委、文化大學副教授 #郭正亮,參加謝師宴後,酒後駕車遭台北市警方攔檢,測得酒測值逾0.55,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由於郭坦承犯行,檢察官考慮給予緩起訴。郭正亮現為立委。

    2015年12月
    民進黨屏東縣議員 #黃建溢 在臉書上打卡,自爆前往潮州分局「關心」酒駕案件,還大剌剌地「要分局長送宵夜」,囂張行徑在PTT上引發鄉民熱議,有人直酸說:「這就是鄉下議員的水準」還有人追問:「分局長是你家小弟嗎」。

    2015年12月
    民進黨彰化縣議員 #許書維 酒駕肇事,他在花壇鄉中山路擦撞一輛汽車,警方前往處裡進行酒測,他吹了10幾分鐘,酒測值高達0.32。巧合的是,他撞到的還是國民黨花壇民眾服務社主任林小娟。警方訊問後,將許書維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2015年1月
    台北市議員 #王閔生 的1名男助理,酒後騎重機遭新北警方攔查,警方發現他2013年曾因酒駕被罰,屬5年內累犯,依法開出9萬元罰單,但填寫地址時誤植,男助理發現錯誤後,借題發揮到派出所飆罵,警方表示要改正並懲處疏失警員,他卻嗆:「不用了,我們到議會去講!」王閔生為此向警方道歉,並開除該名助理。

    2014年8月
    行政院內定發言人 #Kolas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時任原民台的主播,喝2罐啤酒後仍開車回家,在國道上被警方攔查法辦,酒測值每公升高達0.37毫克,由於Kolas認罪且態度尚可,台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決Kolas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

    2014年5月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 #洪平朗 的女兒洪念慈,凌晨酒後駕車,因不勝酒力,自撞橋墩致車輛毀損,在救護人員搶救過程,她又醉又痛,竟飆罵三字經。

    2013年11月
    民進黨立委 #黃偉哲 服務處執行長 #陳浚璋,在台南酒駕被警車攔下,拒絕酒測並毆警,甚至未按標準程序上銬,遭質疑有特權。黃偉哲對此公開道歉。

    2013年4月
    司改會執行長的 #林峯正 和友人聚餐後,酒駕被警方攔檢,酒測值高達0.58,因涉拒簽酒測數據單,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林認罪後,獲緩起訴1年,被處分繳4萬5000元罰款。林峯正雖是時代力量黨籍,不過蔡英文政府上台後獲邀擔任國安會諮詢委員,現為黨產會主
    委。

    2012年3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 #柯建銘 的兒子 #柯韋任,凌晨酒後開車被警攔檢,測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7毫克,已逾不能安全駕駛標準。更可惡的是,柯韋任在2005年就曾酒駕獲檢方緩起訴卻不思悔改。

    2011年9月
    民進黨立委 #簡肇棟 駕車撞死因酒醉倒在路上的男子,還肇事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後約談到案,簡於訊問後坦承不諱,並宣布請辭立委,最後地院依過失致死等罪判處1年3月徒刑、緩刑3年。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駕擦撞機車 酒測值0.23騎士輕傷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714002039-260402
    【蘋果整理】民進黨民代、高官酒駕 名單竟有這麼多人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180715/SW5BQNGRYE6VFEK5YZVI4KD4CY/

  • 拒測罰單不繳會被關嗎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3-21 2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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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開車、騎車常遇到酒測臨檢。可以拒絕酒測嗎?拒絕後會有什麼後果?

    我們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酒測值若超過0.15毫克/公升,則將處1萬5~9萬元的罰緩,並吊扣駕照,另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萬一酒測值超過0.25毫克/公升以上,則涉及刑法的公共危險罪。

    開車上路,可否拒絕酒測?這個分兩個層面來說。

    ✅狀況一: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警察可以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車輛實施酒測

    例如:車禍發生有人受傷、車輛蛇行、忽快忽慢、驟踩煞車,或者車內酒氣十足、駕駛人神智不清。

    如果有上述的的情況,仍然當場拒絕酒測,則直接處罰最高的9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再考領駕照。

    但有趣的是,據新聞資料顯示台北市交通局統計,105年度卻有1184件酒駕拒測案件,大家一定會覺得很奇怪,明明酒測值超標只要罰1萬5~9萬,拒絕酒測則直接罰9萬,那是什麼原因要拒絕酒測,願意直接罰最高的9萬呢?

    其實答案很簡單,因為:
    不想留下刑案資料查註紀錄!
    不想留下刑案資料查註紀錄!
    不想留下刑案資料查註紀錄!

    如果測了,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則直接公共危險罪移送。雖然初犯常見的是認罪換緩起訴,繳納處分金,聽聽交通安全講習,但還是會有前案紀錄,所以有些人通常就寧願拒絕酒測直接罰9萬了事,選擇不留下記錄(當然,可以抽血檢測。)。

    以上都是在講「真的有喝酒」而拒絕酒測的情況,那如果「就真的沒喝啊!」而拒絕酒測,也一樣要罰九萬嗎?

    ✅狀況二:

    我真的沒喝酒,警察聞不到車內有酒氣,但警察希望我配合,執意要實施酒測,可否單以「若你沒喝酒,有什麼必要拒絕酒測?」為由,強制酒測?

    講到這裡,要和大家分享我查判決看到的故事,以下是2013年在桃園發生的真實對話:

    ———————————————————————

    👨🏻‍💼某男:
    我為什麼要配合你們(酒測)啊!就沒喝酒,就沒喝酒。

    👮🏻員警:
    我們設置路檢點,你就必須配合警察執行。我們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你就是要配合我們。

    👨🏻‍💼某男:
    沒喝酒,就是沒喝酒。

    👮🏻員警:
    先生,你是否願意接受酒測?我們雖沒有聞到酒味,我們想用儀器跟你確認一下而已,就這麼簡單。我們要以儀器為標準。

    ———————————————————————

    看完這段對話,你覺得如何?

    這位男子最後還是「拒絕酒測」,被開了九萬元的罰單。但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後法官判他「勝訴」,將9萬塊罰單的處分撤銷!!

    法官判他勝訴的理由是之一:
    執法機關行使職權,最重正當法律程序,人民沒有義務遵從「違法」行使的公權力。

    ✅為什麼這個案例是違法行使公權力呢?

    判決內容認為:在對話中可以看見,警方自己承認他沒有聞到酒味,已明顯不符合「已生危害或客觀上易生危害」之酒測的原因,若仍要求其酒測則不合法,因而所開出的9萬元的罰單,則當然是不合法的。

    總之,雖然法條規定的很抽象,警察也有自己辦案的經驗與專業,但仍須有合理懷疑駕駛人或車輛有「已生危害或客觀上易生危害」的狀態,否則不可以硬要實施酒測。所以警方攔停車輛後,大多會先觀察、聞聞車內有無酒氣,再判斷要不要酒測,其實也蠻辛苦的!

    相反地,若已發生車輛蛇行、駕駛人恍惚、滿車酒氣等客觀上易生危害的態樣,若仍執意拒絕酒測,則當然會被開9萬元的罰單。

    我知道很多人認為看一下身分證,吹一下酒測器,對一些人來說沒什麼大不了,大家也願意配合辛苦維護治安的員警,我痛恨酒駕,很謝謝員警執勤幫我們取締,但程序合法也很重要喔。

    #臨檢 #酒測 #攔查 #警察
    #拒絕酒測
    #黃靖芸律師

  • 拒測罰單不繳會被關嗎 在 一隻會講話的烏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5-12 09: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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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這篇文對每個人都有很大的意義
    這篇文章是我從中和電子報看到的。
    這文章描述了台灣司法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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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誰封住了我們的勇氣》

    我右手直直地伸向前方嘴裡念念有詞「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依法執行任務,行使職權,勤謹謙和,為民服務,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

    一直記得從警察學校結業那天的誓言,我也始終沒有對不起國家賦予我的責任,很努力很盡力的去抓每一個罪犯。

    但這幾年來,看到的點點滴滴後,的確,我心寒了。我也學會明哲保身,柿子挑軟得吃。我在乎的,不再是這個人抓不抓得到。而是我的薪水有沒有準時入帳,我的假可一天都別欠我。有些匪夷所思的判決,這邊提部分出來分享:

    一、刑事局幹員李泱輯因為嫌犯王明助準備朝自己開槍,只好開4槍回擊,結果打中對方肩膀,成功將他制伏,沒想到事後因此被控告殺人未遂,嫌犯還求償400萬元醫藥費和精神撫慰金,李泱輯認為自己執法有理,不願和解,但法院認定他開4槍違反比例原則,判賠104萬元,全案定讞。

    二、桃園市楊梅警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葉驥去年追捕企圖開車逃逸的羅姓通緝犯,朝羅男腿部開3槍制止,不料射穿羅男腿動脈,導致羅男大出血不治。最高法院認定葉男執法過當,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葉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三、桃園市保安大隊警員陳風烈,因追捕騎機車逃逸的毒犯,毒犯的機車在產業道路摔倒,後座女子死亡。法官以陳在小路高速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捕過程違反比例原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四、新北市廖姓女子逆向騎車進入住處地下停車場,警方欲取締而跟進,聞到她身上有酒味後要求酒測,廖女拒測而挨罰9萬元;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地下室屬私人用地,沒有必要配合酒測。新北地院法官也認為,警方違法追進停車場,人民有權拒絕,判廖女勝訴,9萬元免繳。

    五、陳姓女子去年4月開車在宜蘭礁溪路闖紅燈,經警員錄影蒐證舉發,陳女收到2700元罰單後申訴不成再打行政訴訟,果然,台北地院雖認陳女闖紅燈,但警方可以當場攔檢卻不做,僅以錄影手段舉發,違反《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當場攔檢舉發原則,因此判決陳女不罰,可上訴。

    從以上所有法院的判決,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

    警察攔查時,若是我有不法,我必須要努力地跑,用力地跑,跑回家中以後就沒事,如果我跑的過程中不小心自己撞死了,爸媽別怕,就算沒有保險賠也還有警察賠;如果警察開槍打死我了,爸媽別怕,就算沒有保險賠也還有警察賠;若是警察因為怕追我車害我撞車,所以改用錄影舉發我交通違規,爸媽別怕,還有法院幫我銷單,比民代還好用,國家認證。

    [追車要保持安全距離]

    [明知朝腿部開槍有可能致他人於死]

    [歹徒持槍並未朝警務人員射擊,何須開四槍]

    我們就是笨,所以才考不上司法特考。你要我們比較笨的人,在幾秒鐘內去做出,連你們那麼優秀的司法人員,都要花上一年多時間,才能想出來的事?這不是違反比例原則,什麼才是違反比例原則?

    難道總要等到警察一個接著一個倒下了,受傷了、殉職了,才會有人疼惜我們嗎?

    半年多前,我還任職於偵查隊時,我陪伴我們小隊的時間,比陪伴我家人時間還多上一倍,甚至連假日都隨時ON CALL,電話一來就趕回去了。

    我一直認為,國家一分一秒都不能沒有警察,就算臺灣有那麼多仇警的民眾,我們也是得笑臉面對他們的無理取鬧或是酸言酸語,為得就是一份用信念支撐住的薪水。

    然而,直到桃園的小妹妹被毒販輾斃後,我才知道,臺灣已經開始失控,路上隨便一個小屁孩就可以伸手推警罵警,隨便一個民眾開單就可以大聲挑釁,1999拿起來就亂檢舉,警察還得自己打報告自清;處理打群架現場,就算警察站在旁邊,他們大夥打得更是熱烈,因為他們明白警察什麼都不能做(不能開槍、不能拿警棍制止、不能動手),最多就是等他們打完後,幫他們叫救護車。

    別再問警察為什麼不追車,而犯人明明就在眼前。

    別再問警察為什麼不做事,明明只要積極點就能破案。

    臺灣的司法機關告訴所有警務人員,警察別太積極,別太認真,因為千錯萬錯都是警察的錯。

    當警察什麼都不做,什麼都不能做,什麼都不敢做的時候,引發的效應,臺灣人自己承擔吧。

    國家可以沒有我這個警察,但我的家人可不能沒有我!

    請原諒,我只是一個會開單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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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個外國人都認為台灣服務業很好。
    服務業的人有耐心有抗壓性對待客人都會大聲問好。
    現在台灣是想要連警察都變成服務業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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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載自:中和電子報
    原出處:葉毓蘭

    -龜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