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拋棄繼承 印鑑證明 幾 份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拋棄繼承 印鑑證明 幾 份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拋棄繼承 印鑑證明 幾 份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eighties (oldman)看板PttLifeLaw標題[繼承] 拋棄繼承與印鑑證明的關係...


事實經過:

外婆不久前過世。上週舅舅突然打電話催我們必須提供印鑑證明,詳細緣由卻又不解釋
清楚,大致是因為家母走得早,我們幾個兄妹有代位繼承的權利,必須提供印鑑證明拋棄

母親那一代男女不平等,早早就被半強迫地簽了放棄權利書,所以我們也沒想過自己有繼
承權,一路以來對外婆的付出只是因為親情

如今說那份放棄書沒有法律效力,要我們跑一趟戶政再寄給他們。本來想說只是小麻煩,
不跟他們計較,但去了才知道印鑑證明只能在戶籍地辦,這對我可就十分不方便

後來試著電話中解釋,舅舅們卻擺出完全沒看過的嘴臉

「唉呀房子有貸款必須換單,不換每個月會被罰好幾千塊,你們趕快去辦啦」

「你說要回戶籍地才能辦,真的嗎...沒關係你就找個週末回來嘛。上班日才能辦? 就請假
啊!」

「請假、車資的麻煩...唉呀反正快點去辦好啦」


兩邊都幾十歲的人了,沒半點體貼,卻只想擺長輩架子硬凹

而且隨著時間經過,問到的東西跟他們說的越來越兜不攏

1. 免費法律諮詢說,貸款換單大可以直接換,不必什麼印鑑證明

2. 內政部網路詢答寫著: 如已拋棄繼承,剩下的繼承人和拋棄者都不必附印鑑證明

3. 只有分割協議的情況下才需要附印鑑證明。而他們從頭到尾沒提過分割的計畫。也就是
說,老人家若有債務,他們甚至可以自己只拿遺產,債務過給我們


我們兄妹根據這些資訊談過,決定: 反正小弟還在國外打工旅遊,等他明年三月回來,
大家面對面再來說清楚

沒想到之後接著來的竟然是奪命連環叩跟電話中的無情謾罵

很無奈。本來以為還有點感情的,誰知道扯到了錢,全部都是屁


真的要計較起來,母親跟外婆感情非常好,在世的時候對娘家的付出大家都看得到
即使她過世後,父親在病床前答應母親照顧外婆,之後做的也是有目共睹

至少每個月生活費三千,十年來可都沒少過。相較之下從來沒給過生活費的小舅,本身在
銀行上班,還就是你們自己辦抵押貸款的銀行,會不清楚那些規矩?!

既然你們可以講人情的時候不顧人情,我們就ㄊㄇ照規定來


問題:

1. 這個抵押貸款換單的事情,如果抵押物的持有人過世了,到底需不需要全部繼承人的
同意才能換單?

2. 辦理繼承、拋棄繼承或分割繼承的期限,家姊說表定六個月,但可以申請延長到九個月
因此等到小弟回國再辦都來得及,請問是否正確?

3. 如果想避免前述"只繼承到債務"的狀況,我們應該怎麼自保? 如果想合理爭取屬於母親
的權利,我們又應該申請哪些資料或辦哪些手續?


滿腹苦水化成了冗長文字,感謝您的閱讀,並敬謝協助解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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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usnow: 1.不換單也無所謂,只要貸款有人繳,銀行根本不會管誰繳 10/13 16:51
yuusnow: 2.拋棄繼承只有三個月期限。 六個月那是繼承登記,超過 10/13 16:53
yuusnow: 時間會罰鍰,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ex遺產稅核定時間拖到 10/13 16:56
yuusnow: 可扣除此期間計算,並沒有當然可申請延長。 10/13 16:58
yuusnow: 3.現在已無只繼承債務,要繼承母親的部分,就(1)不要拿 10/13 16:59
yuusnow: 任何資料(印鑑證明、身分證之類的)給舅舅,然後找律師。 10/13 17:00
yuusnow: 舅舅跟你們要印鑑證明,有可能是要幫你們拋棄or分割繼承 10/13 17:01
eighties: 謝謝大大。這樣看來只繼承債務是我們小人之心 10/13 17:05
eighties: 不過臉已經撕破了。我們應該還是會走到底 10/13 17:06
taoist9999: 一、要嘛在外婆死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10/13 19:15
taoist9999: 二、不拋棄繼承的話,就在遺產分割協議書看清楚是怎麼 10/13 19:15
taoist9999: 一回事,附上印鑑證明及蓋印鑑章。 10/13 19:16
sindyevil: 要蓋哪些文件要知道喔,不要傻傻交出哩。 10/13 19:34
taoist9999: 可以請對方把要文件內容先傳給你們看。 10/13 19:37
jsschen: 最好當場過目當場蓋 不要交出證件 10/13 21:43
sindyevil: 當場看當場蓋要留底 超過兩頁騎縫章。 10/13 23:00
真的十分感謝各位的建言
家姊聽法律諮詢的建議去申請了所有權狀,確定舅舅們早在外公去世後就平分過所有權
也就是根本沒多少利權的事情,卻需要弄得如此複雜還當不成親戚,我們也很遺憾

既然局面已經弄得這麼難看,更不可能隨便把個資交給對方代辦
我們打算請求辦理限定繼承,並祈禱繼承額能跟律師費打得平XD

說實話,如果一開始不要用騙的,解釋清楚並表現出麻煩人時的誠意,不會到這步田地
回想起當初電話裡命令家畜的說話態度,說穿了,爭的是自我保護跟嚥不下的一口氣

以上建議我會謹記在心,並做好準備,把仗打到底
謝謝你們
※ 編輯: eighties (219.68.103.6), 10/14/2014 02:48:14
yuusnow: 現在已經沒有限定繼承可以辦理。現行法是就繼承的遺產負 10/14 10:45
yuusnow: 清償責任。 10/14 10:46
eighties: 原來大大之前說現在沒有只繼承債務是這個意思 10/14 23:13
eighties: 修改成這樣人性多了,我們也可以少擔心一點,謝謝您 10/14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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