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740813 ( )
看板LAW
標題[問題]拋棄繼承問題
時間Tue Feb 13 23:57:18 2018
請問一下各位,媽媽的妹妹過世(就是我阿姨),已知阿姨生前有負債
因此姨丈說要幫大家一起辦拋棄繼承,並請大家提供下列資料
1.全戶戶籍騰本
2.印鑑證明(用途註明「不限定用途」)
3.全國財產總歸戶
4.全戶身份證影印本
經查詢結果,全國財產總歸戶及身份證影印本根本不是拋棄繼承所需文件
因姨丈有借高利貸的記錄,擔心資料被拿去借錢
因此我們有請姨丈提供除戶戶籍騰本,我們打算自己去辦就好
但姨丈堅持不提供,且一定要透過他那邊辦理
想請問大家,這種情況我們要如何自保呢?擔心沒有辦拋棄繼承
阿姨的負債會需要由我們負責,請姨丈去辦限定繼承他又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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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dy740813 (110.28.44.196), 02/14/2018 00:20:35
推 zazazas: 當初我爸過世子女孫子女一起辦理,再通知他的兄弟姊妹辦 02/14 00:57
→ zazazas: 理 02/14 00:57
→ zazazas: 分開辦理也要前面順位都辦好了通知到你才能辦 02/14 00:58
推 zazazas: 印鑑證明可以註明限定拋棄繼承使用(最好限定用途) 02/14 01:00
推 LaplaceDemon: 他拋他的 你拋你的 理他幹嘛 02/14 03:36
→ kaky: 你阿姨沒有子女你外公外婆都不在了嘛? 02/14 04:05
推 a9301040: 你媽才需要拋棄繼承,你不用;你可以自己幫母親辦,或 02/14 06:12
→ a9301040: 者找律師辦 02/14 06:12
→ maniaque: 完全不建議給這些資料.... 02/14 08:30
→ maniaque: 你可以代你媽媽說,要幫他們(媽媽那一輩的兄弟姊妹)一起 02/14 08:32
→ maniaque: 姨丈只要依法律規定,配偶及第一(子女)第二(尊親屬)順位 02/14 08:32
→ maniaque: 進行辦理,並以書面通知次一順位繼承事實 02/14 08:33
→ maniaque: 好讓妳們發動第三順位的拋棄繼承 02/14 08:33
→ maniaque: 再者,現在已經是預設限定繼承,即便容有負債,也是以所繼 02/14 08:34
→ maniaque: 遺產為清償限度 02/14 08:34
→ maniaque: 總之,你這邊不需要"拒絕",只需要說"我們自己辦就好, 02/14 08:35
→ maniaque: 謝謝姨丈的熱心,家裡出這大事,還願意做這麻煩事 02/14 08:36
→ maniaque: 你們不想讓他們過麻煩... 02/14 08:36
→ andy740813: 我外公外婆皆已過世,姨丈的小孩正在辦拋棄繼承,請 02/14 09:12
→ andy740813: 問一下,他們辦完會有存證信函或通知書聯絡我們去辦理 02/14 09:12
→ andy740813: 嗎? 02/14 09:12
→ maniaque: 要書面通知次一順位,從通知送達起算繼承時間點 02/14 10:22
→ maniaque: 民法1174二項 02/14 10:22
→ maniaque: 更正,三項.... 02/14 10:23
→ maniaque: 基本上,"不限定用途"的印鑑證明,要這張是有點詭異 02/14 10:24
→ andy740813: 沒錯,我姨丈還特別強調要註明不限用途,原因為手續繁 02/14 13:00
→ andy740813: 雜,不限用途才不用我們日後還要再提供,當我們都是 02/14 13:00
→ andy740813: 笨蛋XD,總之謝謝m大及各位的解惑 02/14 13:00
推 taoist9999: 印鑑證明(用途註明「不限定用途」),這一項很可疑。 02/15 22:20
→ taoist9999: 印鑑證明書之用途:「拋棄繼承」,印鑑章你們拿著。 02/15 22:21
→ taoist9999: 不然就各辦各的拋棄繼承。 02/15 22:22
推 sindyevil: 妳可以幫媽媽獨立聲請,寫明無除戶證明原因,法院要求 02/15 22:53
→ sindyevil: 補件會另外發通知,到時候再操作就好。 02/15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