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投票資格遷戶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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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投票資格遷戶籍產品中有1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換照片啦~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99:可是說中國移民後代包進來就建不了國?可是70幾年來世代通婚,怎麼分是台澎原住民和中國移民,如果是用日治時代的戶籍來分,那如果原日治台澎居民說我是中國人,他們投票的結果是和中國統一,怎麼辦?再加上台灣社會新移民日益增加,他們可...

  • 投票資格遷戶籍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18 12: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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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換照片啦~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99:可是說中國移民後代包進來就建不了國?可是70幾年來世代通婚,怎麼分是台澎原住民和中國移民,如果是用日治時代的戶籍來分,那如果原日治台澎居民說我是中國人,他們投票的結果是和中國統一,怎麼辦?再加上台灣社會新移民日益增加,他們可不可以參加自決呢?我覺得時空環境不同,作法也應該不同,他這點說法,我不太認同,畢竟你也不能保證原台澎人忠於台灣。

    A99:
    台澎人行使自決權的作用在於讓台澎人決定自己的未來,而不是讓台澎人做出符合某個特定「個人」想要的未來。

    台澎人雖然在中國流亡政權七十多年來的洗腦下普遍有將中(華民)國流亡政權跟台澎混在一起的問題,但會想要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比例極低。即使是 2020 年那五百多萬人,他們想要的基本上也不是「統一」 ,而是「兩岸和平發大財」。

    除了原日籍台澎人及其後代外,原本擁有其他國家國籍而後來依照中華民國政權《國籍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的人,全都是法律上的中國人,也全都是中華民國政權違反國際法在盟軍佔領地台澎非法放置的中國國民。

    原則上將中國難民及將所謂的「新住民」排除在參與自決的範圍外,除了是依法律地位之外,還有就是要避免產生公投法律瑕疵。

    當年中華民國政權濫用為盟軍佔領代管台澎的機會,將中國難民大量移置台澎本身就已經嚴重違反國際法規範。若要完全依照國際法中的佔領規則走,這些人其實全都應該遣返回中國本土。只不過我們不是像 1947 年屠殺台澎人的中華民國政權跟中華民國人那樣沒血沒淚沒人性,所以會基於人權的考量,明白肯定中國難民及其後代、後來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所謂新住民具有成為台澎國家國民的權利。

    至於這些人是否具備參與自決程序的資格,單從佔領法中禁止佔領國將國民遷移到佔領地想達成的規範目的來看,當然應該否定其參與自決程序的資格。我們當然可以基於人權考量放寬參與自決程序的資格,但在這個時候就須承擔整個自決建國程序因為讓原本不應參與的人參與,導致結果出現無法治癒的瑕疵而無法得到國際承認的風險。

    是要讓在國際法上行使自決權的資格沒有任何疑問的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權有效建國,然後讓中國難民、其後代、所謂「新住民」可以無痛歸化成為新國家國民?還是要冒著讓整個自決建國程序因法律上瑕疵而無效、導致全部的努力變成白忙一場的風險呢?

    堅持讓中國難民、其後代及所謂「新住民」來參與自決程序,這就是每個真心把台澎的未來、兩千多萬台澎居民的未來當一回事的人必須要去思考的。

    是要壓抑不滿的情緒與情感,讓行使自決權的資格不會面臨任何質疑的人為大家建立一個國家?還是要以自己的情緒及情感為理由餓飽吵,冒著大家勞民傷財到最後只是白忙一場還是沒有國家的風險,堅持讓行使自決權的資格具有本質上瑕疵的人來參與相關程序?

    原日籍台澎與外國人通婚生下混血後代,也是具有參與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的權利。只要祖上直系血親有原日籍台澎人即可。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延伸閱讀❣️
    👉🏻台澎人做著夢中夢中夢: https://reurl.cc/8yqAdj
    👉🏻法理建國派的目標:https://reurl.cc/ZQynqW
    👉🏻[英語繁中字]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https://youtu.be/-a_qHXh_URM
    👉🏻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Apple podcast:https://reurl.cc/a5qZjQ
    👉🏻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 投票資格遷戶籍 在 台灣人在巴西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27 03: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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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維護旅外國人權益,針對因疫情無法返臺逾2年,戶籍遷出致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及勞保老年給付、個人綜合所得稅等權益受影響事,僑委會於1月15日邀集內政部、 財政部、勞動部及衞生福利部等相關主管機關召開研商會議,將相關規定及因應作法提供給僑胞參考:
    一、國民年金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國民年金給付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倘因戶籍遷出而被停止,依勞工保 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54 條、第 78 條及第 94 條規定,可每年檢送經駐外 館處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由勞工保險局審核通過後,即可續領,倘因準備文件不及,致無法於停止給付當月提出申請,申請審核 過後仍可追溯續領。
    二、全民健康保險(主管機關:衞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係採 2+2 原則,意即國人離 臺超過 2 年以上戶籍遭強制遷出後須退保,因退保後即無須繳納健保 費,對其權益並無影響。而戶籍遷出後只要在 2 年內返國恢復戶籍, 即可以再次參加健保、繳納保費並使用健保資源,無 6 個月等待期的 問題。
    2.現行健保制度設計已存在相當彈性,曾參加全民健保的旅外國人只要 在出國後 4 年內在臺保有戶籍,權利義務均不會受損。另外,即使出國超過 4 年未曾返國,只要是在國內受僱工作,仍可立即恢復健保資 格。
    3.受疫情影響之旅外國人,如有全民健保再加保問題,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視個案狀況協處。
    三、個人綜合所得稅率(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1.個人所得稅部分,現行制度分為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境內居住者 每年 5 月份結算申報,依所得級距分別適用累進稅率自 5%至 40%; 非居住者採就源扣繳,由扣繳義務單位就每筆收入先行扣繳所得稅, 無須再申報。
    2.至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之適用,由個人自行擇一申報,嗣經各該國稅局審核,倘審核結果與原申報不同,個人可再申復,財政部賦稅署 已函知各地國稅局依個案情況分別處理。
    四、地價稅率(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地價稅率採次年改課原則,因此,109 年度只要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於該自用住宅設有戶籍(設籍日數不限),即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地 價稅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 1 處為限);110 年度如於 9 月 22 日前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並提出申請,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 地之地價稅率。
    五、投票權(主管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1.查 110 年無中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戶籍遷出不影響權益。
    2.至公民投票部分,依全民投票法規定,只要 110 年 2 月 28 日(含) 前於國內設有戶籍者,即具有全國性公民投票權。

    感謝巴拉圭亞松森廖健勛僑務秘書分享圖文。

  • 投票資格遷戶籍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10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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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瓜生命教育協會 Day 280 】
    《人籍合一思維下的社會福利》

    感謝大家這一周來對小傑的關心
    或許有些人會不太能理解,
    為何他們會被取消低收入戶資格?
    而取消後,
    是不是單純的重新提出低收入戶的申請,
    就可以了呢?

    申請低收入戶,一般來說會以🍀申請人🍀為主體
    查詢申請人跟應該列入計算的親屬的財稅資料進行審核
    而小傑家的申請人是父親
    所以當父親-低收資格的申請人過世之後
    就會需要有一個具有行為能力者
    作為申請人重新申請、重新審核
    因此,就會出現空窗期

    那麼,這種時候是不是趕快重新申請就可以了呢?
    世界總是沒有我們想的那麼簡單
    由於小傑跟哥哥都未滿20歲
    所以他們還需要面對監護權的問題
    而在監護權變動之後
    縱使生活地點沒有改變
    他們的戶籍卻可能需要遷移到其他縣市

    而若是遷移到其他縣市之後就是最大的問題了
    因為在台灣要申請各種社會福利資格
    都有一個規定是
    👉必須設籍在該縣市且實際居住👈
    不僅要看戶籍,更會審核你有沒有真的住在那邊
    👉人籍合一👈不僅是台灣的戶政系統思維
    更是各個縣市社會福利制度的實際運作方式

    然而,這個要求對於許多弱勢者來說
    是無比困難的一步

    🔖一個弱勢者若因為各種原因離開原本居住的縣市
    他的福利資格不論低收、身障
    就都需要重新提出申請等待審核
    然而重新申請的前提是,他必須找到可以放戶籍的住所

    🔖一個無家者在台北流浪,他的戶籍甚可能一直都在故鄉
    要為他申請各種福利,首先就要遷戶籍
    可是他的戶籍要遷到哪裡呢?

    🔖許多弱勢者都需要在外租屋
    雖然目前租屋法令規定房東不可以拒絕房客遷入戶籍
    然而,在實際的租屋市場中
    又有多少人可以將戶籍遷入自己租的房子中?
    更何況是現實條件都較不受房東喜歡的弱勢者
    而沒有戶籍,各種社會福利、補助
    對他們來說都只是看得到而吃不到

    台灣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的各種法令及規定
    或許因為比起救助更重視防弊
    或許沒有因應社會現況擁有彈性
    常常讓人覺得許多無家者或弱勢者為什麼沒有受到幫助
    或許並不是沒有人協助他們
    而是在法令的限制之下,能夠協助的部分有限
    甚至許多資源跟協助都只能依靠民間社福團體
    而民間社福團體的能力也常常相當有限

    對許多社工來說,協助弱勢者的過程就好比在闖關
    需要一個關卡一個關卡的前進
    只有成功地走到最後一關,才能協助弱勢者取得資源
    然而我們相信對多數的社工來說
    他們並不擔心關卡很困難
    而是擔心沒有足夠的資源協助需要的人

    若能有更多的人能夠看見弱勢者的困境並願意給予支持
    或許就能夠讓第一線的社工們更有能量提供服務
    或許就能讓更多弱勢者得到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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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制度傷人 1】全球奇景「回家投票」,與認籍不認人的社會安全網
    https://rightplus.org/2020/01/01/social-institution-1/

    🎯【制度傷人 2】全世界最嚴苛的低收入戶審核:找家之前得先有家、長期失業卻計入基本薪資?
    https://rightplus.org/2020/01/01/social-institution-2/

    🎯【制度傷人 3】臺灣限定的生存遊戲:是因貧困而無家,還是因無家而受困?
    https://rightplus.org/2020/01/01/social-institutio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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