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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0 08: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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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高雄榮民總醫院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員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9/09~110/09/1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2.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3.本院現職醫務契約同仁(含研究助理)報名甄試,需檢附服務單位報告書。
    4.前述各項資格條件,如甄試總成績相當時,依下列次序優先錄用:
    (1) 具消防設備(技術)士、消防設備師等相關證照或具防火管理、防災應變等相
    關工作經驗者優先錄用。
    (2) 具電腦文書(MicrosofOffice)操作及作業(含Word、Excel、PowerPoint)者。
    (3) 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
    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辦理消防教育訓練及演習業務。
    2.辦理消防檢修申報作業。
    3.辦理滅火器定期維護、防焰窗簾及隔簾汰換。
    4.辦理公共危險物品查核管制業務。
    5.辦理緊急災害應變業務。
    6.協助辦理環保業務。
    7.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813大中一路386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chen4616@vghks.gov.tw
    聯絡方式:
    1.下載報名表:請至本院人事室網頁/下載專區/任免組/下載並填妥「職缺外補甄試報名表」。
    2.寄送報名表:
    (1)報名表電子檔E-MAIL予承辦人:陳先生(信箱:chen4616@vghks.gov.tw)。
    (2)報名表紙本連同以下檢附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高雄巿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總務室憑辦,郵寄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試職稱,以郵
    戳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予受理,合於條件者甄試日期另函或電話通知,條件不合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
    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檢附資料如下:
    ○1簡歷資料(內貼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品德查詢同意書(凡參與甄選者,視為同意本院辦理刑案查詢作業,請至本院人事室網頁/下載專區/任免組/下載「品德查詢同意書」並請簽名及蓋章)。
    ○5以下證件無者免附:
    a.消防設備(技術)士、消防設備師等相關證照影本或防火管理、防災應變等相關工作資料證明。
    b.電腦文書(MicrosofOffice)及作業(含Word、Excel、Power Point)證書。
    c. 榮民或家長為榮民身份證明文件。
    d. 本院現職醫務契約同仁(含研究助理)所屬服務單位報告書。
    甄選方式:
    1.筆試:70%(工作相關專業知識)。
    2.口試:30%(儀態、言辭、才識、綜合能力)。
    考試日期: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報名截止日後14工作日另行通知參加甄試,不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另通知。
    考試地點:高雄榮民總醫院急診大樓6樓第九會議室。
    錄取公告:甄試後二週公告錄取名單於:高雄榮民總醫院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不另行個別通知。
    聯 絡 人:陳先生 聯絡資訊:07-3422121轉78017 傳真號碼:07-3468377
    備 註:
    1.提醒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應考,並妥善保管個人財物,遺失不負保管責任。
    2.薪資:約40,505元(以實際績效增減),進用後服務成績優良者,依高雄榮民總醫院醫務契約人員員額配置基準及職務調
    整作業規定可辦理調整為契約醫務技術師。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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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0 13: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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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7/17~109/07/24
    資格條件:
    應具備全職工作年資至少1年。
    (一)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需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
    證書。
    2、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3、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 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
    4、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
    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或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
    學程證明。
    5、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四年
    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身心障礙者相關服務、職涯諮詢、職業心理測驗評量、個案管理業務、就業機會開發、失業給付申辦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261薪點(依行政院核定酬金薪點折合率124.7元計算,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2,546元起),並享有勞、健保等。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本分署屏東就業中心(屏東縣屏東市復興路446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24日止。
    八、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至(四)為應附資料、(五)至(六)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2814承辦人許小姐;工作內容洽:08-7559955分機107廖先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高屏澎東分署業務輔導員(屏東)」 (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送至wlhsu@wda.gov.tw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 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附二吋正面脫帽相片1張,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 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及符合本公告六、(一)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四) 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五) 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六) 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七) 資歷審查合格者,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或簡訊)通知參加甄試。
    九、甄試方式:
    第1試-電腦測試:
    (一)電腦測試: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09年7月24止)。
    (3)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攜帶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6)長期失業者:請攜帶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7)二度就業婦女: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攜帶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第2試-口試(占總成績100%)。
    十一、備註:
    (一)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擇優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二) 為免浪費行政資源,本職缺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未達2人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分署得逕行延長公告7個工作天。
    (三) 報名應考人參加本次甄選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所繳交各項證件影本或資料等不實情事、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甄選期間發現時,除扣留其所繳交各類證明文件及資料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錄取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報到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四) 報名者應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五) 如甄試當日因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以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並請隨時注意並自行查詢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是否延期。
    (六) 本分署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勞工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 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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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5 15: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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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5/25~109/06/01>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需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2、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3、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 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
    4、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或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
    5、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四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身心障礙者相關服務、職涯諮詢、職業心理測驗評量、個案管理業務、就業機會開發、失業給付申辦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標準:261薪點(依行政院核定酬金薪點折合率124.7元計算,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2,546元起),並享有勞、健保等。

    工作地址:

    本分署屏東就業中心(屏東縣屏東市復興路446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6月1日止。
    八、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至(四)為應附資料、(五)至(六)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2814承辦人許小姐;工作內容洽:08-7559955分機107廖先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高屏澎東分署屏東就業中心業務輔導員」 (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送至wlhsu@wda.gov.tw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 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附二吋正面脫帽相片1張,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 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及符合本公告六、(一)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四) 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五) 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六) 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七) 資歷審查合格者,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或簡訊)通知參加甄試。
    九、甄試方式:
    第1試-電腦測試:
    (一)電腦測試: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09年5月10止)。
    (3)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攜帶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6)長期失業者:請攜帶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7)二度就業婦女: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攜帶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第2試-口試(占總成績100%)。
    十一、備註:
    (一)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擇優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二) 報名應考人參加本次甄選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所繳交各項證件影本或資料等不實情事、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甄選期間發現時,除扣留其所繳交各類證明文件及資料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錄取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報到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三) 報名者應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四) 如甄試當日因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以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並請隨時注意並自行查詢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是否延期。
    (五) 本分署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勞工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 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