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扶養親屬表一定要填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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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扶養親屬表一定要填嗎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萬的網紅律師娘講悄悄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前兩天在粉絲團跟大家分享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跟贍養費的綿綿角角,結果很多人私訊問我,共同有的疑問就是對方名下沒有財產,死皮賴臉不付錢怎麼辦?所謂的免除扶養義務要怎麼辦理? 沒錯!就是這麼沒輒,對方故意脫產還真的無法強制執行,有些人會去聲請小孩改姓(不過,父母同姓的這招也是白搭),但至少一定要記得小...

  • 扶養親屬表一定要填嗎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1-28 21: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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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兩天在粉絲團跟大家分享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跟贍養費的綿綿角角,結果很多人私訊問我,共同有的疑問就是對方名下沒有財產,死皮賴臉不付錢怎麼辦?所謂的免除扶養義務要怎麼辦理?

    沒錯!就是這麼沒輒,對方故意脫產還真的無法強制執行,有些人會去聲請小孩改姓(不過,父母同姓的這招也是白搭),但至少一定要記得小孩成年後要去向法院聲請免除對對方的扶養義務。有人問說,如果對方沒來要,也要去聲請嗎?

    建議還是要喔!因為依我國老人福利法第41條的規定
    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即使對方臉皮沒那麼厚,自己沒養小孩卻要小孩養,但一旦他窮困潦倒被公立安養院安置,這些費用依法是可以由主管機關直接向子女請求給付的,甚至依目前實務上的見解,即使對方自願放棄被扶養,政府機關一樣可以請求,而且在法院裁定免除扶養義務確定後,才會停止計算,之前的費用還是都要償還,所以一定要記得提前聲請。

    什麼樣的狀況可以請求法院免除扶養義務呢?
    我們來看幾個案例:
    一、自幼離家對兒女不聞不問
    法官傳喚聲請人的姊姊到庭作證
    爸爸在我們時離家,離家之前也都是我們的媽媽在負擔我們的扶養費用,爸爸在離家之前好像有一個不穩定的工作,但是賺的錢也都只有自己使用,離家以後也都沒有寄錢回來,如果有回家的話也只是回來跟我媽媽要錢,我們相關的生活扶養費用都是由媽媽支出的。

    二、長期賭博,將家中物品典當。
    法官傳喚被告的前配偶即原告的生母作證
    他從事捕魚工作,有時出海、有時沒有出海,我與他生有5個小孩,但他都沒有扶養小孩,沒有責任,他很喜歡賭博,還曾拿棉被去典當,再將錢拿去賭,還向地下錢莊借錢,賺的錢都沒有交給我,小孩都是我在扶養,生活費都是我工作賺來的,小孩大一點的時候有打工幫忙。

    三、辱罵、毆打兒女
    法官認為,聲請人之父親,未曾盡任何扶養子女之義務,均賴聲請人之母親扶養照顧,且以辱罵及毆打、綑綁方式暴力對待聲請人,有違身為人父應盡之責任,顯已構成對於負扶養義務者為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強令聲請人等負擔與其長期感情疏離之父親之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多數的案例都是傳喚身旁的親人作證,另外如果有曾經向法院聲請裁定扶養費卻強制執行不到財產的債權憑證也可以當作書面證明。

    不管怎麼樣,不要因為未付扶養義務的那方行蹤不行,或是簽過不會要求子女扶養的切結書,就以為沒有責任,還是要記得去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的裁定喔!

    如果需要進一步的法律諮詢可以加入可道律師事務所的LINE@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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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扶養親屬表一定要填嗎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1-2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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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兩天在粉絲團跟大家分享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跟贍養費的綿綿角角,結果很多人私訊問我,共同有的疑問就是對方名下沒有財產,死皮賴臉不付錢怎麼辦?所謂的免除扶養義務要怎麼辦理?

    沒錯!就是這麼沒輒,對方故意脫產還真的無法強制執行,有些人會去聲請小孩改姓(不過,父母同姓的這招也是白搭),但至少一定要記得小孩成年後要去向法院聲請免除對對方的扶養義務。有人問說,如果對方沒來要,也要去聲請嗎?

    建議還是要喔!因為依我國老人福利法第41條的規定
    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即使對方臉皮沒那麼厚,自己沒養小孩卻要小孩養,但一旦他窮困潦倒被公立安養院安置,這些費用依法是可以由主管機關直接向子女請求給付的,甚至依目前實務上的見解,即使對方自願放棄被扶養,政府機關一樣可以請求,而且在法院裁定免除扶養義務確定後,才會停止計算,之前的費用還是都要償還,所以一定要記得提前聲請。

    什麼樣的狀況可以請求法院免除扶養義務呢?
    我們來看幾個案例:
    一、自幼離家對兒女不聞不問
    法官傳喚聲請人的姊姊到庭作證
    爸爸在我們時離家,離家之前也都是我們的媽媽在負擔我們的扶養費用,爸爸在離家之前好像有一個不穩定的工作,但是賺的錢也都只有自己使用,離家以後也都沒有寄錢回來,如果有回家的話也只是回來跟我媽媽要錢,我們相關的生活扶養費用都是由媽媽支出的。

    二、長期賭博,將家中物品典當。
    法官傳喚被告的前配偶即原告的生母作證
    他從事捕魚工作,有時出海、有時沒有出海,我與他生有5個小孩,但他都沒有扶養小孩,沒有責任,他很喜歡賭博,還曾拿棉被去典當,再將錢拿去賭,還向地下錢莊借錢,賺的錢都沒有交給我,小孩都是我在扶養,生活費都是我工作賺來的,小孩大一點的時候有打工幫忙。

    三、辱罵、毆打兒女
    法官認為,聲請人之父親,未曾盡任何扶養子女之義務,均賴聲請人之母親扶養照顧,且以辱罵及毆打、綑綁方式暴力對待聲請人,有違身為人父應盡之責任,顯已構成對於負扶養義務者為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強令聲請人等負擔與其長期感情疏離之父親之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多數的案例都是傳喚身旁的親人作證,另外如果有曾經向法院聲請裁定扶養費卻強制執行不到財產的債權憑證也可以當作書面證明。

    不管怎麼樣,不要因為未付扶養義務的那方行蹤不行,或是簽過不會要求子女扶養的切結書,就以為沒有責任,還是要記得去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的裁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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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扶養親屬表一定要填嗎 在 晴天散步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05-31 11: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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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無差別殺人事件在一個社會出現時,也就正式宣告這個社會的結構已經出現了極大的問題,國家如果不從檢討社會結構下手,而只是召喚權威將嫌犯處以死刑示眾,將完全無法解決任何問題,無差別殺人事件只會從今天開始一再的在台灣出現而已。
    (via 張智程:http://on.fb.me/1k5hlmw)

    2.
    正因為「毫無理由地砍殺」這一事件無法在民眾尋常生活當中獲得理解、衝擊甚鉅,以致於無法為常人所置信,大眾的自我保護機制的作用則在於自行替毫無理由的事件填補進一個簡單「理由」:雖然事件恐怖,但這恐怖還是有原因的,原因是可以避免的(如避免酒醉、避免醉漢搭乘捷運...等)。一旦恐怖的對象有了具體所指,那麼恐怖的效應也可以被掌握在一定範圍以內,人們只消擔心(或排除)那造成恐怖的來源,而不再是惶恐於身旁的每個人皆有機會忽然拿起刀朝你砍殺而來。
    (via 苦勞網 王顥中: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8778)

    3.
    如果社會對於底層暴力犯罪的的想法,不是去尋求真正對症下藥的解方(例如舒緩貧富差距、增加社會階級流動可能性、健全社會安全網等,讓底層有機會喘息看到一絲希望的政策)而是期待以處死更多人來預防此類犯罪,卻一邊鼓勵、默許政商結構擴大社會不公,那麼,類似的悲劇會不斷重演,越演越烈而台灣人民不分支持死刑或反對死刑,都一起受害。

    我不是說行為人不用負責。犯罪的人當然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大部分的責任。只是,從限制國家暴力的角度,我認為國家有權實施的刑罰極限是無期徒刑,而不是高風險的死刑。我不是情感豐沛又溫暖的人,有些可惡到極點的人如果死了,我是完全不會惋惜(例如希特勒蔣介石馬英九等),被天打雷劈我完全不介意。但殺人的權力不能在政府手中。台南割喉案後,政府以處決6人作為改善治安的解答,成效如何?大家都看到了。台灣人民還要放任政府以死刑唬弄、敷衍人民嗎?
    (via 苗博雅:http://on.fb.me/1k5hnuq)

    4.
    檢視體制問題,不代表把體制和個人放在二元對立的位置。絕對不是要說「因為體制有問題,所以個人沒錯」。但是完全只把焦點放在個人,那麼這個社會多麼簡單,跟拍電影一樣,這些叫好人、那些叫壞人,壞人天生下來就這麼壞,好人只要把壞人殺死,就天下太平了。大家很愛嘲笑柯南漫畫裡的兇嫌總有「鼻屎大的殺機」,台灣媒體和社會,你們還在找鼻屎嗎?
    (via 林瑋豐:http://on.fb.me/1oRS2Xy)

    5.
    我們習慣了電影電視漫畫劇情裡灌輸我們的「世界上有分好人和壞人」的二元思考模式,做壞事的一定是壞人,壞人一定有原因,他跟我不一樣,所以他是壞人。人人都變偵探、都變推理專家、都會讀心術。我們無法理解、也拒絕接受,那些案件可能來自我們身邊「跟我們一樣的人」手上。

    所以你不會看到有人說「因為兇手來自異性戀家庭,是一男一女扶養長大的,所以...」,也不會有人說「因為兇手是台北人,所以...」、「因為兇手是個男人,所以...」、「因為兇手有看過中國時報,所以...」,這些條件都成立,但你不會拿來當作因素,因為很蠢。但是為什麼其他的標籤(單親家庭、同性戀、憂鬱、精神疾病)成立的時候,好像一切推論都可以理所當然成立?為什麼?
    (via 林瑋豐:http://on.fb.me/1k5hne3)

    6.
    我不認為是「他」要贖罪,那是天煞孤星、魔星轉世之類的說法,但沒有人不經過社會的薰陶,從家庭、學校甚至打工處的教育(或教訓),無論如何都與他的人格養成有關。做錯事的是整個結構而非只有他個人。有人因此離開,那麼就是這個社會要負擔後果,包括被害者親屬、加害者、加害者親屬的後續照顧,都需要社會來承擔。

    承擔的開始,就是把他當作一個人,社會的一份子,不要直觀的把他畫分出「正常體制」、去脈絡看待他的身世、妖魔化地思考他的動機。仔細想想就會發現,這些便宜行事都是極權統治者為了管控方便,造出來的平面圖像,假使隨時可以把人不當人看,界線是如何劃分、又是誰畫分?如果可以的話,把自己當成劊子手,負責任的思考該怎麼辦,還有沒有其他選項。
    (via 許哲韡:http://on.fb.me/1k5hoyD)

    7.
    除了歐盟規定,除了宗教因素,除了歷史經驗,除了許多學者研究過死刑與遏止犯罪間是否有絕對關係外,更重要的是歐洲國家普遍是社會主義型國家,『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同舟共濟』的社會主義價值觀深植人心。歐洲人看待個人的犯罪,並不會直接撇清關係地認為那只是一個人或者一家人的事,而會去反省這是一整個社會、國家之中所有人都該承擔的共業;同時,歐洲人會傾向去思考是怎樣的教育制度、社會環境、國家政策導致一個人喪心病狂如此。

    因此,若有人犯罪,就算是嚴重到像挪威連環殺人魔那樣,他們也要先去分析這位兇手從小到大各階段的交友狀況、教育過程,是哪個環節出了差錯,進而導致這位兇手、罪犯產生扭曲的價值觀、道德觀,使得他犯下如此滔天惡行。根據渠等犯罪心理分析,所有家長、家屬、師長、鄰居、民代、社會、國家才知道如何引以為鑑,防止憾事再次發生。......甚至,尋死又想拖別人一起同歸於盡的兇手,他渴望的本來就是死刑,他不會有悔意,更不會因為死刑而得到道德上的後悔感、愧疚感。
    (via Tzara Lin:http://on.fb.me/1kp19fm)

    8.
    我們要謹慎的事情包括,避免第一時間對犯案者與精神病患過度的連結。一來我們不確定他是不是有病的,也許心理學當然可以解釋其動機,可是這與心理疾病是有所距離。將個人病態化、妖魔化,其實是解釋一個社會現象最不負責任的方式。這樣不但加深了對所有的精神病人的歧視,同時也縮限了社會進一步理解社會問題的空間。

    第二個令人擔心的是,將一個人的惡給無限上綱,並且又將解決方式導向一種對個人的處決,那其實無助於社會對問題的理解。犯案者自白說,他知道自己會被判死刑,這點,就足以讓我們好好想想死刑究竟是不是真的能遏止犯罪。把惡者除之為快視為正義的實踐之道,反而讓我們放過了人為什麼會變成那樣的故事。
    (via 蘋果日報 吳易澄: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40521/402139/)

    9.
    複雜的生命難題,哀傷的群體危機,此刻最不需要的,是恐懼,猜疑,錯誤歸因,獵殺肉搜,媒體血腥。
    台灣社會剛經歷一次心理海嘯,願死者安詳,生者堅強。災後重建,險路迢遙,或許,只能從理解開始。
    這一切,沒有簡易解答,也不需廉價出口,現在指責廢死盟或樂青或電玩,其邏輯與邱毅推給太陽花學運,並無二致。
    (via 黃哲斌:http://on.fb.me/1j94MS3)

    10.
    對一心尋死的人,死刑不但沒有威嚇力,反而成為一種鼓勵。甚至,因為殺戮在國家制度中合法的存在,提供了兇手一種合理化、壯美化自己血腥作為的藉口。當然,社會制度毋須對於社會每一個極端異例負責。但若剛聽到的說法為真,那也算是對「篤信死刑作為一種社會控制手段」的嘲諷。
    (via Albert Tzeng:http://on.fb.me/1i62XWg)

    11.
    一個比較理想的社會。秩序與治安不依靠國家機器,而是人們願意共同生活的善意與期許。你不必愛你的鄰人如己,但至少陌生人擦肩而過能對彼此懷抱善意。這樣的社會必然仍有犯罪,但犯罪的恐慌不使我們喪失對自己與他人的信賴。罪犯或許仍然需要受到懲罰,但這樣的懲罰既非酷刑更不會剝奪人的生命。如果這樣的社會真的可能,那是因為我們在受到考驗時做出了相對困難卻比較值得的選擇。我想那會是一個我們都更想活下去的社會,也因此那會是一個更珍惜死亡的社會,而我希望那就是我們未來的社會。
    (via 想想論壇 張勝涵:http://www.thinkingtaiwan.com/articles/view/2076)

    12.
    會造成這麼大的傷亡,我認為捷運公司難辭其咎。
    一個運作良好的公司,應該要準備好各種應變方案,平常要確實演練。萬一有人放沙林毒氣,萬一有恐怖份子挾持,萬一車軌有爆炸物,萬一有人持刀殺人。
    一個運作良好的公司,不會只是在監督有沒有乘客在車上喝水吃零食,有沒有乘客講手機太大聲,維持一種秩序潔癖的假象。
    真正重要的是乘客的安全。營運大眾交通的公司,怎麼會完全沒有處理這種瘋狂殺人事件的SOP? 乘客沒地方跑,所以像羔羊一樣等著被宰殺? 列車長不能緊急應變?將車子停下來,讓乘客緊急疏散?關鍵的那幾秒,可以救活多少人?甚至還有人繼續進站要上車?
    南韓的輪船沉了,總統到現在還在道歉,整個海洋警察廳被解散。台灣呢?
    (via
    Cheng-Yi Huang:http://on.fb.me/1j95w9v)

    13.
    我們不是要原諒犯罪者,而是要去問:我們該如何理解和認識一個人的惡?我們是否不用對人性與社會環境有任何思考與理解,而相信可以靠死刑來回答這些複雜的問題,並且相信這樣可以防止下一次不幸的發生?

    我們真的以為死刑是有效的嚇阻,保障我們安全的措施嗎──別忘了上個月法務部才將五人執行死刑,而今天仍然發生這種慘劇。

    我還喜歡狄波頓在書中的另外一段對媒體的期許,我相信這也是對我們這個社會期許:我們「要把駭人聽聞的恐怖故事(毫無意義地描述令人不忍卒睹的事件),轉變為亞里斯多德所謂的「悲劇」(從令人憎惡的事件當中形塑出一則具有教育意義的故事)。」

    媒體不應該只是製造恐懼、仇恨與歧視(如果該嫌犯被證實是精神病患),而是應該增進我們的彼此理解。畢竟,每一次的悲劇與災難,都是這個社會的傷口,也都是試煉著我們如何認識這個社會,如何建立我們的社會信任,並且考驗著我們的文明尺度。
    (via 風傳媒 張鐵志:http://goo.gl/5kKSE2)

    14.
    同樣,如果今天兇手是個遊民、兇手是個同性戀、兇手只有國中學歷、兇手家庭是低收入戶、兇手來自東部、兇手有憂鬱症、兇手有吃檳榔習慣、兇手小時候是過動兒...那也通通都結案了,因為這些理由太容易歸因。接著就是各式各樣的專家出來討論我們該如何「輔導」、「改變」、「關懷」這些人,然後媒體、名嘴、教育繼續助長這些「本來就已經被視為社會問題」的污名,繼續複製下去。

    這不只是「發生社會問題時,先找個人問題」的思考模式而已,身為受過高等教育、多數生長在「正常」家庭的中產階級,當有一個跟我們同樣出身背景、甚至可能來自我們身邊的人,犯下社會案件時,在主流媒體的助長之下,我們去做的第一件事情,竟然是想辦法找鼻屎大的理由,切割這個人。

    我們習慣了電影電視漫畫劇情裡,灌輸我們的「世界上有分好人和壞人」的二元思考模式:做壞事的一定是壞人,壞人一定有原因,他跟我不一樣,所以他是壞人。於是人人都變偵探、都變推理專家、都會讀心術。我們無法理解、也拒絕接受,那些案件可能來自我們身邊「跟我們一樣的人」手上。
    (via 風傳媒 林瑋豐:http://goo.gl/w6Np3L)

    15.
    就算今天嚴刑峻法,殺人者當街凌遲,也無法嚇阻像這樣執意犯案的人啊。
    面對一個手裡暗藏10cm小刀刺殺的兇手,真的有人可以預防擋下突襲的一刀?

    我認真思考要怎麼預防這樣的突襲犯罪,結論是幾乎不可能。捷運能夠每個出入口比照機場的方式安檢嗎?捷運上要加派多少駐警,才能看顧到同時數十輛不同線上的車廂?

    所以,能做的也許是了解犯案脈絡和動機。了解國家政府應該在這整個過程中做什麼?以及如何做出因應?了解每個公民應該如何對彼此付出關心、伸出援手,建立一個更好的公民社會,才能降低發生這種事的機率,或在事情發生時,減輕發生的危害。
    (via 王希:http://on.fb.me/1m7BgAJ)

    16.
    我們能不能夠接受面對「自己」?自己本來就「隨時有可能」有理由或無原因地殺人,或被殺?我們不必不恐懼,也不必不防止,但能不能「誠實接受」這些難以預料、而且就是難以避免?誠實地瞭解其「無常」?信奉宗教並不見得會讓你得救,迷信政府則肯定不會。

    我們能否「面對」然後「限縮」,尤其是那些超出自己能力或者權利範圍外的要求或者行為反應?(譬如死刑、譬如戒嚴、譬如讓殺傷力更強的佩槍警員上捷運......)

    我們是不是太快「利用、消費」這起殺人事件來談我們想談的事情(譬如樂生、政府、廢死、媒體......),而並不真的在乎這些加害者或受害者?

    另一個觀點是:我們都該學習怎麼靜默。社會該學習用靜默、默哀來沈澱和真正地去面對這些創傷,不是否定溝通意義,只是在第一時間、留給加害人、受害人、見證者(如我們)一點喘息的空間。
    (via 洪崇晏:http://on.fb.me/1jFAc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