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扶養事實ptt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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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扶養事實產品中有1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扶養直系親屬條件:年紀、謀生能力。 扶養旁系親屬條件:須同居並提出文件證明扶養事實。」...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65 #反詐騙 遇到詐騙,請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 發現有異狀,不要遲疑,「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 越快報案,取回款項機率越高 2⃣️ 告知165「匯款時間」「匯款金額」,以及「對方帳號」 ⚠️ 資訊越完整,就越快凍結對方帳戶 3⃣️ 前往165專線指定的分局或派出...

扶養事實 在 微晟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5-09 23:52:57

0430 財政部、國稅局到底要不要找我業配 五月份報稅季即將到來 且疫情似乎有稍加嚴重的風險 在此將引導您進行第一次的 手機/電腦自行申報! 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是越來越方便 今年甚至提供手機申報 手機、電腦申報將會自動計算 最有利的報稅方式 且本次電腦申報優化免下載報稅軟體僅需開啟網頁 ㄧ、申報...

  • 扶養事實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12 07: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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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養直系親屬條件:年紀、謀生能力。

    扶養旁系親屬條件:須同居並提出文件證明扶養事實。」

  • 扶養事實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15 21:00:01
    有 25 人按讚

    【稚子何辜?放寬陸配留台資格,骨肉分離悲劇不再重演】

    離婚原因百百種,如果離婚代表以後難與孩子見面,也無法撫養、照顧孩子,你還能勇敢面對嗎?
    在去年「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修正之前,有一群陸籍配偶面對的就是這樣的困境。

    🎸難以抉擇的兩難,離婚後就見不到孩子
    結婚是人生重要大事,要不要離婚當然也是重大的抉擇。對尚未取得身分證的陸配來說,更加困難的是在去年十月修改「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前,依此辦法14條、26條與33條規定,不論陸配的身分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是定居,在離婚後,需取得「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也就是未成年親生子女的監護權,才能夠繼續在台居留。
    否則就會被撤銷或廢止居留或定居許可,而必須離開台灣,不僅難以繼續陪伴未成年的孩子,連想見孩子一面都阻礙重重,讓陸配一方雖然可能有會面交往權,亦難以實踐,對於陸配與未成年孩子的心靈都產生無所依歸的巨大衝擊,也剝奪了雙方照顧與被照顧的權利。

    🎸去年十月修法讓陸配可以因有扶養事實或會面交往留在台灣
    對於陸配必須取得子女監護權才能留台的困境,內政部自去年十月起,基於人道、家庭團聚權、兒童最佳利益及陸外配衡平考量,鬆綁陸配居留規定。只要陸配在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或是「因依親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境,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就不撤銷或廢止其居留或定居許可。

    讓陸配可以繼續留在台灣照顧子女,避免造成親子分離、單方養育的情況,也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保障不與父母分離之權利等精神,也兼顧兒童最佳利益。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29/7238/201391/

  • 扶養事實 在 艾蜜莉會計師的異想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19 18: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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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透過列報更多扶養親屬來節稅,可能要更謹慎一下,尤其列報非直系親屬,並不是支付生活費就符合法定扶養義務,實務上國稅局還是要看納稅義務人是否符合法定扶養義務,以及是否確實存在扶養事實等情況,藉以判斷扶養節稅是否合理。如果是從節稅角度去列報,剔除機會不小。

    《艾蜜莉會計師教你聰明節稅(2020年最新法規增訂版)》出版囉!
    http:// bit.ly/emilytaxbook20

  • 扶養事實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5-19 20:23:37

    #165 #反詐騙
    遇到詐騙,請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 發現有異狀,不要遲疑,「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 越快報案,取回款項機率越高
    2⃣️ 告知165「匯款時間」「匯款金額」,以及「對方帳號」
    ⚠️ 資訊越完整,就越快凍結對方帳戶
    3⃣️ 前往165專線指定的分局或派出所做筆錄
    ⚠️ 記得留下正確的聯絡方式,才能收到退款通知
    4⃣️ 等待檢警辦案
    5⃣️ 收到通知後,親自前往銀行辦理退款
    ⚠️ 一定要臨櫃辦理,不要再被騙了
    6⃣️ 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出庭
    ⚠️ 不想出庭也可以,不影響退款

    也許有人看到新聞了,對,我是詐騙案件被害人。

    而且我的被害資訊還被強迫曝光登上新聞,成為整件事情唯一被處罰到的人。

    信任政府,循司法途徑處理,卻得到這樣的結果,想想還滿黑色幽默的呢。

    新聞的報導跟事實有些出入,有些甚至亂下標。還是我自己講比較清楚,大家也不用去看那些不精確的報導囉。

    其實這件事說起來也是沒什麼好說的啦。

    我匯款後不到5分鐘察覺有異就打165報案了,款項已經全部取回了,案件已經基本上結束了。

    我了解媒體總是需要一些八卦或獵奇的題材來衝流量。不過,平常認真問政都沒什麼人要理,倒是這種跟公益無關的事就有新聞。

    是不是我的努力方向錯了呢?有點傷心呢😂

    我問記者,這種事到底有什麼新聞價值?

    記者竟然回我「你看起來很聰明,沒想到會被詐騙」

    原來我就是詐騙案件的非典型受害者嗎?原來社會大眾認為只有某些人會被詐騙嗎?

    其實這是很大的迷思喔。

    現在詐騙這麼氾濫,遇到詐騙簡直和遇到交通事故一樣常見。一般人,任何人,只要一時不察思慮欠周,也都有受害機會。

    像我的案子是這樣:

    去年七月底,我的手機摔壞了,想找一支備用機。剛好在臉書上看到臉友貼文出售,便用訊息聯絡確認。這是一件小事,當下我有別的事情在忙,因此我很快做了決定並且匯款。

    但在匯款後,我立刻察覺對方回訊的語氣有異,因此在5分鐘內就打165專線報案。而事後也證明臉書好友的帳號,確實遭盜用。

    即使都拒絕跟不認識的人接觸,還是會栽在朋友帳號被盜的情境。

    認為只有特定類型的人會被詐騙,只會讓人遇到詐騙不敢聲張、不敢報案,或是覺得自己這麼聰明怎麼可能會被騙,因此不願意報案。

    被詐騙並不可恥,就像遇到交通事故一樣,遇到了就立刻報警,不要遲疑,165專線都可以幫你解決問題。

    我就是因為在幾分鐘之內就打165報案,凍結對方帳戶,就順利取回全部款項了。

    只要明快報案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沒必要搞得像獵奇八卦一樣。

    這個案子只查到人頭帳戶,沒有查到上游詐騙集團。對方是有兩個未成年孩子的單親媽媽,沒有任何前科,只是因為需要用錢,一時不察,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

    我和另一位被害人都向法官表示,願意給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請法官給予被告緩刑。

    我在庭後和對方說,希望他好好扶養兩個孩子成人,做孩子的好榜樣。就回議會處理工作了。

    對我而言,這件案子本來在開完庭後就告一段落。但被強迫曝光,又帶來新的困擾。

    其實我在報案當時就已經想過:以我的公眾人物身分,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被放消息,帶來更多困擾,甚至造成我名譽的損失。我花時間處理這些事的成本,都可能超過我取回的金額。

    但如果我不報案,就會有下一個人繼續被騙。我報案,雖然會為自己帶來麻煩,但至少可以趕快凍結帳戶,讓其他被害人把錢拿回來。因此我還是選擇走司法途徑解決。

    我是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律人,我願意用最大的善意和耐心去同理司法系統裡面的我的同儕。而且我願意用正向思考來解決這件事情。

    但我還是要呼籲司法機關,保障告訴人(被害人)的隱私,還需要再加油!

    這件案子還沒宣判,其他記者都查不到相關資訊。最初那篇獨家的報導,有幾個細節是起訴書沒寫,開庭也沒有提到的,記者寫了,顯然是有接觸到卷證(而且還寫錯!)

    講更白一點,如果是別人遇到像我這樣的狀況,詐騙集團首腦都還沒查到,媒體就找上門,問你受害的感想,寫成新聞讓你被所有人品頭論足一番,變成別人茶餘飯後的消遣。

    你從頭到尾配合司法程序,換來的是這種第二度受害的結果,你會信賴政府嗎?你以後遇到被害案件,還敢報案走司法程序嗎?

    我們的司法相較於過往,已經有很多進步。

    我曾經當過民事案件被告,也當過刑案被告、刑案告訴人。檢察官、法官的辦案品質很好,態度也很好。

    但魔鬼總是藏在細節裡。檢察官、法官的努力,最後因為一個莫名其妙的媒體曝光被害資訊,整個都走味了。

    我是法律人,都有點「早知當初認賠,免得今日麻煩」的感受。更不用說其他人若有類似遭遇,會怎麼想。

    總之,還是要非常感謝檢警和法官辦案的認真。此事已經告一段落,也請大家給予人頭帳戶媽媽一個自新的機會。

    也請大家至少幫忙訂閱youtube頻道,那裡有很多很多比這個小詐騙案更重要的事,需要大家來關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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