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扣押物發還時間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扣押物發還時間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f125929 (運動)看板PttLifeLaw標題[刑事] 證物取回的問題時間Thu Dec ...
事實經過:
在去年的7月要賣筆電的時候,準備要交易的時候,一時大意筆電放在別人的機車前踏板上
結果就是直接騎走,之後就去警局報案了(告詐欺)
2天後在網路上看到很相似的筆電(很像我那台)
就請我朋友約出來面交(知會警方一同查緝),也證實了的確是同一台(同序號筆電)
可惜人不是同一個(跟當初載走我筆電的人不是同一個)
本來是台北審理後台又轉到桃園
一直到今年終於移送執行,我去電查到移送時間是7月八號(移送文號前面寫的)
執行案號也有了100年執緩XXX號葵股
我在11月15號寄了"刑事聲請發還扣押物狀"到桃地方法院
後來收到一封回信內容如下:
主旨:檢送被害人我100年11月15日刑事聲請發還扣押物狀
影本一件,請查收辦理。
說明:本院100 年度簡字第8X號施XX (原名XXX) 贓物一案
已確定,於100年7月11日移送 貴署執行。
正本: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副本:我
問題:
請問這封信是不是只是跟我說有收到遞狀了?
一直等到今天還是沒有其他消息,我還需要做什麼嗎?
我真的很想趕快把筆電拿回來
有沒有人可以幫幫忙 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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