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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雖然是老掉牙的議題了
但今天下午又宣布警戒延長到7/12,就先來插播這則提醒一下大家,雖然說這個消息,對於大部份人來說真的是哀鴻遍野,但在目前疫苗接種率還是很低的情況下,我想為了以策安全再延長還是很有必要性的,大家再努力多撐一下💪
🔸那目前大多數事業單位都是採無薪假或輪流上班、居家上班,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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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雖然是老掉牙的議題了
但今天下午又宣布警戒延長到7/12,就先來插播這則提醒一下大家,雖然說這個消息,對於大部份人來說真的是哀鴻遍野,但在目前疫苗接種率還是很低的情況下,我想為了以策安全再延長還是很有必要性的,大家再努力多撐一下💪
🔸那目前大多數事業單位都是採無薪假或輪流上班、居家上班,若事業單位是受到疫情影響,營收大幅減少或被強制停業,勞雇雙方需書面協商坐下來談談要減少多少工時及減少多少工資,並通報勞工局,但注意的是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以今年來說,每個月不得低於24000元喔!若勞工不同意放無薪假,勞工得不經預告依勞基法第14條第5款或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另外雇主為保障勞工權益,可約定不調降勞保投保薪資,或是檢附相關證明,申報調降,但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再來就是為了照顧子女,符合條件的家長可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例如爺爺奶奶,如家中有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延後開學期間,家長其中一人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可申請;私立幼兒園如有於延後開學或自主停課,家長其中一人亦得申請。
🔹只要符合條件請防疫照顧假,雇主就不得拒絕、亦不得強迫勞工請事假或扣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違反者恐處罰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但雙方也可約定有薪照顧假就是了,像我知道有很多家銀行就有給14天的有薪照顧假,只是在現在又延長的情況下就不曉得會不會還有,還是要回歸勞雇雙方約定了,這時候就來看哪家企業夠大器!(咦?
🔸最後是萬一不幸雇主真的因爲疫情關係導致發生虧損、業務緊縮、不可抗力停止工作一個月以上甚至歇業的情況,雇主必須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給預告期間及支付資遣費,如不給預告期,需給付預告期的工資,如需大量解雇,則除了通知主管機關、公告揭示,雙方協商等程序後才可以進行。
✔️總之,在這個嚴峻疫情的考驗下,勞雇雙方都應該同樣為對方多去設想,互相尊重及互相扶持,一起攜手渡過這艱難的時刻,如果沒辦法撐下去,雇主也該負起最終的責任,讓勞工走得順利走得安心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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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_19 #勞雇關係 #勞基法#sarah斜槓律師
#繼續乖乖居家隔離 #在家防疫 #workfromhome#台北律師
扣全勤低於基本工資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全台疫情延燒,CDC前天(5/25)宣布三級警戒延長至6/14,各級學校持續停課,工作、照護小孩兩頭燒,家長如果有請假需求,相關的規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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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持續延燒,前天(5/25),CDC宣布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自6月14日停課,持續遠距離教學「#停課不停學」,而家中若有12歲以下小孩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照顧者,就可請「#防疫照顧假」,而雇主應予準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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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家中有12歲以下就學、就托子女,或有國、高中職、五專1~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之子女有符合兩項資格的家長,就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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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可以一起請防疫照顧假嗎?
同一時間,原則上僅一名家長可以防疫照顧假,如家中有兩名以上孩童,也仍以一名家長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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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假算薪水嗎?可以請半天or小時嗎?
可以以口頭與書面方式照公司規定辦理,而雇主亦可要求員工檢附相關資料及文件證明,而請半天或半小時,則由勞資雙方議定,防疫假期間未強制要求公司給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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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已申請「留職停薪」、「事假」、「家庭照顧假」等等,還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嗎?
可以,防疫照顧假並未限制受雇者配偶請假時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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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與「防疫隔離假」有何不同?
▪ 員工若需配合主管機關「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等之要求時,都可請「防疫隔離假」,若家中有生活不能自理之家屬且受隔離之要求,需勞工親自照顧者,亦可申請「防疫隔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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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是否能夠拒絕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呢?
雇主不得拒絕員工申請,也不得視為曠職或是以其他假別處理,更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及解雇,若違反勞基法將被裁罰2萬~100萬。此外,若雇主也拒絕家庭照顧假的申請,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2~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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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是受到疫情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勞資雙方該如何處理?
公司自行評估後停工或減產,仍應正常給予薪資,或可和勞方協商「減班休息」或「暫時縮短工時」,月薪制勞工在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範圍下,依工時縮減按比例減少薪資給付。但同時也須注意減班休息的合法性。即使合法「減班休息」,還是不能要求勞方使用特休或事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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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發展,新冠肺炎屬於勞基法第40條中的「事變」原因,只要是經濟部所明訂受影響的產業,有復原重建、特殊加班需求,都可停止勞工之特休、例假和國定假日,但是假日出勤算加班,工資還是須依法加倍發給,並給予事後補休一天。例如醫療保健、電商、口罩廠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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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因應指揮中心或者市府要求停業或進行消毒者,工資如何計算?
這屬於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之情形,停業期間之工資得經由勞資協商決定,但停業期間如果是勞工的休息日、例假及國定假日,依法仍要給予薪資。且停業期間不得將員工視為曠工、事後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或為其他不利勞工之處分。但若是雇主基於考慮防疫需求而停業,則工資應如實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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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資訊,皆有可能是您我生活中目前會遇到的事情,為大家整理如上。若還有遭遇其他疫情相關勞資爭議,也歡迎傳私訊給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粉專 亦或是 #傳送Email :[email protected],我們將會盡速協助您!
扣全勤低於基本工資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人在職場闖蕩,總有急事非得要親自處理,這時候就可向雇主提出事假,一年以14日為限。但今天如果超過14日,雇主原則上可以不准假喔。如果你真的鐵了心硬要請的話,雇主是可以採曠職論,累積到一定天數時,則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懲戒性解僱),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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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看看主管機關的解釋👉內政部74年5月13日台內勞字第315047號函 :「勞工請假規則所定請假條件為最低標準,事業單位如有優於本規則者,可從其規定。至勞工全年請事假日數超過本規則者,其超過部分得以特別休假抵充,如無特別休假或特別休假已休畢者,其處理原則事業單位可明定於工作規則中,報准後實施,並公開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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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當事假用畢時,勞資雙方可以自行議定是否要優於法令多給事假,至於要多給幾天,就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雙方有沒有另外約定囉。反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增給事假的話,勞方仍有在工作日出勤的義務,如果既沒有其他請假事由又沒出勤的話,可能就會被以曠職認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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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一般來說,如果要請假的話,最先使用到的應該會是特休,再來是補休,除非真的山窮水盡了才會用到事假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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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薪資計算方面,事假期間雇主得不發給工資,但是不能倒扣其他工資,否則有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的規定。(全勤獎金則視雙方約定,要注意扣除完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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