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了,過去一年不容易,
未來也許更不容易,大家都要努力。
一直認為讀書好重要,因為從體制下拿取成績,是一種公認的認可。拿着這份認可,是為了有更多的選擇。
但未來在課本以外嘅知識更重要,因為是基本的認知。本着這份認知,你會懂得選擇。
#我讀書時用左好多時間背了三權分立
三權分立又稱權力分立,普...
開學了,過去一年不容易,
未來也許更不容易,大家都要努力。
一直認為讀書好重要,因為從體制下拿取成績,是一種公認的認可。拿着這份認可,是為了有更多的選擇。
但未來在課本以外嘅知識更重要,因為是基本的認知。本着這份認知,你會懂得選擇。
#我讀書時用左好多時間背了三權分立
三權分立又稱權力分立,普遍民主國家/社會都採取這種政治制度。三權分立指行政、立法、司法權力分立,互不從屬,從而達到互相監察和制衡的作用,防止極端政權出現
‧香港為例,行政長官(政府)負責行政,擁有任命官員,統領政府部門,制定政府政策等權力;立法會負責立法,擁有通過法律,審批政府財政,監察政府等權力;法院負責司法,依照法律對案件進行審訊及裁決
2.三權制度下,各部門權力如何制衡?
行政部門:
‧制衡立法部門:(1)香港採用行政主導模式,行政部門擁有提出法案的權力;(2)根據基本法第五十條,如果政府重要法案(如財政預算)未能獲得通過,行政長官有權解散立法會及重新選舉;(3)所有法案須由行政長官同意才能正式生效
‧制衡司法部門:(1) 終審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由行政長官提名,其他各級法官由獨立委員會推薦並由行政長官正式任命;(2)現行制度下行政部門可以要求人大對基本法進行解釋(人大釋法)以推翻法院的裁判(例如1999年居港權案)
司法部門:
‧制衡行政部門:(1)法院擁有裁決政府政策是否違反法律的權力,防止行政部門推行違法政策;(2)可裁決行政部門和任何人士間的法律訴訟並作出公正裁決,防止行政部門濫權;(3)可裁決政府官員違法(如貪污舞弊)的案件,防止官員濫用法律沒有賦予的權力
‧制衡立法部門:(1)法院擁有裁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是否違法《基本法》的權力,防止違憲法律的出現;(2)可審判違反法律的立法會議員防止違法行為損害立法會運作和公眾利益
2.三權制度對香港有甚麼好處﹖
‧防止政府官員濫權: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應該給予政府(行政部門)更大權力,令決心強政勵志的行政長官能大展拳腳,令香港能再次起飛。但這看法是短視的,我們不能否認在中國古代君主制度下也有勤政愛民的好皇帝促使大治的出現,但這些皇帝無疑是少數,在更多的情況下,絕對的權力集中會帶來暴政。而三權分立制度能確保香港在任何人管制下,都受到適當的制衡,防止暴政濫權,香港走向極端的情況出現
‧防止貪污舞弊出現:英國歷史學家阿克頓名言「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使人腐化」,在行政權過大,而沒有受到適當制衡的情況下,將必定出現貪污舞弊現象,中國就是最好例子。但是在三權分立制度下的香港,政府的行政權受到立法權及司法權的制衡。例如政府官員無權獨自決定某重大工程的興建(需要得到立法會同意及撥款),自然建築商向官員行賄亦未必成功;加上受到法院大公無私裁決的制衡,官員也不敢受賄。三權分立能有效防止貪污舞弊的出現
‧促使法治社會出現:我們常說法治是香港至關重要的核心價值,能做到真正的有法必依,以法限權及以法達義(社會公義),法治是香港人賴以自豪及賴以吸引外資,比臨近商業城市優勝之處。但我們需要明白法治的大前提就是三權分立制度。只有三權分立下,香港立法會才能根據市民意願制定合理及保障市民利益的法律;只有三權分立下,法院才能大公無私,公平公正,毫無干預地根據該法律進行裁決。如沒有三權分立,立法會將會成為舉手機器,司法機構只會成為政府打壓異己的工具,香港法治將會蕩然無存,將會與臨近地區無異。
By @hongsirls 2013
其實,行政、立法丶司法的權限與功能已在《基本法》第四章的不同部分清楚界定。
根據《基本法》第 48 條,行政長官領導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執行《基本法》和政府政策。根據《基本法》第 59 條,特區政府為香港特區的行政機關,並根據第 64 條所述,向立法會負責。根據《基本法》第 73 條,立法會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根據《基本法》第 80 條,法院行使香港特區的司法權,並如第 85 條所述,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
在法院的法律程序中,尤其是在司法覆核程序,政府經常依據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不同職能,作為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和立法會制定的法律的合憲性的抗辯理由。
行政長官在 2020 年 9 月 1 日的記者會上提出多項理由,指香港特區沒有三權分立,包括:(一)香港特區的權力來自中央人民政府,而行政長官辦公室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及(二)法院處理的是法律問題而非政治問題,後者是行政或立法機關的事務。
這兩點均不能支持香港特區沒有三權分立的說法。
香港特區通過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這說明了香港特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制秩序中的地位。這絲毫不影響《基本法》中有關香港特區如何進行地方管治的明確規定。
第二點遠非與三權分立相矛盾,而正是三權分立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這觀點承認,某些職能已委託給行政或立法部門,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在沒有司法干預的情況下行使。
《基本法》規範了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對行政權的行使提供有效的制衡。
因此,本會認為,行政長官及教育局局長指香港特區不是在三權分立原則下運作,是沒有根據的,亦不符合《基本法》中清晰訂明和界定三權分立的條文。
香港大律師公會
2020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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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如何撥1999 在 王姿允醫師。我的無齡秘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關於開車戴口罩罰款事件的來龍去脈澄清說明]
昨天許多記者朋友因為我臉書的發文,有許多的引用,其中也造成很多網友的誤會,特此交代。
昨天下午四五點左右,看診之間的空檔,低頭看手機一則私訊「有朋友說她們在高雄開車,前面的因為開車沒戴口罩被開罰15000元」(不是截圖,就是第一人稱)的訊息,任何人應該跟我一樣,第一時間的反應並不是「沒戴口罩被開罰」這件事(未佩戴且勸導不聽者, 罰3000-15000早就不是新聞了)。
而是「什麼!機車就算了,居然連「開車」也要戴口罩」?!」,一想到我爸媽都是開車幫我接送小孩,若消息屬實要趕快提醒家人,忙趁下個病人還沒進來的空檔用診所的電話致電1999,當時忙線,電話語音說我是第八順位,看要留言還是要等候請按1,好不容易等到接通,我忙問:「請問現在高雄市連開車都要戴口罩,不然會開罰,是真的嗎?」,對方回覆:「是的,19號後只要是外出一律都要戴口罩喔!」我忙說謝謝便掛了電話(沒問罰多少錢,因為罰多少錢根本不是重點不是嗎?一個違規的事情會因少罰多罰而決定要不要違規嗎?)
然後我趕緊跟家人提醒開車來接我的時候記得戴上口罩,然後就覺得我都刻意致電證實了,應該很多高雄人不知道,所以趁空檔發了粉專文,旨在 #提醒大家5月19日後高雄升級第三級所以連開車都視同外出要戴口罩 #不然會開罰。
從頭到尾,我都不知道這個是5/16某些群組傳出來所謂的假消息或甚至有「假造的傳單」這回事,我只知道連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都寫到:
「網傳「高雄、台南、桃園、台中等縣市,5月17日起開始,騎機車未戴口罩者,會被開罰3000到15000元」—> 此傳言是在 #2021年5月14日到5月18日流傳,查核報告在2021年5月15日發布時,此傳言為錯誤訊息。在此期間,僅台北市和新北市為第三級疫情警戒,民眾外出不管走路或騎機車均需戴口罩;而高雄、台南、桃園、台中等,為二級疫情警戒,並未針對「騎機車未戴口罩」開罰。」
#也就是說在5/14就有這樣的傳言,而我5/20才看到這樣的相關傳言,我根本不是發布這個傳言的人。
而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也寫出「綜合以上,傳言在5月14日到18日流傳期間,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但從2021年5月19日起,全台升級為第三級疫情警戒,外出均需戴口罩,騎機車、開車也必須戴口罩,不遵守規定而歸勸無效者,將被開罰。」—>也就是說在5/19以前高雄的確開車不用戴口罩,那之前的是假訊息沒錯,但是5/19後, #的確開車不戴口罩會被罰3000-15000就是真實的消息。
那請問我在5/20致電1999查證後公布這則訊息,到底哪裡有假消息(??)
看了一下民視新聞的新聞稿(我發現新聞稿的內容也有修改,我凌晨時看到的跟一開始又不一樣,想必也是滾動式修正,因邁邁市長說話了所以又修改添加內容。我只有截到部分)
我現在看到寫的是:
「網傳有民眾在高雄開車,駕駛沒戴口罩被開罰1萬5,打電話給1999還說「訊息是正確的」。高雄市新聞局駁斥,「根本沒有這張罰單」,這是個假消息。」
「短短一天,網路上瘋狂轉傳一個消息,指稱有高雄民眾在街上開車時,看到前面車輛駕駛,因為開車沒戴口罩而「被開罰單」。民眾撥電1999後,對方回答說,「因為全台進入第三級防護...開車也是要戴口罩。」高雄市新聞局對此回覆說,「根本沒有這張罰單,這是個假消息」,請民眾不用恐慌。⋯⋯」
然後這則新聞的最下面附上我一開始的原文截圖,寫上「網傳民眾開車沒戴口罩遭開罰」,所以從頭到尾,都是在講之前那個不知名的第一個網友釋出的訊息,只是最後面用了我的貼文截圖,讓大家誤認為這個一開始傳出消息的人是我。
我王姿允醫師本人,在5/20打電話問1999的問題是「開車是不是真的要戴口罩不然會開罰」,啊市府包括市長跟衛生局的回覆都是「沒錯,開車不戴口罩要開罰。」
請問這跟高雄新聞局駁斥有這張15000的罰單有何關係?我沒問也不care有沒有過這張罰單啊!我也沒有在粉專貼文宣導「問過1999,有人被罰了15000是正確的喔」。
所以新聞內容從頭到尾都用「網傳」兩個字,不敢用「王姿允醫師」(因為這樣我也無法咎責吧?網友要自己腦補媒體是不用負責的🤷♀️)
如果直接訪問新聞局「有人說有因開車沒戴口罩被罰15000請問是正確的嗎?」那當然新聞局的反應是「沒這張罰單,這是假消息。」
然後在最後放上我的貼文,讓大家覺得我就是內文裡的「網傳」跟「致電1999」的發文跟「新聞局的回覆」,其實造成我很大的困擾☹️(記者朋友覺得放一個醫師的相關貼文比較聳動?有想過這樣可以置入想要引人誤會帶給別人的傷害嗎?應該不會,因為發新聞的人連具名都沒有)
身為一個基層家醫科醫師,每天都在想如何能為防疫盡一份心力,不管是健康飲食的重要、喝酒的危害,因應每天瞬息萬變的疫情,有任何政府重大防疫訊息我都隨時幫忙宣導,義不容辭,即使我只是個無名小卒。
#試問在看到我的文章前有多少人不知道高雄升級三級後開車要戴口罩?
那些說我是假消息的人,難道你要讓別人誤以為「開車不用戴口罩」,然後被罰款嗎?難道這不是個很重要,而且很多人都會質疑真實性或誤觸的政令嗎?
為何特地求證最新的消息後分享還要遭受攻擊?
有人說我是公眾人物,寫個什麼文就會造成誰的影響,那你們見識到媒體斷章取義跟移花接木的力量有多大了嗎?可以把一個初衷是想幫政府宣導,怕有人觸法被罰款的醫師的善意,扭曲成一個「散播假消息的醫師」。
還有留言要我鄭重道歉(??)說他為了澄清這個「假消息」而幫我擦屁股之類的。
Well⋯⋯我想了一整晚,覺得最需要好好被我鄭重道歉的,就是我的孩子們,媽媽為了無關緊要人們的言語而影響情緒,連帶昨晚只幫妳們唸了一本書,讓我覺得對妳們很歉疚⋯😞(下次一定不會了)
人生難免遇到被誤解或善意被扭曲,被穿鑿附會、被移花接木、被毀謗栽贓,或好心被雷劈的事情比比皆是,但就像我常跟我學員說的,把心力留給真正重要的人,那些現實生活中根本不重要的人事物,或某些酸言閒語,都不值得影響我們陪伴家人跟照顧病人的情緒啊😌
有人說要不要對記者或網友提告毀謗?痾⋯⋯麻煩大家把力氣花在防疫跟保護自己跟家人好嗎?如果被某些人見獵心喜逮到覺得可以見縫插針不求證就罵罵醫師也爽的機會,那就隨她們去吧~~恕我對這個議題不再一一回覆。
都什麼時候了,有這樣的氣力,不如好好陪伴家人跟珍惜還活著的每一天。
#重申口罩麻煩記得戴好
#做對的事情自己心安理得就好
#世界再不友善我們還是要行善
#我還真不知道原來同個新聞連結可以一直改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