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所得基本稅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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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所得基本稅額產品中有10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長照特別扣除額是近年新增的重要扣除額之一,每人每年最多可享12萬元扣除額度,北區國稅局表示,欲列報此項扣除額,須留意法定的排富條款,包括適用綜所稅率20%以上、股利所得採分離課稅、須課徵所得基本稅額等,上述三類高收入族群,無法享有長照扣除額的優惠。」...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我非常支持壯大臺灣、投資臺灣的政策目標;然而,此次政府推出的《境外資金回臺專法》,引發社會高度疑慮,包括臺灣透過專法匯回資金與過去匯回資金的差別待遇,以及此些接受高額租稅補貼的資金匯回後,到底會不會涉入炒房? 專法雖有規範匯回的資金五年內不得投資房地產,但投資的標的若為廠房或辦公處所,卻完全...

所得基本稅額 在 Elaine 理白小姐〡生活理財〡斜槓護理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5-28 06:28:35

#超實用 #請先收藏  【惱人的報稅月來了!】  不得不說,政府的報稅系統真的有在優化,也越來越便民囉!  今年新增「手機報稅」的功能,非常適合報稅資料沒有太多變動的朋友,因為手機報稅目前沒有開放太多新增、修改報稅資料的功能。  今天整理六種報稅方式,希望為大家分擔解憂,畢竟要付錢出...

  • 所得基本稅額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2 07: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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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照特別扣除額是近年新增的重要扣除額之一,每人每年最多可享12萬元扣除額度,北區國稅局表示,欲列報此項扣除額,須留意法定的排富條款,包括適用綜所稅率20%以上、股利所得採分離課稅、須課徵所得基本稅額等,上述三類高收入族群,無法享有長照扣除額的優惠。」

  • 所得基本稅額 在 國發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09 19: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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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 房地合一稅2.0三讀通過✨】

    為了遏止房價不當哄抬,落實居住正義 ,政府去年12月提出「 #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 」,除了已經上路的第一波方案(包括內政部稽查紅單炒房、修正實價登錄三法,財政部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金管會督促銀行採差別或審慎授信,央行進行選擇性信用管制等措施),第二波「房地合一稅2.0」方案,今(9)日上午也在朝野立委高度共識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俟總統公布後,將自今(110)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次改革六大重點快速看👀
    1⃣短期套利者課重稅:延長個人房地短期交易所得課重稅(35%、45%)的持有期間,抑制個人短期炒作不動產。但境內個人持有期間超過5年、非境內個人持有期間超過2年適用稅率不變。
      
    2⃣法人比照個人課稅:營利事業比照個人,按持有期間採差別稅率,分開計稅,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防止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進行房地短期交易避稅。但境內營利事業持有期間超過5年、境外營利事業持有期間超過2年適用稅率不變。
      
    3⃣擴大房地課稅範圍:將「預售屋交易」及「實質移轉房地的股權交易」納入課稅,抑制預售屋炒作,防杜以股權移轉方式炒作不動產,規避房地交易所得稅負。
      
    4⃣土地漲價總數額設上限:「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數額為限,防杜高報土地移轉現值來增加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規避房地交易所得稅負。
      
    5⃣以下5種交易不受影響:
    ♦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地、
    ♦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後,持有期間在5年內之交易。
    ♦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地交易。
    ♦個人及營利事業提供土地、合法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者,其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且持有期間在5年內之交易。
    ♦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之交易,維持稅率10%及免稅額度新臺幣400萬元。
      
    6⃣施行日期: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10年7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2.0。
      
    🔎更多資訊請參考 中華民國財政部「房地合一2.0 專區」:https://www.mof.gov.tw/houseandland

  • 所得基本稅額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06 17: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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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所稅同一申報戶「這項」損失處理有規定🏠🏠

    #財政部 北區 #國稅局 表示,同一申報戶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全年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所得達基本稅額者,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申報基本所得額及繳納基本稅額。應計入2020年度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包括:(一)綜合所得淨額。(二)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三)特定保險給付。(四)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五)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部分之捐贈扣除額。(六)選擇分開計算之股利及盈餘合計數。惟應注意每一申報戶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所得,倘有海外財產交易損失者,得扣除數額以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 所得基本稅額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5-15 17:26:55

    1. 我非常支持壯大臺灣、投資臺灣的政策目標;然而,此次政府推出的《境外資金回臺專法》,引發社會高度疑慮,包括臺灣透過專法匯回資金與過去匯回資金的差別待遇,以及此些接受高額租稅補貼的資金匯回後,到底會不會涉入炒房?

    專法雖有規範匯回的資金五年內不得投資房地產,但投資的標的若為廠房或辦公處所,卻完全沒有禁止移轉之規範;此外,五年後還是可以直接炒房,政府依舊束手無策。

    馬政府過去錯誤的政策,已經導致房價飆高,讓台灣的下一代深受其苦。為了不重蹈馬政府的覆轍,專法的設計應全面重新檢討,別再犧牲孩子們的未來。

    2. 現行個人於中國的「所得」,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須合併綜所稅申報,適用最高40%的稅率。然而,若依專法匯回,卻僅適用8%的稅率,如符合專法中所認定的「投資」範圍,還可再退還50%的稅款。

    離譜的是,依專法所匯回的「所得」未用於合法的投資範圍、甚至去炒房,竟僅須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20%的稅率。簡言之,一經專法過水,即使非法,仍可大幅降低適用稅率,等同為少數富人大開後門。這樣粗糙的條文設計,真的有符合專法原先的美意嗎?

    3. 為因應美中貿易戰,中國貨品可能透過台灣來洗產地迴避25%的報復性關稅,財政部上週發布新聞稿闡述對策。但查找相關法規,無論是《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或《貿易法》,針對洗產地的罰則皆相當低,僅能罰3-30萬,更遑論若依經濟部國貿局的處分原則,初犯還有可能只是警告根本不用罰。

    這樣毫無嚇阻效力的罰則,真的能有效預防可能發生的洗產地行為嗎?我要求各單位不能各行其是、大踢皮球,應嚴肅正視此問題並儘速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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