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房屋授權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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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房屋授權書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751的網紅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0823【凱鈞的專家會客室】房客、房東都要看!挑房秘辛,遠離租屋糾紛不怕踩雷 原刊登網址→http://kaijun.com.tw/master-5/ 台灣房價高漲,許多人都會選擇「以租代買」,對租客來說,看房時除了考量居住環境、租金外,最怕的就是遇到惡房東產生糾紛。反之,房東其實也怕遇到惡房...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1102東森 房客控信義區「二房東」租房 代理人收9千服務費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kfvjj71fQbI 台北一名房客Candy控訴,與男友原本要承租信義區20坪的房子,但過程中,都只有一名女代理人出現,後來簽約給了押金租金後輾轉加了房東的Line,對方才坦承自己只是二...

房屋授權書 在 林凱鈞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9-07 14:00:02

【凱鈞的專家會客室】房客、房東都要看!資深房仲陳泰源老師分享挑房秘辛,遠離租屋糾紛不怕踩雷 台灣房價高漲,許多人都會選擇「以租代買」,對租客來說,看房時除了考量居住環境、租金外,最怕的就是遇到惡房東產生糾紛。反之,房東其實也怕遇到惡房客,像是拖欠房租、製造屋內髒亂、隨意轉租等,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

  • 房屋授權書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8-24 15: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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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23【凱鈞的專家會客室】房客、房東都要看!挑房秘辛,遠離租屋糾紛不怕踩雷
    原刊登網址→http://kaijun.com.tw/master-5/

    台灣房價高漲,許多人都會選擇「以租代買」,對租客來說,看房時除了考量居住環境、租金外,最怕的就是遇到惡房東產生糾紛。反之,房東其實也怕遇到惡房客,像是拖欠房租、製造屋內髒亂、隨意轉租等,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如何找到合拍的房東、房客?這次凱鈞的專家會客室特別邀請到有超過十年房仲經驗的陳泰源老師,針對租屋、出租常見的問題提供專業的解說,幫助大家遠離租屋糾紛不怕踩雷。......↓

    【陳泰源老師】

    現職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擁有超過十年的房屋仲介豐富經驗,曾任華視教育節目《甲上學園》數學科主持人、普釋傳播有限公司專案執行、中華電信MOD頻道旅遊節目《愛上台灣》主持人,也曾於Money錢出版《一眼看穿房仲賣屋手法,讓房仲為你賣命!》,為人真誠熱情,各種房屋問題問他最專業!FACEBOOK:陳泰源-大直專任約房仲/作家/歌手/主持人

    【租客注意事項】

    Q:租屋簽約的注意事項?

    租客在簽約時,通常需要攜帶兩個月押金及第一個月份的租金,而身份證影本及工作名片,則是用來裝釘在房東的租約裡,讓房東覺得放心,找得到人,若為房仲帶看,則還需要房仲服務費,通常是半個月。為了避免假房東詐騙,最好能請房東出示身份證名及房屋權狀,若簽約對象非房東本人,也可請二房東出示「房東授權書」,保障自己的權益。

    Q:可自行裝修租屋處嗎?

    原則上是不行的,但若是在不破壞房屋結構的前提下並取得房東的同意,是可以的。若租屋後想要進行裝修,建議雙方要以書面為之,以保障彼此的權益。此外,裝修通常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倘若花錢裝修之後,房東突然要提前收回房子,對房客的財損不小,建議可以事先白紙黑字寫明,除了違約金之外,裝修費另計,或者是直接在租約明訂「雙方協議不得提前解除租約」。

    Q:房東可提前收回房子?

    這就要看當初簽約的內容是否有寫。基本上,制式版本的租約,都會有所謂的「違約條款」,也就是假設房東要提前收回房子,或者是房客要提前退租,罰金是多少?通常是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如果是房東要提前收回房子,就是退還押金之外,還要倒賠一個月租金給房客。如果是房客要提前退租的話,就是違約金一個月,房東可以直接從押金扣除,剩餘金額再退還房客。

    Q:如何避免遇到惡房東?

    在看房時,除了觀察房屋周遭的生活機能、房子格局設備外,也得要把房東為人列入考慮。如果實在不安心,建議可以透過仲介租屋,雖然要多花一筆仲介費,但值得。因為,有問題的房東不會找仲介;相反的,有問題的房東,仲介也不願意服務。簽合約時租客也務必仔細看清租約內容,若合約有多張,應要求編上頁碼,並在最後一頁註明合約共有幾頁,最好還要蓋上騎縫章,避免合約內頁被抽換。

    Q:房屋修繕責任該歸誰?

    假若遇到冷氣、洗衣機、門鎖等屋內設備壞掉時該誰負責?陳泰源老師說明基本上要看壞掉的原因是什麼?只要東西壞掉,通常會請原廠廠商或者是水電師傅過來檢查。假設檢修人員判別「明顯人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那就是房客要負責。若回覆:「這是自然折舊的耗損,用久了就是會壞掉」則由房東負責。此外,也得要看壞掉的東西大小,如果是小如電燈泡,實務上,通常是房客自行處理,如果是大型諸如冷氣或冰箱,則由維修廠商判斷。

    Q:若不提供入戶籍怎辦?

    基本上,房東不得拒絕房客遷戶籍,但實務上,如果你有設戶籍的需求,房東不願意,也只能摸摸鼻子找下一間。不然,檢舉房東出出氣,又如何?如果有小孩念學區考量,一定要設戶籍,偏偏房東不願意的話,可以請求里長的協助,看看附近是否有鄰居願意讓你設戶籍,另外,坊間有一些「遊走法律灰色地帶」的「出租門牌」的資訊,或許也可留意,只是相關的合約內容最好看清楚比較有保障。

    Q:要不要爭取報稅權益?

    1.房客可以申報「租金抵扣額」是以12萬元/年為上限,換句話說,如果你的房租1年加總起來,12萬元抵扣額佔一定明顯的比例,那就很有幫助。相反的,如果你租的是豪宅,月租金1~2個月就超過12萬元了,其實效果就不大了。

    2.如果房東明訂「含稅價」假設1.1萬元與「未稅價」假設1萬元,每個月少1千元,那,不報稅換取降租金,房東也因此減少稅費負擔,或許就可考慮不報稅。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有報稅的房子通常租金就是比較貴。

    3.原則上還是建議要報稅,因為除了1年有12萬元的租金抵扣額之外,現在各地方政府還有額外的租金補貼,每月補貼2~5千元不等;另外對房東而言,政府其實也鼓勵房東報稅,假設月租金1萬元,實際上可以扣除53%的養房必要費用,實際上報稅的金額才4700元/月而已(47%),所以報稅對房東的負擔,其實沒有想像中那麼大。

    【房東注意事項】

    Q:與房客常有的糾紛?

    雖然新聞報導過惡房東張淑晶事件,但實務上惡房客的比例遠遠超過惡房東,畢竟房東是有資產的一方,所以通常來講是比較不會亂來才是,反而是房客沒有資產,隨時可以拍拍屁股走人。惡房客常會有的糾紛如,欠繳房租、退租時屋況受損嚴重或像垃圾堆、房客未經房東同意自行當二房東、房客是罪犯或毒蟲,屋內放槍砲彈藥等違禁物品、房客職業背景關係導致作息日夜顛倒,影響鄰居安寧。

    Q:篩選優質房客的方法?

    不是只有房客會挑房子,房東也需要挑優質的房客!特別是新手房東,別急著想把房子租出去,若不小心遇到爛房客日後更讓人頭痛!

    1.建議看屋時,房東可以親自帶看,房客一邊看屋,同時與他聊天對話,藉機觀察這名租客素質優不優?

    2瞭解房客的職業,目前待在哪家公司?判斷收入是否穩定?(是否會定期繳房租?)

    3盡量避免「看完當下立刻決定要租」的房客,按照過往經驗,這類租客通常有問題,不是後來反悔太快決定而悔租,不然就是被前任房東趕出去,總之,避免租給「急著要租房」的租客就對了。

    Q:準備合約該注意面向?

    1.基本上,不要用來源不明的租約,或者是便利商店、書局買的租約,因為那都經過簡化,建議民眾上網搜尋「內政部版本」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內容條文記載詳細,保障房東與租客雙方。

    2.建議租約做公證,雖然要額外花一筆公證人的費用,但是,如果遇到惡房客,惡意拖欠租金不繳,可以省略曠日廢時的訴訟程序,直接將公證過的租約送去法院的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直接從房客的銀行帳戶扣款。

    【宅妝】

    若要出租或是出售,運用幾點方法,宅妝大出擊,低預算改造房子,吸引好買方好租客。陳泰源老師舉例,可以買漂亮的棉被套、地毯、植栽、木偶或洋娃娃,做「示意圖」廣告,確實可以加分。只是,要注意,刊登廣告時,一開始就要清楚告知那些擺設用品只是裝飾用,實際上出租後哪些東西會撤走,這些要講清楚,別讓房客誤會以免被檢舉廣告不實。

    此外,很多投資客確實會買很破、很糟糕屋況的房子,這類房子通常很便宜,只要結構沒有遭到破壞、沒有漏水或者是嚴重壁癌,買完之後大改造,再轉手出租或轉賣,通常都有不錯的獲利,往往投資客都有固定配合的裝修工班,所以常常以較低的成本,把房子弄得美輪美奐的。

    而且許多投資客會專門投資套房、小宅,坪數越小、總價越低、負擔較輕鬆、坪效越高,以台北市為例,許多小套房月租金都高達2萬多元,但是如果是三房產品,租金頭報率反而拉低,所以,小宅收租是很受市場青睞的。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8/200823_24.html

  • 房屋授權書 在 上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07 22: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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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女不滿向《上報》投訴,基於信任才會先提供房仲斡旋授權書,並告知其價格須與婆婆確認後才可生效,但房仲卻先一步和賣家談價,顯然不夠誠信,並質疑信義房屋仲介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周邊物件成交行情。

    看更多焦點新聞:https://is.gd/t7SPsH

    #信義房屋 #仲介 #消費者權益

  • 房屋授權書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27 23: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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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所有人和建商成立合建契約,並出具土地使用授權書予建商(使用借貸),同意建商在土地上興建房屋出售,嗣後,房屋與土地均已移轉,土地受讓人如為「明知」,其是否受原使用借貸之拘束?
    ____________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1037 號民事判決

    (一)惟按地主提供土地與建商合建房屋,為供建商申請建築執照而出具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性質上屬債權契約,僅當事人間有其效力。被上訴人所有系爭建物坐落之系爭土地,原為陳謝碧玉基於與建商胡俊雄等14人間之合建契約,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與建商興建房屋,被上訴人雖直接或輾轉取得各該建物,惟並未購得系爭土地,上訴人係自陳謝碧玉處受讓系爭土地等情,為原審確定之事實。兩造既非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當事人,亦未繼受該債權契約,原審遽謂上訴人應受該債權契約之拘束,被上訴人得執系爭土地使用同意書之使用借貸關係對抗上訴人,已非無可議。

    (二)又於具體個案,法院雖得斟酌當事人間之意思、交易情形及房屋使用土地之狀態等一切情狀,倘認土地所有人行使所有權違反誠信原則或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時,固非不得駁回其「拆屋還地」之請求。惟該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究與土地所有人間並未存有任何法律關係,倘其因而獲有利益造成土地所有人無法使用土地受有損害,土地所有人是否不得依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賠償損害或返還不當得利,則非無疑。本件如上訴人不受系爭土地使用同意書之拘束,被上訴人與上訴人間又未成立任何法律關係,上訴人是否不得向被上訴人請求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非無再事研求之餘地。原審未詳推細究,遽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亦嫌速斷。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 房屋授權書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1-04 15:44:27

    191102東森 房客控信義區「二房東」租房 代理人收9千服務費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kfvjj71fQbI

    台北一名房客Candy控訴,與男友原本要承租信義區20坪的房子,但過程中,都只有一名女代理人出現,後來簽約給了押金租金後輾轉加了房東的Line,對方才坦承自己只是二房東,Candy控訴這名二房東不願提供房東聯繫方式,他們擔心被騙決定不租,不過對方未退還代理人收走的9000元服務費,讓他們覺得很不平。

    記者/黃子鳳 採訪報導……↓

    投訴人Candy:「代理人滿奇怪,因為她首先也沒給名片,我們到最後連她的本名是什麼都不知道,只知道她姓周,帶看房子從來不露面,只有簽約才露面。」

    實際來到這個原本要承租的地方,就位在北市信義區巷子內民宅二樓,附近不管距離市府捷運站或松山站都不遠,不過糾紛起源就在於投訴人輾轉聯繫上的是二房東,那房東人呢。

    投訴人Candy:「二房東在line的群組,房東才承認說他是二房東,我們就要求說能不能夠給我們屋主的資訊,就一直覺得說,我都給你們名片了,為什麼你們還不相信我。」

    投訴人提供與二房東對話截圖指控,二房東回應已經說明過房子都裝潢了,房東怎會不知情,還提供名片,強調自己是物業管理公司業務經理,上頭個資清清楚楚都能找到人,後來投訴人表達不租,二房東退還押金租金,不過沒退還,代理人收走的9000元服務費。

    律師劉韋廷:「如果今天假設二房東並沒有得到大房東的授權,卻出租給房客,這其實會構成詐欺。」

    我們聯繫上代理人,對方回應,房東知情,而且這9000元是仲介費已經溝通過,認為沒問題,後續願意退錢平息糾紛。

    其他房屋仲介陳泰源(非當事人):「你可以要求他出示,房東給這個代理人的授權書,給押金的當下,我就要拿到鑰匙,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租屋遇到詐騙層出不窮,房客簽約給錢前可得再三溝通看清楚合約。

    新聞網址→https://news.ebc.net.tw/News/Article/184460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1/191102-9.html

  • 房屋授權書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6-04-11 20:38:48

    160411東森 借名登記陷房產糾紛 買方可舉證是善意第三者自保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q9Egoeg76RQ

    附加說明:礙於新聞秒數有限,新聞內容表達可能會讓部分讀者誤解,小弟在此再次說明一次,如何判斷是否有借名登記?方式「其中之一」就是看謄本的「他項權利部」是否有「非銀行/民間企業/甚至私人」設定抵押的情形。不過,通常這樣的方式,很容易遭查稅,所以未必會這樣做。

    因此,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出資者與人頭之間用「私契」:協議書、讓渡書、授權書等等之類的。像這類的的私契,房仲方也就很難查詢到了。

    另外,通常選擇用私契方式,相關可以辦理過戶的文件(權狀正本、印章、私契等等),照理說都會在出資者方那邊保管,借名人頭根本無法對房子行使任何權利(例如買賣),因此,此次的新聞案例中,出資者並未保管、擁有借名人頭的一切文件,任由人頭把房子賣掉,也是蠻離奇的事情,因此,房仲方也算是蠻無辜的。

    記者 賴正鎧、王志偉 採訪報導……↓

    記者賴正鎧:民眾在買房時如果不幸捲入借名登記的房屋糾紛,問題是相當的多,但其實在一開始從謄本上面就可以略知一、二。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賣方作房屋貸款的時候,他的權利人並不是我們一般常見的銀行,如果是非銀行,甚至是民間私人企業、甚至是個人名義來給他做設定抵押貸款,那就極有可能是借名登記。

    購屋時民眾可以多留意一下謄本的「建物他項權利部」,如果不是跟銀行貸款,而是登記私人企業,就可能是借名登記的房屋。

    房仲也表示在交屋前多做一個動作,可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買方一定要再一次雙重確認檢查屋況,確定沒問題,好,我們再碰面交屋,交完屋後,賣方把鑰匙都給你之後,馬上立刻換鎖。

    買新房之後,趕緊換一個新的鎖,也可以鎖住一層保障。

    但如果還是擔心會捲入借名登記的糾紛,再教你一招。就是在買賣時請賣方再次確認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誰,並且把對話過程錄音錄影下來,也可以在契約書上備註,如果賣方說謊,買方就能證明自己在購買時不知情,是法律上所謂的的善意第三者。

    律師 張智偉:可以要求賣方在買賣契約當中,載明說這個房子並沒有例如借名登記權利的瑕疵。

    買賣時多一個小步驟,錄音錄影,證明自己是善意第三者,就能保有權益,買房細節多,民眾多留意一點,就能多保障一些。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3985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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