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簡易授權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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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簡易授權書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5萬的網紅F.I.R. 飛兒樂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親愛的知音者們: F.I.R.飛兒樂團正在用心製作第九張創作專輯,我們將把《Believe》收錄其中,現邀請熱愛唱歌的你們一起來完成這首歌大合唱部分的錄製!具體要求如下: 一、大合唱內容: “SO I,I Believe 愛在 希望裡 明天 新一頁開啟 喔 寫下音符 聽見勇氣 走出迷霧 遇見天晴...

  • 簡易授權書 在 F.I.R. 飛兒樂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01 15: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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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知音者們:

    F.I.R.飛兒樂團正在用心製作第九張創作專輯,我們將把《Believe》收錄其中,現邀請熱愛唱歌的你們一起來完成這首歌大合唱部分的錄製!具體要求如下:

    一、大合唱內容:
    “SO I,I Believe
    愛在 希望裡
    明天 新一頁開啟 喔
    寫下音符 聽見勇氣
    走出迷霧 遇見天晴
    輕撫心跳 觸動生命”
    請下載音訊檔(內含授權書)瞭解需要合唱的內容: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BB32MlK8e9NNH7hJ9cxM6A_IBvJIZjXh?usp=sharing

    二、關於錄音:

    (一)簡易錄音法(二選一):
    1.一個手機戴耳機聽原聲,用另外一個手機或有外接麥克風的插電腦上收音錄你唱的純人聲音訊;

    2.用電腦插耳機聽原聲,用手機錄你唱的純人聲音訊。

    (二)錄音要求:
    1.確保在安靜無雜音的環境下錄製,密閉空間越小越好,以免出現回音;
    2.音訊格式儘量為320kbps的mp3格式或者蘋果手機默認的m4a

    (三)發送方式:
    錄製的純人聲音訊確認無誤後,請下載授權書列印後手寫簽名掃描或拍照後連同錄製的音訊檔於6月30日中午12點前發送至郵箱lucky_chu@firfans.com,郵件標題注明:【飛兒樂團】Believe雲合唱,郵件內容:真實姓名+微信號,如有問題以便後續聯繫,謝謝配合!
    ——————

    有興趣同時參與《Believe》歌迷版MV錄製的知音者請繼續往下看:
    一、錄製方法(二選一):
    1.請人幫忙用手機高清橫板模式錄製你唱歌畫面;
    2.若獨自一人可用手機前置攝像頭固定於合適的取景處自拍橫板唱歌畫面;

    二、錄製要求:
    錄唱歌視頻以全程完整對嘴效果好為主,聲音效果不追求比單獨錄的音訊好,找一個光線較足的地方錄製,場景不限(家、辦公室、商場、戶外皆可),但人臉要拍清楚,拍攝設置儘量統一為1080p 30fps的mp4

    三、發送方式:
    視頻檔請於6月30日12點前連同音訊檔、簽名掃描後的授權書一併發送至郵箱lucky_chu@firfans.com,謝謝配合!

    【若有任何疑問可以私信FB諮詢】

  • 簡易授權書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10-09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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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一分鐘】空白授權票據

    作者:羅祖芳律師/戴士捷律師

    所謂空白授權票據,係指發票人預先簽名於票據,而將票據上其他應記載事項之全部或一部,授權他人補充完成之票據。

    我國票據法第11條規定:「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我國實務見解是否承認空白授權票據之效力,目前仍未有統一之見解。有實務見解認為,票據法第11條為強行規定,應記載事項若有欠缺,該票據即屬無效,票據法第11條第1 項並未承認空白授權票據,同法條第2 項雖就善意執票人得為權利行使及債務人抗辯權限制為規定,亦難據之而謂我國票據法承認空白票據之發行(參見最高法院80年台上字第355號民事判決(未填寫金額)、司法院(82)廳民四字第07448號法律座談會(僅填寫本票發票日之空白本票)、台北地方法院97年度北簡字第36723號民事判決(未填寫金額及到期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雄簡字第349號民事簡易判決(未填寫發票日))。

    反之,亦有實務見解間接寬認空白授權票據之效力,如最高法院82年3月30日第一次民事庭會議即指出:「票據行為乃財產上法律行為,自得授權他人代理為之;代理人經本人之授權,於代理權限內,自己決定效果意思,以本人之名義,完成票據行為,而行為效果直接歸屬於本人,即票據行為之代理。至於票據債務人自行決定效果意思後,再囑託他人依此效果意思完成票據行為者,不過票據債務人假手他人為表示機關,該他人係居於使者之地位,將票據債務人原先決定之效果意思對外表示而已,本質上與票據行為人自行完成票據行為無異。」惟此等實務見解並未直接肯定空白授權票據之存在,而是藉由機關使者之理論,將被授權人視為發票人手足之延伸來處理空白授權票據之問題。至於有無授權之事實應如何認定,實務見解認為,因發票行為應以文字為之,故若有對發票行為授予處理權或代理權者,依民法第531條規定,授權內容亦應以文字為之,否則授權行為即屬無效(參見最高法院103年度台簡上字第32號民事判決)。

    在採取肯定說的實務見解下,認為票據發票日、到期日、金額如已經發票人本人決定,均可授權他人填寫(參見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字第1058號民事判決),此時被授權人則被視為發票人之手足機關。例如發票人與被授權人間有按期清償債務之約定,發票人簽發未記載發票日之支票予被授權人按月填寫,則此時被授權人亦不過依發票人原先決定之意思,輾轉作為發票人填寫發票日之機關,故無不可(參見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3896號民事判例、最高法院70年第18次民事庭決議)。惟授權書如約定:「被授權人得視實際狀況自行填載發票日及本票金額,並視實際需要,隨時填載到期日,並行使票據上之權利,立授權書人等絕無異議」等語,仍有實務見解(參台北地方法院97年度北簡字第36723號民事判決)認為此種約定方式因未就授權方式為任何限制,得由被告任意填寫票面金額之重要事項,故已背離前揭判例、決議肯認「使用使者完成票據行為」、「票據行為代理」方式,而為無效票據。

    又依票據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因此,為規避本條三年時效規定,實務上經常以三年換票ㄧ次之方式,以避免追索權之時效消滅。

  • 簡易授權書 在 Wang Shun 王舜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10-23 22: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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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忙於專輯
    前製雖自己還能全包辦
    但後製混音跟母帶得過的硬體
    得是要請專業人士來協助
    實在是有點吃緊
    所以 ...
    這裡有近 70 首左右配樂
    每個音符都是我過去深夜演奏的痕跡
    現在已開放給有需要的人當版權音樂使用
    各位身旁若有影像相關創作者
    學生畢制、期末呈現、商業廣告及婚喪喜慶影片 ... 等
    此次委託了 加點音樂 AddMusic 公開販售
    從授權書到購買方式都非常簡易
    還請各位動動手指
    轉達轉貼給相關產業朋友這項訊息

    麻煩了 !! ( 鞠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