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房屋借名登記契約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房屋借名登記契約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房屋借名登記契約產品中有1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60411東森 借名登記陷房產糾紛 買方可舉證是善意第三者自保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q9Egoeg76RQ 附加說明:礙於新聞秒數有限,新聞內容表達可能會讓部分讀者誤解,小弟在此再次說明一次,如何判斷是否有借名登記?方式「其中之一」就是看謄本的「他項權利部」是否有「非銀行...
-
房屋借名登記契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6-04-11 20:38:48160411東森 借名登記陷房產糾紛 買方可舉證是善意第三者自保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q9Egoeg76RQ
附加說明:礙於新聞秒數有限,新聞內容表達可能會讓部分讀者誤解,小弟在此再次說明一次,如何判斷是否有借名登記?方式「其中之一」就是看謄本的「他項權利部」是否有「非銀行/民間企業/甚至私人」設定抵押的情形。不過,通常這樣的方式,很容易遭查稅,所以未必會這樣做。
因此,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出資者與人頭之間用「私契」:協議書、讓渡書、授權書等等之類的。像這類的的私契,房仲方也就很難查詢到了。
另外,通常選擇用私契方式,相關可以辦理過戶的文件(權狀正本、印章、私契等等),照理說都會在出資者方那邊保管,借名人頭根本無法對房子行使任何權利(例如買賣),因此,此次的新聞案例中,出資者並未保管、擁有借名人頭的一切文件,任由人頭把房子賣掉,也是蠻離奇的事情,因此,房仲方也算是蠻無辜的。
記者 賴正鎧、王志偉 採訪報導……↓
記者賴正鎧:民眾在買房時如果不幸捲入借名登記的房屋糾紛,問題是相當的多,但其實在一開始從謄本上面就可以略知一、二。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賣方作房屋貸款的時候,他的權利人並不是我們一般常見的銀行,如果是非銀行,甚至是民間私人企業、甚至是個人名義來給他做設定抵押貸款,那就極有可能是借名登記。
購屋時民眾可以多留意一下謄本的「建物他項權利部」,如果不是跟銀行貸款,而是登記私人企業,就可能是借名登記的房屋。
房仲也表示在交屋前多做一個動作,可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買方一定要再一次雙重確認檢查屋況,確定沒問題,好,我們再碰面交屋,交完屋後,賣方把鑰匙都給你之後,馬上立刻換鎖。
買新房之後,趕緊換一個新的鎖,也可以鎖住一層保障。
但如果還是擔心會捲入借名登記的糾紛,再教你一招。就是在買賣時請賣方再次確認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誰,並且把對話過程錄音錄影下來,也可以在契約書上備註,如果賣方說謊,買方就能證明自己在購買時不知情,是法律上所謂的的善意第三者。
律師 張智偉:可以要求賣方在買賣契約當中,載明說這個房子並沒有例如借名登記權利的瑕疵。
買賣時多一個小步驟,錄音錄影,證明自己是善意第三者,就能保有權益,買房細節多,民眾多留意一點,就能多保障一些。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39851090
房屋借名登記契約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房屋借名登記契約 在 地產秘密客 Ting & Sam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情人節到了 聊有關情人合資買房大小事】
今天是情人節,在這個充滿粉紅泡泡的節日裡,剛好適合來聊一下情侶合資買房這件事。在這個房價高、結婚率低的時代,跟情人一起合資買房子似乎是一個很合理的選擇。
通常會選擇一起買房子的情侶,多半感情有穩定的基礎,甚至考慮進一步要邁入結婚禮堂,不過結婚都可以離婚了,感情哪有保證一定會白頭偕老的,萬一不幸感情生變,這房子要怎麼處理,可就成了麻煩事。
從法律層面來看,不管兩個人感情再好,沒有婚姻關係,就是法律上的陌生人,加上台灣不動產採登記生效制,房屋所有權歸登記人所有,最保險的做法,當然還是在房屋登記時選擇「共同登記」,對雙方都有保障,萬一要出售房屋,需要雙方當事人同意才可以執行。
除了共同登記以外,所有跟房屋相關的支出,像是裝潢費、家電、稅費等花費最好都留下收據、詳細記錄下來,萬一有一天不幸要對簿公堂,至少有憑有據。
不過有時候基於貸款成數、利率或其他考量,還是會把房子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這時候另一方一定要留下每個月固定匯款的證據,日後還有機會主張是「借名登記」,為何說是有機會呢,因為法院也有可能判定為「贈與」。
除此之外,最好先擬定合資契約,把標的物、出資比例、預計出售價格都載明清楚,再找公證人公證契約,或是到地政機關申辦預告登記,未來房屋有任何設定抵押、贈與、出售等行為,必須經過雙方同意,避免房屋所有權人擅自出售房子,產生糾紛。
不管怎麼說,小心駛得萬年船,不要擔心醜話說在前頭會尷尬,最怕的是自己被愛情沖昏頭,遇到的卻是負心人,到時候郎心變狼心,妾意剩恨意,才懊惱自己識人不明,可就真的後悔莫及。
#祝大家情人節快樂
#地產秘密客
房屋借名登記契約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長輩送房子住,先想好這三件事!
新聞中,有親戚贈房給新婚晚輩住,他就花200萬元裝潢,沒想到5年後,親戚表示要搬回這棟房屋住,他也不好意思說已經花大錢裝潢,只好把房屋還給親戚…他感慨:住別人的房子,還是別人的。
看完這新聞,我頗有感觸,看到父母或長輩給晚輩免費的房屋住,如果一開始能談『情』也講『法』的話,也許決定會更不一樣,提出這三件事給大家參考:
1. 房屋可不可能過戶給你?
父母或長輩要把房子免費給你住,而這房屋需要大整理,如果他不可能把房子過戶給你,那麼你就要考慮要不要花大錢來整修房子?因為在法律上,你不是房屋所有權人,長輩(或父母)跟你就這件事是『無償借用』的關係,長輩可以隨時叫你走。
如果可能把房屋過戶給你,最好立刻辦過戶手續後再裝潢。然而,實際上,就是有一些『困難』才沒辦法過戶,那建議做一些確保你未來能夠有這棟房子的『法律文件』,再花錢整修進住。例如:王媽(化名)有三個兒女,她想把祖厝傳給大兒子,但因為現在過戶會有高額的增值稅與贈與稅,現在辦過戶划不來,大兒子結婚就給他們住(祖厝需要大整修),未來如果王媽過世後,其他子女會主張平分祖厝的權利,大兒子可能面臨搬走的窘境。為了顧全王媽的『情』,做一份『法律文件』(遺囑),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困擾(仍要注意特留分的問題)。
其實,如果長輩(或父母)願意無償給你用,未來可能賣給你,不妨先簽署房屋買賣契約書,並設定不動產『預告登記』,也是保護自己權利的好方法。
2. 可不可能講好住多久?
如果不能過戶,如果用書面表示該房屋需要維修,你同意出錢整修,長輩同意給你住10年,雙方在法律上是有對價關係,情感上也是互惠關係,並簽署使用協議書為據,原則上,因為你不是『免費』住在那裡,而是有付出『代價』,法律上也可以獲得相當程度的保障。另外也可以用『便宜租』的方式,雙方依照租賃合約關係,長輩收到了租金,自然要依照合約的期限給你居住。
3. 隨時退場甘願嗎?
如果不能過戶,也不能安排適當的法律關係確保使用年限,那就要有心理準備『隨時退場』,因為有了心理準備,才好評估自己願不願意花錢維修?花多少錢維修?如果房屋需要相當的維修經費,因為你已經從『法律上』判斷好自己的權益,再來決定要不要接受這一份『情』,就會甘願接受一切的可能性,人生更平安快樂。
歡迎分享
#平安的人生
#豐盛的人生
(照片中的房屋不是本文故事的房屋,僅為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