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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80904三立 省仲介費因小失大 揭惡代書話術陷阱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1mxh0dEGgL4 士林地檢大門外,藝人薔薔和他的父親一起集結被害屋主大聲抗議,會這麼生氣,全是因為想賣房賺錢,卻沒料到遇上詐騙集團。 記者 彭柏勳 採訪報導……↓ 會這麼生氣不是沒有原因,原...
房子過戶費用 在 ?關關| 品牌創辦人?關你美麗那些事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20 01:10:54
我是 關關, 2019 年創立「關你那些屁事」, 在2020年創立了「Guan」一系列的品牌, 很多人看見我的, 往往是那些光鮮亮麗的一面, 如果你覺得我是一個家中顯赫養尊處優, 要什麼有什麼的孩子, 那我希望你可以更認識我一點。 - 還記得15歲那年, 我買了人生的第一支手機 這是媽媽每天給我的營...
房子過戶費用 在 Rowling Chen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10 20:16:02
#文章 #尾末 #有 #彩蛋 徐駿慈(以前叫徐崇根) 今天他回來說他跟公司 韋登精密(也是媽媽前公司) 福利薪水獎金都很好 還周休每年出國 媽媽當初為什麼被解僱 是他工作出錯 當時徐崇根他們逼媽媽把養養送走 不然讓媽媽永遠看不到孫子 阿姨朋友牧師家庭說喜歡他要養 我跟媽媽 請我七年阿傑男友 載區苗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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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過戶費用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09-06 13:37:09180904三立 省仲介費因小失大 揭惡代書話術陷阱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1mxh0dEGgL4
士林地檢大門外,藝人薔薔和他的父親一起集結被害屋主大聲抗議,會這麼生氣,全是因為想賣房賺錢,卻沒料到遇上詐騙集團。
記者 彭柏勳 採訪報導……↓
會這麼生氣不是沒有原因,原來雙方一開始談好價錢,但買方和沈代書不斷說服屋主,不要簽履約保證,可以省下手續費,儘管屋主一度遲疑,但最後還是落入圈套。
沈代書阿莎力花了幾百萬頭期款,甚至還以貸款為由取走房屋權狀,卻私底下將房子過戶,再拿去抵押貸款。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很多人就是說,因為我買房子已經花了這麼多錢了,能省則省,可是因為妳為了想要能省則省,相對的無形中,沒事就沒事啦!一出事都是很大的事情啦!」
其實一般買賣房子都要簽訂履約保證書,一定要透過銀行或是履保公司監督,費用是總房價的萬分之6,買賣雙方將錢存進專戶,直到交屋完成後,把專戶結清,並支付給賣家,就能夠保障雙方權益。
房屋買賣合約陷阱多,民眾簽約前最好多留意合約內容,上網了解代書背景,同時簽訂履約保證書,這樣對買賣雙方比較有保障。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8/09/180904.html -
房子過戶費用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07-23 16:16:22120721中天 工作量增?代書因實價登錄擬多收6千
影片網址→http://youtu.be/WR1yizhJV5U
感謝記者王嘉琳的採訪,這是我第一次與她見面,謝謝她說「我講話都比較口語化,我喜歡」,感謝她的讚美。
話說回來,因為實價登錄就要多收6000元?拜託,買方自行登錄、房仲、房仲公司都可以幫忙代理登錄,代書想趁機調漲服務費,利用實價登錄這個「名目」來做調漲,未免太把人當笨蛋騙吧?或者應該說,要收服務費也是可以,但,沒必要收3~6000元這麼多吧?
以下是新聞報導......↓
房仲陳泰源:小姐請進,這裡就是您要看的房子,你看這一整面的落地窗採光,所以室內很明亮,不用開燈都可以。
房價漲漲漲,看房子的民眾想下手買屋都得再三考慮,不過未來想買房恐怕會更難。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代書費調漲,對於代書而言他只是多了一個名目,讓買賣雙方去進行討價還價的空間而已,實際上實質的效益並不大。
專門代辦房屋過戶資料的地政事代書宣稱因為工作量太大,預計從今年8/1號開始,在「實價登錄」這個項目調漲3000~6000元的服務費,多出來的費用通通得由買屋民眾自行承擔。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他(買方)不一定非得要透過代書,所以如果代書因為"實價登錄"要多收6000元的話,買賣雙方一定會說「阿就你們仲介幫我登錄就好啦!幹麻沒事多收我這6000塊?」
其實房屋所有權實價登錄不見得得由代書來執行,「房仲業者」或是「買房的民眾」還是「代銷業者」都可以上網自行登錄。如果不怕麻煩自己動手來省下這不必要的服務費,也幫自己省荷包。
新聞網址→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3v90137.html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52156887
房子過戶費用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可請教問題嗎?
我房子在95年取得法拍屋,現在要依行情價售出,這樣的所得稅要怎麼計算?
之前的資料都不見了。
您在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房地,現在要出售,可以不必適用房地合一稅的規定,在舊制規定之下,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稅,土地則是按照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簡單的說,用”舊制”規定所得稅計算的基礎是:出售房屋所得-成本-費用。至於土地因為課徵土地增值稅,就不用核課所得稅。
如果你當時購買房屋(法拍)的資料不見,你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或向地政機關聲請當時過戶資料。
有關房屋出售如果無法舉證成本(未提供原始取得成本),或國稅局亦無法查得原始取得成本的情況之下,可以依照財政部頒布的規定,拆算出房屋出售的所得,在次年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依照該所得一併來申報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
#所得稅
#不動產
#房屋
#土地
PS: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是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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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被不停的不停的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1.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
A: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此,夫妻一方的確可以依雙方的經濟能力比例請求他方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喔!而且法律還肯定從事家事勞動的一方所做的貢獻,可以成為抵充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呢!
2.我婚後賺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呢?
A:依民法第1005條的規定,夫妻未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依民法第1017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的。因此簡單的說,除了特殊的借名登記關係之外,一般來說,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3.這麼說我想怎麼處置自己的財產,對方無法過問囉?
A:沒錯!依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4.那麼,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A:依照民法第1023條第1項的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因此,萬一遇到配偶是個卡奴或是賭徒,另一方並不需要為他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喔!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1第2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5.那麼如果是沒有登記的財產,算誰的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後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夫或妻的,就推定是共有的。
6.可是我是家庭主婦怎麼辦?我的勞力都貢獻給家庭,離婚難道一毛錢都分不到嗎?
A:並不會喔!法定夫妻財產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婚後取得的財產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譬如一方婚後財產剩300萬,另一方婚後財產剩100萬,那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跟另一方請求差額200萬的一半,也就是100萬。
7.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A:不是喔!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8.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
A:沒關係,民法第1030條之2第1項規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部分,離婚時,一樣要計入婚後財產做計算。
9.可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沒算那麼清楚,有的錢已經混在一起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了怎麼辦?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中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就推定是婚後財產。建議想要保留著自己婚前收入的人,可以將婚前的收入,存入另外一個帳戶,就是自己的私房錢。
10.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或買的股票,在婚後所收的房租或股息,算是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2項的規定,是要當作婚後財產計入分配的範圍的喔!
11.如果是完全是婚前財產買的房子,卻在婚後漲價,漲幅的部分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A:法條上沒有規定,但目前有法院判決是認為不需要。
12.如果我的配偶故意躲避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前先把財產過戶給別人呢?
A:如果是無償贈與的行為,而會妨礙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喔!不過例外在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像孝敬父母的零用金,就不可以請求撤銷。至於有償行為,如果行為時明知有害於剩餘財產分配,而受利益的第三人也明知還配合,譬如故意賤賣房子,也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以上情形通常發生在婚姻亮紅燈時,雙方耍的心機。
13.上面說的這個撤銷權是有時效的嗎?
A:有的,自配偶知情開始6個月後,或脫產行為超過一年而消滅。此外,當時如果未行使撤銷權,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前(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5年故意脫產的財產,一樣要加計回來做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樣的,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不能計算在內。甚至對明知而配合脫產的第三人還可以就其所受利益,請求返還自己分配不足額的部分,但以對價顯不相當為限。這裏的返還請求權,於已知的兩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的5年內未請求,也會罹於消滅時效。
14.以上所說的財產分配計算,財產的價值是以什麼時間點做計算?畢竟不動產的漲跌幅度太大了。
A:通常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為準(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是以起訴時為準,不過前一項說到應追加計算的財產則是以對方故意脫產時的價值為準。
15.如果不想選擇法定財產制有其他選擇嗎?
A:其他財產制還有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分開,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沒有)或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共有,處分應得他方同意,債務共同承擔)不管是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用書面契約來選擇財產制,但必須要去法院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者。
16.我和配偶是法定財產制,但是我的配偶都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17.婚後財產要拿出來分配,可是萬一對方婚後都不負責任,靠我一個人養家,這樣還要把我賺的錢拿出來分配,不是很不公平嗎?
A: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18.我已經離婚了,現在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A: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的規定,從法定財產制消滅(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起算,已知的財產差額是兩年內,不知的財產差額是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他方不同意,即使尚未離婚,我可以單方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來保護自己嗎?
A:依民法第1010條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一方財產不足清償負債時、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可能妨礙剩餘財產分配或夫妻因難以維持同居而分居6個月以上時,的確可以單方聲請改為分別財產制,但記得此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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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照顧母親的女兒,母親走了,女兒也是共有人之一,為什麼阻止不了其他人賣掉房屋?
網友提到,有3姊妹都未嫁,大姊跟母親一起住,二姊跟三姊在10多年前就搬出去,最近媽媽過世,二姊跟三姊想要把房子2/3給賣了,大姊堅決不搬出去,請問如果出賣後,大姊會面對到什麼狀況?
少數服從多數,是法律上的原則
這位母親過世後,所留下來的房屋所有權就是由三個姊妹共同繼承,講白一點,每個姊妹都擁有1/3的產權,實際上是由大姊在住(使用),二姊跟三姊雖然在法律上有1/3的所有權﹐但是完全享受不到好處,反而還要繳房屋稅等等,因此,二姊跟三姊想要賣掉也是人之常情。
二姊跟三姊有兩種賣法:
1. 賣持分:把各自的1/3持份賣給大姊或第三人。
2. 賣整個房子:用”土地法34條之一”的規定,先找到願意買整棟房子的買家,跟他簽約,然後把買賣的金額與條件跟大姊說,看大姊願不願意用同一個條件買,如果不願意,二姊跟三姊就可以跟買家完成買賣手續,把整個房子過戶。最後,再把買賣價金扣除相關費用,把大姊的1/3權利的錢給大姐。
大姐不搬,買家是可以在過戶後,提起訴訟要大姊搬走,勝訴後再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大姊搬走。
律師感慨:
很多故事,如果女兒是照顧媽咪最孝順的那一位,也付出自己所有的青春,相信媽咪會想要多留一些財產給女兒,女兒單身的話,很多媽咪也會想要把”祖厝”留給女兒,讓女兒可以用到終老。
這種媽咪對女兒的愛,要用寫的,說的還不夠。
一份遺囑,傳達一份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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