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6-05/02 腦洞一週商業大事】#腦洞商業時事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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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 特斯拉2021第一季財報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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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車的副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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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週一(4/26),Tesla 公佈了2021年第一季的財報,其中營收、淨利都衝到了新高。帳面數字的結果非常漂亮,營收103.9億美金,較去年同期成長74%,淨利...
【04/26-05/02 腦洞一週商業大事】#腦洞商業時事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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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 特斯拉2021第一季財報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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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車的副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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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週一(4/26),Tesla 公佈了2021年第一季的財報,其中營收、淨利都衝到了新高。帳面數字的結果非常漂亮,營收103.9億美金,較去年同期成長74%,淨利則高達4.38億美金,更是成長了2,638%之多。 但是仔細一看,才發現本季Tesla 最亮眼的成績並不是賣車或是賣電,而是賣比特幣和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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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la在今年二月購入了15億美金的比特幣,當時消息一出立即給市場投了一顆震撼彈,而在本季財報中,Tesla已經將持有的10%比特幣以2.72億美金的價格出手,為公司帶來1億美金的利潤。 雖然此次的套利非常非常..之成功,但是財務長 Zach 表示Tesla會長期持有比特幣。⠀
在碳權交易(「監管信用」項目)方面,營收來到了5.18億美金,佔了總營收將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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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腦粉看到碳權交易的概念可能會覺得很模糊,其實就是在賣「排碳的權力」。為了達到減碳的永續目標,現在的車廠必須降低生產時的碳排放,如果無法達成歐盟設定的標準,甚至會被罰款、停工。如果某輛車場的碳排低於標準,就能將「沒用到的」碳排放額度轉賣給其他沒有達標的車廠,讓他們免除罰款。 賣碳權賣得很好的車廠除了Tesla,還有近年積極開發電動車的Vol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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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經濟學人:台灣為最危險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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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疫情竟然還世界最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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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相信有不少腦粉應該都有注意到這則神奇的新聞:全球赫赫有名的英國經濟學人雜誌竟然以斗大的標題在封面上寫著「世界上最危險的地方」,並用類似聲納圖的畫面將台灣放在雷達正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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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台灣之所以會被經濟學人如此評價,主要可以從政治與經濟兩個層面來看。就政治面而言,中國在陸續取回香港、澳門等原本為民主自由的區域後,已將重心放至海峽對岸的台灣,並且在過去幾年不斷建置新型軍事武器,三天兩頭侵犯台灣領空領海也是見怪不怪,挑釁意味相當濃厚。況且中美關係自貿易戰來每況愈下,也讓偏向美方的我們成為中國的眼中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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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看似大戰一觸即發,但雜誌中也分析了中國若真的以武力犯台可能會造成的危害,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對大陸乃至全球經濟的衝擊。誠如各位所知,台積電在全球的電子業供應鏈具有關鍵性的地位,若戰爭真的開打,斷鏈的情況恐怕會比COVID-19還要糟上好幾倍,更別提與電子業掛勾的千百個其他產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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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編看完文章後認為,雖然裡頭的分析與顧慮確實有其道理,不過畢竟對方是英國的政經雜誌,與親自生活在台灣的我們還是有些距離。因此以上觀點可以當作參考就好,多一分警醒絕對不是壞事,但過度杞人憂天倒也沒什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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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Basecamp新政策vs.員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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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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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camp是美國一家知名的雲端遠程專案管理軟體公司,兩位創辦人(現任執行長 Jason Fried 和技術長David Heinemeier Hansson)也是美國科技界,針對打造公司文化、遠端工作和協作等議題上的意見領袖,出版過五本書,其中一本還是紐約時報的暢銷書籍。 然而4/30(五)旗下 15名員工在推特上表示,因無法接受創辦人Jason Fried在4/26所發表重塑公司文化及政策調整的聲明,因而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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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到最後最大的問題都是「人」。Basecamp 這次 6 項政策的調整,千層編稍做摘取,覺得滿適合拿出來和腦粉們分享,現在一些美國科技公司的未來文化走向和管理學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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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禁止在公司帳號中談論政治及社會問題。⠀
由於現在面對政治和社會的議題,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價值觀,想取得共識太難,為避免造成公司生態的不健康及溝通的障礙,要討論的人請在自己的私人社交軟體或場域進行。去年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base也推行相同的政策,將公司內部的政治和外部的政治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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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廢除「家長式」(paternalistic)福利制度。⠀
之前Basecamp都會提供員工各式津貼,像是鼓勵員工健身、閱讀等,但是卻不會補貼員工去酒吧或抽水煙,這樣像是變相的告訴員工什麼才是好的事情。因此未來Basecamp會直接發給員工現金,不對員工拿津貼去從事的行為有干預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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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廢除公司委員會。
也是就所謂的一些特定事務決策小組,這算是管理學的問題,雖然小組能夠增加多元的聲音,但小組本身做決策所需花費的成本,和誰有資格去訂定標準,也都可能造成更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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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再徘徊或陷在過去所做的決定。
專注於高效率及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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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廢除 360 度評量。⠀
這是一種讓員工自己、上司、同事、顧客等,全方位從各個角度來評估的一種個人績效。不過似乎對大公司是場災難,由於大公司每個人的利害關係人牽扯過多,不僅浪費時間,大家也都只會互相說好話,對於評量績效一點幫助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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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6.不要忘記我們在做什麼。⠀
Jason Fried 表示:「我們是一間做軟體的公司,不是一間社會影響力企業。」 Basecamp 藉由本業創造價值和影響力,但對於其他社會議題或運動,不是我們必須解決和面對的事物。(這樣聲明在台灣不知道會不會是場災難(?)⠀
成績評量委員會 在 鍾易仲 鳳山少年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教育局宣佈
#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課延長至7月2日止、指考延至7月28日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全國實施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及學習權益,教育部考量學期完整性,於本(7)日宣布,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109學年度第2學期停止到校(園)上課之期間,延長至110年7月2日止(高中以下學校休業式),學生改採居家線上學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亦請所有學生停止前往,留在家中學習;學校實施線上教學方式、教職員工出勤管理及教師授課形式、家長服務措施,請依先前已實施方式辦理。
一、110學年度大學指定科目考試,延期辦理:
110學年度大學指定科目考試將延期至7月28日(三)至7月30日(五)辦理,原訂111學科能力測驗試辦考試(適用於108課綱)則取消,改由大考中心另提供紙本練習卷。為確保考生與試務人員健康安全,11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將以調降每間試場人數至20人、確保考生間距達1.5公尺以上、試務人員優先施打疫苗等,採最高防疫規格進行試務規劃。
二、高中以下學校實施學業成績評量之原則:
(一)請各校採從寬認定原則,以彈性、多元方式進行學生學業成績評量。學校原規劃之評量方式有實施困難時,學校應依既有校內行政程序,召開相關會議(例如各學科「教學研究會」或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審酌調整定期評量之次數或改採其他多元評量方式,並得視需要調整學期成績計算方式之日常及各次定期評量占分比率;調整後,於同一年級、同一科目之所有學生,應具有一致性。
(二)另針對高中階段,依據「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規定」及簡章規定,各高中辦理「繁星推薦」作業,應成立「推薦委員會」,自訂合宜之推薦機制與原則(包括成績採計及計算方式等);因此,學校如調整評量方式或學期成績計算方式之日常及各次定期評量占分比率,應確保所有學生一致,並於將來提經學校「推薦委員會」審議確認,不影響學生參與繁星推薦之權益。
三、高中以下學校辦理招生及新生報到作業之因應措施:
為落實防疫,避免不必要之移動及集會,請各校、各入學委員會及各該主管機關彈性改採線上、傳真、郵寄或電話等通訊方式辦理招生作業(例如報名、撕榜)及新生報到作業,避免學生、家長親自到場辦理,並妥善留存相關通訊資料以供事後查驗,如有特殊需求,經主管機關同意在疫情許可下得彈性辦理。
教育部已於110年5月24日與5月31日通函全國各級學校,為持續落實防疫工作,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實體畢業典禮配合停辦,如需辦理,採線上轉播方式辦理,避免不必要之移動、活動或集會。
疫情期間教育部將視需要滾動修正相關規定,請各級學校皆以最新通報規定為準,落實防疫,確實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及學習權益。
相關問題諮詢電話:
大學指定科目考試相關問題:(02)7736-5874
高等教育司:(02)7736-5880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02)7736-5406
終身教育司:(02)7736-5669
資訊及科技教育司:(02)7712-9038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02)7736-7431(學前)、(02)7736-7416(國中小)、(04)3706-1230(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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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評量委員會 在 高雄市議員曾俊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教育部新聞稿】⚠️
請各位家長注意‼️
全國各級學校因應疫情 延長停止到校上課至學期結束
發佈單位:綜合規劃司 聯絡人:林雅幸 電話:(02)7736-5625 電子信箱:yslin@mail.moe.gov.tw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全國實施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為降 低群聚感染之風險,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及學習權益,教育部考量學期完整性, 於本(7)日宣布,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停止到校 (園)上課之期間,延長至 110 年 7 月 2 日止 (高中以下學校休業式),學生改 採居家線上學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亦請所有學 生停止前往,留在家中學習;學校實施線上教學方式、教職員工出勤管理及教 師授課形式、家長服務措施,請依先前已實施方式辦理。
一、110 學年度大學指定科目考試,延期辦理:
110 學年度大學指定科目考試將延期至 7 月 28 日(三)至 7 月 30 日(五)辦 理,原訂 111 學科能力測驗試辦考試(適用於 108 課綱)則取消,改由大 考中心另提供紙本練習卷。為確保考生與試務人員健康安全,110 學年度指 定科目考試將以調降每間試場人數至 20 人、確保考生間距達 1.5 公尺以上、 試務人員優先施打疫苗等,採最高防疫規格進行試務規劃。
二、高中以下學校實施學業成績評量之原則:
(一)請各校採從寬認定原則,以彈性、多元方式進行學生學業成績評量。 學校原規劃之評量方式有實施困難時,學校應依既有校內行政程序, 召開相關會議(例如各學科「教學研究會」或學校「課程發展委員 會」)討論,審酌調整定期評量之次數或改採其他多元評量方式,並 得視需要調整學期成績計算方式之日常及各次定期評量占分比率; 調整後,於同一年級、同一科目之所有學生,應具有一致性。
(二)另針對高中階段,依據「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繁星推薦入學 招生規定」及簡章規定,各高中辦理「繁星推薦」作業,應成立
「推薦委員會」,自訂合宜之推薦機制與原則(包括成績採計及計算 方式等);因此,學校如調整評量方式或學期成績計算方式之日常及 各次定期評量占分比率,應確保所有學生一致,並於將來提經學校 「推薦委員會」審議確認,不影響學生參與繁星推薦之權益。
三、高中以下學校辦理招生及新生報到作業之因應措施:
為落實防疫,避免不必要之移動及集會,請各校、各入學委員會及各該主 管機關彈性改採線上、傳真、郵寄或電話等通訊方式辦理招生作業(例如 報名、撕榜)及新生報到作業,避免學生、家長親自到場辦理,並妥善留 存相關通訊資料以供事後查驗,如有特殊需求,經主管機關同意在疫情許 可下得彈性辦理。
教育部已於 110 年 5 月 24 日與 5 月 31 日通函全國各級學校,為持續落實 防疫工作,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實體畢業典禮配合停辦,如需辦理,採 線上轉播方式辦理,避免不必要之移動、活動或集會。
疫情期間教育部將視需要滾動修正相關規定,請各級學校皆以最新通報規
定為準,落實防疫,確實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及學習權益。
相關問題諮詢電話: 大學指定科目考試相關問題:(02)7736-5874 高等教育司:(02)7736-5880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02)7736-5406
終身教育司:(02)7736-5669
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02)7712-9038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02)7736-7431(學前)、(02)7736-7416(國中小)、
(04)3706-1230(高中)
#市議員曾俊傑關❤️您
#勤洗手戴口罩😷
#全民齊心抗疫💪
#等待疫苗的到來台灣需要疫苗
成績評量委員會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依最新大法官解釋及相關法律,整理人民不服行政處分或行政措施的救濟(行政爭訟)途徑:
1、就公務人員而言(重要考點,請注意!)
(1)、不服服務機關、人事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包括記過、記大過丶申誡丶考績評定、有法規依據之書面或口頭警告、有關財產上的加班費、補助費之核定⋯等),依據釋字第785號解釋均改認為行政處分----->復審(考試院保訓會)----->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不服服務機關之工作條件、管理措施(包括主管調任非主管而不影響其官職等及陞遷序列者)----->申訴(向其服務機關)------>再申訴(向保訓會)之救濟。
(3)、不服公務員懲戒法院之懲戒裁判得上訴、抗告(一級二審),不服確定終局判決----->具有法定原因向公務員懲戒法院聲請「再審」。
2、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而言
(1)、律師比較特殊(釋字378號):律師不服司法院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相當高等法院之判決)----->向司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起「覆審」(相當最高法院終審判決)
(2)、其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釋字295號):不服各主管行政機關之懲戒(停業、撤照)之行政處分,向懲戒之原主管機關(如會計師向財政部、醫師向衛福部)提起「覆審」之救濟(此覆審乃相當於訴願程序)----->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學生而言
(1)、中、小學生不服退學或類此處分(釋字382號)、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先向學校申訴(再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2)學生不服學校敎師學業成績之評量(此法律定性並非行政處分)----->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3)大學學生不服行政處分或公權力措施(釋字684號):申訴------>訴願---->行政訴訟,但中小學學生之行政爭訟,仍然適用釋字第382號解釋,僅限於退學、開除、強制長期休學等類此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4)釋字第784號解釋:各級學校之學生不服學校的敎育或管理措施,損害其「權利」,各級學生的學生,均得就相關措施,依行政爭訴法規定,提起相應的救濟,沒有予以限制的必要,於比範圍內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重要考點,請注意!)
4、敎師
(1)公立學校教師不服停聘、解聘、不續聘之行政處分或具體措施(曠職登記、扣薪、留支原薪、敎師評量):釋字736號解釋,當事人的自由選擇權下列救濟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2)私立學校與教師為私法契約關係,敎師不服該私立學校停聘、解聘、不續聘之私法上意思表示,依敎師法第42(條規定,得自由選擇下列救濟途徑:
A、申訴、再申訴、民事訴訟
B、申訴、民事訴訟
C、民事訴訟
(3)各公立學校不服敎育部再申訴之終局決定,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此乃教師法之特別行政救濟制度(最高行政法院106年6月聯席會議決議)。(重要考點,請注意!)
(4)公立高中以下的敎師:不服學校之「年終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之懲處」即記過、申誡之懲處,影響教師之升遷介聘、財產之權,教師不服得依敎師法之規定,自由選擇以下之救濟:(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5、受刑事羈押之被告(釋字720號):準用刑事訴訟法,向裁定羈押之法院提起「準抗告」之救濟。
6、受刑人
(1)、不服法務部否准假釋之決定(釋字691號),依據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依法向監獄機關之上級提出「復審」(相當於訴願)之救濟,不服復審決定後得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或管理措施其影響權益並非輕微者,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提出陳情,並得向其監督機關提出申訴(相當於訴願)之救濟,受刑人不服申訴之決定得於30日內,準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釋字755號)。
7、人民不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政罰案件:準用刑事訴訟法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抗告(一級二審)。
8、軍人及役男(釋字第430、459號),不服核定退伍、體位判定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9、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不服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所發布之都市計畫,認為有權利或一定期間內有權利之損害,不論其都市計畫之性質,均得依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向都市計畫所在地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之救濟。(重要考點,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