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成立基金會節稅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成立基金會節稅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actusman (仙人掌人)看板CFP標題Re: [問題] 節稅規劃時間Fri Oct 16...
※ 引述《omygoodness (我的老天阿)》之銘言:
: 請問各位理財高手,如果你是一個授薪階級,以往都是繳20%的稅率,今年突然公司大發
: 慈悲多發一百萬的分紅,算一算稅率會因此跳到30%,再這樣的情形下,到今年底剩兩個
: 月的時間有什麼節稅的方式可以做呢?
在一切合法的情況下,
我會建議您
1.可以安排一些捐贈
錢拿去捐總比繳稅好,捐給合於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最多可以扣除綜合所得總額20%,錢不想要繳給政府,至少能夠用於你想支持的團體。
2.醫療支出憑證列舉扣除
如果本年度有大額的醫療支出(包含扶養的父母子女或妻子)
記得保留憑證採列舉扣除,算算看有沒有超過標準扣除額
國稅局的扣除額清單醫療支出這塊常常會沒列到、金額不對
另外,原文下面推文有人提到「讓母公司的海外分公司發放薪資」
當作是海外所得,其實是行不通的。
所得稅法第八條第三款提及,
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就視同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應併入綜所稅申報,是躲不掉的。
如果說30%甚至40%稅率是常態,
而且所得性質並不是單純的薪資所得且又累積了大量資產,
才有必要去考慮運用投資公司、境外公司架構和OBU帳戶
甚至是安排境外信託、PPLI、國內的公益信託及基金會來達到節稅的效果。
不過,通常高資產客戶對於稅務上的考量,
並不會是資產架構安排的首要重點,
如何達到期望的目標、如何運用手上資產,
考慮的可能會是如何傳承給子女、如何去安排投資控股架構...就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還是建議您,不要把節稅當作是目標來做資產規劃
該納稅的就繳一繳吧,薪資所得基本上是沒有什麼節稅空間的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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