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成屋買賣契約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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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成屋買賣契約書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萬的網紅Sway房市觀測站,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營建署長的智商,我的老天爺,怎會有這樣的人來當署長?公設比的高低,都在建商的良心,我家啥公設都有,公設比26%(十年前也不算低的),怎現在新案啥都沒有只有大廳,然後公設比就35%?? 營建署抓的都不正確,枝微末節,應該要規定地下室停車位、車道、車道旁的空間等等,不能變成房屋的公設,這樣公設比才能降...

  • 成屋買賣契約書 在 Sway房市觀測站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18 13: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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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建署長的智商,我的老天爺,怎會有這樣的人來當署長?公設比的高低,都在建商的良心,我家啥公設都有,公設比26%(十年前也不算低的),怎現在新案啥都沒有只有大廳,然後公設比就35%??

    營建署抓的都不正確,枝微末節,應該要規定地下室停車位、車道、車道旁的空間等等,不能變成房屋的公設,這樣公設比才能降到合理值。

    不然建商都在亂登記,尤其是如果你的平面停車位低於十坪,你全社區的公設比都被建商A走了。

    【公設比之亂/上】哪裡虛坪最多?營建署抓出「管委會空間」作怪
    聯合報 / 記者何醒邦
    政府雖然開始打炒房,房市今年升溫已是不爭事實,進場買屋的不少民眾質疑,買到的房子坪數被灌水,立委高嘉瑜與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也一度為此在立法院舌戰「實坪制」,讓建案「公設比」過高問題再受關注。營建署開始研究如何減少虛坪,初步方向指出,最虛之處就是「管委會空間」,要「適度限縮」。

    北市新建案 公設比突破35%門檻
    據《住展》雜誌調查,今年台北市新建案平均公設比約35.3%、新北市約33.1%,雙創新高。因購屋族對公設的容忍值約是30至35%,北市等於直接突破35%「魔王關卡」這臨界點。

    在內政部訂定的預售屋或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中,建物權狀上,就是登記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及共用部分。「公設比」則是業界慣用的用語,就是「共用部分(扣除車位面積)除以建物總坪數(共有部分+主建物+附屬建物)」。譬如一間總權狀坪數30坪房子,共有部分若10坪,公設比就是33.3%。為什麼公設比有的是28%、或33%,甚至高到50%?由於法律沒有規範,這一切都取決於建商的良心。

    減少虛坪 花敬群:免計容積空間再檢討
    花敬群說,如果是社區基本使用需求,及必要的消防避難空間,沒有理由說那是「虛坪」;某個空間「虛不虛」、多大空間才合理,要靠「免計容積」空間的再檢討,來減少虛坪。

    「建築技術規則」中的免計容積項目,包括陽台、梯廳梯間、機電設備、逃生設施、停車空間等,其目的是鼓勵建商提供住家必要的設施,但同樣也讓建築物體積增加,因容積率代表建物的身材有多高或多胖,體積愈大的建築當然愈賣錢。

    「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機電設備空間、梯廳、停車空間是目前最需要檢討之處,又以管委會空間,是建商最容易作怪之處。」內政部營建署長吳欣修說,上述這些地方的總量都應「適度限縮」,但後續還會與建築師公會及地方政府討論。

    建管官員說,管委會使用空間、機電設備空間、安全梯的梯間、緊急昇降機的機道、特別安全梯與緊急昇降機的排煙室,這5項雖不計入容積,但其面積的總和,也不得超過該基地容積的15%,「但後3項是整套的固定設備,建商也不會多做,不過既然都免計容積了,所以管委會、機電設備當然就要蓋好蓋滿,銷售空間才會更大,公設比就愈高。」

    吳欣修說,管委會空間原本是社區開會、辦活動的辦公室,後來就被建商變成圖書室、健身房、KTV、遊戲室之類的,這類案例太多了,也是最常被檢舉濫用的;而機電設備空間,也會刻意做很大提高公設,但裡面通常只放小機器。

    他指出,梯廳則是電梯到門口之處,面積上限是該層樓面積的10%,他看過一些豪宅,就把這類通道做得很浮誇、很滿;而增設獎勵停車位原本是好意提供公眾使用,結果卻加重住戶負擔公設比;而建商自行增設停車空間,得不計入容積,可是沒買車位的民眾,也要一起負擔公設。

    張金鶚:應推建物、公設分離計價
    房地產教授張金鶚表示,現在虛坪登記情況不合理,但完全實坪制也不合理,因為公設仍須花成本興建。他認為,政府要改革,除了完整揭露資訊,讓消費者判斷,也應推動建物、公設「分離計價」。而他根據實證研究結果,發現公設價格只有主建物價格的3成左右。

    賴正鎰:是買房誘因 公設有其必要
    商總理事長、鄉林建設董事長賴正鎰說,公設是建商吸引消費者買房的誘因之一,例如有建案標榜飯店式管理等,但公設會增加,是政府及業界對消防逃生的嚴格要求,這些設備都有必要存在;且管委會空間變成圖書室,也還是屬於全體住戶共有,官方顯然多慮了,也不甚瞭解市況。至於分離計價,他認為意義不大,買房還是看「總價」,「如果這邊少、那邊就會多啊!」

    「根本無濟於事、劃錯重點!」房市作家SWAY指出,重點是建商亂挪用空間,例如車位公設為何能移到房屋的公設?應約束這種行為;且這些分配合不合理,要有一套檢視標準,官方不能任由建商濫灌虛坪,還裝死不管。

    【公設比之亂/下】為何持續飆高?營建署說豪宅是肇因
    營建署評估 將可逐步降至30%
    近年公設比持續飆高,目前台北市新建案平均公設比約35.3%、新北市約33.1%,皆雙創新高。而其背後原因,營建署認為,應是大坪數豪宅帶動所致,但目前豪宅不好賣,紛紛改成小坪數,預估往後3年,公設比可望慢慢降回30%左右。

    內政部營建署長吳欣修說,這兩年公設比確實飆高,直達32至35%,快超過一般人忍受範圍,但他調閱2016到2020年的新成屋使用執照統計資料,發現戶數成長了35%、達12.8萬戶,但每戶的平均樓地板面積約從178平方公尺(53坪)降到93平方公尺(28坪),降幅近5成。

    他後來請同仁分析新成屋坪數由大改小的原因,「豪宅太大不好賣,結果都變更設計,改成中小坪數了。」

    官方認為推案坪數轉小 將讓公設比下降
    他舉例,他看到豪宅一樓大廳刻意做得很氣派浮誇,但lobby愈大,圖書館、KTV、三溫暖、交誼廳等休閒設施做得愈多,公設比就愈高;甚至連二樓以上的梯廳,為了彰顯氣勢,都做到法定面積的上限。

    吳欣修說,目前住宅市場都規劃中小坪數產品,以此產品定位,應不會有太多浮誇公設,不然只會更難賣。例如每戶20、30坪的產品,公設還這麼高,消費者難以接受,所以他估計往後3年,公設比應該會慢慢降下來到30%左右。

    專家不認同:公設比難回頭 要靠法規限制
    但房市作家SWAY對吳欣修的說法不以為然,他認為,豪宅之所以公設比高,是因豪宅有許多不同的設備、公設的面積也多,但就算改成小坪數產品,不代表公設比就會變少;且近5年房市走空頭,坪數下修的不只有豪宅,市場上每家建商都推小坪數建案,「同樣有氣派大廳。但公設比沒有比較少,」他認為制訂合理分配公設比、不任由建商濫灌虛坪的法規,才是正辦。

    對於公設比攀高,SWAY指出,消費者可注意「這設施有無必要」。因建商為讓消費者覺得建案很高貴,就做一些毫無尺度的公設,如超大的圖書館與交誼廳等,進而拉高公設比與房價。

    建商在地下車位動手腳 公設比更增
    建商也會在空地上增加假山假水庭園造景,來增加居住空間的舒適度,但消費者的負擔自然會增加。還有麻將間、撞球場、三溫暖泡澡池,最終都可能因使用次數少、疏於清潔保養而作廢。

    SWAY指出特別提醒,地下室車位是最容易動手腳之處,有的建商會擅自挪用地下室機車格,當成湯屋或健身房,最終被檢舉而拆除。而建商把地下室車位的面積設定愈少時,地下室其他部分,分攤做為全體共有公設的面積就會愈大,公設比也因此增加。

    https://vip.udn.com/vip/story/121161/5100030?from=vipudn_main2_cate

    https://vip.udn.com/vip/story/121161/5099150?from=vipudn_newest_index

  • 成屋買賣契約書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5-15 0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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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明小教室 #房事辭解 #契約審閱權
    買房知識家 https://reurl.cc/K6QkEy

    1. 契約審閱權
    是「消費者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讓消費者有合理的時間詳細了解賣方提供的
    定型化契約。但是契約審閱權僅限於賣方(業者)
    與消費者間的買賣關係,若買賣雙方皆為個人,
    便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的範疇,如中古屋買賣。

    2.內政部規定之定型化契約規範,
    不動產契約審閱天數至少要3~5天,
    至少3天以上包含「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
    「房屋租賃契約書」、「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
    及「住宅轉租契約書」等。至少5天以上包含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
    及「成屋買賣契約書」等。

    3. 如果企業經營者未提供契約審閱期,
    消費者可以主張自身的權利;
    如果企業經營者沒有給予合理的契約審閱期,
    那麼買方可以主張這些條款不能成為契約內容。
    且業者不能要求消費者事先支付訂金。

    4. 契約審閱權是消費者的權利,
    在法律上無拋棄之規定。
    若消費者欲自行放棄權利,
    將以個別磋商條款拋棄審閱期,
    由消費者手寫放棄審閱期間權利等文字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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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7 16: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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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成屋買賣不得另收水電及瓦斯管線費用🏠🏠

    #內政部 2020年1月13日台內地字第1080266793號函釋,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2款規定,#成屋 指「領有使用執照,或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之建築物。」成屋建造依規定有配置 #自來水、#電力、#天然瓦斯設備者,其興建過程中,當依該等設備圖說施工及埋設相關管線,俾取得建築使用執照,接通水、電、天然瓦斯。內政部表示,若建商違反規定,這已侵害到消費者權益,水電及天然瓦斯管線屬於成屋的一部分,總價款應包含相關管線費用,建商不得再向買方額外收費,民眾若遇到這種情形,可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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