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懲戒法院組織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懲戒法院組織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懲戒法院組織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懲戒法院組織法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一個轉念,就能讓手上的錢犯罪的是什麼?】 ▌故事是這樣的 阿涂犯了糊塗,做了遺憾的事,且讓小編娓娓道來。 – 阿涂三年五年高普考,以為穩定生活超美好。殊不知,好不容易考上以後,終於在高雄市六龜高中謀得一官半職,在99年到106年間,當過出納組長、文書組長。 – 當官期間,他經手了非常多帳款,也...

懲戒法院組織法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15:40:32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廢考監吵什麼?#為什麼要廢監察院〕 兩周不見,政經八百今天繼續討論上次的主題,先來複習一下上次 #為什麼要廢考試院 !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先前身陷桃色風波,而此事件於上週遭監察院以11:0全票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廢考監的議題再次浮上檯面,究竟考監兩院...

懲戒法院組織法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5:40:32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廢考監吵什麼#為什麼要廢考試院 近年來,考監兩院之廢除與否吵得沸沸揚揚。 現任考試院長黃榮村表示絕對支持任何有助於提升憲政運作與政府效能的改革方案。而現任監察院長陳菊則期許自己能成為「末代院長」。 考監兩院廢不廢?本週將先與大家聊聊考試院存廢。 ▌考試院失能? 首...

  • 懲戒法院組織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5-25 14:22:01
    有 264 人按讚

    【一個轉念,就能讓手上的錢犯罪的是什麼?】

    ▌故事是這樣的

    阿涂犯了糊塗,做了遺憾的事,且讓小編娓娓道來。

    阿涂三年五年高普考,以為穩定生活超美好。殊不知,好不容易考上以後,終於在高雄市六龜高中謀得一官半職,在99年到106年間,當過出納組長、文書組長。

    當官期間,他經手了非常多帳款,也保管了六龜高中15萬元以下的零用錢,俗話說管錢就是大爺。

    但危機四伏,最大的危機來自阿涂的小心心,阿涂沒有忍住誘惑,把這筆錢拿來清償他的個人債務及供女友生活開銷,兩種用途,公費滿足!

    欸不是!這是公帑欸!沒有人可以制裁這個傢伙嗎?

    有!#惡魔貓男!你今晚的噩夢!(鋪了這麼久,只為這個哏

    ▌阿涂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

    法律不允許貪汙,但阿涂貪污。

    侵占在法律上的概念叫作「#易持有為所有」。白話來說,就是這個東西不是我的,但因為一些原因在我手上,我卻起心動念,以 #所有人 姿態佔據這個東西。

    那上面說的「一些原因」有沒有限制?

    實務上把侵占當作是「#特殊的背信」,他手上拿著的不只是託付之物,更是託付的信任!

    也就是說,這個「持有」必須限於「合法原因」才會成立本罪。像公務員持有公務用的東西,應該是再合法不過了。

    但其實公務員侵占,我們一直都是出動特別法 #貪汙治罪條例 第4條第1款處理他,刑度跟刑法規定的公務侵占罪相比,可以說是油門催到底。所以我們挑重的貪污治罪條例用。

    在條例當中是規定可以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且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的罰金。

    看起來已經超級嚴重了,但告訴你一個小秘密,這個條文在81年修過,原本甚至有死刑。

    當時修法刪掉死刑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罪刑不相當」。畢竟他還是屬於 #財產犯罪,可以處到死刑,未免太過苛刻!

    ▌關於公務員的懲戒,修法啦!

    公務員做錯事,不要忘了還有設計給公務員的懲戒規定。

    你知道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的性質是相對公正的法院嗎?所以我們才說之前的公務員的特別權力關係突破了一半,要看措施對他是否重大決定他可不可以向公懲會提訴訟。

    但現在,已經完全不同了。現在不但在 #釋字第785號解釋 承認不管怎樣的措施都應該允許公務員突破行政圈,衝向司法救濟制度。

    甚至在前幾天也修正了關於公懲會的規定,正式更名為 #懲戒法院,懲戒程序由一級一審制改為 #一級二審制,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也更名為懲戒法院組織法。這些都更保障了公務員的權利救濟了!

    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是,之前很多人為了規避懲戒,會提前退休。現在也不行了!新法規定在審查結束前不可以申請退休、退伍,也不能資遣。

    公務員們,目前這些修正是預計在7月17日施行。你們,準備好了嗎?

    ▌快點侵門踏戶這邊的文章!

    呂佑文|大法官:公務員也應該享有訴訟權!
    https://buff.ly/2TBetFa

    江鎬佑|議員A助理費的兩三事(上):這樣可能犯什麼罪?
    https://buff.ly/2IUnHGA

    廖柏翔、楊貴智|什麼是在陳前總統判決中出現的「實質影響力說」?
    https://buff.ly/3ejPTRl

    判決字號:橋頭地院刑事判決108年度訴字第253號
    https://buff.ly/2TA8Reh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d3ygVq

  • 懲戒法院組織法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5-23 23:48:28
    有 725 人按讚

    【懲戒法院七月上路 司法改革再開新頁】

    立法院在朝野政黨合作下,三讀通過「公務員懲戒法」以及「懲戒法院組織法」,加上去年通過的「法官法」,法官以及公務人員的懲戒新制已然成形,將在今年7月17日正式啟動!

    首先,本次修法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懲戒法院」。懲戒法院將執掌法官與公務員的懲戒,分別設立職務法庭以及懲戒法庭,職務法庭審理法官評鑑委員會移送或是監察院彈劾的法官,且在第一審時會有外部人員參與審理,以避免僅由「法官審理法官」而產生的弊病,懲戒法庭則是負責審判監察院移送的公務員,懲戒的審理將更加專業。

    第二,全面採行「一級二審」制。過去公務員的懲戒僅有一級一審,也就是當第一審判決公務員必須接受懲戒時,即便當事人不服,也只能接受,為了「不縱放也不錯判」的政策目標以及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52號的意旨,本次修法讓公務員擁有與法官懲戒相同的制度,都能夠有上訴第二審的機會,讓我國公務員的懲戒更加公平,另外,未來民眾也可以旁聽公務員的審判程序,讓法院更加公開透明。

    第三,防堵「公務員搶退」的漏洞。過去時常有公務員犯罪或是預期將受到懲戒,因而迅速辦理退休,讓政府無法追究其責任,因此,除了在年金改革時設計「防搶退條款」外,本次修法也規定,公務員從被移送監察院審查或是移送懲戒的時候開始,到判決確定且懲戒處分生效之前,都不能辦理資遣或是退休,以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法律漏洞,規避應負的法律責任。

    最後,立法院亦保障公務員的訴訟權益。公務員的懲戒方式相當多元,本次修法也明定公務員若遭到減俸或是罰款的財務上的懲罰,法院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執行,除了讓當事人心裡能夠較為確定踏實外,也強化政府執行的成效,另外,若是公務人員有需求,懲戒法院也會有通譯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以保障當事人訴訟上的權利。

    本次三讀的「公務員懲戒法」共有103條,當中有進行表決的條文僅有1條,而「懲戒法院組織法」的29條條文更是不需表決,各黨團在協商時就有高度共識,且在討論時都相當理性平和,也期盼新一屆的國會能夠繼續理性溝通,讓社會衝突能夠消弭於立法院,讓國家能夠持續前行,不負人民所託!

  • 懲戒法院組織法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22 22:33:26
    有 1,940 人按讚

    公務員懲戒制度的變革: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2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懲戒程序也由一級一審制改為一級二審制。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月18日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
    司法院指出,鑑於自懲戒新制施行迄今,外界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否為法院的體制仍有誤解,為求名實一致,及遵照司法院釋字第396號解釋「有關機關應就公務員懲戒機關之名稱,併予檢討修正」的意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確實有更名為懲戒法院的必要。
    司法院的提案說明指出,這次修法有6大特色,分別為改制懲戒法院、建立一級二審制、強化懲戒實效、兼顧公務員權利保障、修正再審程序以及符合實務運作。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並設懲戒法庭、懲戒程序由一級一審制改為一級二審制,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也更名為懲戒法院組織法。

    此外,公務員經依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移送懲戒,或經主管機關送請監察院審查者,在不受懲戒、免議、不受理判決確定、懲戒處分生效或審查結束前,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俗稱防搶退條款),藉此強化懲戒實效。
    三讀條文也規定,懲戒法庭對於移送的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的必要者,得裁定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的職務,並通知被付懲戒人所屬主管機關。這項裁定於送達被付懲戒人所屬主管機關的翌日起,發生停止職務效力。
    另外,懲戒法庭審理案件,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當事人聲請不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
    至於懲戒法院組織部分,三讀條文規定,懲戒法院置院長1人,特任,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並任法官;法官9人至15人。懲戒法庭第一審案件的審理及裁判,以法官3人合議行之,並由資深法官充審判長;第二審案件的審理及裁判,以法官5人合議行之,並由院長充審判長等。
    此外,三讀條文明定,當事人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的終局判決不服者,得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上訴於懲戒法庭第二審,而第二審是採法律審。(編輯:蘇志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