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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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373的網紅Ingay Tali 穎艾達利,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200504《設置寵物專屬公園暨殯葬專區可行性評估》專案報告】 今天(5/4)下午進行的議會第三屆第三次定期會第三場專案報告,針對「設置寵物專屬公園與寵物殯葬專區」的可行性評估,進行專案報告與業務詢答,包含民政局、農業局、工務局等相關局處皆出席備詢。在高齡少子化的背景下,關於寵物的陪伴飼...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51230蘋果掀房事第四十三集 名宅法拍大搜查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xb7ZCUDjPVA 【豪宅房市有回溫的跡象嗎?】 1. 豪宅市場在2015年第四季有稍微回溫一點,主要是因為「舊制節稅」、「年前賣,避土增稅調漲,提前讓利給買方」等2大因素,而現在進場的,都是剛性自...

  •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5-17 2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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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4《設置寵物專屬公園暨殯葬專區可行性評估》專案報告】
      
    今天(5/4)下午進行的議會第三屆第三次定期會第三場專案報告,針對「設置寵物專屬公園與寵物殯葬專區」的可行性評估,進行專案報告與業務詢答,包含民政局、農業局、工務局等相關局處皆出席備詢。在高齡少子化的背景下,關於寵物的陪伴飼養、甚至包含殯葬的處理,也越來越成為大家關注的議題。除了部分與其他發言的議會先進相同的部分之外,Ingay對這個專案報告的質詢有以下幾點:
      
    (有個前提要先說明:不管你我對「寵物」範圍的認知與接受程度到哪,但是目前在「法規」層次下,雖然《動物保護法》第3條定義,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但是《動保法》19條談到關於寵物管理的規定時,又明定僅限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為對象,而目前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也僅公告適用在「犬」((88) 農牧字第88040229號函參照),也就是只有狗被納管。所以去年在相關詢答中,Ingay主張一方面必須向中央反應修法,另方面恐怕也需考量進行臺南市的自治條例立法,營造一個對寵物(動物)友善的環境。)
     
    【關於現有寵物(運動)公園的使用狀況】
    目前臺南市唯一的寵物運動公園位於安平區州平二街,但是使用實效相當不理想。一來是因為位處偏僻交通不便,飼主們在交通考量下反而到其他(如林默娘公園)活動;再者因為該公園草皮維護不良,也沒有友善的設施(如人與寵物的飲水供給、清洗)。所以Ingay提醒市府,除了既有的寵物公園應改善外,日後如要增設也必須納入考量。
     
    【關於寵物公園的特別設置必要性思考】
    Ingay向民政局與農業局確認,所謂「寵物」公園與「人」公園,其實在用地上並無區別。換言之,基本上每個公園都是人與寵物可以共用的場域。問題出在對於友善環境的認識與生命教育的不足。如果我們能正確的瞭解與動物的相處之道、無須過份恐懼(因而嫌惡),飼主們也善盡管理照顧責任(使用牽繩、清理便溺)並尊重他人使用場域的權利,在人與動物間找到一個相處的平衡點、在公園(或其他公有設施)的管理規則上更友善,其實無所謂專屬設置的必要性討論可言(除非是高強度的運動或競技需求)。

    並且,就算不必每個公園都劃為人與寵物共用公園,也可以針對空間較寬闊的場地,以圍籬的方式區隔出寵物徜徉的空間。目前不少國道休息站(如東山休息站)都設有寵物活動的空間,而臺南市幾處新開放的園區--如山上區的水道博物館--也在園區內以圍籬區隔出寵物的活動空間、提供寵物運動設施,這些方式都是可以思考的,非必然直接以「寵物專屬公園」為唯一管道。當然在經費與場地有餘的前提下、有專區是件好事,但重點其實還是在生命教育,謀求人與寵物(及飼主)間的和平共處可能。
     
    (在談寵物殯葬議題前,有個前提要說明:目前關於寵物與動物的屍體處理,在法規層次上是當作「廢棄物」處理,依《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來管理。這樣的管理方式已經逐漸與時空變動的現實有所落差)
     
    【關於寵物殯葬專區設置的思考】
    相較於「寵物專屬公園」的需求與用地,與人口密集度(等於寵物密集度)可能正相關,「寵物殯葬處所」的需求用地則與「人的殯葬處所」同樣被視為鄰避設施,考量有所不同。並且在目前法規的「火化」處理原則也好、在推動永續的「植葬」處理也好,在現實上恐怕不能以人口密集地來考量設置需求。
     
    【公立寵物殯葬專區與民營業者的競合】
    在經費與用地有餘裕的前提下,公設專區是一個選項。如果沒有,反而更該注意的是,就既有的民間寵物殯葬業者要如何管理(或者有無管理必要)來思考。除了在殯葬處理設備的輔導與管理(涉及到目前的環保、空污法規)外,寵物殯葬的收費上是不是容認要有標準制訂的必要、以及爭議事件的處理方式等,也許是該注意的另一個方向。當然寵物的殯葬需求本來就是市場機制,但是對收費的內容與價格範圍進行一定程度的「建議」,也都是其他有相關規定的縣市關注的要點。
     
    總而言之,在目前高齡少子化、越來越重視寵物的時空環境變動下,無論寵物的「生」與「死」,都應該正視「制訂標準」的需求,也就是斟酌「管理辦法」制訂的必要。這也是Ingay與議會同仁先進們在各類發言中顯然具有「共識」的部分,建議臺南市的相關主管單位應該要儘速研議處理。
     
    完整詢答影片:https://youtu.be/pKSzI1caXxA
       
    Youtube問政記錄頻道:https://tinyurl.com/ingayyoutube
      
    #第三屆第三次定期會
    #臺南市議會 #專案報告
    #寵物專屬公園 #寵物殯葬專區

  •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04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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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4《設置寵物專屬公園暨殯葬專區可行性評估》專案報告】
      
    今天(5/4)下午進行的議會第三屆第三次定期會第三場專案報告,針對「設置寵物專屬公園與寵物殯葬專區」的可行性評估,進行專案報告與業務詢答,包含民政局、農業局、工務局等相關局處皆出席備詢。在高齡少子化的背景下,關於寵物的陪伴飼養、甚至包含殯葬的處理,也越來越成為大家關注的議題。除了部分與其他發言的議會先進相同的部分之外,Ingay對這個專案報告的質詢有以下幾點:
      
    (有個前提要先說明:不管你我對「寵物」範圍的認知與接受程度到哪,但是目前在「法規」層次下,雖然《動物保護法》第3條定義,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但是《動保法》19條談到關於寵物管理的規定時,又明定僅限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為對象,而目前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也僅公告適用在「犬」((88) 農牧字第88040229號函參照),也就是只有狗被納管。所以去年在相關詢答中,Ingay主張一方面必須向中央反應修法,另方面恐怕也需考量進行臺南市的自治條例立法,營造一個對寵物(動物)友善的環境。)
     
    【關於現有寵物(運動)公園的使用狀況】
    目前臺南市唯一的寵物運動公園位於安平區州平二街,但是使用實效相當不理想。一來是因為位處偏僻交通不便,飼主們在交通考量下反而到其他(如林默娘公園)活動;再者因為該公園草皮維護不良,也沒有友善的設施(如人與寵物的飲水供給、清洗)。所以Ingay提醒市府,除了既有的寵物公園應改善外,日後如要增設也必須納入考量。
     
    【關於寵物公園的特別設置必要性思考】
    Ingay向民政局與農業局確認,所謂「寵物」公園與「人」公園,其實在用地上並無區別。換言之,基本上每個公園都是人與寵物可以共用的場域。問題出在對於友善環境的認識與生命教育的不足。如果我們能正確的瞭解與動物的相處之道、無須過份恐懼(因而嫌惡),飼主們也善盡管理照顧責任(使用牽繩、清理便溺)並尊重他人使用場域的權利,在人與動物間找到一個相處的平衡點、在公園(或其他公有設施)的管理規則上更友善,其實無所謂專屬設置的必要性討論可言(除非是高強度的運動或競技需求)。

    並且,就算不必每個公園都劃為人與寵物共用公園,也可以針對空間較寬闊的場地,以圍籬的方式區隔出寵物徜徉的空間。目前不少國道休息站(如東山休息站)都設有寵物活動的空間,而臺南市幾處新開放的園區--如山上區的水道博物館--也在園區內以圍籬區隔出寵物的活動空間、提供寵物運動設施,這些方式都是可以思考的,非必然直接以「寵物專屬公園」為唯一管道。當然在經費與場地有餘的前提下、有專區是件好事,但重點其實還是在生命教育,謀求人與寵物(及飼主)間的和平共處可能。
     
    (在談寵物殯葬議題前,有個前提要說明:目前關於寵物與動物的屍體處理,在法規層次上是當作「廢棄物」處理,依《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來管理。這樣的管理方式已經逐漸與時空變動的現實有所落差)
     
    【關於寵物殯葬專區設置的思考】
    相較於「寵物專屬公園」的需求與用地,與人口密集度(等於寵物密集度)可能正相關,「寵物殯葬處所」的需求用地則與「人的殯葬處所」同樣被視為鄰避設施,考量有所不同。並且在目前法規的「火化」處理原則也好、在推動永續的「植葬」處理也好,在現實上恐怕不能以人口密集地來考量設置需求。
     
    【公立寵物殯葬專區與民營業者的競合】
    在經費與用地有餘裕的前提下,公設專區是一個選項。如果沒有,反而更該注意的是,就既有的民間寵物殯葬業者要如何管理(或者有無管理必要)來思考。除了在殯葬處理設備的輔導與管理(涉及到目前的環保、空污法規)外,寵物殯葬的收費上是不是容認要有標準制訂的必要、以及爭議事件的處理方式等,也許是該注意的另一個方向。當然寵物的殯葬需求本來就是市場機制,但是對收費的內容與價格範圍進行一定程度的「建議」,也都是其他有相關規定的縣市關注的要點。
     
    總而言之,在目前高齡少子化、越來越重視寵物的時空環境變動下,無論寵物的「生」與「死」,都應該正視「制訂標準」的需求,也就是斟酌「管理辦法」制訂的必要。這也是Ingay與議會同仁先進們在各類發言中顯然具有「共識」的部分,建議臺南市的相關主管單位應該要儘速研議處理。
     
    完整詢答影片:https://youtu.be/pKSzI1caXxA
       
    Youtube問政記錄頻道:https://tinyurl.com/ingayyoutube
      
    #第三屆第三次定期會
    #臺南市議會 #專案報告
    #寵物專屬公園 #寵物殯葬專區

  •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1-18 1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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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正確而且負責任的做法!- 太陽光電板回收機制2019將上路 最快2月底開始收費!! (01/17/2019 TEIA環境資訊中心)

    (陳文姿 報導)太陽能板被隨意棄置的新聞屢次重創綠能形象,預計今年初上路的太陽光電廢棄回收體系正緊鑼密鼓規劃中。經濟部負責收費部分,由光電業者在申請設置或更新汰換時,先預繳每瓩(kW)1000元的回收處理費。相關修法及費率都已進入60天預告期,預計1月底費率定案,2月底修法定案後開始收費。

    後續的回收處理機制則由環保署負責,去(2018)年底草擬的方案將等到費率確定後才正式公布。

    回收處理費率1月底定案 最快2月底收費

    因為毀損、更新等因素,原本預期2030年後才會進入大量廢棄階段的太陽能板已經提前面臨回收處理問題。根據環保署估算,2017年太陽光電廢棄物數量約3000公噸,預估2023年達1萬噸,2035年達10萬噸。為避免光電板任意棄置破壞環境,經濟部、環保署與業者均有共識要盡早建立回收體制,由業者在設置時預繳回收處理費,等到廢棄階段就不用再交錢,以減少非法棄置。

    經濟部去年12月底預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作為收費的法源。回收處理費率也於去年11月底預告,定下每瓩1000元 (1000元/kW) 的回收費。法案與費率都須經60天預告期,分別在1月底、2月底才會定案。

    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表示,由於收費的法源是新增訂條文,收費不會回溯到年初,最快要等2月底管理辦法正式公告後才會開始收費。

    去年底環保署曾表示年底前會公布回收系統。對此廢管處處長賴瑩瑩表示,方案要依回收費率而定。因為費率的定案延後一個月,所以回收機制也會延後公布。

    業者盼流程更合理 落實回收

    在費率的部分,陳崇憲表示,目前國際價格大約是每瓩800~1100元之間,所以能源局先預收取每瓩1000元。等到環保署的光電回收費率委員會成立後,能源局會以委員會公告的金額為準。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會理事長郭軒甫則認為,回收計費應以重量計算,才能鼓勵使用業者使用更高效能、更輕的新模組。此外,對於經濟部打算在「同意備案」時收費,他主張從源頭(製造廠、進口商)出貨的時候收費,才能避免重複收費、多繳或少繳的糾紛。

    郭軒甫解釋,製造業繳交的費用最後也會轉價到設置者(系統商),付錢的一樣是系統商。光電業者認同要預繳廢棄回收費,只是希望流程能更合理,並確保廢棄光電板都進到回收體系。

    陳崇憲則說,光電板的重量主要來自鋁框和玻璃材料,跟使用晶片的差異性關聯不大。以重量計算的話,也會讓行政程序更繁複。不過,法規與費率都還在預告期間,各方有意見都可以提出來。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e-info.org.tw/node/216026


  •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5-12-31 19:16:05

    151230蘋果掀房事第四十三集 名宅法拍大搜查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xb7ZCUDjPVA

    【豪宅房市有回溫的跡象嗎?】
    1. 豪宅市場在2015年第四季有稍微回溫一點,主要是因為「舊制節稅」、「年前賣,避土增稅調漲,提前讓利給買方」等2大因素,而現在進場的,都是剛性自住自用需求、而且是中長期持有的買方,才願意選擇年前進場。

    2. 有成交量不代表價格有支撐,最近陸續看到的幾個特殊的物件,例如《宜華國際》39樓成交破290萬,其實同社區低樓層也有14x~170萬,主要是因為樓層高低景觀有所不同,另外,現在高總價、高單價,下修其實是蠻明顯的,幅度大約都有1成左右。

    【淺談國美貝森朵夫、寶徠花園廣場、禾康世家、新都廳、元大一品苑等豪宅的特色行情,帶到整體雙北豪宅市況。】......↓

    貝森朵夫: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8號
    --
    禾康世家: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22號
    --
    寶徠花園廣場: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91巷2~8號
    --
    元大一品苑:台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30號
    --
    【分享豪宅法拍小故事】
    故事一:
    台北市某個知名豪宅遭到法拍,一戶總價就至少要超過2億元以上。有一個年輕人,基於某些原因(不方便提及),不小心標到了。

    因為總價破2億,銀行若要代墊款,要送總行審核,需要時間比較長,無法在短時間內申請通過。這位年輕人因為確實頗年輕的,對於財力證明/資金流向難以舉證(無法證明自己為何年紀輕輕就有錢到可以去買豪宅),所以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如果錢是長輩給/借的話)。

    於是,這位年輕人只好選擇棄標,導致這個豪宅標案,大概過了一兩個月後又再一次重新招標。

    最後的結果是:媽媽代替兒子標了下來,但是因為標價足足少了1000萬元,所以媽媽雖然用比兒子還便宜1000萬的價錢買到了,但兒子還是要從當初的保證金當中扣除1000萬給法院做為賠償。
    --
    故事二:
    某個老闆,因為經營不善,導致「廠房」被法拍,雖然不是豪宅,而且總價也不是上億,大概是4xxx萬,然而這個法拍事件的特殊點在於↓

    點交時,因為裡面有許多化學物品,所以還特別找了環保署的人來檢查,評估裡面的東西要如何處理,最後,還特別找了處理化學物品的公司來回收。

    因為一般的法拍屋,仍在屋子裡面有價值的動產,通常就直接拿去做「動產拍賣」,可是這次的動產因為是屬於特殊的化學原料,無法拍賣,或者應該說,拍了也沒人要,可是卻又不能當廢棄物處理,會危害環境汙染。

    所以這個事件,在當時也是非常有名,難得遇到動產不能/無法法拍,還特別請了環保署的人來檢查評估,最後還特別請了專門處理化學原料的公司來做回收處理。
    --
    故事三:
    以前有一個報社大樓被法拍,因為樓高是一到四層樓,而且整棟都是自動化的報紙生產機器,所以在點交的程序,也是難得罕見拖了將近1年左右才點交完畢。

    一般法拍屋的點交,過程大約花3~4個月,可是就是因為裡頭動產的特殊性,導致這個法拍物件拖1年才點交完畢。後來還是因為是原業者,用低於市價行情的價錢,去購買回來處理。
    --
    【怎麼挑法拍好宅?】
    1. 雖然近幾年輿論、媒體總是在吵買法拍屋的最大的風險就在于無法進去屋內檢查屋況,甚至還發生過不小心買到凶宅、輻射屋、漏水屋等等。不過現在法院還是一樣,沒有擔保物件瑕疵責任,也因為沒有辦法100%去查詢,所以能做的也只能土法煉鋼,盡量問,左右鄰居、管理員、或者是附近資深仲介。在投標前,除了到處問之外,假設沒有管理員,也可以按門鈴,搞不好湊巧遇到屋主自住在裡面,這樣就更清楚狀況啦!

    2. 盡量挑有點交的法拍屋,通常是屋主自住或者是空屋,狀況也比較不多,行情約為市價的8折,點交的時間大3~4個月;不點交的法拍屋通常更便宜!大約是價6~7折,但遇到的問題會比較多,可能會遇到海蟑螂,被迫收超低廉的房租,租給現有房客直到租約期滿,一直到可以回收到自己使用,通常要花半年、一年、甚至更久的時間。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2109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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