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憲法基本權利主體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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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憲法基本權利主體產品中有10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釋字第803號解釋針對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處罰原住民持有獵槍打獵之規定是否違憲做出解釋,並啟發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究竟屬於個人權利或是族群集體文化權之討論。許育典教授在本文中,以加拿大司法判決...

憲法基本權利主體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5-17 13:34:18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祭祀公業派下員傳男不傳女,合憲?#從釋字728看國家保障基本權之義務〕 先前的文章〔#基本權利理論#人民有OO的自由?〕介紹了基本權利類型及相應國家義務,而國家對於基本權利保障的義務,包括禁止過度侵害與禁止保護不足。 然而,此兩者在個別問題中通常是一體兩面,國家作為保障...

憲法基本權利主體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5:40:32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基本權利理論 #人民有OO的自由?〕 相信許多人都聽過「人民有OO的自由」這句話,亦常在認為國家侵害到自身權利的時候提出並加以論述。然而,壯士們知道,這個概念其實在法律上並不完整嗎?本週就與各位聊聊基本權利理論及ALEXY的基本權規範概念。 ▌基本權利理論 「人民有O...

憲法基本權利主體 在 高松傑(高Sir正能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3-05 08:29:15

【#正言焦點】韓大元轟港選舉存缺陷令崇獨者勝選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日前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愛國者治港」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國家主權與安全、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原則。要落實「愛國者治港」,有必要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完善香港選舉制度...

  • 憲法基本權利主體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7 08: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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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釋字第803號解釋針對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處罰原住民持有獵槍打獵之規定是否違憲做出解釋,並啟發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究竟屬於個人權利或是族群集體文化權之討論。許育典教授在本文中,以加拿大司法判決為例,深入淺出剖析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特殊性,肯認保障原住民族集體權之重要,並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作為將狩獵文化權作為原住民族文化集體權之依據。
     
    ✏關鍵詞:釋字第803號解釋、原住民族文化權、狩獵文化權、文化集體權、比例原則
     
    ✏摘要:
    聲請人王○祿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等罪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3年度原上訴字第17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槍砲條例第20條第1項有關自製之獵槍部分規定、依同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第21條之1第1項規定、第2項前段規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下稱「原住民族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及同條第4項第4款規定等,有關:壹、原住民持有供作生活工具用之槍枝,限於「自製之獵槍」始有免除刑罰規定之適用;貳、系爭規定三至六限制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有違反憲法第15條生存權、第22條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第23條比例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前段肯定多元文化存在價值並促進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發展之意旨。另系爭規定二將自製獵槍定義為「原住民傳統習慣專供獵捕維生之生活工具」、「其結構、性能須逐次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於槍管內,以打擊底火或他法引爆,將填充物射出」等情,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已逾越法律的授權,有牴觸憲法的疑義等語,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試讀
    🟧個人權利或集體權利的爭點
     
    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究竟是個人權利?還是集體權利?
    當然,在這裡我們有必要釐清一個問題,究竟能不能從個人權利出發,藉由體系解釋的方式,讓現有的規範完全實現原住民族的保障,並確保每個人民都能達到最大可能的自我實現?如果有這種可能,那麼,只要透過憲法解釋,讓傳統基本權將原住民族的保障納入即可,而無須採用集體權的模式。對於此一問題,我們可參考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案例:奇爾科廷族對不列巔哥倫比亞省(Tsilhqot’in Nation v. British Columbia)。奇爾科廷族自稱是「河流的民族」(People of river),長期世居在加拿大威廉湖及其週邊流域,並以傳統的漁獵、伐木為生。他們並不完全定居在一塊土地上,而是根據季節、漁群,而進行一種巡迴、半遊牧的生活。在加拿大被英、法二國殖民後,其居民曾多次與政府爆發流血衝突,自1983年起,加拿大政府畫出一部分土地作為原住民保留區,使該民族居民可於保留區內營其傳統生活,但由於漁獵生活需要廣大土地,且捕獵活動常可能越界,奇爾科廷族仍常和當地省政府產生衝突。2012至2013年間,省政府與該民族對簿公堂,並要求法院判決當地原住民不得越過其保留區邊界、或進入邊緣區域的公、私有土地內進行經濟活動,只能在其「定居範圍內」進行。而原住民則主張自己應就其傳統的活動區域,有完全漁獵、伐木、或其他土地利用的權利。2013年11月,該省的上訴法院判決,奇爾科廷族可以擴大其漁獵範圍,無需地主或政府的同意,但仍然要求原住民「具體、清楚的將區域邊界定下」。該族人民認為,上訴法院的判決忽視了他們傳統文化的特殊性,企圖以歐美文化對所有權的概念,規範他們的傳統生活。因此,他們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而加拿大最高法院則判決:「奇爾科廷族人就其傳統生活領域,享有土地的『占有權』及『使用權』,而不受限於其『定居』的土地、或因此必須明確的畫分其生活區域」。在這個判決中,我們可以注意幾個特殊之處:
    (一)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並非針對「所有權」而是「占有(occupation)權」。由於原住民的文化差異性,當地原住民並不打算取得所有權,而獨占週邊的廣大土地。他們想要得到的結果是「無論誰擁有這塊土地,我們都能在這個區域內經營傳統生活」。因此,他們得到的權利並非排他的、將其他人驅趕出該地的權利。相對的,他們所要求的,是傳統文化、生活模式被尊重的權利。也就是說,開發案並非被完全排除,但必須在不破壞自然環境的前提下,和原住民討論後進行。
    (二)此一判決並非將土地判給「一人」或「幾人」,而是給予全族人自治、自決土地利用方式的原住民集體性的權利。在這裡,訴訟的當事人是一個原住民族,而其所得的成果,只能也必須由全族討論、全族共享。
    從此一案例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傳統基本權的不足。原住民在這種情形下,單一的個人在一二代人權的體系下,因為並沒有具體、明確的基本權受到侵害(該族人只有在一小塊保留區域內有土地的所有權),因此不具當事人適格。而其所追求的,過傳統生活的「權利」,也無法由傳統的基本權賦予,因為這種權利,只有在整個民族能共同享有自治自決的生活時,他們所爭取的內容才得以實現。在此,我們可以看出,透過社群共有的「集體權利」,而讓一群人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並得以成為訴訟的主體,此一理念具有實益。而應用在原住民族社群,意即他們可以以原住民部落為主體,主張其文化、教育、環境……等權利的自主自治,並能以整個部落作為訴訟的當事人,由此觀察,我們可以肯定對原住民族集體權的保障有其必要。
     
    🗒全文請見: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評釋字第803號解釋的釋憲同理心,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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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憲法基本權利主體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1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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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 #兒童權入憲!正視兒童權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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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與時代力量委員們一起召開的修憲記者會中,我們正式提出了「基本權入憲」的幾項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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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中,我最關心的,就是兒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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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自從憲法 1947 年公布以來,就完全沒有修正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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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國際憲政潮流早就對人權的保障都有了長足進步。例如第二代人權的健康權、工作權、對婦女兒童之保障、經濟社會弱勢團體之實質平等保障等權利,以及第三代人權的環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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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歷次的憲法增修條文,雖然嘗試將一些價值納入增修條文第 10 條的規定,但性質上是屬於「基本國策」,和人民基本權的保障程度有相當落差。也讓大法官需要屢次透過憲法解釋的方式,重新納入各種新興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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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們希望透過修憲的方式,系統性地建立、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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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和成年人相比,兒童是更需要我們重視權利的個體。特別是因為兒童和成年人之間在掌握資源和權力的落差,讓兒童的意見和需求往往不被重視,甚至可能危害其生存和發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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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除了勞動三權、環境權之外,我們決定在修憲草案中,納入「兒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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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實質內容的部分,我們以聯合國 1989 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的「四大原則」為主軸,納入「保障兒童生存及發展權」、「不受歧視」、「兒童最佳利益」以及「表意權」等內容,同時為了進一步保障孩子們的安全與健康,我們則另外新增了「免遭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
    ⠀⠀⠀
    👉 #保障兒童生存及發展權
    🔎兒童和成人最大的差異,就是兒童身在一個成長的過程。也因為兒童之身心尚未成熟,所以要給兒童特別的保護和照顧,尤其是兒童健全生存和發展人格的權利,讓兒童有一個安心生存與成長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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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受歧視
    🔎台灣是一個多元的社會,但是多元不必然會帶來包容。事實上,在不少兒童的成長經驗中,都面臨到因為種族、家庭狀況等,而被「特別對待」。而對於兒童的歧視,除了會嚴重影響兒童的發展之外,更是有害整體社會的融合和發展。因此,兒童的平等權應該受到特別的保障,尤其是不應該讓兒童因為父母、監護人或家庭成員的因素,受到任何歧視或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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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兒童最佳利益
    🔎在涉及兒童事務的決策過程中,可能會涉及非常多的價值衝突,成年人和兒童的利益,也未必往往一致。為了確保兒童的需求被充分的考慮和獲得滿足,關於涉及兒童的事務上,都應該確立將「兒童最佳利益」,放在優先考量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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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意權
    🔎在社會權力的分配上,兒童掌握的權力非常有限。兒童更因為身心尚未成熟,而不具備成人所享有的充分自主權。但是,兒童仍然是權利主體。為了讓兒童的意見被充分考慮,也為了儘可能滿足兒童最佳利益的原則,在直接涉及兒童權益之程序,應該讓兒童享有充分表示意見的權利,兒童的意見也應該受到適當的考量和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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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遭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
    🔎任何人都不應受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對待。而身心暴力對兒童的影響更是深遠。然而,在過去的觀念中,往往誤以為只要因為管教、教養,就能採取上對兒童有害的暴力手段。事實上,無論是任何形式、程度的身心暴力行為,都對兒童身心有不良的影響。因此,應該將兒童不應該受到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的權利寫入憲法。
    ⠀⠀⠀
    兒童過去常常在政策擬定、法律制訂的過程中被忽略,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重演,我認為,將兒童權納入憲法是有充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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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權入憲,需要大家的共同支持!

  • 憲法基本權利主體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5 12: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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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29:台澎金馬,在民主政治學理上,絕對是一個主權國家,不只侷限於台澎。妳們會侷限於台澎,才是受限於五五憲草的結果。

    A229:

    不是~
    第一,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回到剛剛問你的問題,你不認同《舊金山和約》嗎?

    世界上有哪些國家認為二戰還沒結束呢?
    如果有國家不承認舊金山和約那它敢承認二戰還沒結束嗎?

    這是既成事實不需要多說,而且這個紀錄還有在聯合國中存底。(開羅宣言跟波茨坦宣言可沒有在聯合國中存底喔)
    更別說戰後整個東亞及西太平洋的國際局勢,和許多新成立的國家都是在以《舊金山和約》所建構的國際法狀態的基礎之上發展出來的。

    《舊金山和約》對48個國家以及簽訂其子約的國家來說就是戰爭結束。這個和平條約是國際法效力之文件。當初二戰剛結束國際上大概60多個國家,《舊金山和約》根本就佔大多數大國了。至今新興的國家也根本不可能質疑《舊金山和約》的。

    Q&A153:舊金山和約是廢紙?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24281995820355/?d=n

    -
    第二,金馬東沙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
    與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理地位不同,你不能混為一談。

    -
    第三,你認為的民主政治學理與是否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無關。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是具有國家法人格(statehood)的政治實體。
    民主體制不是成為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

    國家法人格(statehood)是完成建國程序後就會出現的法律地位;就像自然人(natural person)是非死產出生後就會出現的法律地位。

    法人具有的東西就是「法『人格』」,因為具有「法『人格』」,所以能像人一樣以享受權利、負擔義務。

    基本上只要是依照法律規範所建構,能以本身名義行使權利、負擔義務的運作結構就是一個法人。所以公司是法人,國際組織也是法人。

    「國家法人格」是「國家」之所以具有國際法上意義的原因,任何法律規範都必須有適用的對象才會有意義,而「國家法人格」就是使國家成為國際法規範適用對象的根據。

    在法律上我們會問說做某件事情的「行為主體」是什麼,而「行為主體」就必須是能行使權利、負擔義務的是自然人或法人。所以,「國家法人格」這個概念的意義,就是讓國家成為國際法上的行為主體。

    -
    第四,我在跟你談台澎法理地位,你卻扯五五憲章?!看起來是你執著在五五憲章裡,麻煩跳脫出中華民國政權給你的洗腦教育吧!

    憲法不具有國際法效力,也不是成為主權國家必要條件。

    中華民國政權本身就是中國政權,中華民國政權不是因為有那部憲法才代表中國。

    中華民國政權誰建立的?怎麼建立的?為什麼建立的?中華民國政權建立之後多久,這部憲法才出現?

    中華民國政權主張的台灣光復是甚麼時候? 1945.10.25

    中華民國政權現在這部憲法什麼時候制定的? 1946.12.25

    從頭到尾是你對我誤會好深喔!台澎法理地位不專屬於我呀,這是客觀事實不難懂,你加油啦

    延伸閱讀❤️

    👉🏻Q&A23國家的各項屬性有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4186395947609/?d=n
    👉🏻Q&A20有憲法就是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6178223415093/?d=n
    👉🏻Q&A93:制憲可以宣示國家主權,獨立建國先於國家法人格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026626012559/?d=n
    👉🏻Q&A109:有沒有先建國再獨立的國家?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8700405045181/?d=n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部落格 https://journeyshin.wordpress.com
    👉🏻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https://youtu.be/-a_qHXh_URM
    👉🏻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Apple podcast:https://reurl.cc/a5qZjQ
    👉🏻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http://www.rotpnetwork.tw/TPSovDBYTP.php?LA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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