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愛爾蘭治安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愛爾蘭治安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愛爾蘭治安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愛爾蘭治安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鄭錦滿,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警權 #1)彭定康經驗:如何重建「警隊」】 林鄭月娥於去年10月4日宣布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後爭議不斷,而日前高院更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沒有違憲。 較早之前,前港督彭定康接受英國天空電視台訪問時,怒斥林鄭自行作出此決定是「瘋掉(crazy、absolutely madness)」。...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集范琪斐的寰宇漫遊,是我們2020第一集,所以我們要來打通關,用一整集的時間來談熱騰騰的人臉辨識科技,它到底是治安利器還是全民公敵? 我知道一講到人臉辨識,大家第一個馬上想到中國。但一講到中國,大家血壓馬上上升兩格,所以我們今天人臉辨識的科技應用,就不是談中國,我們來看看民主國家怎麼做。 ...

愛爾蘭治安 在 尋覓香港古蹟之旅 ????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29 03:23:14

【砵甸乍街:砵甸乍的意義?】 上篇提及砵甸乍街是為了紀念香港的第一任總督——砵甸乍爵士而命名。究竟他對香港的影響有多深遠,令街道都以他命名? 1789年,亨利﹒砵甸乍(Henry Pottinger)於愛爾蘭出生。砵甸乍長大後,先後參與了不同的戰事。後來,他因為長期在亞洲服務而被封為從男爵。鴉片...

愛爾蘭治安 在 點心?????????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4-28 11:40:43

|蘇格蘭|英國🇬🇧 分享一下第一次來歐洲很緊張又期待的防盜的穿搭😜 在出發之前跟幾個姐妹說要出國的事 於是他們都很語重心長的告訴我,一定要小心國外搶劫與詐騙!!! 看來大家對歐洲的第一印象就是治安不太好吧? - 來吧~跟著我這樣穿方便又安全😎 . 🥼大衣:Nike古著 (有胸口內層口袋放護照和重要物...

愛爾蘭治安 在 Simon Shen 沈旭暉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4-28 08:11:39

目前政府的主旋律,除了「一切平靜後才真誠對話」,值得注意的是,嘗試通過湯家驊先生的建議,推出一個沒有權力的A貨、魚目混珠的「真相調查委員會」蒙混過去。為面不熟悉政治語言偽術的朋友受騙,這裏稍作介紹,希望毋忘初心,保持警惕。 //香港局勢持續緊張,本來能輕易成立、早已凝聚各界共識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始終...

  • 愛爾蘭治安 在 鄭錦滿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21 10: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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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權 #1)彭定康經驗:如何重建「警隊」】

    林鄭月娥於去年10月4日宣布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後爭議不斷,而日前高院更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沒有違憲。

    較早之前,前港督彭定康接受英國天空電視台訪問時,怒斥林鄭自行作出此決定是「瘋掉(crazy、absolutely madness)」。林鄭月娥事後在在記者會上質疑彭定康,反問如果類似事件發生在自己國家,他會如何處理。

    林鄭這一問,果真問對了人。

    香港警隊與民為敵的局面,於上世紀末年曾在北愛爾蘭出現。北愛爾蘭自 1968 年起爆發多起政治衝突,英國政府的皇家阿爾斯特警察(Royal Ulster Constabulary)對運動展開暴力鎮壓,造成了超過二千名反抗的北愛爾蘭人死亡。

    經過三十年的衝突,英國與北愛爾蘭於1998年4月達成和平協議,簽訂《貝爾法斯特協議》(The Belfast Agreement),並按協議成立「北愛爾蘭治安獨立委員會」(The Independent Commission on Policing for Northern Ireland)。委員會主席正正由剛卸任港督的彭定康出任!

    1999年9月9日,北愛爾蘭治安獨立委員會發表名為《新開始:北愛爾蘭的治安》(A New Beginning: Policing in Northern Ireland)的報告(見圖一)。

    在調查中,彭定康認為警隊要成功改革,需要經得起五大測試(見圖二):

    一、能否有效且高效地處理治安工作?
    二、能否提供不偏不倚的治安工作,且不受黨派控制?
    三、能否對法律及社群問責?
    四、能否在社會上變得更有代表性?
    五、能否維護所有人的人權與尊嚴?

    彭定康最終在報告中提出175項措施,以改革警政、重組北愛爾蘭警隊和重建警隊信譽,以及化解當地的警民衝突,包括:

    ·設立獨立的警察管理局管理警察,讓警隊獨立於行政部門;
    ·由各黨派的議員和公眾人士擔任委員;
    ·在警隊道德守則和誓詞內加入保障人權要求;
    ·大規模削減警隊規模等等。

    這一系列措施成功顯著改善公眾對警隊的觀感。根據當地司法部2017至2018年度調查,八成人對警隊整體工作有信心;逾半受訪者對認同警隊工作表現,比十年前的調查上升一成,警民關係得以修復。

    坊間一直有聲音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追究自2019年6月以來的警暴問題;然而獨立調查委員會有如港共政權的橡皮圖章,人事任命任由執政者決定。

    今天的香港政府窮兵黷武,依仗警隊以暴力捍衛無合法性的政權,又豈能相信政府委任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會公正地調查「港共親衛隊」?

    因此,香港唯有在實行雙普選後,參考彭定康經驗改革警隊,才能重建一支真真正正屬於香港人的執法團隊。

    (待續)

    延伸閱讀:《新開始:北愛爾蘭的治安》全文
    https://cain.ulster.ac.uk/issues/police/patten/patten99.pdf

  • 愛爾蘭治安 在 黃梓謙 Gary Wo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07 20:56:09
    有 89 人按讚

    【讀北愛:尋找仇恨的源頭和解藥】

    七年前今日到訪北愛爾蘭警察管理局,聽當時的警隊最高行政負責人 Sam Pollock 講解北愛爾蘭治安獨立委員會於1999提出的175項措施,以化解持續30年的警民衝突。當年對這個課題極有興趣,覺得彭定康等人處理 Crazy Irish Knots 的手法充滿政治智慧,最後連考試某中一條也選答北愛衝突。

    當年唔明白為何課程每年都必須要求學生到訪北愛五日,拜訪政府、各派政黨、議會、警隊、人權組織等。七年後身處香港,翻讀昔日筆記,才發現硏讀北愛衝突的實用價值。

  • 愛爾蘭治安 在 Pazu 薯伯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0-08 18:23:30
    有 2,716 人按讚

    林鄭真係好好笑,唔單止唔識用八達通,連對佢丈夫及兩名兒子的老家英國的近代史也不認識。

    前港督彭定康批評「禁蒙面法」是黐線,林鄭反駁話,外國都有類似法例,又叫彭定康反思自己國家有同類情況時會如何處理。

    咁我哋一齊睇下,如果英國有咁嘅事,佢哋會點處理:

    彭定康卸任香港總督後,自1998年至1999年出任根據《貝爾法斯特協定》而設立的北愛爾蘭治安獨立委員會(通稱彭定康委員會)主席。

    1999年9月9日,委員會提交一份名為《新開始:北愛爾蘭的治安》(通稱彭定康報告)的報告,提出了175項象徵性和實質的建議,包括將皇家阿爾斯太警察更名為北愛爾蘭警察局。

    簡單一句,就係如果佢自己國家出現咁嘅事,佢係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囉。至於嗰175個建議,包括:

    - 將北愛爾蘭的警務重點放在基於人權的方法上。
    - 所有新的和現有的警官都應該重新宣誓,表達對維護人權的明確承諾。
    - 新的《道德守則》應取代現有的,很大程度上是程序性的守則,將《歐洲人權公約》納入警務實踐。
    - 對所有警官和民警進行人權基本原則和標準以及對警務的實際影響的培訓。
    - 在評估警務人員時,對人權問題的認識和對履行職責的尊重應成為評估個人的重要因素。
    - 建議建立一個全新的警務委員會,以取代目前的警察局。
    - 警務委員會應與工作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機構密切合作,包括教育,環境,經濟發展,住房和衛生部門,以及社會服務,青年服務和緩刑服務,並與適當的非政府組織進行協調。
    - 應根據其所在地區的安全狀況以及健康和安全考慮,逐步減少現有警署的外貌,使其在公眾面前更容易使用,對那些在其內工作的人更友善。 應使警察局內的公共接待區更加受歡迎,民政接待員可以代替警察。
    - 應當繼續用警車代替巡邏車來代替裝甲的Landrovers,並且裝甲的Landrovers的使用應僅限於威脅情況。
    - 應在所有Landrover的側面塗上“警察”一詞。
    - 從即日起,應保留所有在緊急權力下的停車,搜查和其他類似行動的記錄。
    - 視頻記錄應引入監護套件中。
    - 警務委員會應負責檢查所有羈押和審訊室,並且應授權來訪者可以在被拘留者同意的情況下,對照進行訪談(如手機訪問)。
    - 遊行獲准的條件應該是組織者和警察共同計劃此類事件的治安。 參加遊行路線的社區,應有適當的代表參加(決策)。
    - 警員的識別號應清晰地顯示在其防護服上,就像他們要穿常規制服一樣。
    - 警務委員會和警察監察員應積極監視警察在公共秩序中的表現,並在必要時尋求首席警官的報告,並在需要時跟進。
    - 北愛爾蘭警察領導小組應包括變更管理專家。 他們可能是平民,也可能是警官,最好是兩者。 領導團隊應制定變更計劃,並提交給警務委員會,並由董事會定期進行審查。 應根據其引入和適應變化的能力等因素來評估每位首席官的效率和效力。
    - 應設立一筆資金,以幫助受傷的警官,受傷的退休警官及其家屬以及警察寡婦。
    - 應當為寡婦協會免費提供一個在警察局的辦公室,並提供足以管理其組織的常規資金來源。
    - 每個區議會區域應有一個區指揮官。
    - 總的來說,每個地區司令部都應由一個司令官領導,並有足夠的資源以自給自足,以進行日常警務工作,並具有調配力量以應對大多數突發事件的需求。 但是,在人口少的地區,指揮官應擔任總督察,各地區應從鄰近的較大地區的司令部獲得協助,以執行小司令部無法自給自足的職能。
    - 警察總部的結構應該瘦身,這反映了重點已轉移到社區警務和將責任下放給地區指揮官,並允許採用更嚴格和更具戰略性的管理方法。 副首席警官最多只能有一位。 助理總幹事的人數應從目前的十二名減少到六名。 副助理首席警官的職位應立即刪除。 首席總監的職位應逐步取消。

    (以上只是部份建議。)

    #林女士叫彭先生反思之前
    #應該睇下你嘅前上司個維基

  • 愛爾蘭治安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1-03 22:00:14

    這集范琪斐的寰宇漫遊,是我們2020第一集,所以我們要來打通關,用一整集的時間來談熱騰騰的人臉辨識科技,它到底是治安利器還是全民公敵?
     
    我知道一講到人臉辨識,大家第一個馬上想到中國。但一講到中國,大家血壓馬上上升兩格,所以我們今天人臉辨識的科技應用,就不是談中國,我們來看看民主國家怎麼做。
     
    根據美國布魯金斯學院的報告,倫敦據估計有42萬支監視器。僅次於北京,在民主國家中奪冠,排名第三名的美國華府,只有三萬支。那倫敦到底要這麼多監視器幹嘛?這就要回溯到1990年代初期,英國跟愛爾蘭的恩怨情仇,當時為了避免愛爾蘭共和軍恐怖炸彈攻擊,因此倫敦這個大都會,就大量裝攝影機;2001年美國爆發911事件,全球民主國家也開始加強監控管理;到了2005年,倫敦獲選奧運主辦城,隔天就發生地鐵與巴士恐襲...每一次恐怖攻擊與重大國際事件發生,倫敦就會出現更多鏡頭,而且他們還打算裝更多。
     
    這原因主要是現在的監視器太聰明了,可不是像以前的攝影機只會呆呆的拍,現在的監視器它可以做人臉辨識,把歹徒從人群中認出來,比如英國警方做了這個實驗,就發現監視器可以在好幾條街外,老遠就把人認出來,你想想看你跟小三逛街,老婆在三個足球場外就可以把你認出來,你嚇不嚇?除此之外,現在的監測器還可以偵測到異常的舉動,比如不該聚眾的地方突然出現了一群人,監測器就會示警。

    這些監控攝影機協助倫敦警方每天破獲約6起案件,包括連續殺人犯與炸彈案。
     
    而且傳統監視器最大的問題,就是人工監看會因為疲勞造成疏失。有研究顯示,一般人如果很認真的連續監看2個以上的螢幕12分鐘,將會忽略45%的細節,22分鐘後將忽略95%的細節,畢竟人的體力和專注力都有極限,而電腦卻不會。另一個很重要的是,現在攝影機越來越便宜,一個警察的薪水,可能就可以買好多支這樣厲害的監視器,功能強大,還可以省錢,倫敦市民應該也覺得這真是棒棒棒了吧?但你如果感覺老是有人在盯著你看,是不是會感覺很不自在呢?
     
    有這樣想法的倫敦市民其實還不少。
     
    在2019年一月就發生一件事,警方在Ramford這個地區的某輛警車上,安裝了人臉識別的攝影機,但裝得非常低調,刻意不讓人發現他們的實驗目的。但還是給一名路人發現了,他不想被拍,就在經過的時候把衣領拉高,擋住臉部。
    不過警察卻認為他行跡可疑,上前阻止,要他不准遮臉,雙方發生激烈口角。最後這名男子把臉遮住不給拍的代價,是被冠上「失序行為」的罪名,被罰款90英鎊,大概台幣3500元左右,哇,這樣也有事?那我今天沒化妝,不給拍,是不是也要罰錢哪?
    在這個事件發生後,英國有個公民自由團體叫做Big Brother Watch,就出來痛罵英國警方,說這名可憐路人沒有任何可疑的地方,只是在行使不讓自己的臉被監視器掃描的權利,這樣也要被捕,是住在共產國家嗎?
    還有一位叫Ed Bridges的英國人說警方在沒有他同意的情況下,在他去買東西跟參加遊行示威時,至少拍了他兩次,讓他超不爽,他就把警方告上了法庭,但他沒告贏就是了。
     
    很多人會說,你只要沒犯法,為什麼怕被拍?但對很多人來講,我的臉是我的,我為什麼一定要給你看?這就是隱私權的概念,我只要不作姦犯科,我個人的私生活,我的數據,是我自己的,法律保護我,我有權利不給你看。
     
    目前全球針對人臉辨識的法規,起步最早的就是歐盟。
     
    2018年開始實行的「歐盟資料保護法」(GDPR)中規定,生物識別必須經過當事人明確同意,並且已經自行公開資料,或者是有涉及司法案件的時候,才可搜集或使用。歐盟中的國家當然可以自己訂相關的法律,但不管怎麼訂,都是要符合這個規範。
     
    科技始終來自人性,這實在是老掉牙的話,但卻也是不變的真理。
     
    未來人臉辨識和監控議題討論的次數肯定越來越多,牽涉的層面也將越來越廣,這個議題並不光是一條線,更像是一個鐘擺,在保護隱私跟預防犯罪的光譜之間擺盪,就看人們比較重視什麼,還有如何在這中間,找出一個比較讓人自在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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