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恐嚇罪構成要件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恐嚇罪構成要件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wgun (楊 威利)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刑法305恐嚇罪立法例時間Mo...
恐嚇罪構成要件 在 ʟᴇᴛɪᴄɪᴀ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2-02 17:25:08
⚠️勿激動⚠️ 發這張照片純粹因為這是畢業照裡拍的最好的一張 但77確實是我人生導師之一 除了會教我一些恐嚇罪構成要件 還很早就告訴我要當錢的奴隸 揮霍了三年青春要來好好加油了 在這裡祝福77花了1000塊得腸胃炎可以趕緊好起來 - 不管生活有沒有考試 我都可以把自己搞的很煩惱 我可能真的有強迫症...
我一直以為 具體危險犯跟抽象危險犯間
最快的分辨方法是 條文中有 "致生危險OOXX"的字樣
305也有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的文字
可是我查實務見解都是以抽象危險犯評論該立法
最讓我不得其解的原因是
明明判決中法官就是有依照個案情狀、兩造口吻、爭執原因事實等等作判斷
實質認定該行為是否已形成侵害法益的危險
並非形式審查 卻硬是寫成抽象危險犯
請問這是為什麼呢
那這樣考試到底是要選具體危險犯還是抽象危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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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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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wgun (114.25.12.38), 09/25/2017 08:34:34
而是否畏懼顯然是採通念判斷
並不是受通知人自己說怕就該當
不然也太容易踩線 根本隨時都可以告別人恐嚇了 有違謙抑性
有判決寫 立法抽象危險 司法審查具體危險orz
受通知者心生畏懼即成立
不以實際發生為必要
這樣才合於保護意思決定自由
抽象危險以行為犯論 一有法條所指涉之構成要件即構成犯罪
不問事實是否發生危險
具體危險以結果犯論 要考慮當下情狀是否足以產生違法狀態
已具發生侵害法益之可能性
舉例來說
一對男女朋友嘻笑怒罵 在床上打滾 說我以後要給你死一死
到底有沒有構成305?
這個問題總不可能用抽象危險犯的邏輯去解吧
※ 編輯: swgun (114.25.12.38), 09/25/2017 14: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