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性別歧視國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性別歧視國家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性別歧視國家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性別歧視國家產品中有154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台南妹仔教你講台語,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阮ê訴求:講母語是基本人權,台灣是多語言、多族群ê寶島,逐个族群ê語言是平等--ê!政府應該愛按照「國家語言發展法」,chhōa頭做伙推sak台灣ê本土語言! 看完質詢影片後,我個人的感覺是滿心痛的,因為母語使用者說自己的語言,被當成在故意刁難,這種誤會真的會讓已是弱勢語言族群的人感覺很受傷,而...

 同時也有6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78的網紅時事英文 Podcast by ssyingwe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從美國發起的一年一度六月「同志驕傲月」,近年來蔓延到了全球其他國家。在世界上許多主要城市,Pride 已成為主流。但在其他地方,仍然需要秘密慶祝,LGBT 人們也正在為自己的權益奮鬥。 Pride month 最後一天的今天, 帶給大家來自世界各地的五個故事。 🔓 全文朗讀錄音檔案在這 👉 h...

  • 性別歧視國家 在 台南妹仔教你講台語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9 1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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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ê訴求:講母語是基本人權,台灣是多語言、多族群ê寶島,逐个族群ê語言是平等--ê!政府應該愛按照「國家語言發展法」,chhōa頭做伙推sak台灣ê本土語言!

    看完質詢影片後,我個人的感覺是滿心痛的,因為母語使用者說自己的語言,被當成在故意刁難,這種誤會真的會讓已是弱勢語言族群的人感覺很受傷,而這種情況不是第一次發生。部長一再強調語言只是溝通的工具,但他不懂的是,語言對我們來說,是族群的靈魂,是我們認識自己的根。可以把語言只當成溝通的工具是因為,你不必害怕它會消失。

    這個事件中,我看到的是重視多元文化價值的實踐者與習慣在單一主流語言社會裡使用強勢語言的傲慢老舊價值觀,兩者產生的衝突。

    衝突帶來汰舊換新的浪潮,帶來進步的可能,我認為的進步就是大家都開始意識到、習慣台灣就是個多語言、多族群的文化寶島(不是停留在只在特殊場合才請少數族群出來表演的這種理解程度),既然有各種族群,本來就該理解彼此之間有差異而沒有高低,我們必須學會互相尊重。

    互相尊重的意思是:人人都可自由選擇自己想使用的語言,沒有哪一種比較「正確」,大家就是要習慣,在這個多元的社會,你會遇到使用不同語言、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

    追求性別平權時,「尊重」的道理大家都懂,語言平權也是一樣,我們的理想是無論在什麼場合,使用母語都很正當,我們可以用母語做所有現在用華語做的事。我們可以用母語也能在台灣社會裡自在地生活、工作,不受歧視,過一輩子。

    向望政府毋通因為一擺ê無順利,就放棄國會通譯ê制度。繼續做,一定會愈來愈好!💪🏻

    多謝 財團法人李江却台語文教基金會 豐惠老師招我做伙出席記者會!多謝予阮少年輩ê母語工作者有講話ê機會!

  • 性別歧視國家 在 換日線 Crossi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6 1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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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女性面對的歧視、壓迫與污名】#週末分享外站文章​

    中國 30 歲上下,擁有高學歷、高收入,卻仍未進入婚姻的女性,承擔著來自家庭、社會、國家所施加的單身污名。​

    中國的她們被貼上「剩女」標籤,逐漸內化為內心的一種恐慌,背負強大的結婚壓力。​

    《中國剩女:性別歧視與財富分配不均的權力遊戲》一書,是哈佛畢業學者 Leta Hong Fincher 耗時兩年半,採訪上百人後書寫而成。​

    在日本也有「敗犬」一詞形容單身女性,東亞各國社會皆有類似現象。​

    ▍即使是在 21 世紀的英國,「仇女」情結依舊存在 >> https://bit.ly/3EQzIsS​
    ▍當「剩女」不再,由 8,000 萬「剩男」取而代之 >> https://bit.ly/3u9cPMj​

    #風傳媒 #女性 #中國 #婚姻 #性別 #剩女 #社會 #財產 #單身 #房產 #男性 #問題 #登記 #購屋

  • 性別歧視國家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5 07: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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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權成雙】748施行法違憲?
    748施行法的立法部分條文如果違憲? 有沒有這麼荒謬?
    還記得2017年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宣告「沒有讓同志結婚」是違憲嗎?
    後來2019年 立法院立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結婚
    但其實部分條文,可能也違憲了?
    尤其是748施行法第20條,再次出現「「規範不足」有違憲可能的設計?

    --748解釋--
    司法院於106年5月24日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其屬「規範不足之違憲」。

    --748解釋施行法--
    748施行法第20條的內容是「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當時的立法說明是:
    一、鑑於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有共同經營生活事實,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依個案判斷其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準用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
    二、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後,依本條準用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結果,其與被收養子女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是民法及其他法律中有關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之規定,自有適用,附此敘明。

    --
    當時第20條的立法設計,是為了保障同志家庭的親生子女
    而沒有積極保障同志家庭的「養子女」,我先不要那麼快說這個是「歧視性」的設計
    但顯然是有「區別性」的設計
    其實台灣的法規,幾乎都用「子女」或「婚生子女」
    只有涉及國境問題的時候,才有用「親生子女」這四個字
    (《入出國及移民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看來,當初寫這個法案的人,真的是把同志當成「不同國」的人在思考?
    覺得有點好笑
    --
    所以,我認為,關於「同志收養配偶的養子女」
    關鍵在於主張:
    民法也好,748施行法也好,都『沒有限制』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沒有說不行收養)
    問題在於『未能夠積極保障』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這並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在以往的法規中,通常都是用「子女」、「婚生子女」
    實在沒有理由在748施行法立法的過程中,再特別區隔「親生子女」和「養子女」
    10月1日要開庭了,只希望司法事務官能看在「#兒童最佳利益」的份上,運用「合憲性解釋」,讓我們能準用或類推適用748施行法第20條
    --
    當時的寫這個法案的人,可能沒有想清楚:「立法是為了合憲,怎麼又立了一個可能違憲的法?」
    怎麼會以家長的性傾向,區別性地給予養子女差別待遇(既區分了家長的性傾向、又區分孩子是親生還是養子女?)
    何況748解釋理由書也強調,
    同志因為長久是政治上的弱勢,難以民主程序扭轉法律上的劣勢地位,如果要因為性傾向給予差別待遇,應採取較嚴格之審查標準,要判斷其合憲性
    給予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基於什麼重要公益的理由嗎?
    --
    這流程走著走著,當時4、5個月的娃,現在也已經3足歲了
    何時,這個國家,才願意給我們孩子,擁有兩個同志雙親的權利?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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