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急救藥品及器材法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急救藥品及器材法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急救藥品及器材法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急救藥品及器材法規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0萬的網紅報導者 The Reporter,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搶救新生兒」衛福部動起來了:盤點孤兒藥、補助轉診醫師費】 文/陳麗婷 因少子化影響,許多新生兒醫材、藥品巿場緊縮,醫療給付亦捉襟見肘。 今年4月,《報導者》推出「搶救兒童高死亡率」系列專題(https://pse.is/DJ66H ),披露新生兒特殊醫材及用藥困境,急重症病兒幾成「醫...

  • 急救藥品及器材法規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2-28 16:00:01
    有 301 人按讚


    【「搶救新生兒」衛福部動起來了:盤點孤兒藥、補助轉診醫師費】
    文/陳麗婷

    因少子化影響,許多新生兒醫材、藥品巿場緊縮,醫療給付亦捉襟見肘。

    今年4月,《報導者》推出「搶救兒童高死亡率」系列專題(https://pse.is/DJ66H ),披露新生兒特殊醫材及用藥困境,急重症病兒幾成「醫療難民」,急救關鍵時刻無藥可用;巴掌天使及特殊病兒轉診制度未建立,醫師外接病兒如同「做功德」,風險自扛、也沒有給付,醫、病雙方權益都未獲保障。
     
    如今,新生兒特殊用藥權及轉診議題,終獲相關單位重視。
     
    立法委員吳玉琴、黃秀芳與新生兒科醫學會、早產兒基金會及衛福部,12月26日舉辦「 #一個都不能少 台灣新生兒醫療政策三大訴求共識會議」共識會議,為台灣新生兒醫療政策尋求解套。
     
    衛福部醫事司允諾將盤點新生兒的「孤兒藥」(即巿場太小、甚至未正式取得藥證的特殊藥品及醫材等),協助醫師及病家解決緊急用藥問題外;同時針對兒科團隊外接轉診、急救待命卻無給付的狀況,也承諾下月起(2019年1月)將先納入醫發基金試辦,並逐步爭取協助申請健保給付。
     
    新生兒、早產兒醫師常碰到一邊急救,還得著急找不到適合孩子的藥品或醫材,甚至因而導致幼兒喪生的悲劇。參與共識會議的新生兒科醫學會秘書長張弘洋接受《報導者》採訪時指出,如用於新生兒呼吸暫停的藥品咖啡因,國外已使用幾十年,台灣今年才引進且須由家屬自費;早產兒肺部發育不良所需的表面張力藥,在台灣雖有藥證、卻因健保給付低,國外藥廠不願意進口;小孩子氣胸使用的最小號胸管、臍動脈與臍靜脈導管缺乏,這些都造成治療上的困難。
     
    經由共識會議,衛福部承諾將盤點哪些是新生兒必須使用的孤兒藥,並討論如何突破法規限制,協助醫師在治療時不至於出現無藥可用的窘境。立法委員吳玉琴也要求衛福部食藥署針對世界衛生組織所公告12歲以下必要藥品清單品項,了解國內藥品現況,協助新生兒所需醫材藥品供貨無虞。
     
    除了孤兒藥,在兒科團隊的外接轉診及急診待命的問題上,也一直未獲解決。《報導者》專題也報導,東部新生兒醫師把 #普悠瑪當救護車 後送病人,而新生兒專科及小兒外科缺乏下,家長也得自費請民間救護車送孩子到西部就醫,就在今年耶誕節後,花蓮一名出生時體重僅860克的早產巴掌仙子,便因嚴重腹脹,家屬自費雇用救護,一路從花蓮轉送台大兒童醫院,這樣的事件不斷的上演。
     
    張弘洋指出,類似這樣的案例,往往不是家屬自費,就是兒科團隊自行吸收,但為了能照顧到每個小孩,長久以來兒科醫護默默付出,又以高危險產婦為例,除了產科外,考量孩子出生後可能發生各種問題,通常兒科醫護必須待命,在人力及器材的費用上,健保沒有給付。
     
    經過討論,衛福部醫事司也同意,2019年1月起將外接轉診、急診待命的費用,先以醫發基金補助,吳玉琴也要求在一個月內召開會議討論費用補助方式,並在未來逐步協助納入健保。衛福部醫事司簡任技正劉越萍補充說明,這部分將以獎勵方式進行,至於如何落實,細節規畫將再邀集醫師及相關單位討論協調。
     
    張弘洋期盼長久以來因法規卡關或少子化等影響,新生兒治療上存在許多懸而不解的問題,透過各方協助能盡快獲得改善。
     
    【關心 #台灣兒童醫療】
    ●把普悠瑪當救護車?斷裂的轉診生命線 
     https://pse.is/DDWW3
    ●連救命都缺武器?急重症病兒幾成「醫療難民」
     https://pse.is/DHSSC

    #早產兒 #巴掌嬰 #新生兒醫療 #兒童醫療 衛生福利部 #報導者

  • 急救藥品及器材法規 在 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1-04 23:22:49
    有 14 人按讚


    「校護不是萬能,沒有校護萬萬不能!」
    「校護不是不幫忙,法規制度讓人茫!」

    如何保護學生的安全與健康?
    如何尊重與保護學校護理師?

    希望教育部的函釋,能夠更明確,兼顧照顧學生安全,也保護校護免於法律風險!

    不要讓校護無所適從!
    好好關心學生健康,也要好好善待護理師!

    《校護不是不幫忙,法規制度讓人茫!》

    By 蔡秀男 醫師/法律碩士

    校護可不可以換藥?
    這些實務爭議終究上了媒體版面!

    如何保護學生的安全與健康?如何尊重與保障學校護理師免於觸法?多年來不完備的行政命令與法律,如何不要再讓校護無所適從?

    希望協調改革後,教育部的規範,能夠更明確,兼顧照顧學生,保護校護!好好關心學生健康,也要好好善待護理師!

    有媒體報導「超扯! 校護不得幫學生換藥?」,衛福部醫事司澄清,從未有正式公文要求校護不得換藥,「此作法完全是教育部錯誤解讀」,將與教育部溝通。

    教育部4日澄清,並未發文禁止學校護理人員幫學生換藥。近日會將衛福部去年12月的最新回文儘速發給各校參考。

    中華民國校護協進會表示,雖然衛福部、教育部皆稱沒發公文,但其實每一所學校在幾年前都收過與用藥相關的公文,還有立委為此爭議召開過協調會,爭議一直都在。讓校護為難的關鍵是被列為指示用藥的優碘及食鹽水,且問題至今依舊沒解決。

    依據媒體報導,教育部依照衛生署6年前函文,要求各學校校護,在沒有醫師處方下,護理師不能幫受傷學生換藥,否則根據《醫師法》第28條,若無醫師執照而執行醫療業務,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違反醫療輔助行為範圍,依《護理人員法》第35條規定,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最重可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

    全國校護大嘆「為難」!不少校護大為反彈,無所適從。

    教育部綜規司表示,5年前發函通令各校應依法執行業務,也就是依照醫囑給予學生藥物及外傷換藥,但第一線校護確實有執行困難的問題,不但校護反彈,家長、學生也都不滿!

    因此,2016年八月才在校護會議中又重提此事,但為避免違法,仍要求學校配合辦理。2016年8月在大專校院衛生保健組研習會中,有不少校護反彈,「但教育部重申此規定,並要求各校落實;不少學校過去雖未遵照,但在教育部壓力下,自今年元月起,開始執行不幫學生換藥的規定。」

    校護不是不幫忙,法規制度讓人茫!

    筆者曾於2015及2016年,受邀至教育部之校護研討會演講:《學校衛生業務法律面面觀:校園案例法律分析》、《校園一般常用藥品之法律詮釋與澄疑》、《學校護理VS職業護理-專業光環下被分裂的學校護理人員勞動權益專題演講》。

    連續兩年,傾聽不少全國校護朋友的心聲與實務困難,即提醒:「不完備的行政命令與法律,不要讓校護再無所適從!」

    當時,曾公開建議,教育部函釋,應該更明確,兼顧照顧學生,保護校護!

    有關換藥與用藥爭議,校護之專業實務與法規義務,建議爭點整理如下:

    1. 緊急下,一般外傷傷口:

    校護依其護理專業,得幫助學生進行傷口處置,進行必要之緊急處置,通報,後送醫療機構。

    2. 非緊急,手術後傷口:

    家長與學生,需配合醫師醫囑追蹤,自我健康照顧義務,學生仍需醫師診視追蹤為宜。校護若無醫囑,不宜為之,若出現感染或併發症,校護可能須面對法律責任,沒有法規保護校護。

    3. 特殊狀況,有醫囑下:

    實務上不多,得依醫囑換藥,注射胰島素。(100年爭議之源起。)

    至於,優碘,生理食鹽水,不能「用」?
    恐怕,教育部又誤解「指示用藥」法規了!

    依據《藥事法》第8條,
    「指示用藥」,不用醫師診斷處方,不能亂「賣」,並非不能「用」!

    校護,老師,校長,家長...
    「用」以擦藥,換藥,本來就不違法!

    法規上,除了醫療輔助之行為,換藥與緊急傷病照顧,也是校護的專業,有相關的法律保護規範。依《護理人員法》第24條,護理人員之業務如下: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三、護理指導及諮詢。四、醫療輔助行為。前項第四款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

    此外,緊急狀況下,依《護理人員法》第26條,護理人員執行業務時,遇有病人危急,應立即聯絡醫師。但必要時,得先行給予緊急救護處理。

    緊急傷病處理也是校護的專業,依《學校衛生法》第6條 學校應指定單位或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衛生工作。學校應有健康中心之設施,作為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之場所。

    其實,辛苦的校護不是閒閒沒事幹,她們都過勞了!

    校護要承擔緊急救護、學生傷害與疾病之護理評估與照顧、緊急傷病之危機管理、校園安全之危機處理、健康促進與醫藥衛生教育。

    在《學校衛生法》上有相關責任,如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等。在《學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點》上,也有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等業務。

    依《學校衛生法》第15條,學校為適當處理學生及教職員工緊急傷病,應依第二項準則之規定,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增進其急救知能。前項緊急傷病項目、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另依《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第 7 條:學校護理人員應接受救護技術訓練至少四十小時,取得合格證明,並每二年複訓八小時。訓練課程,包含緊急醫療救護概論、病患身體評估、基本急救技術、急救器材使用、創傷病患評估與處置、非創傷急症病患評估與處置、環境急症病患評估與處置、檢傷分類與大量傷病處理、急救教學與教案設計等。

    面對這次換藥爭議,如何危機處理?

    台灣教育界也要學習全方位危機管理術(TDM & TCM,total solution dispute management、Teamwork Care Mediation):

    1. 全面關懷: 學生,校護,學校。
    2. 爭點整理: 實務,法規,制度。
    3. 溝通善解: 傾聽,公告,媒體。
    4. 共創多贏: 協調,定調,改革。

    「校護不是萬能,沒有校護萬萬不能!」
    「校護不是不幫忙,法規制度讓人茫!」

    如何保護學生的安全與健康?如何尊重與保護學校護理師?希望教育部的函釋,能夠更明確,兼顧照顧學生安全,也保護校護免於法律風險!不要讓校護無所適從!好好關心學生健康,也要好好善待護理師!

  • 急救藥品及器材法規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11-03 05:59:37
    有 4 人按讚

    105/11/2感謝!阿猴新聞網康宗正記者記錄第四定期會衛生局業務質詢. 環保局業務質詢https://youtu.be/4bEmFutp1z8
    11/2日環保局業務質詢: 1O4年11月5日第2次定期會總質詢有關台糖六塊厝2萬頭養豬場臭味處理的情形?巳事隔一年如今豬臭味依然濃厚遨遊屏東市請環保局應嚴格督促改善
    11/2日環保局業務質詢: 高屏鐵橋夕陽美.豬臭陪伴煞風景

    11/2衛生局業務質詢:有關民營醫院救護車轉送重症病患至安養中心或轉送垂死病患返家是否符合執行緊急任務之規定?
     常見民間救護車業者或醫院所屬救護車輛.以各種名義進出各醫療院所所屬之太平間及市立殯儀館內疑似以所謂醫療轉送為名.行運屍為實之行為.是否觸犯衛生福利部所頒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41幾條法規?目前屏東縣市救護車輛共計有幾部?(含民營救護車公司與醫療院所)依救護車裝備標準.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救護車之使用以下列範圍為限:一救護及運送傷病患二運送執行緊急傷病患救護工作之救護人員三緊急運送醫療救護器材.藥品.血液或供移植之器官四支援防疫措施五支援其他經衛生或消防主管機關指派之救護有關工作目前衛生局是否有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來做稽核的動作?民間救護車輛是否可運送大體到殯儀館?一般道路上出現死亡車禍,如大體遭碾碎之類的,算不算明顯死亡?是否開立死亡證明者給家屬?誰來送往殯儀館待驗?
     11/2衛生局業務質詢:有關屏東縣市有多少間民營救護公司?共有多少位緊急救護技術員? 緊急救護技術員依據何種法規所成立的一個身分?
    是否可設立一個職場,擴大內需及工作機會,給具有特殊醫療技能的人擔任(例如:屏東縣若能成立運屍隊的組織,是否能尋求具備這些身分的人來擔任這份工作?) 
    11/2日環保局業務質詢:殺蛇溪流終點在新生社區溪流水污染嚴重,又髒又臭當水閘門打開放水時臭味更重。
     殺蛇溪溪流水污染嚴重,又髒又臭當水閘門打開放 水時臭味更重。
     2..殺蛇溪流終點在新生社區和地方法院宿舎中間,居 民長期受苦將20幾年主要污染源是長治鄉養豬戶的豬的排泄物沒有處理的很好。
    11/2日環保局業務質詢:請組專案計劃整治殺蛇溪沿岸之污染,進度如何?
    11/2日環保局業務質詢:地號331號在復興圖書館後方縣政府土地(約二十二坪)位處三角窗地帶,目前雜草叢生,附近居民亂丟垃圾,蚊蟲滋生,請速派人整理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